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职管理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二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三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六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章 附 则
1、公司员工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自动辞职),该月工资将不予发放。
2、员工按规定程序办理辞职手续的,公司将于次月8日给予工资发放。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公司员工辞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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