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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材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03:26:3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背景

1、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17%、13%两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之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标准为从事货物生产为主、年销售额不大于50万元的企业和以销售为主、年应税销售额不大于80万元的企业)适用3%的征收率。国内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收,其中75%为中央收入,25%为地方收入。

2、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具体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其中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讯业和文化体育业适用3%的税率,娱乐业适用5%~20%的税率不等,其他行业适用5%的税率。除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部分归国税局征收外,其他部分属于地税部门征收,归省及以下地方所有。

3、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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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部税收中的地位。全国2011年实现国内增值税收入24267亿元,占全部税收(89720)的27.0%,是全部税种中组织收入最大的税种。2011年全国实现营业税收入13679亿元,占全部税收的15.2%。在营业税中,有174.56亿元属于中央税,占全部营业税的1.3%。地方营业税(13504.44亿元)占全国地方税收(35511亿元)的38%,是地方税的最大税种。东湖高新区2011年税收收入完成85.3亿元,其中:营业税180776万元,占总税收的21.2%;增值税212312万元,占总税收的24.9%。

——在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中的地位。武汉市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2865974万元,其中:营业税984134万元,占34.3%;增值税461527万元,占16.1%。东湖高新区2011年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收入342107万元,其中:营业税90388万元,占26.4%;增值税26539万元,占7.8%。

——在地税组织收入中的地位。分部门看,2011年,东湖高新区国税部门实现税收39.06 亿元,地税部门实现税收47.31 亿元。地税收入中营业税为180776万元,占地税收入的38.2%。

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必要性

——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营业税是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征税,增值税是对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两者产生了差异。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买货物或接受劳务供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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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而要按着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计算交纳营业税,每道流转环节都要交税。增值税是只对增值额那部分征税,这样就比增值税纳税人无形中多交了一些税。这样产生了行业之间的区别化对待。

——营业税的税负重。增值税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之差,如果一个企业进项税额比较多,比如购买较多的生产资料,那么它的应纳税额就会减少,税负会减轻。虽然表面看起来营业税的税率比较低,但是,每一道环节征的税,下一环节的税款还要计入基数,再次征税,商品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要交纳一次税,税上加税,税滚税,流转环节越多,重复征收越严重,税负越高。一种税率为 5%的商品如果流转 4 次,其税率如滚雪球一样至少加到20%,成为重税。

——增值税抵扣链条中断。从税制完善性的角度看,增值税和营业税并行,破坏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影响了增值税作用的发挥。增值税具有“中性”的优点(即在筹集政府收入的同时并不对经济主体施加“区别对待”的影响,因而客观上有利于引导和鼓励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但是要充分发挥增值税的这种中性效应,前提之一就是增值税的税基应尽可能宽广,最好包含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在现行税制中增值税征税范围较狭窄,导致经济运行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被打断,中性效应便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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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不利于第三产业发展。从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角度来看,将我国大部分第三产业排除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之外,对服务业的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由于营业税是对营业额全额征税,且无法抵扣,不可避免地会使企业为避免重复征税而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模式,进而扭曲企业在竞争中的生产和投资决策。比如,由于企业外购服务所含营业税无法得到抵扣,企业更愿意自行提供所需服务而非外购服务,导致服务生产内部化,不利于服务业的专业化细和服务外包的发展。

同时,出口适用零税率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但由于我国服务业适用营业税,在出口时无法退税,导致服务含税出口。与其他对服务业课征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由此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

——营业税、增值税分治不利于税收征管。从税收征管的角度看,两套税制并行造成了税收征管实践中的一些困境。随着多样化经营和新的经济形式不断出现,税收征管也面临着新的难题。比如,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行为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再如,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某些传统商品已经服务化了,商品和服务的区别愈益模糊,二者难以清晰界定,是适用增值税还是营业税的难题也就随之产生。上述分析,可以说明营业税改征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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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这一改革的必要性。国际经验也表明,绝大多数实行增值税的国家,都是对商品和服务共同征收增值税。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

