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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

发布时间:2020-03-03 02:59: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志愿者是指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服务的人。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什么是青年志愿者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编辑本段中国志愿服务概述

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是一项与国际接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向并轨的跨世纪事业,他致力于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社会成员,推动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致力于消除贫困和落后,消灭公害和环境污染,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致力于建立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立足于社会关注、党政关心、青年能为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动员和组织青年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新形式下共青团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探索。

一、基本情况

1993年底,共青团中央决定实施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12月19日,2万余名铁路青年率先打出了\"青年志愿者\"的旗帜、在京广铁路沿线开展了为旅客送温暖志愿服务。之后,40余万名大中学生利用寒假在全国主要铁路沿线和车站开展志愿者新春热心行动,青年志愿者行动迅速在全国展开。近八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不断发展,志愿服务的领域不断扩大,志愿者队伍日益壮大。据不完全统计,至2000年6月份,全国累计已有8000多万人次的青年向社会提供了超过40亿小时的志愿服务。

为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团中央于1994年12月5日成立了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随后,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也逐步建立起来。到2000年,已初步形成了由全国性协会、36个省级协会、和2/3以上的地(市)级协会及部分县级协会组成的志愿服务组织管理网络。

1998年8月,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正式成立,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团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承担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的职能。为使志愿服务落实到基层,深入千家万户,从1995年开始进行了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建设工作。现在,全国已建立社区青年志愿者服务站24000多个,\"一助一\"服务对子达到250万对,各地还建立了一大批青年志愿者服务基地、服务广场。10多万支志愿者服务队组成的青年志愿服务基层组织网络己见雏型。以1999年8月广东省人大通过的国内第一部青年志愿服务条例为标志,青年志愿服务的立法工作取得了突破。

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逐步发展起来的。1997年底,江泽民总书记为\"中国青年志愿者\"亲笔题名。2000年年初,江泽民总书记在杰出青年志愿者的来信上作出重要批示:\"青年志愿者行动,是当代社会主义中国一项十分高尚的事业,体现了中华民族助人为乐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是大有希望的事业。努力进行好这项事业,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时代新风。希望你们在新的世纪里继续努力、发扬我国青年的光荣传统,不懈奋斗,不断创造,奋勇前进,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主要领域和服务项目

近几年来,青年志愿者行动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在农村扶贫开发、城市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大型活动、抢险救灾、社会公益等领域形成了一批重点服务项目。

1.青年志愿者\"一助一\"长期结对服务计划。这项计划以孤寡老人、残疾人、生活困难的离退休人员和下岗职工、特困学生、国家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牵线搭桥,在青年志愿者和服务对象之间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关系,为困难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和帮助,成为青年志愿者行动深入基层、深入人民群众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2.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这项计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采取公开招募、定期轮换、长期坚持的接力机制,组织动员青年志愿者为贫困地区提供教育、农业科技推广、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四年多来,共动员组织了6810人次青年志愿者参与了服务,目前有2310多名青年志愿者在160多个贫困县开展服务。从1998年6月开始,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建了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三年来,从全国36所重点高校推荐的免试研究生中招募了394名志愿者,赴16个国定贫困县从事为期一年的教育工作。

3.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这项活动由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联合实施,自1994年以来,每年组织动员近百万名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深入农村基层和受灾地区,发挥自身的知识智力优势,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扫盲和文化、科技、卫生服务,推广农村实用技术,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

4.保护母亲河\"中国青年志愿者绿色行动营计划\"。这项工作以\"劳动、交流、学习\"为主题,通过组建绿色行动营、建设绿色行动基地,集中组织青年在重点区域开展植树造林、沙漠治理、水污染整治、清除囱色垃圾等环保志愿服务活动。1999年6月,首期项目河北丰宁营正式启动,不到半年时间就吸引了全国19个省区市及英、法、德、日、土耳其等12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名志愿者在车宁沙化区整地造林1500余亩,挖土石方5万方,回填土3.75万方。目前,内蒙古达里诺尔、黄河万家寨、四川广安邓小平故居、浙江楠溪江和合州、吉林延吉等项目正陆续启动。

5.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这是青年志愿者行动与18岁成人仪式教育活动有机结合的成功实践,它抓住16一18岁中学生向成年公民成长这个关键时期,把成千上万的中学生动员起来,把对青少年进行公民意识教育和引导青少年履行公民义务统一起来,在成人预备期号召青少年开展每年不少于48小时的志愿服务,寓教育于服务之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目前,成人预备期志愿服务已在全国普遍展开,成为新时期中学生实践教育的有效载体。

