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2012年9月16日,在中国财富管理50人俱乐部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推动、发起下,来自中国财富管理相关领域的五十位行业领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北京市召开大会,正式宣布成立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
第一条
论坛名称
本论坛正式名称为“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以下简称“论坛”),英文名称为China Wealth Management 50 Forum(英文名称缩写为“CWM50”)。
第二条
论坛性质
本论坛为非官方、非营利性质的财富管理相关业务交流组织。
第三条
发起机构
本论坛发起机构为《环球企业家》杂志社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
第四条
论坛宗旨
本论坛致力于为关心中国财富管理行业发展的专业人士提供一个高端交流平台,推动理论、思想、创新和经验的交流,为相关决策与研究机构提供理论与实务经验参考,进而为财富管理行业的发展提供不竭的思想动力,最终对中国金融体系的优化产生积极影响。
第五条
法律管辖
本论坛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活动范围
第六条
活动范围
论坛将通过组织以下各类活动,为论坛成员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提升论坛成员财富管理经验与能力,推动财富管理行业发展。
(一)
定期召开每季度一次的“CWM50季度圆桌内部研讨会”(以下简称:“季度会”),针对宏观经济、金融市场和财富管理领域中的焦点问题展开深度分析,并就业内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观点沟通与交流;
(二)
定期召开半年一次的“财富管理五十人半年会”(以下简称:“半年会”)和每年一度的“财富管理五十人年会”(以下简称:“年会”),邀请相关官员、专家、学者与论坛成员共同就全年所发生的热点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三)
定期邀请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学者与论坛成员进行专题研讨;
(四)
不定期召开论坛内部的专题研讨会、头脑风暴会、国际交流会和茶话会等交流活动,对财富管理领域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热点问题、前沿发展趋势与创新业务进行跨行业、跨国界和跨领域的深入探讨,以期对财富管理创新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
定期制作并发行季刊、半年刊与年刊等内部刊物,将论坛研讨会成果、分析报告及成员个人学术成果等,以电子杂志或出版物的形式呈送至论坛成员、相关决策机构或学界与业界领导者参阅;
(六)
不定期将研讨会的重要成果整理并出版,通过对财富管理领域的专业性研究或分析报告,展现CWM50对投资、理财等相关问题的独特视角,不仅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决策参考,更为金融机构开展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提供更为宽广的思路;
(七)
运营管理“中国财富管理50网站”及其他冠名媒介,使之成为论坛对外以及成员之间的学术思想、业务经验的日常性交流平台和国内对投资理财具有浓厚兴趣的广大民众参与的讨论平台。
第三章
论坛成员
第七条
成员资格
论坛成员应具有良好的经济学、金融学学术素养,有一定社会影响力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在投资、理财等相关领域具有广阔的国际化视野、深厚的理论背景、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并可履行本章程所约定的各项会员义务。
第八条
成员权利
论坛正式成员享有如下权利:
(一)
参与论坛所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
(二)
获得论坛发送的相关信息或内部刊物的赠阅;
(三)
通过论坛网站或内部刊物等发表财富管理相关的学术观点或研究成果;
(四)
对论坛所组织的各类交流活动、相关刊物和论坛网站的内容与形式等提出建议; (五)
参加“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 (六)
论坛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九条
成员义务
论坛正式成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论坛各项约定;
(二)
积极参加论坛所组织的季度会、半年会和年会等各项活动; (三)
积极推动论坛品牌传播,维护论坛形象和合法权益;
(四)
未经本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认可,不得对外披露论坛其他成员的学术观点、研究成果等论坛内部信息; (五)
论坛章程规定的其他相关义务。
第十条
成员加入
论坛为邀请制,成员受邀包括两种途径:
(一)由论坛组委会邀请。本方式仅适用于论坛成立大会召开前的首批论坛成员;
(二)论坛成立大会召开后的新申请加入者,须经至少两名理事联合推荐,并经理事会审议、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由论坛秘书处邀请。
认可本章程,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受邀加入的论坛成员均享有论坛成员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一条
成员退会
论坛成员因个人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会员义务的,可提前两个月通过论坛秘书处提交书面退会申请,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退出论坛并取消一切论坛相关职务。
论坛成员因以下原因,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强制退会: (一)
论坛成员持续两年未履行本章程所规定的成员义务; (二)
论坛成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有损论坛形象的行为; (三)
其他理事会认为可予以强制退会的情况。
退会者名单及原因将在论坛网站及和内部刊物中公示。
第四章
组织架构
第十二条
组织架构
论坛设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理事会、学术委员会、论坛组委会和论坛秘书处。 第十三条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
1.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构成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是论坛最高权力机构,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成员为所有的论坛正式成员。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是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最高负责人。
2.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权利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享有如下权力:
(一)
选举权: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有权投票选举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和学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二)
