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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岗位职责(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5-12 08:33:11 来源:岗位职责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10

碱滩镇: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为保障贫困残疾人利益,认真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镇残联根据甘州区残联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从7月7日起,镇残联专职委员认真筛查,在系统内筛查出一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人,并通过电话通知的方式让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前来办理,在具体申报过程中,镇残联专职委员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相关资料,以确保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利益。

截至目前,我镇已完成25名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报工作。(民政办

王琪)

2014年7月10日

推荐第2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细则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要素及操作规程

一、补贴对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特别注意: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可以申领。 什么样的人不能申领?

(一)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

(二)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

什么样的人需选择性申领?

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的人需要择高申领。 鉴别其他福利性补贴(津贴),一是靠主动申报,二是靠社区、村开展调查,三是靠乡镇、街道办事大厅进行信息比对。如果选择放弃其他补贴(津贴),需在其他补贴(津贴)停发后开始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补贴标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该笔资金由各地由各地在保证支出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从福利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财政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措

- 1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

(二)审批 采用三级审批管理:先后为乡镇(街道)、县级残联、县级民政。 乡镇级:一是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材料种类和填写情况),并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信息,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完整,身份证、残疾证信息必须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完整性审查和身份信息核对完成后,身份证、残疾证原件返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长期照护证明的顺序装订成册;不合格的申请材料应当场退还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二是对残疾人填写的享受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和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核实无误后,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初审合格材料报县级残联进行审核;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并明确告知不受理原因。 县级残联:对残疾人身份、残疾等级进行审核,并在《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不合格材料退回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

- 3一次,由县级残联牵头负责。对主动提出申请退出残疾人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未提出退出申请但经核定需取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由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补贴从公示结束当月停止发放。 有没有审批时间限制? 自申请递交后十五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期)必须完成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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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2015年洪井乡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黎城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操作规程》(黎残联字〔2014〕9号)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洪井乡残联高度重视,把两项补贴工作作为乡残联关注残疾人生活,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已全面完成2014年和2015年两项补贴的审核上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我乡重度残疾人概况

洪井乡位于县城西北部,辖24个行政村,总人口约8786人, 其中,残疾人530人(包括未办证的),截止到2015年6月底全乡持有二代证的残疾人384名, 其中一级持证残疾人31名。在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实施以来,带动了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工作,到6月30日全乡持证残疾人384名,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87名,占全乡残疾人总数的22.66%。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为了实施好此项工程,我乡残联按照黎城县残联提出的“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达到不重、不错、不漏”的工作要求,深入到各村对重度残疾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从而掌握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概况。洪井乡一级重度残疾人31名,每人每年480元,共需资金14880元。在6月30日前洪井乡残联完成了“户报、村审、乡核” 的工作,9月30日前,黎城县残联完成对重度残疾人数据的收集汇总。我乡审核通过的残疾人31名,并在9月30日前通过山西省农村信用社一卡(折)通”方式,直接把两项补贴款项拨付到重度残疾人账号中,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三、工作措施

一是洪井乡残联高度重视,召集各村村委主任和残疾人专职委员专门召开两项补贴项目工作会,残联理事长赵钧传达了两项补贴项目的会议精神,理事孔清军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掌握了此项目工作。

二是及时向各村提供辖区内重度残疾人的名单,利用县残联的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导出各村重度残疾人的名单,利于村开展项目工作。

三是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都深入到残疾人家中,对残疾人救助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传。洪井乡残联多次下到各村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把好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两项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乡核、县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由县残联通过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的“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重度残疾人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存在问题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是启动实施的第二年,宣传不到位,部分残疾人长期外出,无法联系,致使不能申请该个项目。

二是极个别村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不重视,办事拖拖拉拉,以致出现推后和延迟现象。

洪井乡残疾人联合会 2015年10月10日

推荐第4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2014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工作总结

为全面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桂残联字〔2014〕25号)和《梧州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梧残联字〔2014〕22号)文件精神,***把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作为各级党委政府关注民生,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已列入2014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市残联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强化宣传为抓手,做到早筹划、早布置、早落实,扎实有序推进项目实施,完成5894个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市残疾人基本生活,确保党委政府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落实到重度残疾人身上。

一、我市重度残疾人概况

***地处桂东南,与广东的罗定市、信宜市及我区的容县、藤县、苍梧县相邻。全市辖14个镇,共256个行政村和26个社区,全市总人口约90万人,总面积2783万平方公里。***有残疾人6.3万人,截止到2014年2月底全市持有二代证的残疾人25602, 其中

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6387人,在开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工作实施以来,带动了残疾人办理残疾证工作,到6月30日全市持证残疾人 26786人,重度残疾人6984人,占全市残疾人总数的26.70%。

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为了实施好此项民生工程,我市残联按照自治区残联提出的

“村不漏户,户不漏人,人不漏项,达到不重、不错、不漏”的工作要求,深入到各镇(街道)对重度残疾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从而掌握了重度残疾人的基本概况。按照梧州市残联分解给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任务指标是6800名,每人每年360元,共需资金244.80万元,其中:自治区负担195.84万元,己下拨到***财政帐户,本级市财政配套48.96万元,在6月30日前全市各镇残联基本完成了“户报、村审、乡核” 的工作,9月15日前市残联完成对汇总收集材料进行“市定”,共审核通过的材料档案5894名,并在9月30日前通过农商行金融代理机构“一卡(折)通”方式,直接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款项拨付到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账号中,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三、工作措施

一是召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工作会,在自治区、梧州市的实施方案出台前,召开残工委成员单位、各镇分管领导、残联理事长、残疾人专职委员等参加的工作会议,传达自治区及梧州市实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的会议精神,制作简明易懂的课件,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基层残疾人工作者掌握项目工作。

二是及时向各镇残联提供辖区内重度残疾人的名单,利用市残联的残疾人人口数据库,导出各镇重度残疾人的名单,利于镇、村开展项目工作。

三是结合全市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动员广大基层残疾人工作都深入到残疾人家中,对残疾人救助政策进行了广泛的宣

传。市残联理事会多次下到乡(镇)进行检查督促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是把好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张榜公示、造册建档、社会化发放,经“户报、村审、镇核、市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由残联通过农商行金融代理机构“一卡(折)通”,直接拨付到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个人账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存在问题

按照梧州市残联分解给我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的任务指标是6800名,我市总共收集审核通过的重度残疾人5894名,已经发放重度护理补贴5894名,还存在着916名的任务指标没落实。经过市残联理事会的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归纳原因主要是:

一是我市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从2008年开始建立到至今,没有进行动态管理,致使一部份自然死亡的残疾人数据依然存在数据库中。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项目是今年首次启动实施,一部份残疾人长期外出,无法联系,致使不能申请该个项目。

三是个别镇政府实行“一证管多证”的行政管理办法,一部份残疾人家庭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能通过“村审、镇核”的程序, 以致不能申请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项目。

***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9月30日

推荐第5篇:残疾人补贴发放仪式讲话

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仪式上的

讲话

周晓东

各位残疾人朋友们:

值此元旦佳节来临之际,今天我们在这里举行“全县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仪式”,我谨代表县四大班子领导向在座的各位残疾人朋友致以亲切的慰问,并通过你们向全县6千多名各类残疾人致以节日的问候。

近年以来,县委、县政府越来越重视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到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残疾人事业呈现持续健康发展的可喜局面,残疾人事业的社会影响也不断扩大。关心、尊重和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文明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人道主义思想得到进一步弘扬。广大残疾人发扬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的精神,努力提高自身思想和文化素质,积极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残联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竭诚为残疾人服务。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更加文明和

谐,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维权、扶贫、社会保障、文化体育和无障碍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进展和突破,残疾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各项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这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是中央财政燃油改革后,对残疾人使用的机动轮椅车给予的专项补贴,是针对残疾朋友这一特殊群体出台的又一特惠政策,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残疾朋友的关怀,更充分体现了全社会对残疾人的无私关爱,更全面的体现了县残联“代表、服务、管理”残疾人的职能。希望广大残疾朋友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敢于拼搏,自立自强,同全县人民一道,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我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6篇: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全省重度残疾人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残疾人。

第三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动态管理,保障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第二章

补贴标准

第四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

第五条

根据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省适时调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重度残疾人依照本办法享受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总收入。 第三章

申办程序

第六条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提供户口本、残疾人证。监护权在残疾入托养服务机构或无法确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准确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托养机构或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第七条

村(居)民委员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曰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残疾等级、家庭详细住址、拟享受补贴金额等。公示后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一式两份)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两份),残疾人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报县市区残联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将书面通知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第九条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2 申报材料的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通过村(居)民委员会送达申请人。 第四章

对象管理

第十条

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5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则从申请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

第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户籍迁出湖南的;

(二)死亡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的;

(四)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其他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第十二条

县市区残联每年5月底前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核。

第十三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二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省残联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省、市、县三级残联要明确专人负

3 责数据库管理,县市区残联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信息录入,于每年5月底前将相关信息上报市州残联,市州残联每年6月底前将所辖县市区的基础信息数据汇总后统一报省残联。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发放程序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省财政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省最低标准平均补助50%,具体补贴标准由省财政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确定;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负担。

第十六条

省补贴资金采取“预拨十结算”的方式下达。

第十七条

县市区残联每季度填报《湖南省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员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提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汇总表》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县市区残联根据金融机构反馈的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及时将信息录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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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各市州、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与残疾人证等级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县市区残联对享受重度残疾人补贴的人员,要在政府门户网站或电台、报纸等媒体上公示,并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无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审批或拖延签署初审、审核、审批意见的;

(二)违反规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手续的;

(三)贪污、挪用、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的;

(四)违规办理残疾人证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残联给予批评教育,追回冒领的重度残疾人补贴;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的领导,安排必需的工作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十三条

已经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市州和县市区,要将两项制度叠加实施,不得将原有的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取消或者变相修改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未实施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的市州和县市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市州、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于2014年底前制定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并于2015年1月底前将首批申报人员的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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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吉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吉民发„2016‟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是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 各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残联组织负责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 第二章 补贴对象及发放标准 第四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 第五条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应按照一级、二级残疾人均需长期照护执行)。 第六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可同时申领。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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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完整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表》(附件2)。

(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长期照护证明》(附件3)。第十条 《长期照护证明》的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请。

(二)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指派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

(三)在核准其确需长期照护后,由工作人员填写《长期照护证明》并签字,加盖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后生效。第十一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按照以下规程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进行审核,并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通报审核结果:

(一)残疾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依托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包括材料种类和填写情况),并当场核对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所有材料必须填写完整,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信息必须与申请表所填信息一致。完整性审查和身份信息核对完成后,身份证、残疾证和低保证原件返还申请人,其余材料按照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或长期照护证明的顺序装

- 4县级残联报县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第十二条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动态管理。 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在申请条件发生下列变化时应主动申请退出,退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并分别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申请退出残疾人的补贴从递交申请当月起停发:

(一)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残疾人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下调到三级及以下或不再需要长期照护。县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残联定期组织核定残疾人享受补贴的资格: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核定与城乡低保资格核定同时进行,主要对残疾人的低保身份进行核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牵头负责。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核定主要对残疾人残疾等级进行核定,采取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验证的方式进行,每季度进行一次,由县级残联牵头负责。

(三)对未提出退出申请但经核定需取消补贴资格的,要及时通知本人,由所在社区或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备案,补贴从公示结束当月停止发放。

- 6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根据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各地上一年度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实际支出额度的30%给予补助(国家级贫困县按照100%给予补助)。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责任处罚 第十九条 各级民政部门、残联组织、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实施意见》,按照有关要求履行申请受理、情况调查、资格审核、登记建档等职责。 第二十条 县级民政部门和残联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县级残联要公布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热线电话,及时对政策咨询做出解答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有关投诉和举报。 第二十二条 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对残联组织受理的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 对于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管理工作人员,如有下列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拒绝受理残疾人申请且不告知明确原因。

(二)对申请人提交材料审核不严,给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

(三)对享受补贴残疾人资格核定材料审核不严,特别是协

- 8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联 系 人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户籍地址 享受福利性生活补贴情况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编号 (粘贴照片)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审定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10附件3 长期照护证明 入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人 残疾类别 户籍地址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 (粘贴照片)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核定意见 调查员签字: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人确认签字:

- 12

推荐第8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发布时间: 2015-09-19 09:35:36

| 来源: 中国发展门户网

| 作者: 国新办

| 责

任编辑: 王振红

关键词: 补贴 残疾人 意见 制度 护理 吹风会 分类分级 残疾证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介绍情况

