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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0:0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肥东县财政局(肥东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肥东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肥东县委、肥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东发[2010]13号)精神,设立县财政局,与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县金融工作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三块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增加的职责

1、金融管理工作;

2、税源管理、税源信息动态监控和分析预测;

3、民生工程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财政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等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政杠杆,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园区)及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实施。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财政预决算,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资金、财政票据、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彩票监管工作;负责制订政府采购制度并

1 监督管理。

(四)参与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拟订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和配套措施,负责民生工程的监督检查,负责民生工程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五)负责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负责地方金融行业管理和金融行业业绩考评工作;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监管。

(七)正确运用财税杠杆工具,实施财政宏观调控,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加快县域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八)负责政府性农业保险试点管理工作;管理各项支农资金、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负责涉外贷款及国债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管理和拨付重要商品和储备补贴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十)负责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业务。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

2 的事项。负责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税源的协调和管理,承担对重点税源项目的跟踪监控。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打击偷税、漏税、抗税行为。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财政局(县国资办、县金融工作办)内设18个职能科(室、局)。

(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文秘、会议、机要、档案、承担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拟订全县财政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和计生管理;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

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拟订中长期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干部的年度考核及相关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参与研究县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拟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统一管理县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负责布置和指导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县级部门预算建议草案;根据全县年度财政收入计划测算财力,汇总编报全县财政收支预算;负责将县人代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复到各部门;贯彻和拟定公共财政支出政策,

3 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拟定和办理县与乡镇、开发园区财政分配政策、财政转移支付工作;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厅及乡镇、开发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预算指标,参与审核并提出有关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安排的建议,负责办理县级财政预算的调整;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全县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信息库管理;负责组织、协调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县国税局、县地税局的联络工作;负责审计部门审计县级财政预算执行的有关工作。指导乡镇、开发区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三)行政科

组织拟订行政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及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分管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四)国库科

负责预算执行及预算执行的分析工作;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会同局有关科室拟订财政性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县级预算收入的退库;汇总编报全

4 县部门决算;编制县本级财政收支决算,汇编全县财政收支总决算;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转贷、拨付、管理、使用和监督;办理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拨款;管理县级预算资金财政专户;管理县级政府偿债资金准备金;对地方政府偿债资金准备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统一管理县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提出和拟订县级国库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制度;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统一管理局各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的开设、拨款及相关账务的登记、对账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协调人行国库、商业银行之间工作关系。

(五)政法科

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组织拟定全县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办理分管部门(单位)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分管部门(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监管全县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会同政法部门推进政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六)教科文科

组织拟定教科文等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

5 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配合分管部门(单位)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监管上级下达分管部门(单位)的各种专项资金并进行跟踪问效,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

(七)经济建设科(企业科、金融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的基本情况,指导分管部门(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编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有关追加预算建议;配合预算科审定部门(单位)预算;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配合预算科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管理粮食、棉花等专项储备经费;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负责财政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拟订分管部门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结)、决算审核等管理工作(不含切块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和管理;负责评价汇编全县基本建设类单位年度会计报表。负责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等相关业务工作。

监督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和解决执行中的

6 重大问题,;监督指导县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做好企业报表的审核、汇总和报送工作;负责县属境外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及监督工作;归口管理补助地方的专项经费等。

监督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会同局有关科室对地方银行、信托、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管理全县担保行业,贯彻执行担保业监管办法和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对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资金、财务和债务进行管理;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业绩考核。

(八)农业科

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县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水产等部门事业经费;管理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建议,编制下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方案及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预算,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督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处理农村财政研究会的有关工作。

(九)社会保障科

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度的制定;提出县本级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业务的全县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执行社会保障政策,预测社会保障资金收支对财政的影响;研

7 究提出财政支持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管理财政性社会救灾、抚恤救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老年事务、残疾人保障、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单位)需考虑的因素,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结合预算执行实际,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对分管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实行动态监管。

(十)国有资产资本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负责本县行政、国有企事业单位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县管理办法。组织对国有资产实施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统计;负责国有资本金管理和国有股权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重要评估项目的立项和验证确认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管。