5、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分析

经济理论和实践证明,社会分工程度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经济效应,不仅体现为税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激励,也显示出税制优化对生产方式的引导。相对而言,前者的作用更直观,后者的影响更深远。其效应传导的基本路径是:以消除重复征税为前提,以市场充分竞争为基础,通过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产业结构、需求结构和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促进社会生产力水平相应提升。

——在深化产业分工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既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多环节经营活动面临的重复征税问题,推进现有营业税纳税人之间加深分工协作,也将从制度上使增值税抵扣链条贯穿于各个产业领域,消除目前增值税纳税人与营业税纳税人在税制上的隔离,促进各类纳税人之间开展分工协作。

——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将现行适用于第三产业的营业税,改为实行增值税,更有利于第三产业随着分工细化而实现规模拓展和质量提升。同时,分工会加快生产和流通的专业化发展,推动技术进步与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在扩大国内需求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消除了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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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对投资者而言,将减轻其用于经营性或资本性投入的中间产品和劳务的税收负担,相当于降低投入成本,增加投资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投资需求;对生产者和消费者而言,在生产和流通环节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后,商品和劳务价格中的税额减少,可以相应增加生产者和消费者剩余,有利于扩大有效供给和消费需求。

——在改善外贸出口方面,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实现出口退税由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领域延伸,形成出口退税宽化效应,增强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力;货物出口也将因外购生产性劳务所含税款可以纳入抵扣范围,形成出口退税深化效应,有助于进一步拓展货物出口的市场空间。

——在促进社会就业方面,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容纳的就业人群要超过以制造业为主的第二产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带来的产业结构优化效应,将对就业岗位的增加产生结构性影响;随着由于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带动的投资和消费需求的扩大,将相应带来产出拉动型就业增长。

6、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的意义:而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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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撰文测算,“营改增”全面推开后,将带动GDP增长0.5%左右,第三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占比将分别提高0.3%和0.2%,高能耗行业增加值占比降低0.4%。

——全国减税影响:虽然长期来看,“营改增”具有促进经济增长从而带到税收增长的作用,但短期看是有减税效应的,并且“营改增”还是今年乃至“十二五”时期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影响最为重大的改革。据测算,“营改增”如在全国全面铺开,预计每年税收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

二、上海试点情况

1、试点时间:2012年1月1日

2、选择上海率先试点的原因

 上海发展现代服务业愿望强烈、门类齐全

 上海财力雄厚:2011年上海全市实现税收收入6828.7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429.8亿元,财政收入为4021.9亿元。  上海市主要领导支持

 上海国地税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上海税务局  准备充分:2009年已启动

3、试点范围:两大类、十个细分行业

 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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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

 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有形动产租赁、签证咨询服务

4、试点效果:

——减税效应明显。上半年,上海 “营改增”试点工作取得了好于预期的阶段性成效,试点企业应纳增值税104.9亿元,整体减税约44.5亿元,减收比例为29.8%: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明显下降,大部分一般纳税人税负略有下降,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因进项税额抵扣范围扩大而普遍降低。统计数据显示,截至6月15日申报期结束,上海市共有13.5万户企业经确认后纳入试点范围,其中小规模纳税人9万户,一般纳税人4.5万户。

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2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相比,减少税收4.9亿元,降幅为40%,小规模纳税人成为此次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一般纳税人申报缴纳应税服务增值税累计为77.3亿元,剔除即征即退企业后,按增值税申报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比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减少4.2亿元,其中约3万余户企业税负下降,其余近1.5万户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业。也就是说,在上海市13.5万户试点企业中,89.1%的企业在改革后税负得到不同程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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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和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实施营改增改革后,通过进一步打通和延长增值税抵扣链条,绝大部分试点企业以此为契机,着力整合业务资源、拓展业务空间、创新服务领域。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从制造业中分离。营改增从税制上解决了企业长期以来存在的“大而全”、“小而全”问题,不少企业主动将一些生产性服务业务转为向外部发包,部分生产性服务业逐步从制造业中分离出来。

