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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7: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09-2010年度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主办单位: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承办单位: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协办单位:厦门市体育局竞体处、厦门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厦门市足球协会、厦门市体育中心

参赛对象:本市各校园足球布点学校代表队

竞赛日期:第一学期2010年1月20日起,第二学期2010年3月6日起竞赛地点:厦门市体育中心、各参赛学校

一、报名资格及注意事项:

(一)初中男子组:必须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校初中学籍的男性学生,每队限报运动员16人,领队或管理员、教练员、校医各1人。

(二)小学组:必须为199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具有本校小学学籍的学生,每队限报运动员14人(男女不限),领队或管理员、教练员、校医各1人。

(三)每校限报一队(未配置校医的学校比赛时必须外聘医生)

(四)以上代表队的主教练必须持有至少中国足协D级足球教练员证书或校园足球指导员培训结业证书。

(五)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

1、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报名表(学籍号必须填写)

2、参赛队全体队员合影图片(JGP格式)

3、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学校注册表

4、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教练员注册表

5、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运动员注册表

以上文档须打印并加盖学校公章,送交厦门校园足球办(厦门市体育中心西八看台市足协),并将电子文档发至竞赛组电子邮箱:xmjj888@163.com 凌鹭辉先生.6、参赛队员当年应在厦门足协注册并持有《参赛证》(即厦门足协颁发的《足球运动员注册、转会、参赛资格登记证》)。新办证时须交本人近期两寸白底彩色近照2张、二代身份证原件。未取得二代身份证原件前,可先凭办身份证时公安部门发的《领证单》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证日期届满10天之内应到厦门足协进行确认,否则收回其《参赛证》。2009年之前办理的《参赛证》应重新审核,并加盖09年度注册专用章,无《参赛证》或持无效《参赛证》的队员不得上场比赛,若该队员已上场比赛,则取

消该队比赛成绩。

(六)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周四)下午17:00截止,逾期不受理。报名截止后,各队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任何更改(组委会批准除外)。

(七)报名结束之后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办公室统一购买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

(八)有关报名详情及相关竞赛表格可登录厦门市校园足球QQ空间:622001715.qzone.qq.com查询并下载,竞赛组电话/传真:0592—5118577。

二、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室内足球竞赛规则》。

(二)初中组比赛为七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5号足球。

(三)小学组比赛为五人制,全场比赛时间为40分钟(毛时),上下半场各2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比赛使用4号足球。比赛中不执行累计犯规及上下半场各有一次申请暂停的条款。

(四)初中组每场比赛替补队员人数为5人,同一场比赛中被替换出场的运动员不得重新上场。小学组比赛采用机动换人,替补人数不限。

(五)初中组若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4人时比赛终止,视该队该场弃权,判对方3:0获胜。终止时,比赛的实际比分大于或等于3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计。

(六)小学组若某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3人时,比赛终止,视该队该场弃权,判对方3:0获胜。终止时,比赛的实际比分大于或等于3球,则以当时的实际比赛结果计。

(七)比赛时,各队须提前30分钟到场,提前15分钟向裁判组提交上场队员报名表及《参赛证》审验,保证比赛按时进行。

(八)一场比赛,1张红牌或累计2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纪律仲裁委员会有追加处罚的权利),第一阶段黄牌、红牌不计入第二阶段。

(九)各队需备两套颜色深浅不同的比赛服装,上衣前后应有明显清晰的号码,不得使用0号。中学组服装号码必须是1-16号,小学组服装号码必须1-14号。队员全程比赛中必须使用同一号码,无号、重号不得上场,守门员服装颜色应与场上队员有明显区别。上场队员须穿布面胶钉足球鞋、穿足球袜,允许戴护腿板。场上队长应佩戴袖标。比赛队员不得佩带任何饰品、框架眼镜及裁判员认定可能危及他人的任何物件。

