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其他范文

三定方案 范文(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7-28 09:01:54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三定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

关于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市妇幼保健站是由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卫生局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如下:

一、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执行《母婴保健法》和国家妇幼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进行调研,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全市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发展规划;

4、负责对乡级妇幼卫生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咨询,组织开展妇幼保健领域的学术活动;

5、负责本辖区儿童入托前健康体检及开展各类妇幼保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

6、组织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科学研究和调查,推广适宜技术和新技术等;

8、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以及妇幼卫生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协助开展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相关工作,开设保健门诊;

10、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股室

根据市妇幼保健站职能配制,现内设4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门诊部、保健部、财务室。其工作职责是:

(一)办公室

1、做好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做好本单位文件的起草、打印工作。

2、具体办理调资、各类证件的年审、职称评定、年终考核、职工退休、来访接待等工作。

3、及时填报和审核各类妇幼统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上报及时。

5、做好办公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等后勤服务工作。

(二)保健部

1、认真落实完成本辖区妇女儿童保健工作,完成各项指标要求,做到年度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业务学习培训,要求有措施方案,每年两次以上。对基层卫生院妇幼专干实行例会制度。

3、坚持每月10天以上下乡,了解妇幼保健工作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领导汇报。

4、做好每两年一次的妇女病普查工作,宣传发动要充分,措施计划要落实,分析报告要准确。

5、加强与各科室工作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向领导提出建议。

6、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按规定要求积极完成任务。

7、做好各种资料统计、整理、归档、综合分析情况,定期上

报。

8、认真做好儿童保健,了解儿童发病情况及治疗方案。

9、加强与各幼儿园工作联系,随时掌握儿童膳食营养,流行病发生及儿童发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10、积极做好每年度幼儿园入学前体检,宣传有关卫生知识,上好卫生知识课。

11、了解辖区儿童生长发育趋势和常见病的发生情况,及时提出矫正措施。

12、熟悉业务,积极参加站内及上级主管部门召开的会议及学习,加强自身建设,为完成共同目标努力奋斗。

(三)门诊部

1、在站长领导下,负责门诊医疗、预防保健工作。

2、全面掌握各科门诊医疗、护理工作的情况,负责组织检查门诊病人的诊治工作,接受中毒、传染病人时,要及时上报站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

3、定期召开门诊会议,协调各科关系,督促检查医务人员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医护常规和操作规程,整顿门诊秩序,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方便病人就诊,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严防差错事故。

4、负责督促指导门诊各科做好消毒隔离,疫情报告工作,加强对门诊卫生员的管理教育,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配合保健部,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卫生、疾病防治知识、计划生育等宣教工作。

5、做好门诊各工作室的统计和整理分析工作,按时上报。

6、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视门诊制度,督促病人遵守公共秩序,保持卫生,注意病人在诊病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以便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同时检查督促开诊情况及工作秩序,保证门诊工作运转正常。

7、严格管理使用门诊印章。

8、完成站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务室

1、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2、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活各种资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做好工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工作,按时做好工资发放工作。

4、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规范记账,按时、准确、翔实填报财务及统计报表。

5、强化财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清点实物,严格出入手续,落实财产管理责任制。

6、按时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市妇幼保健站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人员编制15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

推荐第2篇:三定方案

径口报„2011‟9号

签发人:廖展锋

关于请求审批《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根据•中共博白县委员会 博白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白县深化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发„2011‟27号)精神,现将•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上报,请予审批。

附:•径口镇党委政府机关和镇直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2011年9月16日

(联系人:王玉燕

电话:15078043194)

- 1

4、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创新工作机制,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农事村办等形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实现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5、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6、加强城乡规划建设,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

7、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8、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管理,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农村利益协调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9、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

10、建立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标准和考核体系。

11、发展基层民主,建立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程序和机制。

12、依法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屯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实现乡村多元治理。

13、承担安全生产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责。

14、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结合径口镇实际,径口镇党政机构设置为5个

- 3

合开发规划、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外引内联、招商引资工作,扶持镇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等工作;负责搞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调查、统计、监督工作;负责农村经营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职责;落实国家有关农机、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维修;负责指导搞好天然林保护工作,做好植树造林和护林防火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水产畜牧兽医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做好动物防疫和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工商、税务、供电、金融等部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全面宣传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依法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的调查摸底、资格确认、资金发放、信息录入和信息上报等基础性工作。依法开展对管理服务对象生育控制、落实“首选”环扎措施、孕前、孕期的经常性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审查、核发、校验•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依法做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件;依法做好•二孩生育证‣审批前的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开展社会扶养费征收工作,按照“收支两线”管理规定,将征收的社会扶养费按时足额上缴国库。依法开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利用超声诊断仪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协调相关部门落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政策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政村(居)开展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两无一提高”等活动。依法开展人口统计信息管理监测、分析、反馈、上报等统计管理工作。完成镇

- 5

合署办公)、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

农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所、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林业站、村镇规划建设站以镇管理为主,上级有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实行镇管理为主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财政所、水产畜牧兽医站、交通站实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和镇协助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

(一)农业服务中心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推广种植业技术和试验示范。

(2)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

(3)负责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设和完善农村多种经营体制。

(4)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及疫情的监测、预报、防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5)负责农作物种植技术和优良品种的管理、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咨询和服务。

(6)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产品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打击伪劣农资,保护农民利益。

(7)贯彻执行农村水利政策法规,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建设与管理;

(8)协助做好辖区内的水资源保护,协助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协调处理水事纠纷;

(9)负责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10)负责辖区内水利技术开发,新技术示范推广。

- 7

负责农业机械管理,先进农机技术推广,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宣传教育;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3、人员编制

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1、职责调整

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职责和原镇企业管理站职责(除列入镇人民政府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外)划入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落实本镇企业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本镇镇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做好外引内联、招商引资服务工作,指导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和技术改造。

(3)指导和监督镇企业依法建立、健全统计、财务、会计等制度,并负责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

(4)帮助和指导镇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5)指导镇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做好节能减排工作。 (6)组织镇企业资产评估和内部审计。

(7)维护镇企业合法权益,为镇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咨询和服务。

(8)组织开展镇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总结推广发展镇企业经验。

(9)负责全镇劳动力的管理、咨询和服务。

- 9

社会救助、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等农村社会保障服务性工作。

4、人员编制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三)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1、职责调整

将文化、体育、广播电视等工作职责划入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

2、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娱体育活动及电影放映等活动。

(2)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对时事政策、三个文明建设、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宣传教育;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标语、板报宣传工作。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讲习班(讲座),辅导和培训群众文艺骨干。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群众求知致富,促进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5)负责文化交流和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图书室工作。

(6)受当地政府及文化体育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委托管理好当地文化市场,发展广播电视事业,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负责本辖区的广播电视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事业;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及全民健身活动。

- 11

(4)负责对辖区发展良种水果种植业,引进和示范水果新技术,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人员培训。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林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林业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五)村镇规划建设站

1、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查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制止违反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辖区内村镇规划建设,做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规划建设,抓好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3)贯彻执行有关城镇环境卫生的方针政策,负责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圩镇卫生设施建设、运营与维护。

(4)负责镇容、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旧房改造和农村住房保障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村镇规划建设站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合署办公)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开展人

- 13

长2名。

(七)财政所

1、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监督管理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

(2)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执行镇年度财政预算,监督镇单位预算执行,编制镇财政决算。

(3)负责镇非税收入管理。

(4)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乡财县管”和“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工作。

(5)协助镇村两级清收债权、化解债务。

(6)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确保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7)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镇财政所设3个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本所日常事务,包括所内外联络、综合协调、文电处理、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后勤工作、安全保卫等工作。

(2)预算编审室

负责编制镇年度预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管理镇财政总会计核算、镇财政总决定和部门决算;管理镇本级财政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确保镇财政资金安全的意见建设等工作。

(3)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室

负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负责强农惠农资金“一卡式”发放、“村财乡管”会计核算;参与财政涉农资

- 15

与试验示范,优良水产畜禽品种的繁育、推广、服务及培训。

3、人员编制

镇水产畜牧兽医站事业编制1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交通站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公路养护、管理、建设和水陆运输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镇农村公路的规划。

(3)加强镇村公路养护管理,强化路政管理,及时清除路障,确保公路畅通。

(4)负责交通运输经营监督与违章经营处理。

(5)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镇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内设机构

镇交通站不设内设机构。

3、人员编制

镇交通站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三、整合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设立政务服务中心

镇要整合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资源,加强政务事务服务建设,建立面向群众的政务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统一办理的“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中心要按照“有健全的服务网络、有必备的办公设施、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有稳定的服务队伍、有严格绩效考核体系和县、乡、村三级联动政务处理信息化”的要求,构建功能健全、运行规范、协调有序、便捷高效的工作体系。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下放管理权限,完善镇政府功能;镇政府要对目前承担的行政事项和服务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梳理,优化和再造工作流程,减少办事环节,

- 17

推荐第3篇:三定方案

关于呈送《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草案)的报告

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结合实际,我们拟定了《县发改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现呈上,请审定。

附件:

1、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定”规定(草案)

2、发改委“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发改委机构编制情况表

附件一: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规定(草案)

根据**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党发„2011‟**号)和**地区行署办公室《塔**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党办„2011‟**号)精神,设立**县发改委(以下简称**县发改委),为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职责

1、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审批的外,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自治区和地区级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将稀土行业发展的有关工作职责划给自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加强的职责

1、增加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2、增加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职责。

3、加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业和价格垄断行为的职责。(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统筹协调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区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研究、协调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全县主要行业的规划;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条)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提出促进自治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涉及国家和自治县经济安全及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自治

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2条)

(三)负责汇总分析自治县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和组织实施价格政策;制定和调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项目、标准,发布重大价格信息,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3条)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自治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及协调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组织制定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自治县经济协调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规划,推进城镇化建设。(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4条)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提出自治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及措施,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衔接平衡需要中央、自治区、地区和自治县财政投资及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下达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前期项目计划;负责自治县重大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协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组织实施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综合性政策;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自治县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负责自治县重点 3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5条)

(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组织拟定自治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

一、

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自治县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战略储备工作;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6条)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监测国外资金利用和境外投资情况以及自治县外债结构优化状况;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查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自治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7条)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供求状况,编制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负责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8条)

(九)负责自治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自治县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

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负责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9条)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自治县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自治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保产业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0条)

(十一)负责起草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自治区发改委三定方案第11条)

(十二)承办自治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重大活动和会议的组织;负责秘书事务、文电管理、信息、干部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负责提案、督查的督办;负责日常外事、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资产、房产管理、车辆管理以及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医保工作;负责县发展改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

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生产布局、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并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参与兵地、油地发展等

相关工作。

组织研究并提出自治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分析全县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预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起草、审核重要文件;跟踪分析、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研究自治县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牵头组织重大课题研究;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

研究制定自治县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承担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协调与衔接工作;指导和协调推进小城镇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分析自治县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分析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牵头推进自治县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负责地方企业债券发行和全县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审核、申报和监管工作。

组织研究提出自治县区域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制定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并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参与编制并下达土地利用、地质勘查、基础测绘和水资源平衡规划;审批、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地质勘查项目计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监测分析区内外市场发展状况,承担自治县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自治县重要农产品、工业产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自治县内外贸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经济贸易、流通设施建设和现代

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商品储备、投放计划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项目投资科(重点项目办)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有关措施建议;汇总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措施及资金来源;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全县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核、审定、上报和下达国家和自治区补助投资项目计划;承担自治县涉外(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审查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自治县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模和投向;研究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的总量计划;监测分析利用国外资金的情况,提出措施建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国外贷款项目、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全县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研究提出自治县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指导和协调自治县招投标工作,参与拟定自治县招投标配套法规和综合性政策;负责自治县评标专家库组建、管理工作和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方案的核准及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固定资产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含调概)和特殊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审批;指导自治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重大项目竣工验收。承办自治区、地区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自治县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战

略和措施建议及行业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上报石油、天然气、煤炭(含煤制燃料)、电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交通运输(铁路、公路、民航、管道)、服务业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工业园区规划、入园企业的布局及园区设立的审核上报工作;统筹工业、能源、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监测分析自治县工业、能源、运输、服务行业运行状况,协调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城市交通项目;综合分析自治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编制实施自治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相关领域污染治理等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自治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资质审查;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国家、自治区、地区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自治县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农村经济发展科

综合分析自治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自治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农机、乡镇企业、气象、渔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其他农村经济方面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跟踪分析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措施建议;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负责自治县优质棉基地建设。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自治县扶贫开发目标和政策措施;编制、上报以代赈项目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资金使用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自治县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专项计划的审批、审查、上报;协同有关部门提出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科技、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综合分析自治县高技术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示范工程;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培育自治县国民经济新兴产业的形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归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自治县医疗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价格、收费管理科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管理的重工业产品、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贯彻执行。负责制定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重、轻工业产品、农牧副产品、能源、交通运输和药品价格及其收费的调整意见。负责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价格中实行国家指导价的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的中准价浮动幅度、流通环节的差率等;指导协调行业价格管理工作,仲裁价格争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重要产品价格进行监审、监管、差率控制,制定最高限价、最低保护价、办理提价申报和备案工作;制定重要农产品储备的收入库和出库价格及费用;参与管理工农产品、能源、交通运输价格调节基金、价格风险基金、价格补贴等工作。负责对自治县

销售的列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及其它生产经营具有垄断性的特殊药品、民族药和重要的医院制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负责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价格行为的规范管理和实行价格的备案管理工作;参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遴选、调整及定点药房药店价格管理的资格审查工作。

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地区土地、建设系统(含中介服务)收费、标定地价、土地基准价、土地出让价、公房租金、廉租住房租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邮电资费、旅游、自来水、污水处理、热力、公交、出租车等政府管理的公用事业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协调处理有关房地产价格(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公用住房和廉价租房)的争议;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初审工作。

负责自治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研究提出收费管理的法规、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地区、自治县审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制定和调整自治区、地区授权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许可证年度审验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自治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交通规费及医疗、教育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自治县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制度以及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核算、监审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安排的产品价格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监审等工作。(自治县三定方案)

(六)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监测中心)

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县价格和收费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行政复议案件和组织应诉工作;监督检查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和明码标价的

执行情况;依法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承办价格举报案件;指导企事业单位、全县以及社会价格监督工作;负责做好价格监督检查统计、案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及价格监督检查案卷考核评比工作。

负责组织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工作;负责调查分析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供求变动情况;实施价格预测、分析、预警并及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各类价格信息的发布和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完成上级安排的价格监测工作。

(七)扶贫管理办公室(扶贫办)

贯彻执行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地区党委、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扶贫资金年度分配方案,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情况;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项目的调研、评估、申报、实施及检查验收;负责全县扶贫贴息贷款的运作管理;拟定全县农村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扶持标准,负责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工作;负责社会帮扶工作,动员组织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扶贫开发;负责全县扶贫龙头企业贴息贷款和小额信贷扶贫工作的管理和资金的发放;组织开展贫困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劳动力转移岗位技能培训工作;争取自治区、地区对口部门和金融机构对我县扶贫资金的支持,做好扶贫统计、建档工作。

(八)粮食局

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贯彻执行自治区制定的粮食法规、政策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以及粮食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对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自治县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加工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