——促进企业经营业态创新。据统计,今年上半年,上海全市共有1.2万户原实行营业税的企业在试点期间新增了试点服务项目,新办试点企业8779户,主要集中在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等新兴产业领域。

——减税促增长效应显现。伴随着“营改增”试点的深入推进,其结构性减税综合效应也得以充分体现,某公司既采购了上游企业的设备,推动上游企业业务增长,同时对下游企业提供业务服务,因对下游企业也有减税作用,也促进了本公司的业务增长。上海市对1200多户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调查显示,今年上半年,试点企业的设备更新升级意愿逐步增强,如交通运输业的设备采购额同比增长10.8%,物流辅助服务企业的设备采购额增幅高达171.3%。

三、第二批试点推广计划

7月25日,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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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湖北省、广东省、厦门市、深圳市等十地。明年继续扩大试点地区,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试点。

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

1、新旧税制转换时间

北京为9月1日,江苏、安徽为10月1日,福建、广东为11月1日,天津、浙江、湖北为12月1日。

2、主要内容

 税率:在现行增值税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适用6%税率,部分现代服务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

 税收优惠: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技术转让等营业税减免税政策,试点后调整为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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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加: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增值税应税服务,可抵扣进项税额;

 出口零税率: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提供的研发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试点纳税人在境外或向境外提供的符合条件的工程勘察勘探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 差额征收方式延续:试点纳税人原适用的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试点期间予以延续;

 税收归属: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归属试点地区;

 征收机关: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税局负责征管。

3、试点意义

此次扩大试点范围,是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统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目标任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而做出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意义十分重大。已经开始试点的上海市加上即将进行试点的8个省市,是我国重要的经济区域,大多分布在东部沿海,经济总量占半壁江山,对全国的经济发展,举足轻重,此次扩大试点对下一步改革在全国推开,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些地区的服务业相对发达,改革示范效应明显,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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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湖北省试点改革安排

1、试点开始时间:今年12月1日完成税制转换工作 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要求我省自今年12月1日起完成税制转换工作。

2012年8月21日,《湖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公告》也明确为12月1日完成税制转换工作。

2、试点范围:两大产业、十个细分行业,具体包括: 《湖北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公告》(2012年8月21日)明确我省试点范围为:陆路运输服务业、水路运输服务业、航空运输服务业、管道运输服务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创意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业和鉴证咨询服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

3、节点安排:

 10月31日以前完成试点行业征管系统的升级、征管干部的培训以及其他相关的准备工作

 11月30日以前完成试点企业的模拟空转准备工作  12月1日正式实现新旧税制的转换  2013年实现新税制的正常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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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革影响:

——本省试点改革影响。据省国税局巡视员、武汉市政府参事覃先文预测,实施“营改增”,湖北省将减税约40亿元,其中武汉约减营业税24亿元,减少的税收将转变为企业的利润,成为助推试点行业以及相关行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的“营养”和动力。

据地税局统计,东湖高新区共涉及企业1307户,这些企业2011年共纳营业税27800万元,享受税收减免2041万元。若按年增长20%计算,2012年这些企业约纳营业税3.34亿元,2013年约应纳营业税4.00亿元。若比照上海试点企业减收29.8%的幅度计算,2013年高新区试点企业约减税1.19亿元。

——外省试点改革影响。高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新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抵扣而增加抵扣,也会造成减收,并且会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扩大而影响增加。如因天然气管道运输费进项抵扣率由7%提高到11%,中石油华中天然气销售公司2012年预计运费进项税额增加约7000万元。

五、后续改革

 将营业税税目全部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  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整合税务机关  重构分税制财政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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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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