中国网 李佳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定于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上午10时在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厅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和中残联副理事长程凯介绍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 胡凯红: 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9月1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政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我们今天很高兴请来了民政部副部长邹铭先生、中国 1 残联副理事长程凯先生,请他们就这些方面的情况给大家吹吹风,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下面先请邹部长介绍情况。 2015-09-18 09:38:46  邹铭: 各位记者大家上午好,很高兴有机会跟各位交流一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有关情况。9月16号上午,《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即将以国务院的名义发布实施,今天我也想借此机会先简要的给大家介绍一下《意见》的相关内容。 2015-09-18 09:55:44  邹铭: 目前,我国约有8500万残疾人。相比普通人,许多残疾人不仅劳动创收能力相对较弱,而且存在额外的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在收入少、支出多的情况下,残疾人家庭普遍面临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出台两项补贴制度,正是满足广大残疾人生活和护理保障需求的一件大事。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高度关心残疾人工作,多次就残疾人民生保障做出重要指示,建立两项补贴制度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多个重要文件提出的明确要求。

2015-09-18 09:56:53  邹铭: 进入新世纪,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民政部、中国残联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地方先行先试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到目前,已有20个省份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20个省份建立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其中13个省份同时建立了两项补贴制度。《意见》就是在充分总结地方经验,立足于解决残疾人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偏重问题,对全国建立两项补贴制度进行的统筹和指导。《意见》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列为生活补贴对象,将重度残疾人列为护理补贴对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确定。中央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给予地方支持。 2015-09-18 09:57:30  邹铭: 两项补贴依申请发放。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和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也可以代理申请事宜。基层政府依托“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开展两项补贴审核工作。本着公平、统筹原则,两项补贴制度将与其他相关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有效衔接。

2 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两项补贴制度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根据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数据推算,预计这两项补贴制度将惠及1000万困难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将成为首个全国性残疾人专项福利补贴制度,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加快推进残疾人同步进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谢谢大家。 2015-09-18 09:58:13  胡凯红: 下面请程凯副理事长介绍情况。 2015-09-18 09:59:56  程凯: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的朋友们,上午好。非常高兴今天和邹铭部长共同就残疾人两项补贴和相关情况与大家见面并且进行交流。下面再补充一些情况。

一、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残疾人事业新部署的重大措施,是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迈出的坚实有力步伐。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李克强总理也强调指出,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政府要补上残疾人事业发展这块短板。残疾人是困难群体中的困难群体,是“短板”中的“短板”,既然有短板,就要补上,而且要优先补上。年初,《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小康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小康意见》提出:要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建立两项补贴制度就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部署实实在在的措施,必将有力地促进广大残疾人的小康进程。全国统一的两项补贴制度建立后,预计可以使2000万人次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受益,有效改善约5000多万残疾家庭的生活质量,将有力提升广大残疾人与全国人民一道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的信心和水平。 2015-09-18 10:00:07  程凯:

二、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第一次在国家层面建立的残疾人专项福利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

3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关爱,反映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在一些发达国家,经过上百年的制度完善,才建立起专门针对残疾人生活、教育、医疗、交通出行、护理照料等给予专项补贴的福利制度。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繁荣进步,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攻坚期,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残疾人福利制度既适逢其时,又体现依法治国,符合《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原则。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仅是保民生、兜底线、促公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首次针对残疾人群体出台的特惠保障措施和专项社会福利制度,无论是在我国的社会事业发展历史上,还是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进程中,都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必将载入史册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 2015-09-18 10:05:25  程凯:

三、建立两项补贴制度是以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调查、残疾人状况监测为依据,针对广大残疾人迫切需要而推出的重大惠民举措

经国务院领导批准,国务院残工委今年组织开展了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的专项调查。对近3000万持证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与需求进行了入户调查。内容涉及残疾人的收入、住房、康复、教育、就业、社保、无障碍等。从本次专项调查和“十二五”以来的残疾人状况年度监测看,残疾人的整体状况虽得到较大的改善,但与社会整体水平之间的差距仍在持续拉大,从我们实际工作掌握的情况看,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有占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多(2013年全国残疾人状况监测显示仅为平均收入的56.2%),而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医疗支出却分别是全国城乡平均水平的1.6倍和1.7倍;农村残疾人贫困发生率近50%;全国有近千万残疾人依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城乡残疾人就业率尚不足50%。此外,残疾人在交通出行、辅助器具、护理照料等方面都需要付出较常人更高的生活成本。残疾人收入低、支出大的矛盾将持续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统计显示,残疾人家庭恩格尔系数为48.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3个百分点。这一组数据反映了建立两项补贴制度的客观现实和迫切需要。两项补贴这一重大制度的创建正是专门针对残疾人实现小康面临的现实困难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惠民政策。

长期以来,新闻媒体给予了残疾人事业发展极大地支持和帮助,也成为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此,我代表8500万残疾人兄弟姐妹感谢大家! 2015-09-18 10:05:40  中新社记者: 有个问题想问一下程凯理事长,看资料和刚才两位领导都介绍,这两项补贴惠及1000万困难的残疾人和1000万重度残疾人,目前全国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具体的数据是多少?这2000万是从持证的3000多万残疾人中选出的吗?还有一个问题,这两项的界定标准是什么?

4 2015-09-18 10:10:36  程凯: 刚才邹部长介绍材料里已经把重要的信息向各位媒体介绍了,中国残联平时的日常工作就是了解残疾人的状况和他们的需求。刚才这位记者朋友问重度残疾人和困难残疾人实际有多少,我们有一个全国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这个人口库是把已经申请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通过我们和国家人口库的比对建立起来的一个库,也是我们主要工作的一个基础。现在入库的残疾人已经有三千多万,就是申领了残疾证的。从已经申领了残疾证的残疾人里,按照国家颁布的残疾人分类分级标准,也是国家标准,总共四级,一级、二级视作重度残疾人,这三千万已经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人里面,符合一级、二级残疾人等级的残疾人,大概有1100多万。 2015-09-18 10:13:14  程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七类残疾人,视力、听力、肢体、言语、智力、精神、多重,七类残疾人里面都有

一、二级,当然这七类残疾人的需求和他们的生活情况也不是完全一样的,特别是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就是我们过去讲的心智障碍的残疾人,由于他们的心智障碍和目前我们的保障水平,也包括就业的环境,他们实现就业增加收入难度更大,所以有很多地方在重度护理补贴也扩展到了精神智力残疾人的三级甚至四级。2015-09-18 10:16:40  程凯: 困难残疾人这个概念比较宽泛,按照国务院意见规定,为了便于评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明确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哪些人享受补贴就很容易界定了。每个地方的低保线是非常清楚的,通过公开、公平的一系列制度,把它明确下来,然后民政、残联共同向财政部门提出给他予以补贴的要求,所以,用低保的标准来衡量,预计有1000万左右。 2015-09-18 10:17:50  程凯: 刚才你又问到第三个问题,关于补贴的标准问题。这次国务院文件也明确,由于各地保障水平、经济发展水平和当地的支出情况各不相同,具体标准由地方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需求具体确定。参照已经实施了两项补贴制度的20多个省的具体办法,一般困难残疾人补贴大概在50元/月,重度护理补贴一般在100元,当然高的有每个月300的,低的还有几十块钱的,一般平均都在50元/月和100元/月的两项补贴标准。 2015-09-18 10:22:14 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记者:

5 请问这个文件发布之后,民政部将采取哪些具体的措施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在地方上得到很好的贯彻和落实? 2015-09-18 10:25:03  邹铭: 谢谢你的提问,你提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这个文件,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以后,很快要以国务院的名义制发。我们将跟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共同研究具体贯彻措施,主要是四个方面。一是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让社会各界广大的残疾人朋友清晰了解这个政策的一些依据和申领的办法、审核的规定,来看自己符不符合相关的条件。二是要会同财政部和中国残联,三家发一个实施办法,因为国务院的《意见》要到地方去落实,要兼顾地方在操作方面的一些程序和要求。包括民政、残联要进行一些信息共享、对象的评估比对,包括建立一些联审联核的机制等等,包括财政部门要调整预算,制定标准,下发一些管理制度。这些工作需要有一个实施办法来落实。三是要开一个全国的电视电话会,对全国的民政系统、财政系统和残联,把工作部署下去,对于已经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让它按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的规范和完善,还有没有实施制度的这些省份要尽快按照《意见》的要求建立制度。四是国务院对《意见》的实施高度重视,我们也会同有关部门在明年对各地的实施状况进行专项的督查。

2015-09-18 10:25:27  邹铭: 我想这里特别要说明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在起草这个《意见》的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有限的财政资金能够落实到真正需要它的这些残疾人朋友的手里,就是如何做到公开、透明、公正的问题。从三个层面在这里做一个强调。

在制度设计层面,这一次的《意见》,对象非常的清晰,刚才程凯理事长介绍了,重度残疾人,所谓重度就是

一、二级,生活困难残疾人指的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这个对象是很清晰的。二是补贴的形式是很清晰的,就是现金补贴。三是跟有关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的衔接边界是非常清晰的。在制度设计层面上要把这些边界、这些范围、这些对象明确的提出来,来避免地方特别是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尺度不同带来的政策执行层面的不平衡,包括也要尽量、尽可能的减少一线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空间,保证政策落实。

2015-09-18 10:27:23  邹铭: 在制度运行层面,我们重点抓住了三个环节。一是对象要精准,如何做到对象精准?刚才程理事长介绍了,现在8500万残疾人,真正申领二代残疾证的3000万人左右,这个政策出台以后肯定有一些残疾朋友因为有这样的一个补贴政策要积极的申领残疾证,那就要求各

6 地尤其是县一级的残疾评定机构严格把关、严格管理,这一点中国残联已经做了一些明确的要求和部署,保证对象要精准。同时,民政部门所建立的低保信息数据库要跟残联所拥有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做到实时的共享、比对和动态管理,做到保证对象的精准,这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二是资金要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提出,对这两项补贴的资金发放是采取社会化发放的形式,由金融机构直接发给残疾人或者是残疾人指定的监护人的账户里,基本上不要求以专人来发现金的形式,都是通过金融机构来转账。如果遇有特殊的情况,比如因为山区、交通的问题、偏远的问题,金融机构转账没有办法覆盖到,也要建立严格的现金发放的管理制度,防止在现金发放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这是从资金的安全环节,《意见》作了明确规定。

2015-09-18 10:28:13  邹铭: 三是《意见》提出来之后要采取残疾人自愿申报和发放部门定期复核的方式,实现动态管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则退,这是从制度运行层面上,这三个重要环节要抓住。

从制度监督层面上,《意见》明确提出,把所有资金的审核、审定、申领的程序公开,标准要公开,对象要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民政将会同财政和残联,以及相关的其他部门对制度的绩效做定期的评估,同时地方民政部门会同残联,还将委托第三方对政策执行的效果进行绩效评估。另外是要接受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当然包括媒体朋友们大家共同监督,这样这个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实处,真正的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支出的困难和重度残疾人护理特支出的困难,把困难解决得很好,能解决他的燃眉之急,发挥政策综合的效果。 2015-09-18 10:29:38  新华社记者: 问邹部长,目前27个省份有一个或两个制度,有没有一个全国的全面建设两个制度的时间点?第二个问题,这个钱是中央财政出吗?如果是的话地方财政还会有额外的补贴吗?这50块和100块在现今的这个制度上有没有更大提高的可能?因为这些感觉挺少的,不能买什么东西,最终会不会有很大提高? 2015-09-18 10:32:47  邹铭: 这几个问题在《意见》当中有所体现,我们是这么考虑的,为什么刚才我谈到了,这个制度全面建制要放到2016年1月1日,主要是给地方各级政府一定的准备时间。现在27个省份已经建立了一项或者两项的补贴制度,还有4个省是空白,这些省份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来重新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在已经建立制度的地方,标准的高低参差不齐,反差很大,

7 程凯副理事长刚才说了,有的省份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补贴每个月达到700多元,但是有的省份仅为30元。护理补贴同样也存在这样的差异。所以,我们将推动地方做一些调整。

关于补贴的对象。有的地方补贴的对象比《意见》规定的还要窄,有一些地方补贴的对象更宽泛,《意见》要有一个基准,就是必须要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和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纳入到两类补贴的对象。《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自己的财力适当扩大补贴范围。但是必须要保证《意见》规定的对象纳入补贴范围。 2015-09-18 10:33:51  邹铭: 还有运行方式、管理方式,有些地方民政部门和残联在信息共享比对,审核审批程序等等方面,运行模式不一定很规范,所以为了预留一定的准备时间,全面实施确定为2016年1月1号。

对于你讲的标准问题,现在我们匡算,生活困难补贴,多数省份是每人每月50元,护理补贴多数在为50元或100元。我相信,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支付能力的提高,这个标准会逐步提高的,《意见》对此也进行了明确。

即使按照上面两个标准匡算,中央财政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也将支出181亿元,其中生活补贴大约有60亿,护理补贴大约121亿,当然我认为实际支出的额度要比这个大得多,因为有大概有一半的省份现在执行的标准是高于我们最低标准测算的标准,所以中央和地方财政的支出肯定比目前我们测算的数额要大的多,这是一个最低标准的测算。这笔资金由地方财政和中央财政来共同分担,中央财政通过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对地方予以支持。谢谢。

2015-09-18 10:39:44  胡凯红: 今天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邹部长、谢谢程凯理事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 2015-09-18 10:46:56

