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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22:51: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行政服务中心 办事制度

(一)办事制度。

1.首问责任制度。首问责任人应当主动热情,耐心接受问询,认真受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对不属于本岗位受理的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或引领至该事项承办窗口。

2.限时办结制度。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入驻部门窗口应按照有关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答复。办理期限应按照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确定,并纳入行政审批软件系统自动推行限时办结。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政务服务事项应即来即办即结。

3.一次性告知制度。服务对象咨询、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入驻部门窗口应将该事项的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主动提供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或告知服务对象获取相关示范文本、表格和资料的途径。对不符合法定办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的应及时告知。

4.离岗告示制度。各窗口设立A、B岗,A岗有事请假必须由B岗顶替,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因故暂时离开岗位时,应主动在窗口放置告示牌,内容包括离岗原因、去向和联系方式等。

5.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以上制度,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的部门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相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二)办理制度。工作人员根据服务对象申报的事项,实行“六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凡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程序简便,可以当场审批的项目,即收即办、当场办理。

2.承诺办理制:对不能当场办理,需要审核、论证等的申请项目,入驻部门窗口应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书,由所在部门按规定程序运转、办理,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后,再由窗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并出具办结通知书。

3.联合办理制:对同一个行政审批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逐步实行并联审批,由主办部门窗口负责受理,交由协办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提出审核意见,主办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承诺时限内做出决定,并由主办部门窗口将办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4.上报办理制:需报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由工作人员负责材料的审查,明确告知所需的材料、费用及办结时限,在规定时限内由主办部门负责上报,积极联系办理,全程帮助办结。

5.明确答复制:对不符合条件不予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批准的理由,明确给予答复。

6.协助办理制:群众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和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复杂的申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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