规划权: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有权对论坛一定时期内的各类交流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并提出建议;
(三)
审议权: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有权对理事会或论坛秘书处提交的议案或报告,以及其他论坛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
其他相关约定赋予的权利。 3.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由理事会提名,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首届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可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的职责如下:
(一)
负责召集论坛季度会、半年会、年会、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和理事会议等;
(二)
对论坛运营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 (三)
对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提出建议; (四)
推荐论坛理事;
(五)
指导论坛秘书处开展论坛宣传等重要工作; (六)
其他相关事项。 如主席因故缺席,可指派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设名誉主席,由组委会或理事会邀请德高望重、在业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人士担任。 4.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组织形式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原则上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网络会议等组织形式,具体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根据会议内容选择确定。 5.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决议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议案由五名(含)以上成员联名提出并委托论坛秘书处拟定,经理事会审定后提交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审议。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议案由参加会议的全体成员投票,经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也可采用非会议形式对论坛重大问题或紧急事项做出决议,但该决议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签署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
1.
理事会的构成
(1)理事
理事会隶属于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为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常设决策和执行机构,由五十位理事构成。
理事的产生,是由论坛成员提出正式申请,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全体成员投票表决,按照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确定。首届理事可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按照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通过后产生。理事每届任期为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为理事的当然人选,并为理事会的最高负责人。
(2)特邀理事
特邀理事是为推动论坛健康发展而特别邀请的来自政府及学术界在财富管理领域具有专门研究的知名人士。特邀理事可参加论坛各类公开或闭门会议,可出席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列席理事会,并有权对论坛日常运行提出建议。 特邀理事由论坛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进行正式邀请。首批特邀理事(论坛成立大会召开前邀请的特邀理事)可由论坛组委会邀请产生。 2.理事会组织形式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可采用现场会议的组织形式,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传签方式进行,具体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根据理事会议题选择确定。 3.
理事会职责
理事会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执行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的决议; (二)对论坛运营的重大事项提出议案; (三)对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建议权; (四)配合论坛秘书处开展论坛重大活动; (五)其他相关事项。 4.
理事会决议
理事会议案由三名(含)以上的理事联名提出,委托论坛秘书处拟定,进而向理事会提交审议。
理事会议案由出席会议的全体理事投票,经半数以上投票表决通过后生效。 5.
理事义务 除论坛成员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外,理事还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
理事全年应至少出席三次论坛组织的会议或活动; (二)
理事应至少出席一半以上的理事工作会议;
(三)
理事全年应至少通过内部刊物发表一篇独家经验介绍或学术研究成果;
(四)
其他相关约定所要求的义务。 6.
理事改选
理事因身体、工作或其他原因,无法履行相关义务的,可以自行提出或由其他理事提议辞去或免去理事职务,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理事成员不足额时,两名或以上理事可联名提出增补理事的议案,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增补理事任期至本届理事任期结束日止。
第十五条
学术委员会
1.学术委员会构成
学术委员会是论坛的学术领导机构,由在财富管理相关学术方面有特别建树或独到观点的论坛成员、论坛理事及特邀理事构成。学术委员会主席为学术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是由论坛成员、特邀理事提出正式申请,或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推荐,经学术委员会投票表决,按照半数以上通过的原则确定。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后产生。 2.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一)规划论坛的研究方向;
(二)引导、监督论坛的研究活动; (三)审核、评估论坛的研究课题;
(四)推荐及表决新入学术委员会委员;
(五)审核论坛刊物及网站所发布的学术研究成果。 3.学术委员会会议组织形式
学术委员会会议包括定期与不定期研讨会,可采用现场会议或电话会议等多种组织形式,由学术委员会主席根据会议主题选择确定。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不定期会议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或秘书处提议,经学术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召集。
4.