推荐第9篇:东至县重度残疾人工作总结

东至县残联实施重度残疾人生活

特别救助工作总结

201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残联的大力支持下,县残联团结广大干部职工,紧紧依靠基层残疾人组织,高度重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完成了民生工程的各项目标任务。7月10日,随着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资金的一次发放,全年共完成3453例救助任务,发放救助资金255.816万元,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省级民生工程目标任务;10月12日,完成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市级扩面目标任务,完成700例救助任务,发放救助资金35万元。现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对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的领导,县残工委成立了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领导小组,根据省市的实施方案精神,县残联等三个部门联合下发了我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实施方案。确保救助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救助条件。

(二)省级民生工程实行救助工作动态管理和年度审查

(1)、重度残疾人救助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动态管理,有序进出。一是严把进入关,按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符合低保和重度的残疾人方可申报救助;二是规范调出条件,死亡、迁出本县的、证

件不全的均属调出救助范围;三是规范调入条件和程序,有调出指标乡镇的方可进行调入工作,缺多少补多少,在同等条件下,按进入低保、办理残疾人证先后、困难程度有序补充。调出人员由乡镇残联核实申报,县残联核查核销。调入的救助对象的操作程序,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个人申请、公示、审核、审批程序进行。

(2)、符合救助条件继续享受救助待遇的救助对象由乡镇残联和村(社区)填写《东至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年审表》,做好复审工作,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完善残疾人证等档案材料,报请县残联进行年审审批。

经过村(社区)、乡镇、县残联各级共同努力,共核实调出救助对象420人,审核审批新增调入对象490人(市里增加指标70人),实现全县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工作的动态管理。7月10日,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省级民生工程救助资金已全部通过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三)市级扩面做好摸底调查、核查核实、资金发放工作

在年初民生工程会议上,部署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市级扩面的摸底调查工作,对全县农村和城市低保户中的办理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三级的进行摸底登记,同时对低保中

一、二级残疾人因救助指标不足,未纳入省级救助的也一并进行登记。乡镇的摸底调查数据经过县残联核查核实后,县残联下发东残联[2012]29号文件具体指导扩面工作操作。经过村(社区)、乡镇、县残联各级通力协作,10月份,在市里救助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县财政筹措资金发放,救助扩面残疾人700人,发放救助资金35万元,圆满完

成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市级扩面目标任务。

(四)做好救助自查工作。

在全县救助工作基本结束后,又发文要求各乡镇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自查工作,要求各乡镇残联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三项自查”工作:一查救助资金是否打卡发放,救助对象是否到农村合作银行网点(原信用社)上折;二查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的档案是否完整、规范,乡镇救助工作的档案是否做到一人一档,每人档案是否“三证一本”等(低保证及有关证明、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本、救助审批表、个人申请、公示清单)资料齐全;村级资料是否整理成一村一盒,主要有本村救助对象花名册、公示清单、审批表复印件等。三查救助工作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公示和审批是否规范。特别就如何搞好档案建设和宣传工作提出要求。确保我县贫困重度残疾人救助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做到应救尽救,操作规范。通过自查,更进一步理解国家实施民生工程的意义,对更好的实施今年的两项民生工程有着重大的帮助。通过扎实开展工作,让我县残疾人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更好的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四)、做好“回头看”工作

根据市残联和东至县民生办要求,我会及时召开理事长办公会议,成立组织,制定了县残联牵头民生工程“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到各乡镇,要求残联牵头股室和各乡镇严格按照“回头看”要求,认真纠偏补差。对组织机构、保障机制、资金管理及发放、实施程序、档案资料、出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回头看。9月26

日,池州市纪委第一检查组在市残联副理事长王晓平同志的陪同下,对东至县残联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市督查组对东至县残联扎实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给予了充分肯定;对东至县残联实施民生工程“争取领导重视、扎实有序推进、资金运作规范、程序公开透明、自查和督查相结合、评比表彰”等具体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五)、建立惠残民生工程回访制度

为充分了解社情民意,加大民生工程群众监管力度,提升和检验民生工程在群众中的知晓度、支持度和满意度,进一步扩大惠残民生工程在我县的影响,制定了我县惠残民生工程回访制度。所有惠残民生工程要求回访三次(电话回访二次、上门回访一次),民生工程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电话全面回访,当年10-11月进行第二次电话全面回访,每类民生工程上门回访不少于10户。每次回访结果要求记录在案,发现错误要及时与县残联联系,更新民生工程项目数据库。听取记录受益人的意见和建议的重要举措。乡镇残联将每次回访结果盖章后报县残联,同时留存一份,作为民生工程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重视民生工程档案建设和宣传工作

按照民生工程档案要求,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县、乡两级建档。

开展多方位宣传,提高组织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的社会知晓率。县残联和各乡镇残联分别开展了以电视台宣传为主的各种宣传活动;制作5000份宣传材料发放到乡镇、村

(社区)和受益人群;县残联和各乡镇残联回访了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受益群众。

总之,通过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民生工程的实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让我县残疾人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全社会形成了关心残疾人的良好氛围,有利的推动了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东至县残疾人联合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推荐第10篇:享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 重度残疾人范围

附件1:

享受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补贴

重度残疾人范围

1、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视力残疾人;

2、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

3、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智力残疾人;

4、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

第11篇:申请智力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报告0000 副本

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报告

尊敬的上级领导:

我叫

,身份证号

;祁阳县羊角塘镇雪里红村9组,小时候先天性四肢残疾,多方治疗无效,家里负担较重,经鉴定为二级残疾,本人需要家庭全方位照顾护理方能生存生活,请上级批准重度残疾护理补贴为谢。

申请人:

2016年5月13日

第12篇: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岳政办发〔201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1—

岳阳市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贫困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着力提高贫困重度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发〔2009〕2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贫困重度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含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无固定收入,年满十八周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以上(含二级)的贫困残疾人。

第三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施工作,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的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财政部门负责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残联部门负责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调查摸底、残疾等级的认定,申请对象的审批管理、汇总统计、定时上报,以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领取证》和补贴金的发放等工作。

第四条 残联、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评估、督导和考核机制,及时掌握各地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工作的进展情况,并组织力量对各地的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做到规范发放,应补尽补。

第五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制度,要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一)特殊生活补贴与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以下情况不属于贫困范围,不得享受特殊生活补贴待遇:

(一)通过招聘(录用)就业、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社区就业等形式享有工资待遇的。

(二)从事个体、私营、规模种养殖业或其他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自由撰稿人、艺术家、设计师、律师、经纪人、会计师、按摩师、歌手、画家等),且上年月平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的(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除外)。