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汇编本县粮食商业流通统计报表、工业统计报表,对全县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进行调查分析;监督、检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认真执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政策和顺价销售政策;指导全县定购粮油、储备粮油收购任务的实施及轮换的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粮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工作,军队粮油供应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监检查据、粮食局、扶贫办、机关行政编制19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

五、其他事项

县发展和改革委中会与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重要农产品出口计划的编制和进口关税配额的管理工作,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外商投资管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地区指导目录拟订,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推荐第4篇:三定方案

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乡的实际,特制定XX乡机构改革“三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按照执政为民、以人为本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遵循权责一致、统筹兼顾、政事分开、重在转变职能和因地制宜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职能,科学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健全保障制度,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乡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

乡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履行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努力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招商引资、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对农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政策服务以及营造发展环境上来。

(一)宣传法律政策,促进村民自治。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发展,加强基层党组织和政权建设。

(二)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农业社会化服

1 务体系,完善农业支持和保护体系,推进农业现代化;支持保护农民兴办各种经济组织,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三)加强社会管理,创造良好环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推进政务、村务公开;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安全生产,组织抢险救灾,实施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发展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搞好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发展科教文卫体等各项社会事业;开展社会保障服务,提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信息,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五)加强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辖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它权利,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六)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乡机关行政编制27名,司法专项编制1名,人武部4名,财政所3名。

核定领导职数8名,实行交叉任职(党委书记1名,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党委副书记兼乡长1名,党委副书记2名,纪委书记1名,副乡长3名,武装部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乡机关设以下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公室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承担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群团组织的各项日常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武装、统计、信访、工会、共青团、妇女、科协等工作,组织协调各项中心工作。

党政综合办公室核定编制17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组织、人事、宣传干事各1名,共青团、文秘干事1名,统计、妇联、科技干事1名。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经济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救灾、安全生产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核定编制3名,设经管、扶贫、安全生产1名。

(三)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民政事务、民族宗教、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教科文卫体、移民、环境保护等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核定编制7名,设人口与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国土资源、科教文卫、劳动保障、民政、残联、乡镇企业各

3 1名。

(四)财政所:主要承担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内外资金收支及由镇实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农民补贴核定,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及村级集体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拔和监督管理,乡村债权债务清理、基金会和国债性资金回收清欠管理,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责。

财政所核定编制3名,设所长兼专项资金管理员1名,预算会计1名,国有资产管理员1名。

(五)司法所:主要承担本镇普法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基层调解组织的指导、培训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法律咨询、民事调解、法律援助等各项服务活动。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司法所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六)人武部:主要承担民兵征组,义务兵的选送等工作。人武部核定编制4名,设部长一名,人武干事3名。

(七)后勤编:主要承担驾驶车辆、职工食堂等后勤工作 后勤编核定编制4名,其中驾驶员、事务长、勤杂人员各1名。

五、乡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及职能

按照公益性职能与经营性职能分开,保证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对乡事业单位进行调整重组,统一设置农业综合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卫生院、林业站等五个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由乡政府领导和管理,县业务主管部

4 门负责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发展规划和专项事业费的统筹安排。

县编制部门核定镇事业编制42名,其机构设置如下:

(一)农业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水利员3名、农技员4名、兽医员4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农林水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以及病虫害及疫情的检测、预报、防治和处理;小型水库、堰塘、泵站及农村人畜引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基层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责;畜禽疾病医治、畜禽疾病预防和疫情测报。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划生育服务站:事业编制 2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2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计划生育“三查”、生殖保健、生育技术、生育随访、孕情监测、计划生育宣传咨询、计划生育新技术推广、培训以及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文化综合服务站:事业编制6名,其中设站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6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负责本镇乡村图书资料借阅管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广播影视、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林业站: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专业 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5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

(五)卫生院:事业编制18名,其中设院长1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副院长2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专业技术人员18名。经费实行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本镇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护理、预防保健、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实施、合作医疗组织与管理、卫生监督与卫生信息管理。

XX乡人民政府 2011年9月23日

推荐第5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受部委托组织指导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管理、运营事务,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的基础性、技术性、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1998]50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下职能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承担:

1.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2.卫生部原全国公费医疗事务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管理涉及职工医疗保险方面的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3.民政部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4.人事部原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承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基金及具体事务管理职能。

5.原劳动部就业司承担的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收缴的统计工作职能。

6.在以上职能基础上,因按国家规定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而增加的职能。

(二)划出的职能。

1.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建设全国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为主承担。

2.由原劳动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承担的拟定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制度、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及受理投诉举报的职能,交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承担。

(三)需要强化的职能。

1.对社会保险基金及事务的统一管理,协调运作。

2.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基金管理方面的内部自律和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的指导。

3.对社会保险对象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组织、指导。

二、主要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审核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开展社会保险费征缴以及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的办事程序与操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档案和个人帐户的业务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三)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汇总编制全国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报告,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

(四)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统筹与调剂的具体办法,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存储、划拨社会保险基金。

(五)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规范,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工作和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服务。

(六)在部的统一组织下,承担全国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参与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规划建设工作。

(七)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社会保险费和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八)按照部的统一规定,拟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任职资格、上岗标准、业务培训规划、考核规范和内部自律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在部的统一组织下,参与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主办《中国社会保障》杂志。

(十)在部的统一管理下,开展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人才交流和专业培训。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内设13个处级机构。

(一)办公室

拟定中心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并组织执行;承担中心各项公务活动的协调及接待联络工作;负责中心相关会议的组织和实施;负责中心安全保卫、保密、机要档案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中心财务、政府采购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外事联络、协调、接待及组织出国考察和培训工作,承办中外社会保险协议的相关事务;负责中心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综合计划处

负责中心各类公文审核和文电处理,组织办理部内外征求意见文稿的答复;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年度扩面征缴计划并督促落实;拟定年度社会保险经办工作要点和中心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发《社会保险工作信息》。

(三)调研处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管理的综合性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负责拟定社会保险经办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各类综合性重要文稿;参与社会保险立法的有关研究工作;拟定社会保险宣传计划,组织经办系统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总结、交流、推广宣传工作经验;指导《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

(四)系统建设处

负责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经办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完善经办系统的管理体制和机制;制定各项综合管理和业务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拟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经办系统干部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教材,拟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行风建设。

(五)城镇养老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城镇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基本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规范基本养老保险金社会化发放工作;参与拟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实施;参与指导和推动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落实养老保险相关政策。

(六)农村养老保险处

指导和推动扩大农民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拟定业务规程并指导实施;拟定农民工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民工和农村养老金发放工作;参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

(七)医疗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医疗、生育保险业务流程和操作管理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待遇审核等办法;建立医疗、生育保险运行分析、监测和评估体系,组织开展运行分析和评估;拟定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标准,建立服务信息数据库,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指导经办系统开展医疗照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医疗保障工作。

(八)工伤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流程和相关业务管理及操作规范,并指导实施;拟定工伤保险企业浮动费率核定程序和办法并指导实施;建立工伤保险运行分析体系,组织开展分析、监测和评估工作;参与拟定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工伤康复诊疗规范等相关服务标准;指导开展工伤康复试点和工伤康复评估工作。

(九)失业保险处

组织指导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工作;拟定失业保险业务流程和管理操作范围并指导实施;拟定失业报险个人缴费记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失业保险基金的归集和调剂工作;指导经办系统落实失业保险享受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等政策。

(十)基金管理处

依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完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体制,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管理;组织经办系统逐级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和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报表。参与研究制定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制度,并督促落实;测算社会保险基金年度收支状况,参与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定期组织对全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检查,参与基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组织全国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电算化软件的开发以及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信息处

负责人各项社会保险数据信息的采集、统计分析及其管理工作;参与拟定社会保险统计制度和统计指标体系,汇总编制社会保险统计报表;负责社会保险事业发展重要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分析和报告,建立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数据库;组织社会保险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参与金保工程建设总体规划的制定与实施,指导经办系统信息指标体系和业务流程标准化建设以及各类应用软件的开发、升级和维护运行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经办系统社会保险数据的整理与整合工作,提高数据质量,建立数据分析体系并开展数据应用。

(十二)稽核处

拟定社会保险稽查工作规范和业务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对参保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稽查,纠正瞒报、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拟定经办系统内部控制办法和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对经办系统内部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拟定社会保险待遇审核规程,指导经办系统审核社会保险待遇支付情况,开展反欺诈工作。

(十三)精算处

建立和更新社会保险精算模型,定期对全国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收支情况开展精算分析和预测,提交精算报告;适时就社会保险政策调整对基金运行的影响进行评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开展人口、宏观经济和社会保险制度运行相关指标的预测,为相关部门编制计划提供数据支持;指导经办系统开展精算工作,建立基金预警制度,规范模型设计、分析方法及实务操作。

(十四)社会化服务处

制定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办系统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工作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参与指导推动地方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指导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经办系统开展退休人员公寓建设,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适合退休人员需求的老年护理服务。

(十五)人事处

综合管理中心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工作人员考核、调配、奖惩、工资核定和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等事务管理;拟定中心内部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党组织建设、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廉政建设、思想教育和工、青、妇组织工作;承办部人教司、机关党委和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社

负责《中国社会保障》杂志的编辑、出版、发行及广告经营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5名。其中司级领导职数5名(含专职党委书记或副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35名。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

推荐第6篇: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按照机编„2009‟1号《关于做好机构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我局认真做好“三定”方案的草拟工作,现将本单位“三定”方案拟定如下: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扎区民政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按照《城市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搞好居委会的整顿、换届和街道干部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扎区的社区建设工作。

(四)负责行政区划勘界和地名管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扎区“双拥”工作,负责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和现役军人家属优抚工作,做好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民政事业费和社会救济金的管理,做好扎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灾救济、扶贫、临时救助工作。

(七)负责殡葬改革、婚姻登记的指导、监督与管理。

(八)协助市民政局做好社团登记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老龄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扎区的敬老福利、社区服务等有关社会福利

工作。

(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5人,其中领导职数2人。

推荐第7篇:乡镇三定方案

段间距离为(固定值30磅)

民**[2010]*号签发人:***

***党委***政府 关于上报《民乐县**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请示

县编委: •民乐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已经镇党委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上报,请审批。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题词:机构编制方案报告1

民乐县**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坚持科学发展,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结合实际制定发展规划,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推广先进科学技术,强化劳动力技能培训,做好农村劳务输转,促进农民增产增收。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完善农村医疗、养老、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新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不断完善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加强教育、科技、卫生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发展农村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普及农村法制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信访和民事纠纷调解,维护农村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加强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控等社会管理,健全农民权益保障机制,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加强突发事件预警和管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民兵动员、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做好民兵集训工作。

4、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领导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重视群团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乡(镇)设4个党政内设机构和4个事业设机构:

(一)党政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承担乡镇党委、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同时承担人大、人武部具体事务,负责纪检、组织、人事、宣传、工青妇、精神文明、统战等工作,负责乡镇应急和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2、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农业、工业、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及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的落实,统筹产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土地流转、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国民经济和社会产业综合统计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

3、社会发展办公室 主要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社保、民族宗教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实施,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综合协调社会事务管理。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负责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辖区内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做好普法宣传和信访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事业内设机构

1、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服务中心、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

主要负责农技、农机、林业、畜牧、农村能源等技术服务工作,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具,开展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农作物、林木和草原病虫害、动物疫病和农业灾害的预测、预报、防治和处置,

做好农产品质量、食品药品质量、农业机械安全监测服务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

2、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村社会保险、乡村困难人员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孤残救助等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工作。

3、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农村文化市场培育,“农家书屋”等乡村文化建设、文物保护、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和广播影视服务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优生优育、疫苗接种等技术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

**乡(镇),核定行政编制22名,其中:党政综合办公室13名,经济发展办公室3名,社会发展办公室3名(含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1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3名;核定事业编制41名,其中:农业综合服务中心14名,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12名,文化服务中心3名,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2名;核定机关后勤事业编制2名。

四、领导职数

按照•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乡镇分类定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发„2005‟27号)要求,核定乡镇党委、人大、

政府及武装部领导职数8名,其中:党委书记(人大主席)1名;人大副主席1名;镇长(党委副书记)1名;副书记(纪委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非领导职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设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资源管理所、财税所、卫生院、中小学单位。。。。。。。。。。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推荐第8篇:城管局三定方案

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觃定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宁委〔2010〕174号)和《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浦委〔2010〕42号),设立区城市管理局,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城市综合管理的责仸。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的职责

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和城市绿化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将原区建设局承担的城市防汛职责划入城市管理局;将区卫生局爱国卫生管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区城市管理局。

(二)取消的职责

将原区市容管理局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责划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镇村环境卫生管理职责。

2、进一步强化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有关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觃、觃章的贯彻执行工作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觃划和年度计划,幵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等专项觃划和行业发展觃划,幵组织监督实施。

(三)承担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综合考评城市管理工作的责仸。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管理制度和觃范。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协助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负责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爱国卫生、城管执法等年度管理资金、维护资金、维修资金、专项整治经费的统筹管理和使用监督。负责系统科研经费的编制、申报和管理。依据法觃和有关觃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承担市容景观、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环境卫生设施拆除、渣土处置场地设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许可等方面的审批事项。负责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觃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以及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等方面的审批事项。

(六)承担市容环卫设施、市政设施、城市绿化设施综合维护管理责仸。承担城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环卫、市政、绿化设施等方面维护性、恢复性的维修、整治、改造出新及应急抢险项目。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承担全区城市容貌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责仸。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物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等容貌的监督管理。拟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觃划、觃范和标准。

(八)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责仸。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成后的验收和移交工作。承担城市道路路面(含地下通道)、人行道、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及其附属设施的管养和维护。负责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容环卫、市政公用、城市绿化行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工作。

(九)承担本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城管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负责全区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组织和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工作觃范和行为觃范。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综合考核和业务培训。

(十)承担推进全区长效化、数字化、精细化城市管理责仸。负责依托全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

(十一)承担全区扫雪防冻及城区防汛、排涝、防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市绿化、城管执法等方面保障工作。负责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幵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研究拟订行业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措施,幵指导落实。负责市容、环卫、市政和绿化等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推进城市管理公共服务的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爱国卫生创建、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等工作。

(十四)承担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控制违法建设领导小组、城市长效综合管理领导小组、渣土管理领导小组、扫雪防冻指挥部等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及群团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市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党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局机关接待、后勤、安保工作;负责局机关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文书档案、文印及保密工作;负责局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和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负责局系统后备干部的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培训、仸免奖惩、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职称评聘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城管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工作;负责与各级媒体和网络媒体的通联工作;负责收集境内外媒体及网站关于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舆论;负责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管理,编制年度经费计划;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市容景观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市容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市容貌景观管理标准和觃范;负责市容景观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容貌景观及市容环卫责仸区管理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各项市容创建活动;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控制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大市容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城市人行道、建筑外立面、机动车辆、施工场地、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摊点群觃范设置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市容保障和全区扫雪防冻工作;负责全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全区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全区主城区环卫工作;负责全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工作;负责组织推行全区道路、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方面的环卫觃范化作业工作;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城市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卫设施运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环卫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全区渣土管理和渣土处置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垃圾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政策法觃(执法监督)科

