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前期,我区对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开展了专项检查工作。检查中发现,我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管理和运行隐患问题仍旧较大。为保障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规范运行,确保学生和幼儿的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幼儿)车辆安全整治工作,做出如下要求:
1、必须认真执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联校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必须担负起管理、督查、整治的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
2、必须对所辖区域内民办园、无证园的安全工作教育到位,监管到位。
3、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和整改。
4、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幼儿)车辆运行安全问题督查整改,定期排查安全隐患。
5、加强车辆驾驶员政治和业务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违规超速行驶。
6、严禁学校、幼儿园接送车辆违规超员接送学生和幼儿。
7、严禁学校、幼儿园车辆接送学生(幼儿)的距离超过学校、幼儿园半径3公里以外,同时制定接送车辆安全应急预案。
8、严禁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和幼儿,所有接送学生和幼儿的车辆必须符合《长治市教育局 长治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校车、校车驾驶人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
《校园安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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