(四)残疾人以本人所有的物业出租获得经济收入且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五)由政府各级组织集中供养的“三无人员”、“五保户”等。

第二章 申办程序

第七条 申请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无法定监护人且自己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村(居)委会代为提出申请,填写《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八条 村(居)委会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所在村(社区)公示3日,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九条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会报送的申报审批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的,在《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

批表》上签署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第十条 县、市、区残联在接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调查和审批工作,并将审批结果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张榜公示3日,无异议的,发给《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领取证》,并报市残联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三章 补贴对象管理

第十一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实行属地和动态管理,每年按法定程序对补贴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补贴,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补贴。对辖区内新增符合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第十二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县、乡两级档案管理,做到一人一档。县、市、区残联负责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补贴发放凭证、公示记录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建档内容包括《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公示记录等。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所需资金,市辖区由市与区按各50%的比例分担,县、市的资金由本级财政负担。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

由县、市、区残联按季通过银行发放。县、市残联应在每年12月20日前,区残联应在每季度第三个月10日前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上报市残联。

第十六条 本市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金。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不计入其家庭经济收入。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政策执行出现偏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补贴金的,由县、乡残联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追回其冒领的补贴金;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13篇: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需如下材料

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需如下

材料

1、重度残疾人相片一寸彩色照四张;

2、申请审批表三份并贴好相片;

3、第二代残疾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各三份;

4、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一份;

5、统一收好材料10月15号前上交。

第14篇:市中区残疾人危房改造、托养中心建设和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市中区残疾人

危房改造、托养中心建设和低保重度残疾人

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市中区人民政府

(2011年7月6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区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市中区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

市中区辖5个乡镇、6个街道,111个行政村、50个城市社区,总面积375平方公里,总人口52万人。残疾人有2.52万人,其中:肢体残疾10496人、听力语言残疾5685人、视力残疾5221人、智力残疾2283人、精神残疾1671人。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残联等市直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们把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服务体系作为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中之重,科学整合社会资源,全方位、立体式地为残疾人搞好服务,我区残疾人危房改造、托养中心建设和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残疾人融入的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残疾人危房改造情况。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有利于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住房状况,缩小贫困残疾人与 1

社会平均生活水平的差距。我们对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高度重视,将残疾人危房改造列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的重点对象,努力改善残疾人居住环境。2006年至2011年间,共为179户贫困残疾人实施了危房改造,落实危房改造资金179万元(其中区级配套资金85万元),改造危房面积1.4万平方米。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区财政、民政、残联、国土、建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实施对象、实施标准和经费安排。各乡镇、光明路街道也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班子,对危房改造进行管理、施工、进度上报等工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深入摸底调查。每年年初组织人员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的建筑面积、危房结构类型、危房类型、危房等级、危房总数等内容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填写户主姓名、家庭地址、家庭类别、家庭收入等基本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

三是严格监控程序。我区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改户逐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严格筛选,政府组织,社会监督,逐级申报,逐级把关,首先由村(居)委会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危改户,向乡镇、光明路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报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调查表;各乡镇、光明路街道残联初审合格后报乡镇(光明路街道)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后报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初选的危改户在所在村(居)张榜公

示,接受社会监督,始终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放在首位。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区财政每年根据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将中央、省、市、区四级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和不少于1万元的补贴标准拨付到乡镇(光明路街道)落实到危房改造户,确保了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保质保量的顺利完成。

二、残疾人托养中心建设情况。按照市残联的要求,我区大力开展“阳光家园”示范创建活动,投入资金20余万元,加快托养服务机构建设,配套完善托养设施,新建“阳光家园”示范机构1处(税郭镇阳光家园示范机构),托养智力、精神、重度残疾人47人,托养其他各类残疾人159人;创建托养服务中心2处,孟庄镇托养服务中心(托养各类残疾人85人)、市中智力托养服务中心(托养智力残疾人56人);创建社区托养服务点11处(11个乡镇、街道设立社区点),满足各类残疾人300余人日间照料。

一是完善工作体系。区委、区政府把残疾人“阳光家园计划”作为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民心工程”来抓,成立了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财政、卫生、民政、残联等单位为成员的残疾人托养工作办公室,定期召开分析会、座谈会、交流会,研究推进措施,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爱耳日”、“爱眼日”、“助残日”等残疾人节日的有利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咨询指导服务,印发宣传资料,向社区居民宣传“阳光家园”创建工作的意义,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提高了残疾人的托养意识。

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我区认真走访摸底调查,掌握残疾人基本信息,并通过全市残疾人信息采集及全国康复需求调查活动,及时完善、补充、掌握残疾人第一手资料,对残疾家庭状况及经济状况细致了解,对需求托养的残疾人登记造册,结合市中实际,为智力、精神及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仅解决他们生存发展的难题,有效帮助残疾人家庭减轻负担,改善残疾人及家庭的生活条件,更加增强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健康顺利发展。围绕托养服务对象、托养服务方式、经费来源、托养服务人员的配备等方面进行调查、研究、评估,2009年依托税郭镇敬老院,完成了市中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的挂牌工作。

三是优化托养服务环境。为给入托的残疾人创造优美的生活环境,每个阳光家园托养中心在规划布局上,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为规范托养服务,优化基地环境,购臵了各种家具和康复器材,配臵了康复室、活动室、娱乐室,改造了食堂、澡堂、室内卫生间等设施,配齐了入住人员必须的生活用品,基地绿化率达35%以上。为做好医疗保健工作,每个中心至少配有2名医务人员,对入住人员定期检查身体。对入住人员的衣服、被褥等按时清洗消毒,让他们保持健康、乐观、愉快的心情。通过开展生活服务、亲情服务和医疗服务,入托人员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深受社会和残疾人亲属的好评,达到了让家庭放心、社会认可、服务对象满意的效果。

四是实施居家托养。以社区为基础,由其亲属、志愿者、

邻居为依托,或中介机构对其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家政服务、精神慰藉等服务,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在选定居家托养对象过程中,我们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低保残疾人或困难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居家托养范围,建档立卡,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定期回访制度,不定期突击评价,根据评估结果由区残联每人每年给予发放不低于500元的补贴资助。

三、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低保重度残疾人是指享受城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且残疾等级为

一、二级的视力、肢体、智力和精神类别的残疾人。我们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文件精神,采取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程序,对我区常驻户口的低保重度残疾人落实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

一是宣传发动。自2010年4月区政府召开了全区低保重度残疾人调查工作动员会议,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区残联多次召开乡镇、街道残联理事长、专职干事会议,统筹部署全区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工作。利用残疾人节日大量分发宣传单,通过下村入户走访讲解,大力宣传惠民政策。