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发展觃划和年度计划;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拟定城市管理综合性政策和改革方案;监督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觃、觃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赔偿等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部署全区性统一执法行动和组织专项执法行动;负责全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受理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举报和投诉;负责全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系统权力阳光运行工作。

(五)广告亮化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区广告管理中长期觃划,幵组织实施;负责拟定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景观灯光的设置觃划、技术标准和管理觃范;负责全区户外广告标志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标识的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城市牛皮癣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户外广告、景观灯光等设施的安全监管责仸。

(六)市政绿化管理科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考核全区市政公用和城市绿化设施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城市道路年度挖掘、临时占用计划;负责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城市河道,以及城市排水等方面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公用及城市绿化设施建成后的验收与移交工作;负责市政设施检测评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抗台等抢险工作;负责城区河道引水系统的调度和管理;负责城区城市绿地占用、树木伐移和大修剪等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公用、城市绿化等方面养护等级评定和养护单位资质审核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市政设施的技术改造、维修和出新改造项目;负责指导实施全区主城区绿地防灾消险工作;负责城区城市绿地植物生态保护、病虫害防治及绿化科技推广工作。

(七)爱国卫生管理科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考核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和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全区爱国卫生运动发展觃划、工作计划、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巩固卫生城市建设活动、农村改厕、城乡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监督、监督评比和效果评价;承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另按有关觃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四、人员编制

区城市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书记1名,副局长3名,副书记1名;正副科长(主仸)10名,其中:科长(主仸)7名,副科长(副主仸)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维护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职责分工。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城市维护资金年度计划,区财政局会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确定,区财政局核拨经费,区城市管理局管理。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成移交后的日常管养和维修,协助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做好验收和移交工作。区城市管理局着重做好市容市貌、道路保洁及绿化管理等城市维护管理工作。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方面的职责分工。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上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单项工程一次性维修费在50万元以下的由区城市管理局负责。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觃定。

六、附则

本觃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幵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觃定程序办理。

推荐第9篇:发改委“三定方案”

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文〔2010〕16号),设立焦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口岸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将工业行业管理、工业经济运行及国防工业办公室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订;按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学、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编制市重大技术装备规划,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市医药储备管理工作。

(五)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建议、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调控全社会投资总规模;加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统筹服务业发展;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区域性规划、各主要行业和部门的行业规划与专项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分析研究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研究提出政府融资的政策措施,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等;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省政府的投资,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政策性贷款建设资金使用方向和市政府政策性投资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概算和初步设计;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

一、

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责任,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定区域空间布局等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监督执行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与国家、省衔接调整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市级储备计划。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节能减排、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实施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

(十二)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责任;起草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对重点项目建设工程进度实施全过程监管,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市稽察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稽察。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承担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十五)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规范性文件。

(十六)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核准等事项。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办查办、计划生育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研究提出关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落实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结构调整、稳定物价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全市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机关行政处罚,监督行政执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四)经济运行调节科(焦作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保障经济运行平稳;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省、市级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落实国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动员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国民经济军民结合平战转换能力建设项目、军民两用技术推广应用项目;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监测分析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规范政府投资管理工作;衔接平衡重大建设项目;引导民间资金的投向;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的发展;拟订全市建设项目设计审批的政策;负责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等审批事宜;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

(六)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科。综合分析国际资本动态及利用外资状况;提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工作。

(七)农村经济科。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畜牧、农业综合开发、农机、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按规定权限,办理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城市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城镇化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现代城镇体系重大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城市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和重大建议;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九)工业发展科。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贯彻实施国家、省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战略支撑产业、新兴产业、产业集聚区、专业园区、重大产业基地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省振兴老工业基地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推进高技术产业基地和产业化项目建设;统筹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按照规定权限,办理高技术产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十)基础产业科(焦作市乙醇汽油推广办公室)。统筹全市能源、交通运输等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全市能源和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会同交通部门负责交通建设项目审批和年度计划受理等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发展的战略、规划,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全市煤炭、天然气、电力、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十一)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焦作市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应对气候变化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焦作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社会发展科。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影电视、旅游、民政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按规定权限,办理社会事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科。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建议;研究提出在特殊情况下防止价格异常波动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提出修订政府定价目录的建议。研究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政策以及调整价格的意见;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产品价格、服务价格改革和调整的有关方案;负责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制定;拟订和调整市管工农业产品、交通运输价格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的标准;组织实施国家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研究提出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性收费的管理工作;拟订和调整市管收费(价格)标准;拟订并实施治理乱收费办法。

(十四)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队伍建设、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五)服务业发展与财金贸易科。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安排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拟订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市级储备;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促进会展业、商贸服务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情况;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财政、金融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初审上报工作,参与企业上市有关工作。

(十六)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工作办公室。积极研究对接国家和省城市转型政策,提出促进城市转型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的意见建议,协调相关政策的落实;负责城市转型中长期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负责城市转型项目的储备和动态管理,研究提出争取国家和省支持的相关项目;制定相关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负责提出城市转型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的安排和审核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承担焦作市资源枯竭城市经济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政策和制度;建立、规范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建设并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库。

(十八)焦作市人民政府项目办公室(焦作市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重点项目建设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意见建议和优惠政策;提出和调整年度省市重点项目名单;对全市重点项目招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全市项目建设工作、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作;提出促进项目建设和改善项目建设环境的具体政策;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联审联批工作,指导县(市)区的联审联批工作;拟订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稽察工作;指导县(市)区项目建设工作。内设项目综合科、项目管理科、环境建设科、工程协调科、项目稽察科。

(十九)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负责全市口岸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开放计划;监督检查和协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的有关工作;协调海关、检验检疫、铁路、公路、进出口企业及驻焦运输代理企业等单位的货物进出口的相关事宜。 (二十)行政事项服务科。负责统一受理(办理)送达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事项办理进度,协调相关科室及部门处理许可事项报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承办对下列事项的许可审批:1.市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方案及邀请招标方式核准;2.企业债券发行审核;3.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标准核准;4.县以下电厂非上网电量电价审批;5.支线公路汽车客运价格审批;6.部分房地产价格审批;7.医院自配药物制剂价格审批;8.旅游业及相关配套价格审批;9.城市公用事业收费价格审批;10.技改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所得税认定的初审;11.市权限内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核准;12.市权限外不需政府出资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审核;13.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14.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15.垄断经营服务性收费审批;16.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备案;17.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审核;18.市权限内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19.收费许可证、执法公务证核发、审验、换证;20.普通高中及大中专院校学生住宿费审批;21.幼儿园收费标准审批;22.县(市)区公房租金及廉价住房租金标准审批;23.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24.中介服务收费审核;25.新增医疗收费审核;26.市供水价格审核;27.核准指定商品、服务价格;28义务教育收费具体标准核准;29.计划外学生收费标准审批。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95名(含单列纪检编制1名、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政府项目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项目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政府口岸办公室副主任1名、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1名。

单列纪检组长职数1名,监察室主任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负责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所属国有企业(金融投资类除外)移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

六、附则

本规定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焦作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4月 日印发

推荐第10篇:农业局三定方案

农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XXX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XXXX〕XX号),设立XXX农业局(以下简称农业局),挂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的牌子,为XXX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XXX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指导管理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产业化发展职责。

(三)增加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职责。

(四)增加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审核、申报职责。

(五)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设施农业、外向型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XXX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XXX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政策、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XXX农业、乡镇企业发展政策,参与制定XXX涉农财税、价格、金融保险等政策,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XXX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XXX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XXX农牧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XXX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棉花、特色作物、水果、蔬菜等XXX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棉花、特色作物、水果、蔬菜等XXX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XXX农业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指导乡镇企业名牌战略实施、品牌创建和质量体系建设。提出XXX农业、乡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

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XXX农业农村发展和乡镇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XXX农业、乡镇企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财政部门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提出XXX农业产业、乡镇企业保护政策建议。制定XXX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提出促进XXX大宗农产品流通和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指导有关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市场体系建设。指导XXX农业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市场开拓和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组织、协调XXX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管理XXX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及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及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信息,负责XXX农业信息体系和乡镇企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和乡镇企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XXX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XXX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参与制定农产

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XXX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XXX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XXX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组织、监督区域内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

(七)承担XXX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八)制定XXX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根据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指导乡镇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科技创新。组织实施XXX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XXX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XXX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XXX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和乡镇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

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和乡镇企业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加强指导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

二、三产业发展,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

二、三产业转移。

(十)组织XXX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拟订XXX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制定并实施XXX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指导XXX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一)指导乡镇企业集聚和园区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集中连片发展。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研发中心、创业基地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国家、自治区和XXX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建设。负责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项

目管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绩效考核和项目库建设。指导乡镇企业协会、农业产业化研究会工作。

(十三)指导协调地方国有农场(园艺场)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十四)承办XXX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修志、信息、信访、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

承办局机关、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老干部管理、社会团体的相关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的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二)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拟订XXX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营销促销发展规划,承办国际国内、区内农业会展;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

负责XXX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农业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农业统计、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及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建设。

指导全州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牵头农业标准化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三)科技教育科

拟订XXX农村环境保护与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推广、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和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拟订XXX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农村发展的信贷与保险、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政策建议;承担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财政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工作;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援疆受援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局系统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和农业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引导农业结构调整。

(五)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XXX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种子(种苗)审批、肥料农药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州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发布农情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及调拨。

(六)园艺特产科

拟订XXX设施农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药材等生产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设施农业生产和基地建设,提出发展设施农业的政策建议;指导特色农作物、蚕桑、养蜂、花卉、药材等

生产及结构布局的调整。

(七)乡镇企业科(农场管理科)

拟订乡镇企业、国有农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拟订休闲农业、观光农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农场基本建设立项计划;承担乡镇企业项目管理;负责所属农场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乡镇企业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体制机制创新、集约发展和园区建设、国有农场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的相关工作;参与、指导农村

二、三产业发展工作。

(八)产业化发展科

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品结构调整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评价体系、农业产业化项目、农业品牌、农产品加工业项目、农产品加工业研发、创业基地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评审、上报、认定和监测工作。

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XXX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机关行政编制XXX名,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XX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XX名(含纪检组长),科级领导职

数XXX名。

五、其他事项

农业局(乡镇企业局、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农产品加工局)履行的发展“一村一品”相关职责,由XXX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承担。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XXXXX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XXXXX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11篇:关于三定方案

关于三定方案

“三定方案”, 定机构(单位的性质,如行政、事业等),定职能(单位有些什么权力和职责),定编制(单位各种编制的人数,内设机构数,领导职数等)。

定机构:确定行使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事业)、经费(全供、差供、自收自支)等。

定编制:定人员数额,这其中包含部门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

定职能:这个部门具体是干什么的,以及部门内设的处(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三定”是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由党委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相关的工作。政府机构的设立必须确定是干什么事情的,有哪些内设机构,内设机构的职责是什么,部门有多少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

附: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加强编制管理,提高行政效率, 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应当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 展的需要,遵循精简、统

一、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行使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 和编制管理职权。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国务院领导下,负责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以职能的科学配置为基础,做到职能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适时调整国务院行政机构;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国务院组成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 关事先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和论证。

第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和国务院议事协调机 构。国务院办公厅协助国务院领导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 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由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主管特定业务 ,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 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 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第七条 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设立办公厅。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 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 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九条 设立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和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设立机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二)机构的类型、名称和职能;

(三)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四)与业务相近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职能的划分;

(五)机构的编制。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和人员的分流。

第十条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 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设立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承担办事职能的具体工作部门;为处理一定时期内 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还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或者撤销的期限。第十一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二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后,需要对职能进行调整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第十三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 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第十四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增设、撤销或者合并,经国务 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 定决定,按年度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第十五条 增设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

(一)增设机构的必要性;

(二)增设机构的名称和职能;

(三)与业务相近的司级内设机构职能的划分。

撤销或者合并前款所列机构的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撤销或者合并机构的理由;

(二)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职能的消失、转移情况;

(三)撤销或者合并机构后编制的调整。

第十六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的名称应当规范、明确,并与该机构的类型和职能相称。

国务院行政机构及其司级内设机构不得擅自变更名称。

第三章 编制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依据职能配置和职位分类,按照精简的原则确定。前

款所称编制,包括人员的数量定额和领导职数。

第十八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在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立时确定。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编制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机构人员定额和人员结构比例; (二)机构领导职数和司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第十九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增加或者减少编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国务院行政机构解决。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和国务院办 事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务院组织法的规定确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 领导职数,参照国务院组织法关于国务院直属机构领导职数的规定确定。

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 职数为一正二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的司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根据工作 需要为一正二副或者一正一副。

国务院行政机构的处级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对国务院行政机构的机构设置和 编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行政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供其 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行政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不纠正的,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建议国务院 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设立司级内设机构的;

(二)擅自扩大职能的;

(三)擅自变更机构名称的;

(四)擅自超过核定的编制使用工作人员的;

(五)有违反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和编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国务院行政机构不得干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工作,不得要求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与其业务对口的行政机构。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概括

“三定”是指依据企业目前的现状及主要生产和管理流程,按照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方式方法重新核定岗位、岗位所需人数、岗位任职条件,以公开竞聘确定任职人员,进而优化企业组织结构,提高企业运行效率的系统工程。“三定”在企业中一般指定岗、定编、定员,这一统称是98年中央政府机构改革时关于定机构、定职能、定编制的演化。企业的“三定”内容是一项最为基础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但其要求之高

和工作量之大单靠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必须由公司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共同运作,甚至需要聘请第三方机构如管理咨询公司的协助。编辑本段“三定”工作操作实务

(一)“三定”原则

“三定”工作对企业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对员工而言,牵涉到每个人的利益,也都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为了保证“三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因事设岗。企业是一个独立的法人经济体,不管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必须为出资人或者股东创造价值,否则这个企业就失去了存在的后续动力支持。很多企业也存在因人设岗的现象,但因人设岗只能针对少部分高端人才或国有企业为改革减少阻力而做出的战术安排等特殊情况,而不是普遍状态。即使这样,企业在改革时如果出现了因人设岗的现象,也会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因此,因事设岗是第一原则!

