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素及操作规程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特别注意: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以申领。 什么样的人不能申领?
(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什么样的人需选择性申领?
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人需要择高申领。 鉴别其他福利性补贴(津贴),一是靠主动申报,二是靠社区、村开展调查,三是靠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比对。如果选择放弃其他补贴(津贴),需在其他补贴(津贴)停发后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该笔资金由各地由各地在保证支出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
- 1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
(二)审批 采用三级审批管理:先后为乡镇(街道)、县级残联、县级民政。 乡镇级:一是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材料种类和填写情况),并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信息,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完整,身份证、残疾证信息必须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完整性审查和身份信息核对完成后,身份证、残疾证原件返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长期照护证明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场退还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二是对残疾人填写的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和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进行审核;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
- 3一次,由县级残联牵头负责。对主动提出申请退出残疾人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未提出退出申请但经核定需取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由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补贴从公示结束当月停止发放。 有没有审批时间限制? 自申请递交后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必须完成审批工作。
- 5 -
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