(十)各队不得故意弃权和中途退出比赛,否则,取消该队全部比赛成绩,其他各队与该队比赛的成绩一律不计(淘汰赛除外)。纪律仲裁委员会将根据

具体情况对弃权或中途退出比赛队给予追加处罚,并扣除该队30% - 100%的训练费用款;情节严重的,纪律仲裁委员会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十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参赛队未按规定时间或人数参加比赛的,视为延误比赛,延误比赛或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后的视为弃权。

三、比赛办法:

(一)初中组

第一阶段依据09年中学生锦标赛比赛成绩、原则将16支参赛球队分成A、

B、C 3个小组,分思明、湖里、集美3个赛区,采用双循环赛制。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学校场地符合比赛要求的,可以承办个别轮次的比赛。

第二阶段A、B组

1、2名及A、B组成绩最好的第3名,C组前3名队伍共8支队伍采用主客场淘汰制,决1-8名;其余队伍采用主客场淘汰制,决9-16名。

比赛场次、时间和地点以竞赛日程为准。经组委会考察,学校场地不具备承办主场比赛基本条件的,主场比赛由组委会统一指定比赛场地。

(二)小学组

第一阶段分思明、湖里、集美、同安4个赛区。思明赛区由来自思明区的11支参赛队伍进行单循环比赛。湖里赛区由来自市直属小学、湖里区的9支参赛队伍进行双循环比赛。集美赛区由来自集美区、海沧区的6支参赛队伍进行三循环比赛。同安赛区由来自同安区、翔安区的4支参赛队伍进行四循环比赛。经组委会审核批准学校场地符合比赛要求的,可以承办个别轮次的比赛。

第二阶段思明赛区前6名、湖里赛区前5名,集美赛区前3名,同安赛区前2名共16支参赛队伍进行主客场淘汰赛,决1-16名。其余14支参赛队伍分成A、B两组进行单循环比赛,小组同名次队伍主客场决赛,决17-30名。

比赛场次、时间和地点以竞赛日程为准。经组委会考察,学校场地不具备承办主场比赛基本条件的,主场比赛由组委会统一指定比赛场地。

四、名次与计分:

(一)循环制,则按以下计分: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小组或循环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小组或循环比赛中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小组或循环比赛中客场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7)如仍相等则采用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二)主客场淘汰制: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 分,积分多者进入下一轮。如遇两队积分相等,客场进球数多者进入下一轮,如仍相等,第二回合比赛结束后直接以罚球点球决出胜负。罚球点球决出胜负时,一个队的合法人数多于对方时,应减去多的人数并通知裁判员被减去队员的名字和号码,由比赛结束时场上队员先进行罚球点球,仍未分出胜负的再由替补队员进行。如果两队在踢满5次前,一队的进球数已多于另一队踢满5次时可能射中的球数则不需再踢;如果两队均已踢满5次,双方进球数相同或均未进球,则按同样轮流的顺序继续踢点球,直至双方踢球次数相同,而一队较另一队多进一球时为止。

五、名次与奖励:

(一)足球传统学校联赛名次单列录取,获奖队伍可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现市足球传统校为初中组的厦门二中、湖滨中学、科技中学。小学组的园南小学、人民小学。

(二)初中组非足球传统学校联赛名次取前8名,获奖队伍可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

(三)小学组非足球传统学校联赛名次取前16名,获奖队伍可获比赛名次奖杯一座及奖状。

六、诉讼与仲裁:

(一)为保证比赛公平、顺利的进行,大会设立纪律仲裁委员会。

(二)对于有关比赛之申诉事件,申诉运动队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纪律仲 裁委员会,缴交人民币200申诉费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调查核实,败诉方承担申诉费。

(三)严禁弄虚作假等非体育道德行为, 对比赛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事件,参照并执行《2009-2010年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纪律规范》、《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由纪律仲裁委员会受理并做相应处罚,直至扣罚比赛积分。

七、其他事项

本规程解释权归赛事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补充通知。

厦门市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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