制订国有股权管理办法;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和评价企业国有资本运营情况,负责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清算和收缴被撤消、被解散和破产等企业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参与组建国有资产产权运作机构并审核其国有资产授权方案。依照《公司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向县属国有独资、国有控

8 股、国有参股公司委派董事、股东代表、监事、财务总监;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监事、财务总监的管理工作。审批(审核)国有股权设置、增资减资、资产置换转让、不实资产核销等产权变动和处置工作及相关财务调整。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国有资源性资产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及本县所属县外、境外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并加强监督和管理。

负责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查处理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

参与全县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制定;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改制工作;审批县级集团公司;审批国有等有关企业关闭和企业改革、改制、改组中资产的政策性剥离等。

制定本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审批本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等;根据授权,对事关国计民生的县属非国有企业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

拟定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程序。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的信息管理。审核、确定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方式。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监管。参与本级政府采购

9 预算的编制、批复及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组织本级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执行及资金的审核。参与制定政府采购项目的配置标准。参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小汽车的定编审批及集中采购管理。受理和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政府采购的行政复议。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范围、方式和程序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依法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会计科

监督和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监督检查各单位会计工作,对违法违纪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全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指导和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工作;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及指导、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协助上级做好会计职称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宣传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县高级会计师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和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二)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副科级),(综合科)

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市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减免、退库、返还的审核和报批事项;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或调整)审核工作,负责已取消(或调整)的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和标准的督查落实工作;负责全县政府非税收入的预算编制、执行和决

10 算的审核、汇编工作,负责执收单位政府非税收入征收成本的核定,配合财政局相关科室编制执收单位的部门预算;负责县级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操作规程的制定,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及资金结算、划解等财务管理;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发放、核销、检查等日常管理;参与工资、物价、住房、国有土地等制度改革;负责开发园区工业投资项目免收费;负责全县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管理;承办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的相关事宜;负责全县彩票综合性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建设项目大配套费及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或政府非税收入项目少、数额小的单位政府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策法规宣传,政府非税收入执行情况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协同物价、监察等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行为;负责对全县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十三)县农村财政管理局(副科级),(指导村级“三资”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测算、编制县级契税、耕地占用税年度及中长期收入计划,汇编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年度收入预算;负责组织县级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直接征收,办理契税的减免事项;审核、汇编、上报全县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负责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的领发和核销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政策法规宣传,对全县契税、耕地占用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其他与契税、耕地占用税征管相关的工作。

负责制定全县乡镇财政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协助相关部门、

11 单位监管上级财政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管理和执行,配合相关科室指导乡镇编制财政决算,审核、汇编、上报全县乡镇财政年度收支决算;负责全县农村财政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相关考核工作,管理全县农村财政工作经费,负责监管乡镇财政所(分局)的建设和相关设施、装备的配备;其他与乡镇财政管理有关的工作。

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将各项补贴及时、公平、公开、公正打卡发放到户;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日常核算工作;汇总、编制全县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的报表及年度决算;负责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软件的培训、使用和日常维护;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各职能部门及乡镇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处理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中涉及财政职责方面的信访件;组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工作的宣传;检查、监督、考核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查处资金发放方面的违规、违法事件;其他与财政补贴农民资金有关的工作。

负责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对机构人员设置、制度建设及其他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代理服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负责村级“三资”管理应用软件服务器和财务软件的日常维护与管理;负责所需要的各种财务报表的收集、审核和汇总上报;指导村级财务逐步走向预、决算管理,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与考评;其他与村级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相关的工作。

(十四) 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科级)

统一管理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

12 报、评估、招投标、实施、检查、竣工验收工作等;拟订和执行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及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与细则;编制全县农业综合开发年度计划;统一管理、安排中央和地方立项开发的项目投资;拟订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投入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预算和决算;统筹安排和管理中央、省、县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组织考察评估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申报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检查在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执行情况,对竣工项目组织验收;负责世行以及其他国外引进资金中用于我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实施、管理;汇总全县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统计报表,分析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检查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的调查研究和人员培训,办理农业综合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系统信息资料,为项目区广大农民围绕农业综合开发提供农业生产、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办理县农业综合开发领导组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副科级)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关农村综合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履行好综合、协调、督促、服务职能,配合县级各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各项农村综合改革;研究制定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机制;建立完善化解乡财债务偿还激励机制;完善和规范村级组织经费保障制度,研究建立政府补助和自我保障结合的长效机制;监督检查大湖