学术委员会主席
学术委员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学术委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由学术委员会提名,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首届学术委员会主席与副主席由论坛组委会推荐,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投票表决,经有效投票半数以上通过后确立并生效。 学术委员会主席的职责如下:
(一)召集并组织学术委员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学术研讨会; (二)代表学术委员会签署学术相关决策文件; (三)组织并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论坛学术交流;
(四)指导论坛内部刊物与网站的学术方向;
(五)其他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赋予的学术管理相关职责。
如学术委员会主席因故缺席,可指派一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
学术委员会设学术总顾问,由组委会或理事会邀请具有深厚学术功底和重要学术影响力的业界知名人士担任。 5.
学术委员会委员退出
学术委员会委员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可提前两个月通过论坛秘书处提交书面退出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退出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委员如长期未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经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予以取消学术委员会委员职务。
第十六条
论坛组委会
1.
论坛组委会构成
论坛组委会是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的策划、组织和运营工作的直接领导机构,由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的两家发起单位《环球企业家》杂志社与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共同委派工作人员组成。
联席总干事为论坛组委会的最高负责人,分别由论坛两家发起机构委派人员担任。论坛组委会总干事为理事的当然人选。 2.论坛组委会职责
论坛组委会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首批论坛成员与特邀理事的邀请,以及首届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主席、副主席人选的推荐;
(二)负责论坛资金的筹措,并监督论坛资金的运用和论坛的日常运行;
(三)提名论坛正、副秘书长人选;
(四)监督论坛秘书处工作;
(五)与论坛组织相关的其他领导工作。 3.论坛组委会联席总干事职责
联席总干事应在协商一致基础上共同履行如下职责:
(一)准确分析并把握论坛研讨方向;
(二)召集、主持论坛组委会各类会议;
(三)对论坛策划、筹备、组织和外联等工作进行最终决策;
(四)监督论坛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论坛秘书处 1.论坛秘书处构成
论坛秘书处是论坛的常设运营和执行机构,由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构成。秘书长是论坛秘书处最高负责人。 2.
论坛秘书处职责
论坛秘书处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论坛的日常业务和运营管理; (二)
负责论坛所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三)
负责论坛内部刊物等印刷品的编辑、印制和发行等工作; (四)
负责起草论坛年度工作报告; (五)
负责论坛的对外信息发布;
(六)
负责收集和提交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或理事会议案; (七)
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各项规章制度;
(八)
负责论坛成员入会、退会等日常联络等相关服务; (九)
负责建立论坛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中心; (十)
其它相关事务。 3.论坛秘书长
论坛秘书处设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各一名,由论坛组委会提名并由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任命。
论坛秘书长与论坛副秘书长应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论坛日常管理;
(二)
负责论坛的资金运作;
(三)
负责论坛对外联络与合作事宜; (四)
负责向理事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五)
负责组织论坛重大会议;
(六)
负责论坛网站的运营与维护; (七)
负责论坛的对外新闻发布;
(八)
聘用、提拔或解聘论坛秘书处工作人员; (九)
其它相关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八条
经费来源
论坛经费来源为发起机构投入、社会资助、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经费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第二十条
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一条
章程修改
章程修改方案应由论坛秘书处提前两个月向理事会提出并经审议通过后,经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论坛解散
第二十二条
论坛解散
论坛解散议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提交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表决。财富管理五十人成员会决议通过后可解散论坛。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论坛语言
本论坛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英文。
第二十四条
相关解释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论坛秘书处。
第二十五条
生效
本章程自论坛成员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