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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号 利剑行动

发布时间:2020-03-02 00:52: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登安监管„2018‟48号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利剑-2018”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安监中心所,监督监察大队、各相关科室:

现将《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利剑-2018”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30日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利剑-2018”专项行动

方 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郑州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利剑-2018”专项行动方案》(郑安监管„2018‟108号)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利剑行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全面规范执法工作,强力提升执法效能”。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制定“利剑-2018”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压实责任,严格落实执法计划和专项检查。确保年度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以及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确定的执法任务完成率100%;对群众举报投诉、巡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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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该立案未立案、该处罚未处罚等失职渎职行为。

(二)全面规范,不断提升执法水平。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办案质量,加大行政指导力度,保证执法的通畅性,确保行政执法程序。

(三)加大力度,从严查处违法行为从重追究事故责任。对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从重处罚。对事故发生企业必须做到“回头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经研究,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靳建伟和局党组副书记陈怀信为组长,各班子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安监中心所和监察大队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具体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开展。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靳建伟 陈怀信

副组长: 李云平韩西红 张同川 李军涛 何建军 贺竿杰

李少磊 张玉舟 张俊豪

成 员:梅学林 李松强 梁靖宇 杨俊峰 吴志要 韩建欣崔旭亮 董建伟 郭俊辉 许现森 岳少锋 程 涛 范占立 刘建立 胡延武 冯润生 董毅伟 王泽文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和统筹落实《“利剑-2018”专项行动方案》;召开

— 2 — 领导组会议,研究推进“利剑-2018”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制定工作推进机制和保障措施;组织开展推进“利剑-2018”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实施约谈、问责等事项;其他应由领导组协调、处理的事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大队,具体负责“利剑-2018”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少磊担任,梅学林任副主任,成员由法制科、办公室、综合科、组宣科、监督监察大队等相关人员组成。

四、工作重点

(一)严格落实监督检查执法计划以及各类安全生产大检查明确的执法任务,做到该查必查,该罚必罚。

(二)结合本行业本地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尤其是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深刻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查找事故易发多发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尤其加大事故高发行业领域现场一线的检查执法,开展专项治理,精准执法。

(三)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取缔关闭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从严查处照证不全、过期、超许可范围以及其它违法形式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重点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资金投入、安全制度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和教育培训情况。

(五)关口前移,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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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六)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落实情况。

(七)从严从重打击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行为、瞒报谎报事故行为、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行为,坚决打击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各安监中心所,监督监察大队要按照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同时做好各级督察组、巡查组移交案件的查办工作。

局机关各业务科室负责分管行业的监督检查,检查中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及时移送(交)监察大队立案处理。

综合科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依据《郑州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组宣科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及时发布活动动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

局办公室负责及时汇总上报专项行动信息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对各安监中心所、局各科(室)及监察大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统计排名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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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9日前)。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按照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利剑-2018”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加大媒体宣传力度,积极推送“利剑-2018”专项行动信息,坚持正面宣传、反面曝光,形成“重拳严惩戒,铁腕严执法”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各部门要按照“利剑-2018”专项行动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和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完善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提升执法效能。要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该立案的立案,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移交的移交。对重大隐患、重大问题,采取挂牌督办方式,逐级压实责任,全面整治到位。以良好的工作成效迎接郑州市局组织开展的县(区)互查行动。

(三)总结阶段(2019年1月1日至1月20日)。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总结、梳理“利剑-2018”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过梳理总结,肯定成绩、查摆不足,逐步摸索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化。

七、保障措施

(一)充分运用电视、报纸、互联网、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利剑-2018”专项行动,及时发布活动动态,宣传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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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做法,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例。

(二)发挥12350举报电话、微信APP“安全我关注隐患我来拍”的作用,通过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关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领导小组对全局“利剑-2018”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实行“月统计通报”制度,每月对各单位活动推进情况、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度缓慢整体排名靠后的单位提出批评,对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单位进行警示约谈。对失职渎职行为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将提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实施问责。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需要,成立执法督导组,对工作开展落后的单位开展执法监察,督促专项执法行动进度。

(五)“利剑-2018”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和新闻信息报送情况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开展“利剑-2018”专项行动是贯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安监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必然要求,是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利剑-2018”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工作重点,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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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大力度,文明规范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对于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发生事故的单位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同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落实监管执法人员廉政建设责任。加强对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教育,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打造安监队伍公正廉洁良好形象。

(三)定期总结、及时报送。请各安监中心所,监察大队及相关科室要定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并做好以下信息报送。

1.每月1日前,上报《“利剑-2018”专项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和《“利剑-2018”专项行动新闻信息统计表》(纸质+电子文本)及专项行动月工作总结纸质、电子文本。月工作总结内容包括检查企业数、发现隐患数、整改隐患数、立案数、处罚数、暂扣证照数、吊销证照数、责令停产停业数、关闭取缔数等。

2.2019年1月5日前,将“利剑-2018”专项行动总结以书面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梅学林 邮 箱:aqjdjcdd001@126,com 附件:1.“利剑-2018”专项行动执法情况统计表

2.“利剑-2018”专项行动新闻信息统计表

登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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