2、岗位结构扁平化原则。岗位设置强调专业化分工,但不能设置过多的岗位级别,比如人力资源部,一个部长下设相应的人事专员即可,大可不必再设副部长、人事主管等职务。而且,人事专员之间虽说工作内容不同,但是同一个岗位,都是人事专员,其岗位工资是相同,不同的是其考核标准不同。

3、一岗多能原则。效率是第一位的,同时也是岗位备份,既能最大限度地节约人力成本,又能缩短岗位之间信息传递时间。当然,不是要求一个人干几个人的工作,而是要把每个人都培养成复合型人才。提高组织的战斗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三定”程序

1、做好“三定”宣传工作,形成统一思想

2、企业主要生产流程、管理流程梳理与优化

3、现有部门职责、岗位职责的系统化、科学化整理分析

4、结合企业实际设计“三定”改革方案

5、方案公示与征询意见及最后的修改

6、方案的确定及推进实施

(三)“三定”实施步骤

(一)公布职位。按照职位分类要求修订职位说明书,公布内设机构、编制、各具体职位及职位任职条件。

(二)公开报名。符合定岗基本条件的人员,根据各职位的任职条件要求,自行申请拟任职的职位。

(三)资格审查。各单位依据定岗人员基本条件对公开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

(四)考核考试。各单位可采取述职、答辩、情景模拟等测试方法,对拟定岗人员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进行必要的考试考核。

(五)民主测评。各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对拟定岗人员进行民意测验,听取群众意见。

(六)决定任命。发放聘任书,并签订岗位责任书和劳动合同。

(四)岗位设置的新趋势

随着企业外部环境和管理实践的发展,岗位设置产生了一些新趋势:

1、岗位扩大化。专业化分工使员工能力高度专一,提高了劳动效率,但也容易造成员工单调感、厌倦工作;同时高度的专业化不利于岗位之间的信息沟通,从而容易导致缺乏活力、抑制创新。因此,很多企业在岗位设置时适当扩大岗位工作范围,从而避免以上问题。

2、团队化工作方式。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团队工作的模式,比如研发团队、市场策划团队以及其他强调创意的团队,在团队工作中,只存在大致的分工,而没有绝对的岗位界限,团队成员更强调各自在团队中的角色定位、按照能力而不是岗位发挥作用。如果在团队中强调岗位,反而会破坏团队工作氛围,抑制团队工作优势。

3、弹性岗位设置。有人提出基于能力的岗位设置方法,其主要特征为:岗位工作目标和职责比较模糊,员工不必拘泥于岗位职责范围,从而有利于发挥个人特长,进而使企业具有应对市场变化的弹性。这种形式在第三产业尤为突出,因为第三产业是高度依赖于人的,员工的能力和积极性对工作任务的影响非常巨大。

这些都是在新经济条件下岗位设置所表现出的一些新趋势,但在我国这样一个以制造业为主、第三产业尚不发达的国家,这些趋势目前还不是主流;而且,这些趋势都是在规范的专业分工岗位设置基础之上形成起来的,并非对分工的否定,而是对分工的发展。

(五)“三定”方案的实施保障

(一)定岗定员工作由必须在公司统一行动,实行公司领导+部门领导负责制。各下属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同时认真搞好动员部署,保证这项工作按要求、有计划、分步骤进行。

(二)财务预算要有保证,在实施“三定”改革中,强化竞争激励机制就要有奖有罚,因为财务上要做好预算。如果在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允许的

条件下,建立科学高效的薪酬体系,将更有利于“三定”改革的推进工作。形成多劳多得,劳有所值的新氛围,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要顾全大局,“三定”工作要科学、公平、合理。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掌握定岗定员的标准,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控制职数比例。不循私情,不封官许愿,不能借机打击报复,不得突击和超职数提拔干部。对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的,要进行再培训后上岗或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及时做好改进和解释工作。企业工会和党委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把合理要求与无理取闹区别开来,把坚持原则与解决实际问题区别开来,把工作做深做细。

第12篇:国土局三定方案

行政处室:

法规监察处

负责有关市级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及各县(市)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对局机关各处室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依法审理市区违法案件和全市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涉及违法案件方面的信访件处理报结工作。 土地利用规划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和市区及所辖乡(镇)的国土规划和土地的各专项规划;审核各县(市)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编制并实施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管理全市造地和土地整理工作,负责全市耕地占补平衡;负责全市农用地管理;参与全市农用地转用方案和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核以及圈外单独选址的市列建设项目预审;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和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工作。

土地征收处

负责主办全市集体土地征用、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和土地储备的审核、报批,制订市区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审核市区的征地方案及征地补偿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

说明书;审核各县(市)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

方案和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并负责报批;负责市区国有土地收回的审核、报批及其地上建筑物拆迁量的审核和相关土地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区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落实拟订市区征地和收回土地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

建设用地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建设用地供地审批的具体工作,承办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包括临时用地)的预审和供地方案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管理土地市场;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审核、报批及转让管理;编制各类建设用地定额指标,贯彻实施供地目录;负责全市地价管理;负责市区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编制并组织实施,确认土地评估价格;负责测算拟定市区和各类建设用地的供地地价标准和出让出租等地价,并组织审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指导各县(市)编制基准地价并组织验收;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质。

地籍管理处

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城乡土地地籍、地政工作;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出资等的权属管理;组织全市地籍调查和地籍测绘工作;承办并组织调处市区土地权属纠纷和全市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矿产开发管理处

组织编制并实施市级及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

各县(市)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市区和指导管理各县(市)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标和拍卖工作;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治理工作;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协助有关部门对矿产品的运销管理,打击非法经营矿产品行为。

地质环境管理处

编制并实施市级和市区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指导、审核各县(市)相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编制并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以及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负责地质环境资源的保护、监督、管理和地质遗迹保护区的审批;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组织协调重大建设工程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测并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年检和审计,并组织其评审、认定工作;负责本市地质环境监测站、网和信息系统管理。

事业单位 :

征地事务处

工作职责:承担市本级统一征地的相关技术性和事务性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

工作职责:储备管理闲置、荒芜及未开发利用的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期届满收回的土地及没收的违法用地;收回储备市区企事业

单位因迁建,改造或停业闲置需开发盘活存量的国有土地和因实施城市建设规划需要收回的国有土地;收回储备市区原划拨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劳力安置房、三产留地,现需要开发的国有土地。

土地登记交易中心

工作职责:具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有关手续;代理市人民政府收取国有土地出让金和土地收益。受(办)理温州市城市中心区的土地登记(除抵押登记外)业务。受(办)理由本中心办理土地登记的其他相关业务。国有土地交易二级市场管理(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地质环境监测站

工作职责:根据《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规划》和温州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需要,组织实施地质环境监测工作;承担或组织实施地下水环境、地面沉降、突发性地质灾害、土壤环境、矿山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地质环境要素的监测、调查和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各地质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负责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承担地质环境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负责地质环境监测数据和资料的接收汇总、分析和处理,及时提交监测数据,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负责监测设施的建设、管理、保护和维修;参与辖区内地热水、矿泉水监测,监督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承担上一级地质环境监测机构安排的监测任务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勘测规划所

工作职责:温州市土地勘测规划所为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所属纯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与变更调查工作;协助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承担土地政策研究与土地资源战略研究、土地政策与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咨询服务工作。

第13篇:中学三定方案

中学三定方案

学校为全民事业单位,规格为正县(处)级建制,全额事业单位。学校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使之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我校是全日制完全中学。承担义务教育初中阶段的教育教学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

各处室职责: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办公室是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做好学校日常工作的部门,协助校长制订、贯彻和落实学校改革方案、工作计划;经常检查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催办制度。其职责是:

1、负责掌管校印、校领导印章;做好学校介绍信的管理和使用。

2、负责召集学校行政会议,教工大会;督促、检查、执行会议决议。做好校内会议,特别是临时性会议的准备工作。负责学校各种会议的记录工作。

3、协助校领导搞好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络工作。协调各处室、年级的关系,保证学校各部门工作协调运转。

4、负责承办校长及办公室的各项文字工作。如:学校的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及各类经验、检查等文字材料。负责校内发文的各种报告、请示等的起草、核稿。负责学校大事记的记录、整理工作。

1

5、做好接待领导、客人的服务工作。

6、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转正、调进调出、离退休等工作。收集各级先进工作者的推选及评审等工作。

7、对全校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校文书档案和各种专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做好各级文件的收发和保管、保密工作。

(二)政教处工作职责

政教处是校长推进学校学生德育目标的职能机构。为确保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起到导向和保障作用,现制定工作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定学生思想教育的工作计划,确定学生思教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同时制定每月、每周学生工作日程,实施全校性学生活动计划。

2、协助年级组工作。指导年级组长制定年级学生工作计划,帮助年级组长,开展各项学生思教工作,落实年级学生工作计划。

3、制定班主任工作职责。组织班主任学习,加强班主任师德建设,提高班主任工作水平,检查和评价班主任工作。

4、关心和帮助共青团做好共青团员工作,做好学生会的工作。帮助共青团、学生会在学生中开展各项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

5、制定并执行明鸿中学学生行为规范。树立校级学生先进典型,组织评选各类学生先进集体与先进个人工作。负责做好有严重违纪行为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并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6、抓好学生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建立并坚持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工作体系。抓好各年级、各班的校风、段风、班风建设及检查评比工作。

7、做好学生心理工作,我校为山西省普通高中心理健康示范校。

8、抓好各级学生干部的培训工作,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与组织建设。

9、履行对校长的安全责任书,做好学生人身安全及各项保卫工作,依法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10、主动向校领导及时汇报学生有关情况,主动与学校其他职能处、室沟通,形成教育合力。

11、负责学校的美育工作。

12、建立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达成教育共识。听取家长的意见,争取家长的支持。

13、探索新时期学生思教工作的重点与难点,指导并解决学生德育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重要办事机构,在学校起着参谋和总调度的作用.在校长领导下,负责计划、组织、检查总结全校教学工作、教研工作,以及处理日常教务行政等事宜,协助校长完成领导管理教学任务,具体职责是:

学期(或学年)开始前工作:

3 1.根据学校的工作计划,制订具体的教学工作计划以及必要的规章制度。

2.协助校长做好教学力量的安排及聘任工作。 3.做好初中招生、新生的编班工作。

4.根据教学计划,征订师生用书及所需的教学参考资料,做好课本、教学资料的分发工作。

5.编印或准备好校历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以及各种教学用表册(点名册、成绩册)。

日常工作:

1.督促和检查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各种计划。

2.管理好教务处的工作档案,及时提供有关教学基本情况和数据掌握动向,提出建议,贯彻领导意图。

3.组织好教师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暂行办法),科学地组织,认真抓好教学常规的五个基本环节(备课、上课、作业、复习、考试)的实施协调,检查评估和总结反馈。

4.根据省颁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学籍变动档案,毕业生档案,升学及毕业去向的跟踪档案。 5.做好教师的考勤工作,及时安排好调课、代课。

6.指导图书馆、阅览室、实验室、打字室、油印室的工作,为教学服务,做好图书阅览室、资料室的书籍征订、选购工作。 7.协助教研室做好外单位来校听课观摩,实习生安排工作。 8.组织各类考试(包括统考、会考、毕业考)试卷的征订和分

4 发工作,做好有关的考务工作。

学期末(或学年末)工作:

1.检查各年级学科教学进度,教学计划完成情况。

2.安排好期末复习考试工作(包括命题、考试科目、时间安排、监考、评卷、登分),组织好期末考试工作,严肃考试纪律。 3.抓好期末成绩、学年成绩的评定工作,以及各学科期末考试成绩的质量分析和统计,各班级成绩的汇总、统计和分析。 4.布置和收集教师教学工作总结,做好全校教学工作总结。 5.组织布置班级做好学生成绩报告工作。 6.确定和布置学生的寒暑假作业。

(四)教研室工作职责 1.组织和管理教研工作

(1)有计划地组织全校教师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并组织经验交流和总结,努力提高各学科的教育教学质量。

(2)领导教研组工作,经常深入各教研组了解教学情况,促进教研活动和教学改革活动的深入开展。

(3)审查教研组的教研计划,检查教研组计划的实施情况。 (4)组织学科的研究课和观摩课,有效提高学科课堂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

2.组织管理学科竞赛,并把有关资料建档。

3.组织和管理教师的论文汇编、论文的收集和归档。

5 4.组织和管理省、市、校各级研究课题。 5.按校务公开要求及时公开内容。 6.承担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7.做好听课、开课的登记工作。

8.负责全体教职工的继续教育的编册、验印等工作。

(五)总务处工作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积极地保证教育事业计划的顺利实现,为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服务,努力搞好财务管理、财产管理、生活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等五个方面的工作。 1.财务管理

(1) 合理安排,正确执行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确保完成教育事业计划,积极地为教学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促进教育质量的提高。

(2) 严格执行会计制度,搞好会计核算。 (3)负责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逐步熟悉教学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6)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制度,正确地进行财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 2.财产管理

(1) 保证教育教学的需要,讲求财产对教育、教学、生活的适用,延长使用期限、提高使用效益。

6 (2) 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 (3)培养爱护公物的道德与良好使用习惯。

(4) 抵制各种侵犯学校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公物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 3.生活管理

(1)增强师生员工的健康。 (2)解除教工后顾之忧。

(3)协助学校党组织认真做好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工作。 4.环境管理 (1)校址选择。 (2)校园规划。 (3) 校舍设计。 (4) 道路建设。

(5) 绿化和美化学校环境。 (6) 环境卫生管理。 5.安全管理

(1)预防火灾、控制火源,管好消防器材,确保安全。 (2)提高警惕,加强防盗措施。 (3)防止体育锻炼伤害事故。 (4)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5)校舍安全管理。 (6)注意饮食卫生。

第14篇:民政三定方案

民政三定方案

民政三定方案

民政机构三定方案

一、职能调整加强以下职能加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居、村委会建设的宏观管理,全面推进社区建设,推进基层民主化建设;加强社会事务管理,将收容遣送划转社会事务科;加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因工作量大,人员少,行政区划和勘界工作存在很多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工作,促进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全面落实;加强社会福利管理,做

好救灾救济工作和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应保尽保”目标;加强老龄工作,促进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加强殡葬管理,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步。下放以下职能:

1、收容遣送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收容遣送站。

2、经常性捐赠接收工作下放各区。在各区民政局设捐助工作中心,各街道捐助工作站。

二、主要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和实施细则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

3、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

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4、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

5、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6、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负责退役士兵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转移金的收缴、管理、使用。

7、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

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

8、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

9、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11、负责全市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2、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

13、负责全市社

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与遣送工作。

14、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地州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

15、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16、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

17、负责全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18、管理和发展市局福利院。

19、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事业费的分配和

审批工作。20、指导慈善总会的工作。

21、发展老龄事业,指导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2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科、社会福利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社团登记管理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区划地名办公室等8个职能科室。其中社团登记管理科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科,既是民政局的职能科室,又是民间组织管理局的职能科室。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局长1名,正科级。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研究拟定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负责安排本局政治、业务学习,种类会议的会务组织、议题收集、议程安排、会议纪录、会议纪要或决议的整理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工作;负责本局公文的起草、打印、校对、装订、分发工作;承办文件、材料的收

发、登记、批办、传递、催办、签注、清退、归档、销毁等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负责各项业务的综合协调,办理基层单位和其他工作部门的请示、报告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提案等;负责全市民政系统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本局财务预算工作;负责对外事务的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本局档案、保密、宣传、信访、人事、工资、印信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及职工的报刊、杂志、业务书籍等的征订、收发等工作,负责本局生活、后勤等事务工作。社会事务科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市社会福利发展规划,推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发展;指导老年人和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残疾人就业、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指导社会福利生产。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市的儿童收养工作,依法指导妇女

儿童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与遣送工作。管理和发展市局福利院。社会福利科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拟定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制定保障标准,落实保障资金;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审批全市性社会福利募捐义演;管理城乡社会救济,制定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救济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救灾扶贫周转金的管理使用。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统一上报和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负责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

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优抚安置科主管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拟订全市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管理和保护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承担市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指导和协调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负责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并落实其待遇;负责退役士兵有偿转移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退役士兵有偿安置转移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区划地名办公室承办全市行政区划工作,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村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消、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承办与毗邻

