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办法
为保证公司人员相对稳定、维护正常人才流动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员工辞职程序:
1、员工应于辞职前至少1个月向其主管提出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辞职员工填写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则办理离职移交手续。公司应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其工作和职责。
5、在所有必须的离职手续办妥后,到财务部领取工资。
6、公司可出具辞职人员在公司的工作履历和相关证明。
第二条员工离职谈话
员工辞职时,该部门经理(主管)与辞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
谈话内容有: 审查其劳动合同, 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经理(主管)共同签字,并分存公司和员工档案。
第三条员工离职交接手续
1、辞职员工应移交的工作及物品:公司的文件资料、电脑磁片;
公司的项目资料;公司办公用品;工作证、名片、钥匙;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2、清算财务部门的领借款手续。
3、办理解除劳动合同、转调人事关系、档案、党团关系、保险关系。
第四条 辞职员工领取工资的截止日为正式离职日期。享受福利待遇按营口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利发放办法执行。结算工资须扣除以下项目:
1.员工拖欠未付的公司借款、罚金;
2.员工对公司未交接手续的赔偿金、抵押金;
3.原承诺培训服务期未满的补偿费用。如应扣除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予办理手续。
第五条 公司辞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六条辞职手续办理完毕后,辞职者即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公司亦不受理在3个月内提出的复职要求。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经理办公会通过,修改时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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