二是建档立卡。按照低保重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人证、生活补贴证“三证”俱全和补贴人员、资金、管理工作“三落实”的基本要求,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复核一次。区、乡两级对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进行档案管理,做到一户一档、一人一证。

三是资金发放。2010年确定了537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实施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我区财政部门需要承担每人每月16元的资金补助,经过区残联和财政部门的共同审核把关后,为符合条件的低保重度残疾人员发放生活补贴32.22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认真按照省、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增强残疾人生活质量。一是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跟踪服务,定期督导,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圆满完成。二是加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保证补贴资金及时发放。三是完成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足额发放工作,并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近年来,我区在残疾人危房改造、托养服务、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离残疾人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下步,我们将以市政府这次督查活动为契机,认真按照各位领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扎实高效地做好残疾人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残疾人事业再上新台阶。

谢谢大家!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

第15篇:五一社区认真审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8.17

五一社区认真审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

为切实关爱残疾人的健康生活,缓解残疾人家庭经济困难、改善他们生活状况,提高残疾人的服务水平,营造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氛围,五一社区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关于发放王益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规定,凡是具有王益区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人。今年的发放对象为截止2014年9月30日已办证,从今年7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护理费用补贴。

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青年路街道办事处要求,五一社区高度重视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一是认真部署。社区主任做好审批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社区工作人员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请审批手续和公示制度。二是认真核实。立即组织社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核实残疾人信息、收集相关资料。三是广泛宣传残疾人优待政策,确保每一个重度残疾人都知晓、了解这个政策。四是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护理补贴审批工作,做到不漏不多,信息准确无误,以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使残疾人能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真切关怀与帮助。

五一社区 2015年8月17日

第16篇: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

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年3月24日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残疾

人联合会 粤财社〔2014〕39号公布)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委)、残联,各县(市、区)财政(税)局、残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3]111号)和省政府批准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审定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实施方案的请示》(粤人社报[2013]255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的要求,现就2014年至2017年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财政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2014年至2017年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标准,其中残疾人生活津贴2014年从现行补贴标准100元/年.人提高到6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1800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014年从现行补贴标准600元/年.人提高到1200元/年.人,2015年和2016年提高到1800元/年.人,2017年起提高到2400元/年.人。各地已实施残疾人补贴或相应救助制度的,高于此标准的,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二、补贴范围

(一)残疾人生活津贴的补贴对象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的各类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包括以下五类人员: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以下简称“三无”人员);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3.在职和下(待)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残疾人(包括农村五保对象)、残疾军人;

5.残联、民政及社会单位集中托养(供养)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军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具有广东省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

一、

二、

三、四级重度残疾军人。

三、资金安排

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市、区)各级财政按规定从一般预算、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大补贴范围和提高补贴标准的,所需资金由当地自行解决。省财政根据人均财力水平和补助对象人数,将粤东西北等欠发达县(市、区)划分为三类补助地区分别按50%、60%、70%的比例给予补助;珠三角地区自行解决。省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1/3,在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省福利彩票公益金计提残疾人事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2/3。省补助办法(包括补助比例和分类地区)适用期限为2014—2017年。

从2014年起逐步提高我省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省政府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心残疾人生活的重要体现,各级财政部门、残联要高度重视,及时将应由地方财政负责的资金筹集到位,并按规定尽快将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残疾人生活津贴发放对象人数、补贴标准和负担比例在财政预算中优先安排本级的残疾人补贴资金。

四、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审批、公示、发放

(一)申报。省残联会同省财政部门在每年3月前布置、组织补贴资金申报,申请享受残疾人生活津贴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须填写《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1)或《广东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通过居(村)民委员会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报。残联、民政和社会单位等集中托养(供养)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由集中托养(供养)单位统一向同级残联申报。

(二)审核。村(居)民委员会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核实,在《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本(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复印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任务,并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同时将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并报县(市、区)残联审批。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村(居)民委员会,并告知原因。

(三)审批。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县(市、区)残联接到申报材料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审核、审批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审、批准。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申请人、居(村)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集中托养(供养)的有关单位,并告知原因。

(四)公示。县(市、区)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审批后,要将经批准的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公示7天,并通知所在乡镇、街道、集中托养(供养)单位等公示7天,做到应补尽补,不漏补、不错补。对无异议的,在每年6月30日前将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数据汇总、填列《广东省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联合上报市残联、财政部门。市残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发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每年7月30日前将所辖地区残疾人(残疾军人)补贴数据汇总、填列《广东省残疾人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联合上报省残联、省财政厅。

(五)发放。省残联对汇总的全省残疾人补贴发放资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在每年8月30日前将残疾人补贴发放数据汇总情况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按规程审核报批后下达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收到省补贴资金后要会同同级残联在1个月内按规定将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补贴资金通过拨入承担发放任务的代理金融机构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选择服务网点多,方便残疾人或监护人就近领取补贴的代理金融机构,并将补贴对象的有关资料提交给承担发放任务的代理金融机构。应由各地自行解决或配套的补贴资金,要在每年10月底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残联、民政和社会单位等集中托养(供养)的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的补贴资金,直接核拨到其所在单位发放。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要及时将补贴按规定发放给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或监护人,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简便发放办法,提高效率,如结合低保补贴存折实行社会化发放等。

五、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残疾人生活津贴”和“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错补、不漏补、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各地在收到省补贴资金后要在1个月内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应由各地自行解决或配套的补贴资金,要及时筹集、足额安排到位,要在每年10月底前发放给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残疾军人)或监护人。

六、资金绩效、监督

各级财政部门、残联要定期对残疾人补贴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审计监督;要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补贴资金发放台帐,进一步加强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基础工作;要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有效甄别享受补贴人员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同时,残疾人补贴资金列入常规性绩效评价范围,省残联组织市县残联按规定开展绩效自评(有关市财政部门要予以积极配合),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财政报送绩效自评报告,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批复。此外,省财政厅将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评价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重点评价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独立评价。

附件:1.《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广东省残疾人生活津贴申请审批表姓

名 性别 民族 相片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残疾人证号码 户口性质 家庭人口 家庭年收入 户主姓名 详细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村 (居)民委员会意见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日(盖章)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日(盖章)县(市、区)残联、财政意见残联经办人:

联系电话:财政经办人:

联系电话:年

日(盖章)

第17篇: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协议书)

苍南县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日间照料)