地州的边界线勘界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边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市内边界争议和纠纷。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地名法规,主管全市的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制定本市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社团登记管理科负责全市性社团、跨区社团及其分支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规范会费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社团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社团基金会登记的审核工作,对基金会的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查处基金会的违法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科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规范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各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15篇:环境保护局“三定方案”

沿府办发„2011‟ 号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一月 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铜仁地委办公室、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铜党办发„2010‟93号)和•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沿党发„2010‟26号)精神,设立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职责。

(三)加强环境治理和对生态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职责。

(四)加强落实减排目标、环境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县级环境保护制度。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监督执行国家各类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县级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县政府污染减排目标责任。组织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督查、督办、核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规定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和推广清洁生产。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县域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 3

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矿山复垦、石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组织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站点,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我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负责全县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申报工作,参与制订环境保护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的发展。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国内外环境保护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协调环境保护资金、技术引进管理工作;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展生态文明 4

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督查、信访、信息、保密、财务、公产、后勤行政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项目的计划以及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干部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环境保护行政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相关制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工作,总结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典型。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和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环境影响评价科

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贯彻执行开发建设环境管理政策、法规和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县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汇总提出区域限批和行业限批建议并组织实施。对在县内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三)污染防治控制科

监督实施全县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境登记和预审等环境管理,监督实施全县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负责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环境专项资金使用项目计划,并负责申报和执行。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和推广强制性清洁生产,组织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区域限批和限期治理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 “三同时”落实及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及行政代执行工作,拟订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总量控制计划,考核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四)自然生态保护科

贯彻并监督实施国家、省、地有关自然生态环保法规和规章;组织编制全县及重要区域、流域生态保护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土壤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旅游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管理生物多样性、生物安全、生物物种资源及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调查处理生态破坏事故;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生态保护状况评估;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生态乡(镇)村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监测与辐射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及核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室内外装饰装修材料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与实物保护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 7

输变电设施及线路、信号台站等电磁辐射装置和电磁辐射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和核设施、重点辐射源的监督性监测;负责涉核与辐射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协调指导其他部门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指导全县环境监测站点业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6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纪检组(监察室),设纪检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股级)。所需行政编制从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中解决。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监察大队,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所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排污情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环保“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项目、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负责对资源开发项目、非污染性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生态环境的监理;负责对农业污染、乡镇企业环境、禽畜养殖场环境进行监理;负责取缔关停“十五小”“新五小”企业现场执法检查。负责排污费征收及稽查工作;负责排污费的年度收支、预决算编制及报表汇审工作;参与对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及辖区内重大破坏案件的应急处理;负责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主管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股级)。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保留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为沿河土家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所属股级事业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和上报全县环境监测数据资料,编报各类质量报告,为环境管理和环境决策服务;参与制定全县环境监测规划与计划;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点的业务指导、质量保证、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承担县级建设项目“三同时”及限期治理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承担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等工作;开展环境监测科研与技术服务工作;承办主管部门或上级环保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事项。事业编制9名(含洪渡监测站),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由县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 职能 编制 通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纪委,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法院,县检察院;

省、地驻沿单位。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月 日印发

共印120份

第16篇:三定方案[材料]

尚勇镇机关和事业单位“三定”规定

方案

根据《中共西双版纳州委、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西双版纳州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西发〔2007〕19号)和《中共勐腊县委、勐腊县人民政府〈关于勐腊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腊党发〔2008〕11号)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总体要求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州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十一届州人民政府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转变镇政府职能为重点,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改革的目标是:转变镇政府职能,理顺镇与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村级组织的事权关系,推行和完善乡镇分类管理,深化镇党政机构改革,改革整合镇事业站所,积极探索建立镇事业站所人事管理及经费保障供给的有效方式,努力构建更加有效的为“三农”服务的镇站所运行机制。

改革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着重把握镇政府职能转变、整合与改革事业站所、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三项重点内容,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职能调整

镇政府重点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稳定。四是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村民自治,提高基层自治能力和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在履行好政府职能的同时,把不应该由政府承担的事务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

将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承担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行政管理职能分离出来,由镇政府委托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承担,确保履行好职能。

三、职能配置

(一)镇党委职能

1、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本级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总揽全镇工作全局,领导、指导人大、政府、纪委和人民武装工作。

3、讨论决定本镇党的建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宜。

4、加强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6、负责抓好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干部。

7、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8、做好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团职能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在本镇的遵守和执行。

2、听取和审议本级政府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社会治安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根据本级政府的建议,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4、检查、督促本级人民政府及单位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5、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工作进行评议和视察。

6、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本行政区域内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接受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委托,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

7、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根据镇长的提名,决定副镇长的个别任免,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9、受理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长、副镇长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10、受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辞职,决定接受辞职的,通告该代表的原选区选民,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主持选区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工作;

11、根据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下届当选代表和本届补选代表的资格,予以公告,分别向下届和本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12、决定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时间和列席会议的人员名单;

13、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付的其它工作。

(三)镇人民政府职能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本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等各种事项作出决定。

3、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科教文体卫、计划生育、村镇规划建设、综合统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政、民族宗教、财政、扶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农村公路管理等行政事业工作。

5、积极搞好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扶持农村经济发展,努力培育新的农业支柱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6、加强对下属业务单位的领导、指导和联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三农”服务水平;定期组织召开站所长工作会议,及时、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以便科学决策。

7、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对村级组织工作的指导,指导村民搞好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指导村民开展村务公开;指导村委会发展本村经济和社会事业。

8、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镇纪委职能

1、协助党委研究本镇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制定措施,监督执行。

2、检查本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3、检查处理本镇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

4、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

5、对本镇镇党员进行党性、党纪、党风教育。

6、经常了解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反映党风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

7、对受处理的党员进行回访以及经常的考察教育,帮助他们改正错误。

8、完成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五)镇武装部职能

1、负责民兵预备役、征兵和战时民兵动员工作。

2、根据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拟定战备执勤方案。

3、负责民兵排(连)长的培养、选拔,做好民兵集训工作。

4、组织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开展以劳养武、扶贫致富和技术革新活动。

5、组织民兵巡逻执勤,配合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

6、战时组织动员并带领民兵参战支前及后方勤务。

7、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和完成急难险重任务。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职责,镇党政群机关内设3个职能办公室。

(一)党政办公室

设秘书、组织老干干事、宣传统战干事、纪检监察干事、武装干事、综治信访干事、团委书记、妇联主席、人事助理、财务、档案收发保密职位。

主要职责是: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按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开展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交办工作的催办、督办,信息的收集、反馈,文件、文稿的草拟、收发、传阅、归档工作;负责做好各种会议的通知、安排准备等会务工作;承办与秘书相关的事务。

3、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协调好各科室、站所之间关系,保证各方面工作的正常运转。

4、做好组织、人事编制、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干及老干管理工作。

5、负责共青团的发展工作,对团员进行教育和管理,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组织团员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6、指导全镇各级妇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妇女儿童工作,团结、动员妇女参与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

7、抓好机关职工学习、安全保卫、财务、接待、车辆管理、职工考勤、环境卫生等后勤工作。

8、指导、督办、检查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人民群众的来信答复、来访接待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设经济发展扶贫商务助理、安全和农业生产助理职位。

主要职责是:

1、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负责全乡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和

宏观调控,制定全镇工农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协助各村委会搞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抓好扶贫开发工作。

3、负责投融资管理、商贸、旅游管理,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搞好协调服务、跟踪服务。

4、负责搞好城乡开发、农业项目开发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等经济发展工作。

5、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民营经济及特色行业的发展, 为企业提供准确有效的市场经济技术信息。

6、制订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促进多种经营和特色经济的发展,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

7、综合管理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监督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事务办公室

设计划生育助理、民政民宗残联助理、科教文体卫助理职位。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民族、宗教、计划生育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掌握计划生育工作动态,研究、提出本镇的人口发展目标和计划生育目标,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抓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3、负责救灾、救济、拥军优属、低保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婚姻咨询、登记办证工作,管理使用好救济金。

4、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活动。

5、参与有关部门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规划和培养民族干部工作,处理好各民族之间的关系。

6、深入了解和掌握当地宗教方面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坚决查禁取缔邪教,维护宗教正常活动秩序。

7、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单位的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拟定并落实好相关的发展计划和工作措施,促进科教文体卫事业的发展。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领导职数、人员编制和职位设置

(一)核定行政编制28名。

1、党委: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合计4名。

2、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

3、人民政府:镇长1名、副镇长2名,合计3名。

4、党政办公室:文秘人员5名、组织老干干事1名、宣传统战干事1名、纪检监察干事1名、武装干事1名、综治信访干事1名、团委书记1名、妇联主席1名、人事助理1名、档案收发保密1名、财务人员1名,合计15名。(办公室主任兼其中一个职位)

5、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经济发展扶贫商务助理1名、安全和农业生产助理1名,合计2名。(办公室主任兼其中一个职位)

6、社会事务办公室:计生助理1名、民政民宗残联助理1名、科教文卫助理1名,合计3名。(办公室主任兼其中一个职位)

六、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改革

(一)单位调整设置

1、撤销镇城乡建设管理所,组建镇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加挂农村公路管理所牌子)。

2、设立镇统计站。

3、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从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分离出来,设立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与镇统计站合署办公,机构名称为统计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4、文化服务中心更名为文化站。

5、将畜牧兽医职能从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分离出来,设立镇畜牧兽医站。

(二)管理体制和主要职能

根据以上单位调整设置,镇共设4个所属事业单位。

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所)。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建设局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以及省、州、县的有关规定,宣传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公路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2)负责镇区域内的村镇规划、整治和建设管理,参与辖区新建住宅小区内配套公共设施的检查验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筑市场的管理。

(3)按照统筹城乡规划的要求,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

(4)负责农房建设、施工质量安全管理。

(5)负责镇容镇貌、镇市政工程管理、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美化管理工作。

(6)负责本辖区内乡道和村道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和公路设施的保护工作。

(7)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2、统计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农业局和县统计局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2)负责农村集体经济及资产监督管理,农村财务审计与公开,农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

(3)负责辖区内农村经济统计调查及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源头数据的采集及统计执法工作,定期向党委、人大、政府、纪委提供各种统计数据。

(4)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经济体系建设,“数字乡村”工程建设。

(5)负责农经政策宣传和农民权益的维护,参与农村各项综合改革工作。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3、计划生育服务所。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大力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人口素质。

(2)做好计划生育医学监护和技术服务工作,掌握群众结婚怀孕、生育、节育动态,做好“二查”、“四查”及育龄群众医学随访工作,指导应落实节育措施育龄妇女采取节育措施,为计划外怀孕对象做好补救措施。

(3)科学编制本镇避孕药具需求计划,及时向上一级报送,负责管理分发避孕药具。

(4)搞好计划生育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帮助村级计划生育宣传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4、文化站。以镇管理为主,其人员、业务等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管理,县文化体育局

协管共管。

主要职责是:

(1)运用各种文艺手段,宣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及邓小平理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艰苦奋斗和形势任务的教育。

(2)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建设和谐文化,推进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

(3)要按照繁荣农村文化体育事业的要求,积极宏扬民族文化、民间艺术和开展民族传统体育运动。

(4)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扶持和指导农村业余文化队伍发展,支持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满足农民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

(5)利用文艺形式和文化阵地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科技、文化信息,进行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

(6)指导村委会建立健全文化室,组织辅导文化室及群众业务文化艺术活动,开展文体活动,大力培养文艺骨干。

(7)收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发展具有时代精神和地区民族特色的文化艺术,做好文物管理工作,搞好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日的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工作。

(8)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绝“黄、赌、毒”等不健康的音像传播、净化文化市场。

(9)加强文化阵地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健康的文化氛围,用新的思想和先进文化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岗位设置及编制

1、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农村公路管理所)

岗位设置:所长,村镇规划、整治管理,环卫绿化监督管理。

拟核定编制3名。

2、统计和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岗位设置:站长,副站长,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村镇统计,“村帐镇管”总会计,“村帐镇管”总出纳。

拟核定编制7名(副站长兼任其中一个职位)

3、计划生育服务所

岗位设置:所长,宣传培训,避孕药具管理,医学监护,技术服务。

拟核定编制4名。(所长兼任其中一个职位)

4、文化站

岗位设置:站长,群文辅导及图书、档案管理,群文辅导及阵地宣传,群文辅导及服装、道具管理。

拟核定编制3名。(站长兼任其中一个职位)

我镇机构改革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17篇:三定、九定方案

关于呈送《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

案》(草案)的报告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结合实际,拟定了《齐满镇“三定”规定和“九定”方案》(草案)。现呈上,请审核。

附件:(1)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2)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3)库车县齐满镇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草

案)

中共库车县齐满镇委员会(盖章)

库车县齐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12年3月14日

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

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精神,现将库车县齐满镇党政机关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转变职能

根据《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库党办发[2012]67号)的规定改革后,镇政府的主要职能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按照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转变的要求,镇政府要真正成为本区域经济发展的调节者、社会事物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调整工作思路,从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转变;转变工作方式,从行政指令向组织、引导、协调转变;重新定位工作重点,从直接抓农业生产等具体事物向为农户和各类经济实体提供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转变。

重点强化四个方面的职能:一是调整经济管理职能。镇政府要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村干部、村民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业服务化体系;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二是完善社会管理职能。镇政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工作,依法推进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镇政府要引导发展公共事业,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村公共设施,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劳动就业、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协助作好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镇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四是强化区域管理职能。镇政府要协调派驻镇的机构围绕乡中心工作做好配合、协作和服务工作,强化镇政府统一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

二、机构设置

齐满镇设置党委、人大主席团、政府、纪律检查委员会、人武部。齐满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照相关法律、章程设置。各机构职能配制如下:

(一)党委、政府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按照乡镇机构设置不强调上下对应和党政分开的原则,镇党政机关设立五个综合办事机构,即: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挂党员服务站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各综合办公室不作为镇一级的中间层次,其负责人由镇分管领导兼任。

1、党政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人武部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文秘、翻译、公文处理、档案管理、机关财务、人事工作等方面工作;负责机要、安全保密工作;负责镇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镇党委、政府、人大主席团、人武部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镇机关、事业站所与上级部门和派驻机构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

2、党建办公室(挂党员服务站的牌子):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负责组织、干部、党员培训和群众团体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机关队伍建设、思想教育工作;负责镇各级党组织党建目标管理,党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做好党建调研和情况收集、上报工作;负责为流动党员提供就业、培训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及群众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农业、林业、农机、畜牧、水利、工业(含乡镇企业)和第三产业的规划、管理、引导、服务、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协调镇村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电力、供水等综合工作;协助做好镇村防病改水,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

4、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政法、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统战和民族宗教事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5、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的牌子):负责镇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负责民政、扶贫、残疾等方面的工作。

(一) 人大主席团主要职能

镇人大主席团在镇党委的领导和上级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履行好以下职能:

1、检查、督促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2、主持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筹备并召集主持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预备会议。

3、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或者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4、负责组织听取、审议人民政府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代表对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派出机构的工作进行评议,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5、对镇人民政府发布的与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上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的决定或命令,提出撤销的意见,或者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6、对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建设计划、财政预决算的部分变更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7、督促、检查镇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下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报告办理结果。

