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子岩供水工程项目部
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用管理办法(讨论稿)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控制办公费用支出,根据公司有关通讯工具及通讯费用管理制度的精神,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包括通讯工具的配置、通讯费用包干补贴标准、交费方式等方面。
二、固定电话的配置与使用
第三条 项目部综合办公室配置办公固定电话一部,因公需拨打长途电话一律使用综合办公室电话。
第四条 项目部领导办公固定电话由项目部统一安装和交费。
第五条 办公固定电话仅用于因公对外联系使用,不得因私拨打,拨打时需遵循其他有关规定,应长话短说。
三、移动电话费用包干补贴标准
第六条 项目部对分队以上干部的移动电话费用实行限额报销,限额报销对象及标准如下:
1、项目总经理移动电话费用据实报销;项目部班子其它成员移动电话费用每人每月限额报销200元。
2、机关部门正职(含主持某一方面工作的副职)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50元;机关部门副职、实验室主任、测量队队长每人每月限额报销100元;机关部门内设机构正职、队(厂)长每人每月限额报销80元。因工作需要及业务联系较多的部门负责人,移动电话费可经项目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给予适当增加。
3、其他人员特殊情况因工作需要,须补贴移动电话费用的,由本人申请,单位(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领导批准后,每人每月可限额报销50元。
第七条 以上标准不含因公出差发生的移动电话漫游费,因公出差发生的移动电话漫游费据实报销。
第八条 话费包干对象应保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第一次关机罚款50元,第二次关机,取消包干补贴资格。
第九条 特殊情况由部门专题报告,领导批准后核报。
第十条 手机内部通话包干费3元/月,在每月工资中给予每位职工补助3元/月(已享受手机话费报销的人员不再享受此补助),同时要求24小时开机。
四、通讯费用的交纳及报销
第十一条 办公固定电话费每月由综合办公室统一交纳,在项目部财务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实行话费限额报销的人员,通讯费用每月先由个人垫付后,月底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办理话费结算发票(充值话费发票不予报销),到财务部报销限额部分,节余部分可转下月使用,年底终结清零。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