13 区减轻农民负担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发展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各项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县财政监督检查局(副科级),(预算绩效考评中心) 严格执行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重点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拟定强化财政监督检查的建议和措施;监督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提出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牵头组织制定县财政局统一对外监督检查计划,协调检查结果的处理或处罚;牵头组织财政局有关科室监督县级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重点监督部门预算的编制与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程度,维护财政预算的严肃性,确保财政资金的拨付严格按照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及资金使用进度进行;同时对改变资金用途、流向和财政追加事项的项目、内容、范围及其程序进行监督。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社会反映强烈,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必要时,派专人跟踪监督;组织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定期回访被检查单位,了解其整改落实内部监督检查处理意见和管理建议的情况,定期检查审计机关和上级财政部门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并及时向财政部门负责人报告;稳步推进绩效监督工作,在保证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的基础上,提高财政支出绩效,把绩效评价作为一项重要的财政监督职责,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调整的重要依据;监督检查各项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财政收入的征管质量

14 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监督检查各种政府性基金的收取、缴库、使用和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和县财政局有关科室做好各类违纪款项的收缴入库工作;受理对违反财税政策、法令、制度的举报案件;积极开展财政监督调研工作,加强理论学习与研究,探索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推进财政监督与管理的有机融合。指导基层财政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发挥乡镇财政的就地监管作用;积极办理上级财政监督部门及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事项。(“小金库”治理、退税等)。

(十七)县民生工程办公室(副科级)

参与拟订全县民生工程实施方案、相关政策及配套措施;指导组织协调民生工程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民生工程资金进行测算,根据省、市下达的民生工程实施项目,及时调整我县实施项目;参与实施民生工程,落实民生工程的资金筹集、分配方案,负责组织对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民生工程各牵头实施部门,落实工程实施主体责任;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民生工程相关信息资料,及时了解掌握全县民生工程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民生工程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组织全县民生工程综合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民生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评议等。

(十八)税源管理办公室 (税政条法科)

负责摸清全县税源家底、行业结构及纳税情况;收集相关涉税

15 信息,分析测算行业税负情况,为制定税收计划提供依据。逐步完善税源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县乡两级税源信息网络,明确业务流程,制订考核办法,对乡镇及园区的税源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定期或不定期对乡镇及园区实地调查了解税源建设及管理情况,指导和监督乡镇及园区税源办工作。督促涉税信息单位认真落实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协助税务部门开展相关税收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涉税信息平台查找异常纳税户,提交税务部门核查,并跟踪核查结果。承担汇总全县税收进度及规上企业纳税情况的工作,适时监控税源变化,分析存在的问题,协调税务部门加强征管。负责按季度核算乡镇及园区的税收分成,并提交税收分成分配方案。定期召开乡镇及园区税源管理工作协调会,进行税收形势分析,总结推广交流税源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经验和做法。承担对重点税源项目的跟踪监控工作,全面掌握项目税收动态。

会同局机关有关科(室)办理中央政策统一规定的税收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法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实施;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参与调处涉及县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落实财政部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的主要职责;指导全县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7名。核定领导职数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县国资办主任1名(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

16 副主任1名;金融办主任1名(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1名;总会计师1名;纪检组长1名;工会工作委员会主任1名;科室领导职数22名。

四、其他事项

(一)认定省市县核定机关事业编制42名,工勤编制1名,现有人员实行老人老办法,减员销编,逐步消化。

(二)梁园、古城、八斗、白龙、石塘、桥头集、长临河镇财政所更名为梁园、古城、八斗、白龙、石塘、桥头集、长临河镇财政分局,副科级建制。

五、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财政局三定

县统计局三定方案

某区财政局“三定\\x27方案请示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县发展和改革局三定方案

县财政局三定方案
《县财政局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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