8、联系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查等活动;对代表和选民的意见、要求,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9、组织指导选民依法罢免和补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督促、检查镇人民政府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工作。

10、

接待、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1、审查和批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12、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交办和委托的工作。

(二) 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职能

1、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计划,做好全镇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2、协助镇党委做好党内监督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纪、政纪、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制定宣传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本镇纪检工作计划和党风廉政建设措施,负责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指导检查全镇各党总支、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和党员民主评议工作。

5、负责督促指导镇村政务、村务和财务公开工作,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

6、协助镇人民政府做好全乡纠风工作。

(三) 人武部主要职能

1、协助镇党委做好本镇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制定防暴预案,抓好专武干部的管理以及民兵队伍建设,做好人武部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3、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任务,组织民兵抢险救灾,配合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负责民兵干部队伍的教育与管理,抓好本镇的国防教育,征兵及拥军优属工作。

(四) 镇团委、妇联的职能

1、团委主要职责:认真发挥好党的助手作用,贯彻落实镇党委和县团委各项决策;加强基层团组织建设,有计划地做好团员发展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察制度,积极为党组织输送后备力量;负责对本镇团员青年、团员干部的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镇青年在农村经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制定全镇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指导督促和检查全镇各团总支部(支部)建设工作,以及“推优”工作;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障法》,对广大团员、青年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论和无神论教育,坚决杜绝团员信教现象,帮扶失足青年走上正轨;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妇联主要职责: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地、县妇联的各项决策;调查研究本镇妇女儿童问题,宣传贯彻党的农村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镇妇女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贯彻《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确保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配合打击嫖娼、卖淫等社会丑恶现象;负责妇女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村妇联开展各项工作;调查研究妇女干部成长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动员广大农村妇女投身农业现代化建设和“三学三比”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通过学文化、学技术,增强发家致富本领,全面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妇女思想文化素质,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开展“五好家庭”创建活动,倡导敬老爱幼,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关于给实行“4211”工作机制乡镇增加编制的补充通知(库机编[2004]90号)文件精神,齐满镇党政机关核定行政编制66名(行政编制63名,后勤编制3名),其中:领导职数16名。按照自治区、地区党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乡(镇)党政领导交叉任职。

齐满镇党政机关核定后勤编制3名。

截止2012年3月15日齐满镇行政编制66名,无变化。

四、事业单位

(一)齐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4名(领导职数3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承担农业、林业、农业机械化技术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二)齐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科技培训、科普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三)齐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牌子),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承担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四)齐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领导职数1名),全额预算管理。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村级财经核算、土地承包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库车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库车县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2 库车县齐满镇“三定”规定(草案)说明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和《关于制定各乡(镇)机关“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九定”方案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库党机编办[2012]77号)文件要求,现就《库车县齐满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草案)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职能转变情况。

一是调整经济管理职能。乡政府要着力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引导村干部、村民转变观念,以市场为导向,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引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增收;引导农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农业服务化体系;引导发展市场体系建设,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培养农民的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二是完善社会管理职能。乡政府负责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委会工作,依法推进社区居民和村民自治。三是强化公共服务职能。乡政府要引导发展公共事业,着力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改善农村公共设施,为农民提供科学技术、劳动就业、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协助作好教育、医疗、养老、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乡政府要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四是强化区域管理职能。乡政府要协调派驻乡机构围绕乡中心工作做好配合、协作和服务工作,强化乡政府统一管理本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

二、内设机构变动情况。

库车县齐满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无变动。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变动情况。

根据关于给实行“4211”工作机制乡镇增加编制的补充通知(库机编[2004]90号)文件精神,齐满镇核定后执行行政编制66名(其中行政编制63名,后勤编制3名)。截止2012年3月15日齐满镇行政编制66名,无变化。

四、所属机构及加挂牌子变动情况。

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更名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挂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牌子),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党建办公室(挂党员服务站的牌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中共库车县齐满镇委员会(盖章)

2012年3月15日 附件(3):

齐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机构编制方案(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文件精神,库车县齐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机构名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名称应当为:库车县齐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库车县齐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机构规格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四、职责任务

主要承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宣传、科技培训、科普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五、内设机构

库车县齐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7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七、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2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八、人员结构

库车县齐满镇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6名。

九、经费形式 全额预算管理

附件(3):

库车县齐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

机构编制方案(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文件精神,库车县齐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机构名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名称应当为:库车县齐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牌子)。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库车县齐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机构规格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四、职责任务

主要承担乡村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五、内设机构

库车县齐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牌子),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8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七、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1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八、人员结构

库车县齐满镇村镇规划建设发展中心(挂环境保护工作站的牌子)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7名。

九、经费形式 全额预算管理

附件(3):

库车县齐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机构编制方案(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文件精神,库车县齐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机构名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名称应当为:库车县齐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库车县齐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机构规格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四、职责任务

主要承担农业、林业、农业机械化技术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服务工作。

五、内设机构

库车县齐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24名 (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七、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3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八、人员结构

库车县齐满镇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3名,专业技术人员21名。

九、经费形式 全额预算管理

附件(3):

库车县齐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构编制方案(草案)

根据《关于印发〈库车县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库党办发[2012]67号)文件精神,库车县齐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机构编制方案如下:

一、机构名称

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规范名称,名称应当为:库车县齐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

二、隶属关系

隶属于库车县齐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机构规格

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

四、职责任务

主要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村级财经核算、土地承包管理、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农民负担管理、农村财务管理、农村经济统计管理工作。

五、内设机构

库车县齐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不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人员分工,实行定岗定责。

六、人员编制

核定事业编制9名(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七、领导职数

领导职数1名 (按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人员编制数执行。)

八、人员结构

库车县齐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

九、经费形式 全额预算管理

第18篇:三定两聘方案

农行威信县支行2006年 “三定两聘”方案

各营业机构,机关各部(室):

为认真落实上级行 “三定两聘”和重要岗位轮换的有关精神,适应农行商业化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科学合理的用人机制,充分发挥员工主观能动性,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竞聘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四)合理流动、合理搭配及重要岗位轮换原则;

(五)亲属回避原则。

二、支行机关、营业机构中层干部职数、人员编制

(一)办公室:含总支办、行政办、监察、内部控制监督、人事、工会、财会、保卫、机房、机关后勤管理,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人员编制 10人;

(二)客户部:含保险代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设经理1人,副经理2人,人员编制7人;

(三)风险资产管理经营部:经理由主管副行长兼任,人员编制2人;

(四)支行营业室:设主任1人,委派会计主管1人,人员编制15人;

(五)城关分理处:设主任1人,委派会计主管1人,人员编制7人;

(六)扎西分理处:设主任1人,委派会计主管1人,人员编制8人;

(七)南城分理处:设主任1人,委派会计主管1人,人员编制7人。

三、竞聘中层干部条件

(一)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严格执行上级行和本行各项指示、决定,思想作风正派,道德品质好,社会责任感强,爱岗敬业。

(二)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商业银行管理知识,有较强的组织、指挥、沟通、协调能力,思路清晰、工作勤奋、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善于提出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四)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坚持依法办事。

(五)竞聘营业机构主任需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

四、竞聘中层干部资格

(一)中专以上学历(南城分理处主任必须具有大专及

2 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竞聘办公室主任应是中共正式党员。

(四)坚持亲属回避制度,在职在岗人员属夫妻、姊妹、兄弟、父母等直系亲属的,不能同时报名竞聘在同一机关部(室)或同一网点。

五、聘任聘用方式

(一) 中层干部正、副职:自愿报岗---民主推荐---竞聘演讲---总支考核---行长聘任。

(二) 会计主管:自愿报岗---总支考核---支行委派---机构管理。

(三)一般员工:自愿报岗---主任(经理)聘用。

六、组织领导及方法步骤

(一)成立组织机构。

1、成立竞聘领导组,组长:张懋笋,成员:张跃、张雄前;

2、成立办公室,由张跃同志负责,成员由办公室抽3名同志组成;

3、成立考评小组,负责演讲评分工作,人数7人,由3名领导组成员和4名员工代表组成。

(二)宣传动员。12月6日晚8时,支行领导作动员讲话,学习方案、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发动。

(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12月7日—8日,员工自愿填报竞聘中层干部职位报名表,只报一个志愿,报名时应填

3 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同时,各部(室)、机构推荐出一名未参加竞聘的员工代表,由领导组随机抽取4名组成考评组成员。12月9日,竞聘领导组对报名参加竞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会计主管委派。12月10日,党总支根据报名竞聘会计主管人选确定4名会计主管并予以委派。

(五)民主推荐、竞聘演讲。12月11日晚8时,先对资格审查通过后的竞聘 中层干部正、副职人员进行 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票低于50%的,原则上不予聘任。随后进行竞聘演讲。演讲实行 百分制打分,得分以60%比例记入 竞聘人员综合成绩。竞聘人演讲内容应包括:

1、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2、现岗位工作情况;

3、对竞聘岗位的工作设想、工作目标及拟采取的具体措施。演讲时间在8分钟以内,若超1分钟扣1分,超2分钟扣2分,依此类推。演讲由考评组评分,分数由现场选出监督人员3人负责统计,当场公布最后得分。

(六)组织考核。12月12日,支行党总支根 据竞聘人员民主推荐情况和德、能、勤、绩对竞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实行 百分制打分,以得分的40%比例记入 竞聘人综合成绩。支行党总支根据综合成绩进行考核后,由行长聘任。对需向上级行和县银监办事处报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将聘任结果予以公示。

(七)员工聘用。12月13日—14日上午开展各部(室)、

4 机构员工的聘用工作,由员工自愿报岗,双向选择。支行党总支不干预员工的聘用工作,但各部(室)、机构应坚持以下原则:

1、各部(室)、机构在保证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少聘,但不能多聘,支行将按各部(室)、机构核定编制人数下发全部绩效工资;

2、保证男女员工比例适当搭配,各机构对外专柜每班必须有1名女员工上班。

3、各机构聘用中应坚持员工的合理流动,比例控制在20%—30%之间。确定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结果于14日11时30分前报送支行办公室,待支行领导组审核同意后通知各部(室)、机构与员工签定聘约,聘任结束。

(八)其它相关事项。整个工作用10天左右时间完成,在“三定两聘”工作开展中,各部(室)、机构负责人,各岗位人员仍要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不能影响正常工作,防止出现工作失职、失误的情况发生,一旦造成经济损失或有客户举报,支行将按有关规定严惩责任人。涉及人员变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2日内交清经济、物资、文件、资料、帐务等手续,并由原所在部门出具交清手续证明后,由办公室通知到新的工作岗位。对不按期交清手续或不按时到岗的,部门或机构负责人可对其进行解聘,作为待聘人员处理。在整个“三定两聘”工作期间,各机构、部室暂停使用、报销一切费用,原来已经形成的费用,由原机构负责人、经办人共同签字证明,移

5 交新的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报销后交原经办人。

七、上岗后的管理及待遇

(一)通过竞聘上岗的员工,一律实行聘任聘用制,中层干部聘期两年,一般员工聘期一年。聘期内受聘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实现任期目标,尽职尽责地完成工作任务,在此基础上,享受所聘岗位的工资待遇(委派会计主管享受机构副主任待遇)。

(二)受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任人有权解除聘约:

1、违反国务院颁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较为严重又达不到除名开除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认真负责,长期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4、违反操作规程、制度、纪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给农行信誉带来损失的;

5、其他情况按 •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处理。

(三) 聘用期满需连续聘用的,应重新签定聘约。

八、待聘、落聘的规定要求

(一)待聘。不报名参聘、未被聘用或被解除聘约的员工为待聘人员,待聘人员由办公室组织进行培训,提高认识、争取受聘。待聘期间,从待岗之月起,停发工效、绩效工资。经待岗学习,在三个月内仍未受聘上岗的为落聘人员。

(二)落聘。按“农银云发„2000‟73号•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云南省分行劳动合同制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

6 知‣”第32条的规定执行。落聘人员按地方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发给每月生活费360元,不服从安排,不认真学习反思,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停发生活费。落聘最长不超过一年,超期还未受聘的,按分流人员交再就业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 二○○六年十二月六日

1、威信支行公开竞聘中层干部报名表

2、演讲赋分标准

3、员工自荐竞聘报岗表

4、中国农业银行威信县支行员工聘约

第19篇:医院人力资源“三定方案”

2014年医院人力资源“三定方案”

石门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院是由石门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副科级单位,属于石门县卫生局和石门县计划生育局共同管理,其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聘用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县有关妇幼保健、计生技术服务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统一指导和直接组织全县妇女儿童的防疫、治病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2、负责全县范围孕产妇管理和婴儿系统管理工作。开展母婴保健技术、助产技术、妇科病查治、孕产妇保健、高危妊娠的筛查,7岁以下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对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同时对母婴保健技术知识进行宣传、教育。

3、负责 范围内的避孕节育指导,优生遗传检测,婚前医学健康检查,生殖健康监测及生殖健康知识的宣传指导工作。

4、负责全县范围内母婴适宜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设立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轮训基地和乡镇专干的培训基地——住院部和门诊部,成为培训、指导全县妇幼卫生工作技术

中心。提高新法接生率和新生儿优生出生率。

5、承办县卫生局、县计划生育局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和妇幼保健内设8个职能科室,10个一级科室。

(一)职能科室

1、办公室;人事科;医务科(兼质控科、科教科);院感科;保健部;护理部;财务科;总务科。

(二)一级科室

1、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门(急)诊科;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病室);麻醉科;信息管理科;健康教育科;检验科;功能科。

三、科室人员设置及职责

1、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电话管理、会议安排、上传下达、对外宣传、来客接待、卫生创建、新农村建设工作,负责各项制度、决议的督办落实,搞好综合服务,当好领导参谋。定编4人,设主任1人。

2、人事科:负责起草人事计划,总结,工资调整、职称评审、岗前培训,政工、党务等事务。定编1人,设主任1人。

3、经管科(财务科):负责收费、财务收支计划管理。定编4人,设科主任1人。

4、医务科(科教科、质控科):负责组织本院医、技、药等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负责合作医疗管理,负责全院医疗业务的质量控制与管理,负责药械计划采购,负责医院科教等工作。定编3人,设主任1人。

5、护理部:负责组织本院护理业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和业务考试考核,负责全院护理的质量控制与管理等工作。定编1人,设主任1人。

6、院感科:负责全院院感控制的人员培训、管理、监测等工作。定编1人,设主任1人。

7、保健部:主要负责群体保健和院内保健及计生技术指导工作,对全县妇幼保健和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进行协调、指导与管理,定期组织开展乡镇妇科病查治(生殖健康“村村行”活动)、儿童体检及微量元素检测工作,负责“降消”项目、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项目、妇女病普查普治项目等工作,负责完成“四送五下乡”活动等相关工作及其它临时工作任务。定编37人,设保健部长1人,下设4个科室。⑴信息管理科,定编3人,设主任1人。⑵健康教育科,定编4人,设主任1人。⑶妇女保健科,定编14人,设主任1人,含婚前(孕前)保健室、围产期保健室、围绝经期保健室、妇女病普查室。(4)儿童保健科,定编10人,设主任1人,含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室、儿童营养监测室、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室、儿童心理卫生室、儿童听力筛查室。

