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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58: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沿府办发„2011‟ 号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一月 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3号)和•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沿党发„2010‟26号)精神,设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四)加强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国家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县级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县域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 3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站点,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我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制订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国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管理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 4

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督查、信访、信息、保密、财务、公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以及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执行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汇总提出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在县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污染防治控制科

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境登记和预审等环境管理,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环境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并负责申报和执行。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强制性清洁生产,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区域限批和限期治理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 “三同时”落实及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及行政代执行工作,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

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地有关自然生态环保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物种资源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保护状况评估;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乡(镇)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与实物保护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 7

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涉核与辐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县环境监测站点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股级)。所需行政编制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中解决。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对资源开发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的监理;负责对农业污染、乡镇企业环境、禽畜养殖场环境进行监理;负责取缔关停“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负责排污费征收及稽查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年度收支、预决算编制及报表汇审工作;参与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大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主管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股级)。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保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全县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报各类质量报告,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服务;参与制定全县环境监测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点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承担县级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承担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主管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事业编制9名(含洪渡监测站),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地驻沿单位。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 日印发

共印120份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乡镇三定方案

城管局三定方案

发改委“三定方案”

农业局三定方案

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
《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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