甲方: 乡(镇)残疾人联合会

乙方(居家安养重度残疾人对象): 家庭住址: 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因残疾人(乙方) 及家属(监护人)提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申请,经社区、村(居)委会推荐,乡(镇)残联(甲方)审核并公示,报送县残联批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意见》和《浙江省重度残残人托(安)养工程实施方案办法》及市、县人民政府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有关规定,乙方符合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条件;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具本如下:

一、居家养时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居家安养内容:

(一)甲方职责:

1、县残联负责按规定将乙方享受的居家安养补助费按规定支付给乙方(存入乙方银行存折);

2、甲方负责监督丙方对乙方的日常护理;

3、甲方按规定每年负责对乙方是否继续适宜居家安养条件进行审核,按照省、市、县关于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相关规定,提出是否继续对乙方实行居家安养的决定,以及对调整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标准提出相应意见,报县残联审批并作相关调整。

(二)乙方职责:

1、应自觉遵守甲方、丙方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住所所在地村规民约,要服从管理;

2、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积极参加有关的公益活动;

3、树立乐观进取的生活态度,配合丙方的护理工作。

(三)丙方职责:

1、丙方为乙方监护人(家属),应本着人道、奉献精神,尊重乙方的权利和人格,不得对基虐待和歧视;

2、丙方应照料乙方的基本生活;日常起居用餐必须按时供应,保持乙方卫生整洁,以利健康;

3、丙方必须保证乙方患病能及时得到就医;

4、丙方应每月一次向甲方反应乙方的基本生活状况;

5、乙方、丙方若违反有关规定,甲方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乙方、丙方自行承担。

三、安养标准:

乙方享受的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补助标准为 元/月。

四、三方约定的其它事项如下:

1、;

2、。

五、本协议未尽内容的事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因新的情况,需要修改协议时,应由甲、乙、丙三方根据有关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相关政策,共同商定修改内容,任何一方不得自行修改内容。

六、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县残联备案一份。

甲方: 乡(镇)残疾人联合会(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联系电话: 协议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第18篇: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

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

专 项 补 助 金 须 知

根据穗府办[1998]57号文转发市残联《关于实施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问题请示》的通知精神,制定越秀区申请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须知。

一、凡有越秀区辖地户籍,其家庭享受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的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不含低视力、重听),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基础上,每月可申请领取100元补助金。

二、符合上述条件者本人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1、申请人持户口本、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广州市社会救济金领取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所属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广州市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专项补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2、街道残联审核申请表加具意见、盖章送区残联审批,一般需要10个工作日。同意后由区残联委托街道残联发放重度残疾人困难户专项补助金给申请人。

三、凡享受专项补助金的残疾人,其家庭收入已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专项补助金和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时停止发放。如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向区残联申请,经市残联批准后,专项补助金的发放可延续一年。

受理机构:越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办公地址:广州市光塔路21号首层

联系电话:833030

39、83303365(传真)

第19篇:吉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细则0123

附件1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表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出生日期 联 系 人 残疾类别 残疾证号 户籍地址 享受福利性生活补贴情况 性 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编号 (粘贴照片)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初审意见 单位(公章): 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审定意见 单位(公章): 备注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 1附件3 长期照护证明 入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出生日期 联系人 残疾类别 户籍地址 性别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残疾等级 (粘贴照片) 市/州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核定意见 调查员签字: 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申请人确认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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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协议书

甲方(托养机构):

乙方(受托人):残疾证号:

丙方(监护人):

根据中国残联《关于认真做好实施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09]13号)和中国残联、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残联厅发[2009]14号) 以及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残联共同下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琼残字[2009]68号)文件规定,及家庭提出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申请,经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初审,镇、街道审核并公示,区残联批准,确定为集中托养对象。为明确集中托养期间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托养时间:自年月日入托起。

二、托养地点:

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集中供养的城镇“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户”的供养标准为乙方在托养期间提供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吃、住、医,并提供衣服、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

2、甲方不得歧视、侮辱和侵害乙方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乙方的身体情况,提供必要的康复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对重症对象提供必要的特殊护理。

3、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

4、托养期间,乙方若有违反托养规章制度或影响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甲方有权对其批评教育,若经多次教育仍未改正且造成不良后果的,甲方有权向丙方和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托养期间,乙方若生重病、自然病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并协助丙方做好医治和善后工作。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托养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饮食等日常生活所需的各项保障,及必要的康复服务。有权向甲方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需求和合理化建议。

2、乙方托养期间应自觉遵守服务机构的规章制度,服从护理人员的管理,与其他托养人员和睦相处。若因乙方自

身原因造成损伤或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如有特殊事由需要回家的,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回家。在家期间发生意外情况,责任自负。

3、应由乙方的赡养义务人承担起的赡养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约定而免除或减少。

4、乙方在入托期间发生的医疗、丧葬等费用按以下规定承担:

A、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除合作医疗报销、政府(慈善总会)医疗救助外,其余部分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B、住院期间,由乙方家属(监护人)先行垫付入院费用,并派人陪护,陪护费用由乙方自理;

C、丧葬费用由乙方家属(监护人)负担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权了解乙方在托养机构的日常生活等情况,提出与服务内容相关的要求和建议。

2、丙方发现甲方在托养期间有歧视、侮辱、侵害乙方行为的,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3、丙方应经常与乙方沟通,保持联络,保证每月探视乙方一次,增强乙方与家庭的亲情纽带联系。

4、丙方应做好乙方的思想工作,教育其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5、丙方在接到乙方在托养期间患病的通知后,应及时前往陪护和处理;若因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丙方自行负责。

6、乙方在托养期间自然病故的,由丙方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7、如乙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的,丙方应每半年向甲方交纳50%的托养费。

四、退出机制

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本着来去自愿,个人申请中,政府批准的原则,实行准入和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批准,个人和机构可提出申请劝其退出集中托养。

1、乙方和丙方对甲方在托养期间提供的环境、设施、照料、服务和管理不适应、不满意,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的。

2、乙方在托养期间不能遵守规章制度,不服从护理人员管理,提出非分要求,无理取闹,与其他受照料人员不团结、产生矛盾,影响到托养所正常秩序的。

3、乙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外,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付自负部分托养费用的。

4、乙方在入托期间所发生的医疗、丧葬等费用,没有遵守本协议第三部份第

(二)款等4项规定的。

五、遇有下列情形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乙方家属带乙方外出时,所造成的一切病情及事故,甲方不负责任。

2、因乙方对自己的疾病及护理要求说明不完整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

3、受托人在入住期间病情加重或新发疾病,甲方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并采取了急救措施,如因丙方的懈怠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负责。

本协议经镇司法所鉴证后,壹式陆份,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司法所壹份,区、镇残联各壹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岗位职责
《重度残疾人补贴发放岗位职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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