6.在大型活动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的作用。

数百万青年志愿者为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第三届远南残疾人运动会、昆明世界园艺博览会、上海《财富》论坛年会等国际、国内大型活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志愿服务。组织青年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已逐步成为全国通行的做法。同时,在几次大的洪涝和地震灾害面前,几百万青年志愿者为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生产发挥了突击队作用。特别是在1998年长江和松花江、嫩江流域的特大洪水面前,广大青年志愿者不畏艰险、不怕牺牲、顽强拼搏,为夺取杭洪抢险斗争的胜利作出了积极贡献。

7.围绕党政工作大局和社会公益事业开展的特色志愿服务。如共青团维权部门开展的为进城务工青年志愿服务、\"保护明天\"青年志愿名·文化市场监督活动,学校战线开展的大中学生志愿者社区援助行动,青工战线开展的为下岗青工再就业服务,青农战线开展的青年志愿者\"植绿护绿\"\'活动,科技部开展的科技扶贫青年知识分子促进行动,以及北京的\"为老科学家、老教育家、老干部献爱心\"活动,浙江的\"天天青年志愿者行动\"、吉林为受灾群众褡建临时房屋的\"温暖工程\",湖北的为三峡工程综合志愿服务,河南的为见义勇为英雄及其家属志愿服务,江苏江阴、福建漳州的青年志愿者\"110联动\",青岛的\"周日志愿者行动\",铁道系统的青年志愿者\"清除白色垃圾\"行动,煤炭行业的青年志愿者\"阳光工程\"等等,都是从战线、地方和行业实际出发,选择党政关注、群众急需、青年能为的项目,持之阶恒,创造性地开展青年志愿者行动。

三、社会影响及作用

青年志愿者行动实施以来,得到了广大青年的积极响应,得到了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志愿服务正在成为新的社会风尚,越来越多的青年及社会各界群众加入到志愿者的行列。在去年招募2500名扶贫接力计划青年志愿者的过程中,有5万余名各界青年踊跃报名。今年3月:日\"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活动中,全国有1000多万青年参与。在唐山大地震中不幸截瘫的残疾群众逢人常说的一句话就是:\"一下雨一下雪,青年志愿者们就来帮助我们!\"青年志愿者是他们的\"贴心人\"、\"好帮手\",中央领导同志和各级党政领导都对青年志愿服务事业的发展给予了肯定,并提出了明确要求。青年志愿者活动被写入党中央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十五届三十全会决议等重要文件。

几年来的实践充分说明,青年志愿者行动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符合人民群众的需要,符合当代青年的特点,蕴藏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一项生机勃勃的事业。它使一些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从志愿服务中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在全社会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倡导时代新风正气,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已经成为新时期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有效途径;它以扶贫济因为主题,以社会困难群体为主要扶助对象,通过志愿服务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为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它为当代青年在实践中锻炼成长提供了广阔的舞合,开辟了现实的途径,体现了共青团在实践中育人的宗旨,成为新时期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载体;它适应当代青年自主意识、参与意识日益增强的特点,组织和引导青年以志愿服务方式积极参加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调动了青年的内在积极性,已经成为共青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动员和组织青年的有效手段,成为新时期青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它与国际志愿服务接轨,受到国际友好人士的普遍好评,在国际上树立了当代中国青年的良好形象,成为加强与各国青年之间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渠道。

青年志愿服务事业虽然取得了较大发展,但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运行中存在一些实际困难,特别是在长期项目的资金保障方面,需要社会各界支持,需要党政部门的政策和资金倾斜。另外,要进一步加大对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道德风尚,感召更多的青年投身志愿服务的实践,推动这项事业新世纪实现更大的发展。 编辑本段管理办法

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国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机构

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六、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七、注册号

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原则上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

九、管理和培训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

1.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发挥直辖市作用,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或本个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激励和表彰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2.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3.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4.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答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二、权益保障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保障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直辖市、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团组织应普遍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工作部、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团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服务站、服务总站,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服务站的核心作用,促进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构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十四、其它

1.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组织奖评选。

2.各地已经开展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应逐步与本办法之规定接轨,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重新审核、注册工作,并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怍。

青年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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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志愿者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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