8、妇(产)科:负责妇科、产科住院医疗服务工作,负责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服务工作。定编26人,设科主任1人,护士长1人。

9、儿科(含新生儿病室):负责儿科住院病人的医疗服务工作。定编15人,设科主任1人,护士长1人。

10、手术室(含麻醉科):负责院手术室及全院麻醉工作。定编6人,设科主任1人,护士长1人。

11、门(急)诊部:负责药房、库房、合管办、注射室等科室的管理;负责24小时随时应诊,节假日照常接诊。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抢救规则、程序、职责、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掌握急救医学理论和抢救技术,实施急救措施以及各种制度,严格履行各级各类人员职责。定编6人,设主任1人,护士长1人。

12、检验科:负责医院开展的各项医学检验、病理切片等工作。定编8人,设主任1人。

13、功能科:负责B超、心电图、乳透、放射等工作。定编5人,设主任1人。

14、药剂科:负责药品、麻醉药品、医耗材料的管理工作。定编3人,设主任1人。

15、总务科:负责全院后勤保障供应、水电管理、安全保卫、食堂管理等工作。定编3人,设主任1人。

四、人员聘用管理办法

1、科室主任、护士长管理:科室主任、护士长产生一

律实行群众推荐、组织考察,按相关组织程序审批任命。科室主任是科室工作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履行工作任务、经济任务双重目标管理责任。护士长在科主任领导下负责本科护理工作管理。科室主任在本科室内部享有人事管理权、指挥权及效益工资二次分配权,但应受院内各项制度的约束,否则院方有权变更或修正。

2、一般工作人员管理:各科室一般工作人员的安排,在个别征求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意见的基础上由院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

3、除组织安排调入的院级领导和引进的专业人才外,新调入、新聘用人员须交一次性建设费。其中,财政全额拨款编制人员10000元,自收自支编制人员30000元。新聘用的本单位职工子女也须向单位交纳一次性建设费,其中本科及以上交纳5000元,大专交纳8000元,中专交纳10000元。本院职工子女就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以上的与本院工作有关的专业文凭,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和院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方可,并自行解决编制。同等情况下二层骨干以上负责人的子女优先考虑,但原则上必须根据单位工作实际需要,因事设岗。

所有交纳的建设费任何情况下一律不予退还。

4、对单位内部聘用的医、护(助产)、技等业务人员三年之内未取得执业资格证者,单位予以解聘;内聘人员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三年之内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否则单位不再续聘。

5、本院业务骨干个人要求调出单位的,须经院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一次性按规定退清相关费用,有配偶、子女在单位工作的,须一同调出(其有关费用同样退清)。

6、本院退休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有损本院利益和声誉的职业活动。否则,取消其一切待遇,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给单位造成较大损失的,按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凡由院方出资外出进修培训人员,学成返院后必须为本单位工作5-8年,在未满此年限自动要求离开医院的,除退还进修培训期间所有费用、工资外,另缴纳所有费用30%的违约金,有配偶、子女在单位的,须一同离开。

附:定岗名单

第20篇:国家质检总局内部三定方案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

国质检人〔2009〕336号

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司(厅、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厅、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总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 1 —

办 公 厅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质检事业发展规划、宏观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加强质检政务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

(三)组织实施总局机关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四)将总局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交由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协助总局领导安排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总局机关政务工作。

(二)协调组织总局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总局机关会议计划管理工作。

(三)负责总局党组和总局领导的秘书工作;负责总局政务值班和值守应急工作,指导质检系统值守应急工作。

(四)承担质检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质检事业发展规划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组织或参与起草、审核重要的综合性报告、文件、讲话,综合年度工作要点。

(六)承担总局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组织质检系统宣传报道工作;管理质检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出版物等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

(七)承担总局政务信息工作,指导质检系统政务信息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公开工作;编发总局公报和年鉴。

— 2 —

(八)负责组织协调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质检工作部署和总局重要工作的督促检查,承担总局领导批示的督办工作。

(九)组织协调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总局信访工作。

(十)负责总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工作,指导质检系统公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总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指导质检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总局机关内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总局机关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管理;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检验检疫局、直属挂靠单位各类印章的管理工作。

(十二)管理总局机关档案、保密工作,指导质检系统的档案和保密工作。

(十三)协调总局机关和在京直属挂靠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四)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办公厅内设9个处(室):

(一)局长办公室(总值班室)。

(二)政策研究室。

(三)新闻办公室。

(四)质量管理体系办公室。

(五)督查室(信访办)。

(六)秘书处。

(七)政务信息处。

— 3 —

(八)档案处(保密办)。

(九)综合处。

四、人员编制

办公厅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局长办公室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新闻办公室主任、党组秘书分别高配为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16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下放行政事务性工作问题。将总局机关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和使用管理,办公用房的分配和管理、总局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的后勤服务保障,机关大楼的安全保卫及保安队伍管理,以及总局机关资源节约、机关文印和交通安全、爱国卫生、绿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日常管理工作交由总局机关服务中心承担。

— 4 —

法 规 司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三)将质检系统对台事务管理工作划归国际合作司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质检法规建设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二)承担质检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

(三)组织质检部门规章的制修订工作,承办部门规章的审核、清理、发布、解释等事项。

(四)承担质检对外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协定、协议和议定书等草案的法律审核工作。

(五)承担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六)负责对涉及质检工作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的答复工作。

(七)牵头组织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质检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八)承担总局普法办公室工作,组织实施质检系统普法教育、法规培训和宣贯等工作。

(九)承担总局行政复议办公室工作,负责质检系统行政复议、

— 5 — 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补偿管理工作。

(十)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立法相关工作。

(十一)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与质检法制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管理与质检工作有关的技术规范工作。

(十四)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职责,法规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处。

(二)法规一处。

(三)法规二处。

(四)法制监督处。

(五)行政复议处。

四、人员编制

法规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问题。法规司牵头组织质检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总局各相关业务司局在职责范围内承办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工作。

(二)关于直属系统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问题。法规司牵头组织质检系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会同有关司局对直属系统执法工作进行专项督察。

— 6 —

质量管理司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强化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

(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工作,科学设置质量统计和评价指标体系;将科技司承担的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统计分析工作划归质量管理司承担。

(三)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四)将国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划归执法督查司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提高我国质量水平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纲要》。

(二)研究拟订并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质量宏观管理的方针政策,对全国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三)组织实施国家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和实施名牌发展战略。

(四)研究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宏观质量水平评价制度与评价体系;承担全国质量状况调查和全国质量信息管理工作。

(五)负责宏观质量综合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统计工作,编制《质量技术监督统计年报》;统一协调有关业务司局配合开展宏观质量调查统计工作。

(六)组织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协调和管理信用资源,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

— 7 —

(七)指导地方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建立质量工作责任制,组织开展“质量月”等活动。

(八)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质量管理方法,研究建立顾客满意指数评价制度;指导开展质量管理培训;研究建立质量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全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工作。

(九)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承担设备监理协调办公室工作。

(十)牵头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组织建立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与推动产品质量提高的管理制度。

(十一)组织实施产品责任制度,推进建立产品责任保险制度,负责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制度。

(十二)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三)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国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四)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质量管理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处。

(二)质量信用处。

(三)质量统计分析处。

(四)质量管理处。

— 8 —

(五)产品质量处。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质量管理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工作职责划分问题。质量管理司承担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根据宏观质量管理和质检系统工作实际,科学设定宏观质量统计和评价指标,统一协调有关业务司局配合开展宏观质量调查统计工作。通关业务司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对所涉及的检验检疫工作中有关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职能交由质量司承担。

(二)关于缺陷产品召回职能的划分问题。质量管理司牵头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执法督查司承担国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检验监管司承担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 9 —

计 量 司

一、职责调整

加强对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总局有关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能效标识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计量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计量法律、行政法规的制修订工作;研究拟订计量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承担总局单位制办公室工作。

(三)监督管理量值传递工作,规划、组织建立和管理量值传递、溯源系统;监督管理计量检定、计量校准、计量比对和测试活动。

(四)监督管理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制定国家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标准物质的制造、销售和使用。

(五)制修订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计量检定规程、计量校准规范和其他计量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部门、地方计量检定规程的备案工作。

(六)拟订市场计量行为规则,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组织市场计量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商品量的计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 — 10 — 调解和仲裁检定。

(七)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计量器具计量监督检查及后处理工作。

(八)监督管理计量器具检定、校准和测试工作;组织实施强制检定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九)负责规划、建立计量技术保障体系和运行规则,提出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设规划建议和总局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技术设备改造计划建议;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校准机构、计量授权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

(十)监督管理计量授权工作;管理测试、校准机构量值传递能力的评价工作,指导检定、校准、测试等机构的计量管理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和计量考评员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国计量人员职业资格制度。

(十二)监督管理工业计量工作,推进测量管理体系认证,推动中小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开展计量增效活动,建立计量自律机制和计量保证体系;推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合格确认制度。

(十三)承担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能源计量数据核查、能效测试、能效评价工作,推行大宗能源贸易交接公证计量制度;牵头组织总局有关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能效标识,承担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亚太法制计量论坛

— 11 — (APLMF)中国秘书处业务工作;负责在中国推行OIML证书制度;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计量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与技术规范处。

(二)量值传递处。

(三)法制计量处。

(四)工业和能源计量处。

(五)计量管理处(单位制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计量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 12 —

通关业务司

一、职责调整

(一)将检验检疫系统收费项目和标准管理工作划归计划财务司承担。

(二)将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中涉及宏观质量统计分析的职能划归质量管理司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出入境检验检疫综合业务、口岸业务、检务业务、原产地业务等规章、制度。

(二)组织协调和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目录的日常调整、审核和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商品税则分类。

(三)管理报检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报检业务人员的报检从业注册、进出口收发货人的备案、代理报检企业和出入境快件营运企业的注册登记。

(四)会同有关部门对进出口企业、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守法能力及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五)统筹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执法相关业务;协助调查处理检验检疫业务工作质量重大责任案件。

(六)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签证、通关放行及签证流程工作;负责出入境证单、签证业务印章、封识标志的管理工作;负责非贸易性物品检验检疫的免检管理。

(七)负责各类原产地证书的签证管理,组织实施原产地标记

— 13 — 管理、原产地核查等相关业务。参与原产地规则等规章的制修订,参与自贸区等双多边原产地规则谈判;负责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有关工作,承办政府采购中“国产货”的认定工作。

(八)管理边境贸易、涉台贸易、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如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等)、快件等的检验检疫工作。

(九)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从业务层面研究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需求项目,负责组织需求分析和应用推广等工作。

(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资料,定期发布业务统计公报和统计分析报告。

(十一)承担代理报检企业、检疫处理单位(包括卫生处理和除害处理)等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的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责任。

(十二)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口岸有关业务,承办国家口岸开放有关事宜,负责与口岸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负责口岸查验现场设施规划、布局和查验程序的协调工作。

(十三)牵头协调国内举办的重要国际展会、赛事等活动的检验检疫工作,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通关业务司内设5个处(室):

— 14 —

(一)综合业务处。

(二)口岸业务处。

(三)检务处。

(四)原产地管理处。

(五)法检目录管理处。

四、人员编制

通关业务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工作职责划分问题。质量管理司承担宏观质量统计、分析与通报工作,根据宏观质量管理和质检系统工作实际,科学设定宏观质量统计和评价指标,统一协调有关业务司局配合开展宏观质量调查统计工作。通关业务司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关业务的统计工作,对所涉及的检验检疫工作中有关宏观质量统计分析职能交由质量管理司承担。

(二)关于检验检疫信息化管理问题。总局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信息化发展规划、拟订规章制度,统一组织质检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论证与实施,从技术层面上统一协调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信息化工作。通关业务司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工作,从业务层面研究提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信息化需求项目,负责组织需求分析和应用推广等工作。总局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应用系统开发、软硬件平台建设及维护等工作。

— 15 —

(三)关于法检目录管理问题。通关业务司负责法检目录的管理和协调,有关业务司提出法检目录的调整建议方案,通关业务司汇总和征求意见,统一对外发布。

— 16 —

卫生检疫监管司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规章、制度、规划、计划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技术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

(二)负责组织境内外有关传染病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收集、通报工作;组织实施口岸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工作,依法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责任。

(三)监督管理直属系统保健中心的业务工作。

(四)研究提出出入境相关传染病名录。

(五)负责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货物、行李、邮包、特殊物品、尸体/骸骨的卫生检疫查验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出入境人员及口岸人员的传染病监测、健康体检、预防接种、国际旅行健康咨询和卫生宣传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出入境口岸及其区域内的食品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以及出入境交通工具、货物、行李、邮包等的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垃圾和废弃物、传染病相关的医学媒介生物监测与控制等卫生监督工作。

(九)研究境内外(地区)医学媒介生物预防与控制对策;负责通报医学媒介生物监测疫情信息。

— 17 —

(十)负责出入境口岸卫生处理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口岸检疫查验、疾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的安全与质量控制管理工作以及指导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工作;指导、监督保健中心对生物制品、诊断试剂的使用和卫生处理单位对药品、器械的使用。

(十二)承担总局口岸反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组织实施出入境口岸卫生检疫监管环节的生化、核与辐射反恐相关工作。

(十三)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四)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卫生检疫实验室的规划和考核办法,批准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任务。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卫生检疫监管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检疫查验处。

(三)疾病监测处。

(四)卫生监督处。

(五)口岸反恐办公室。

三、人员编制

卫生检疫监管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口岸反恐工作职能划分问题。卫生检疫监管司承 — 18 — 担总局口岸反恐办公室工作,协调有关司局组织口岸反恐工作;有关司(局)在职责范围内承担口岸反恐的相关工作。

(二)关于集装箱检验检疫职能划分问题。卫生检疫监管司参与拟订出入境集装箱卫生检疫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划,承担出入境集装箱的卫生检疫监管的相关工作。

— 19 —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二)将检验监管司负责的皮张(已加工鞣制动物毛皮除外)检验工作划入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含繁殖材料)、动植物产品和其他应检物检验检疫的规章、制度、技术法规、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禁止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名录,动物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名录,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动植物疫区名录。

(三)负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其他应检物、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运输工具、木质包装的动植物检疫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重大动植物检验检疫问题的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责任。

(四)组织协调境内外有关动植物疫情、有毒有害物质信息、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收集、评议、通报工作;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工作。

(五)研究提出防止重大动植物疫情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的紧急预防措施,负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的禁止入 — 20 — 境和解禁工作。

(六)负责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过境动物的检疫审批及管理工作,办理特许审批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负责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配合有关部门对外商签政府间动植物检疫协定并负责有关条款的实施;承办对外商签和组织实施政府部门间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协议;承担动植物检验检疫的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参加动植物检验检疫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承担实施SPS协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境外预检、监装和产地疫情调查工作。负责外来有害生物和分管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有毒有害物质监测工作。

(九)研究拟订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除害处理规章、工作规程和办法;指导除害处理药剂、器械的使用及除害处理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旅客携带物、邮寄物的检验检疫管理工作;负责生物物种资源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及管理工作;负责检疫犬应用规划和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检疫犬驯养基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邮检现场查验设施规划、布局和查验程序协调。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出入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规划和考核办法并批准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业务。

(十二)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21 —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内设6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动物检疫处。

