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协议
甲 方:
地 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 方:
地 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甲方与乙方系合作关系,不存在隶属、领导或其他形式的劳动关系。甲方不承担乙方的社会保险缴纳义务。
第二条乙方工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休息场所,乙方每月在甲方单位值班两日。
甲方遇有急需解决的事宜,可随时与乙方联系。
第三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1、法律风险防范:
(1)就甲方决策、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帮助甲方健全人事、工作、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决策、经营和管理水平。
(3)草拟、审查、修改法律文书;
(4)指导或代理甲方参与考察、论证、商务谈判、签约;
2、法律风险监控:就甲方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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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示或帮助甲方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法律纠纷解决:代理甲方参与调解、仲裁和诉讼活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为甲方办理案件在4个(不含4个)以上的,应另订委托合同,乙方按规定收费;
第四条费用
甲方每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元整,支付石家庄至北京往返交通、住宿、伙食、通讯补贴 元。
甲方委托或指派乙方办理有关事务的,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该笔费用在事务办结时多退少补。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修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终止:
1、甲方破产或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2、乙方丧失行为能力或丧失律师资格;
3、因不抗力等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
本合同手写部分与打印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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