(三)植物检疫处。

(四)生物安全处。

(五)旅邮检监管处。

(六)物种资源监管处。

四、人员编制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职责中负责检验检疫的“动植物产品”包括:生皮张、鬃类、羽毛、羽绒类、骨、蹄、角、非食用动物油脂、动物血液、蚕茧、小麦、大麦、黑麦、玉米(含玉米粉)、大豆、马铃薯(含薯片、薯条、马铃薯淀粉)、鲜瓜果类、油菜籽、木薯干(含木薯淀粉)、竹藤柳草、烟草(卷烟除外)、木材、种子种苗、花卉、植物性包装材料、饲料、饲料添加剂等;负责检疫的“动植物产品”包括:毛类、木制品、棉花、麻和已鞣制加工动物皮张。

(二)关于集装箱检验检疫职能划分问题。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参与拟订出入境集装箱动植物检疫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划,按装载货物的类别在其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对货物和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

— 22 —

检验监管司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外商投资财产及相关进出口商品的价值鉴定工作职责。

(二)将出口危险货物包装生产企业质量许可工作下放直属检验检疫局承担。

(三)将皮张(已加工鞣制动物毛皮除外)的检验工作划归动植物检疫监管司管理。

(四)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调整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范围,逐步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计划、规划;参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检验标准的拟订,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管理进出口商品免验和复验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工作。

(三)组织实施法定检验目录外商品的监督抽查;组织实施进出口领域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四)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出入境验证工作。

(五)负责按照国际通行的合格评定程序,确定进出口商品检

— 23 — 验监管模式;负责进出口企业的分类管理。

(六)负责进出口重点商品质量分析工作;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分析、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工作。

(七)依法审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并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和业务进行行业管理和监督;实施对检验鉴定业务从业人员资格的考核和审核工作。

(八)组织实施进口旧机电、进口废物原料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援外物资的检验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划,组织实施出入境集装箱的检验检疫工作。

(十)负责进出口商品装运前(预)检验管理工作,负责境外装运前(预)检验机构的指定和业务指导。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进出口商品检测实验室规划和考核办法并批准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业务。

(十二)负责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组织对进出口商品检验重大问题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产品的调查处理。

(十三)承担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承办对外商签和组织实施政府间或政府部门间有关商品检验协议,承担TBT协定的相关工作,参与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应对工作。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处室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检验监管司内设5个处(室): — 24 —

(一)综合业务处。

(二)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处。

(三)资源与化学品检验监管处。

(四)消费品安全检验监管处。

(五)检验鉴定机构及业务管理处。

四、人员编制

检验监管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五、其他事项

(一)检验监管司主管商品范围:进出口工业产品、旧机电和进口废物原料;进出口食品添加剂和与食品接触的器皿和材料,纺织原料包括棉、麻、丝、毛、化纤等;已加工鞣制动物毛皮,包装及已加工木制品。

(二)关于集装箱检验检疫职能划分问题。检验监管司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规划,组织实施出入境集装箱空箱的检验检疫工作;装载货物的集装箱由相关业务部门对货物和集装箱一并实施检验检疫工作。

(三)关于缺陷产品召回职能的划分问题。检验监管司承担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司牵头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执法督查司承担国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四)关于法检目录管理问题。由通关业务司负责法检目录的管理和协调,检验监管司提出法检目录的调整建议方案,通关业务司汇总和征求意见,统一对外发布。

— 25 —

(五)关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职责划分问题。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进出口安全性能检验(包括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和监督检查,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六)关于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管理问题。检验监管司统一协调重要出口商品注册登记(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管理工作,及时向认监委等部门通报注册、登记重要出口商品的质量信息。认监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相关重要出口商品的注册登记(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工作,及时将有关注册登记信息报总局备案。

— 26 —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备案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说明书的审核管理工作。

(三)取消对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批次管理和样品管理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技术规范和工作计划、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目录。拟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准入制度及相关工作。按职责分工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责任。

(三)承担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进口食品收货人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备案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加工、存储、经营等单位(场所)的日常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进出口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法规、标准的收集、汇总和相关通报工作。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七)负责进口食品、化妆品的检疫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进

— 27 — 口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和说明书的审核管理工作。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安全风险监控计划。

(九)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承担与本局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对外商签并组织实施有关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协议;参加相关国际组织或区域性组织的活动;承担实施SPS协定的相关工作。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拟订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实验室的规划和考核办法并批准实验室开展相关检测业务。

(十二)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考核和审核工作。

(十三)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进出口食品安全局内设6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食品安全一处。

(三)食品安全二处。

(四)食品安全三处。

(五)食品安全四处。

(六)风险预警处。

四、人员编制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 — 28 — 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职责中的“食品”,包括肉类及其制品(含动物脏器)、水生动植物产品、乳和乳制品、蛋类及产品、蜂产品、肠衣、食用油、大米、花生、蔬菜(叶、茎、根,不含马铃薯)、中药材、罐头、食用动植物源性蛋白及制品、面粉及粮食制品、杂粮(含高梁、荞麦、豌豆、绿豆、红小豆等)、油籽油料类(不含油菜籽)、干坚果、籽仁类(含各种瓜子、杏仁等)、茶叶、可可咖啡原料类、麦芽、啤酒花、饮料、酒类、糖及糖食、调味品、酱腌制品、糕点、特殊膳食用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转基因)食品、卷烟。

(二)关于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注册、备案问题。进出口食品安全局统一协调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管理和我国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注册)管理工作,及时向认监委通报注册、备案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质量信息。认监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化妆品的境外生产企业的注册和我国出口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注册)工作,及时将有关注册、备案信息报总局备案。

— 29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监管,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将有关审批权限下放给地方质监部门,并逐步将有关技术性评审及事务性工作交给符合法定条件的相关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

(二)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

(三)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规章,制定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规范、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制定预防措施和对策;组织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反应工作。

(六)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 — 30 — 人员的资质资格,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考核工作。

(七)拟订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科技发展和检验检测机构建设规划,指导重大科研、技术引进的规划、立项和重大安全技术成果、安全技术措施的鉴定、评价、推广工作。

(八)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承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的宣传教育和与本局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节能监管业务工作,承担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归口管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办公室和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内设6个处(室):

(一)综合处。

(二)检验和信息化管理处。

(三)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处。

(四)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处。

(五)电梯起重机械安全监察处。

(六)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处。

四、人员编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局长1名,副局长

— 31 — 2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的职责划分问题。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以外的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进出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职能,仍然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 32 —

产品质量监督司

一、职责调整

(一)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

(二)取消承担国家免检工作的职责。

(三)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将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产品的审批权限交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四)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具体技术性、事务性工作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二)研究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

(三)研究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有关实施规范和规划、计划,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监督、地方监督和专业性监督,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和重点产品全国统一抽查,并汇总分析和公布结果。

(四)承担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对总局审批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责任,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省级发证。拟订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制订实施细则。指定承担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指导和监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产品审查部、发证检验机构、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承担的受理、审查、检验、审核等生产许

— 33 — 可证有关工作;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工作。

(五)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组织查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国家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检验机构的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参与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依法审批和授权的相关工作。

(六)研究拟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的规章制度,指导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执行国家机动车检验技术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七)组织开展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强制检验、仲裁检验、鉴定工作。

(八)协调有关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九)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产品质量监督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监督抽查处。

(三)生产许可证管理处。

(四)检验机构监管处。

— 34 —

(五)质量监督处。

四、人员编制

产品质量监督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 35 —

食品生产监管司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工作。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许可的条件。

(二)进一步减少直接审批事项,将部分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限下放给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承担,将型式审查、现场核查等事务性工作交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二)拟订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则,指导和监督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落实生产许可工作。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三)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四)组织开展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五)组织并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召回制度。

— 36 —

(六)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组织国家专项监督抽查。

(七)监督管理国内企业生产加工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的标识。

(八)负责对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和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查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审查员的考核和注册工作。

(九)负责国内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及化妆品等产品检验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拟订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发展规划,参与有关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的审查和授权的相关工作。

(十)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一)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食品生产监管司内设6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动物源食品监管处。

(三)植物源食品监管处。

(四)食品相关产品监管处。

(五)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处。

(六)化妆品生产监管处。

四、人员编制

食品生产监管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

— 37 — 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食品生产监管司职责中负责监督管理的“国内食品相关产品”包括: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的工具、设备。

— 38 — 执法督查司(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一)承担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具体应用管理工作。

(二)将质量管理司承担的国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工作划归执法督查司承担。

(三)加强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的规划、管理和相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打假和督查督办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承担联系有关部门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根据国务院授权,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

(四)承担总局打假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本系统依法开展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和专项整治。

(五)组织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六)指导规范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督查地方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

(七)组织开展质量技术监督系统12365举报处置指挥系统的规划、管理和相关工作。指导协调有关产品质量假冒伪劣举报处理

— 39 — 工作,管理举报奖励。

(八)指导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行政执法机构管理,拟订执法装备规划,并指导实施。

(九)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岗位培训、考核工作。

(十)承担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具体应用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国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执法督查司内设4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执法信息处。

(三)办案督查处。

(四)打假协调处。

四、人员编制

执法督查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2名;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缺陷产品召回职能的划分问题。执法督查司承担国内相关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质量管理司牵头组织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建设,检验监管司承担进出口缺陷产品召回的管理工作。

— 40 — 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一、职责调整

(一)将台湾事务管理工作职责由法规司划入国际合作司。

(二)加强自贸区谈判工作、港澳台事务管理工作、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质检国际合作、港澳台合作发展规划、计划及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签署多、双边及与港澳台合作协议的管理。牵头政府间或政府部门间综合性框架合作协议的拟订、谈判并协调实施。

(三)审核多、双边合作协议和重要文件。

(四)组织和协调参加有关国际和区域性组织的活动;组织承办国际和区域性组织在华举办的国际会议和活动。

(五)牵头参加自贸协定的有关谈判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归口管理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质检有关的工作,组织参加WTO框架下相关的多双边谈判、会议。

(七)组织实施《技术性贸易措施协定》(《TBT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协定》)。承担TBT/SPS国家通报、评议和咨询的国内协调工作;指导国家通报咨询中心的通报咨询工作。

(八)负责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和援助项目的管理。

(九)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指导、

— 41 — 监督和检查认监委、标准委的外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和接待来访任务审批。

(十一)负责总局领导外事活动的安排、礼宾及翻译工作。

(十二)承担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国际合作司内设8个处:

(一)综合业务处。

(二)外事处。

(三)亚欧处。

(四)美大非处。

(五)国际组织处。

(六)世贸组织处。

(七)自贸谈判处。

(八)港澳台处。

四、人员编制

国际合作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外事统一协调管理问题。国际合作司代表总局对认 — 42 — 监委、标准委的外事管理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总局机关和直属、挂靠单位人员因公出国(境)及赴港澳台和接待来访任务审批;对两委及委托两委管理的直属、挂靠单位的接待来访工作进行指导。

(二)关于技术性贸易措施协调工作问题。国际合作司负责全国技术性贸易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等组织协调工作,总局相关业务司局参与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协调应对工作,涉及技术性贸易措施组织协调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交由总局标准法规中心承担。

— 43 —

科 技 司

一、职责调整

(一)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收费项目管理工作划归计划财务司承担。

(二)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职能划归质量管理司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系统科技工作的各类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质检科研与技术发展的组织与监督管理、科研计划与经费的编制和实施、科研评估与论证的组织和管理;负责质检技术发展的科研资源与能力建设、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技术引进与推广应用、科技奖励的组织与管理。

(三)负责检验检疫实验室及仪器设备管理并制定相关规定。承担检验检疫技术机构和实验室技术能力建设及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制定检验检疫实验室建设规划、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计财司共同编制下达检验检疫实验室仪器设备项目年度预算计划、专项资金计划,并监督执行。

(四)负责拟订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挖潜更新改造、技术装备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会同计财司共同编制下达挖潜更新改造、技术装备项目计划及有关仪器设备配置专项计划并监督执行。

— 44 —

(五)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牵头负责本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的规划、筹建和验收的审批及动态管理,提出相关能力建设要求。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质检系统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七)负责质检科技相关信息系统和资源数据库的建立及应用管理。

(八)承担质检总局科技委日常工作。

(九)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规划、计划及规章、制度。负责地理标志(包括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和原产地标记中的地理标志)管理工作。

(十)承担与本司业务相关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活动。

(十一)承担质检系统的知识产权管理和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技司内设5个处(室):

(一)综合业务处。

(二)科技规划处。

(三)技术发展处。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五)地理标志管理处。

四、人员编制

科技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3名;处级领

— 45 — 导职数7名。

五、其他事项

关于挖潜更新改造、技术装备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等项目年度预算和资金计划的职责分工问题。科技司负责提出项目经费需求,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计划财务司牵头提出预算分配方案,向财政部申请预算额度。科技司、计划财务司根据所批复的预算额度,共同编制下达项目计划。计划财务司按计划向项目承担单位拨付相应资金。

— 46 —

人 事 司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工资政策研究,加强对直属系统执行工资政策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将干部教育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交由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总局管理的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计划和干部队伍发展规划及质检系统人事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质量技术监督队伍建设进行指导。

(二)承担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直属挂靠单位领导班子的管理工作,协助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领导班子。承办总局管理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监督、培训、交流和退休等事项。

(三)负责总局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对系统内公务员管理进行政策指导,审批下达系统内公务员录用计划。

(四)负责审批直属挂靠单位、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事业单位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军转干部计划,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五)负责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直属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监察部门正职任免的审批;负责两委内设机构副职、直属检验检疫局及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处级领导干部的任免事前备案。

— 47 —

(六)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向驻外机构和国际组织选派工作人员,承办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任免事项。

(七)承担总局系统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宏观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对直属系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及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八)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质检系统教育、培训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总局教育培训基地的资格评估、认定、考核及有关管理、指导工作。

(九)研究拟订总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专家培养、选拔推荐等管理工作。

(十)协调建立并组织实施质检专业职业资格制度工作和特有职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授权并指导有关机构承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具体实施工作。

(十一)负责审核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发展规划,承办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及国家新开放口岸、已开放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核定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总局所属社会团体管理的规章制度;承办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筹备申请和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及年检的初审。

(十三)研究拟订直属挂靠单位、检验检疫系统工资管理办法,并指导开展社会保障相关工作;承担总局管理干部的工资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总局管理干部和部分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 — 48 — 作,指导直属挂靠单位、检验检疫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挂靠单位、检验检疫系统干部、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统计工作。

(十五)承办总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人事司内设8个处(室):

(一)综合处。

(二)干部一处。

(三)干部二处。

(四)公务员管理处。

(五)干部监督室。

(六)教育职称处。

(七)机构编制管理处。

(八)工资管理处。

四、人员编制

人事司行政编制另行核定。设司长1名,副司长3名;干部监督室主任高配为副厅级1名;处级领导职数1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教育培训工作管理职责划分问题。人事司统一归口管理总局各单位的培训工作,负责审核教育培训计划,牵头组织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总局机关各司(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培训需求计划,并对培训工作给予业务指导;总局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具体承担培训教学的组织工作。

— 49 —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认监委、标准委内设机构正职和直属单位正职因公出访,报总局备案。

— 50 —

三定方案 范文
《三定方案 范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