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皮划艇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日期:6月5日至6日。
二、比赛地点:花都芙蓉樟。
三、参加单位:各区、县级市体育局。
四、竞赛项目(36项):
(一)男子甲组: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二)女子甲组: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三)男子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200米单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5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四)女子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五)男子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200米单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500米单人划艇、500米双人划艇。
(六)女子丙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500米单人皮艇、500米双人皮艇。
(七)男子少儿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200米单人划艇、200米双人划艇。
(八)女子少儿组:200米单人皮艇、200米双人皮艇。
五、运动员资格:
(一)参赛运动员必须2010年广州市体育局注册或确认的广州市业余运动员注册证方可参加比赛。
(二)各代表队参加比赛的广州市行政区域以外户籍注册的报名运动员,按照均不超过该代表队总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该组别报名运动员人数的20%的比例执行。
(三) 运动员必须凭2010年《广州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参赛;并按广州市第十五届运动会运动员资格审查及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能连续游泳200米以上,报名后由专项组统一安排测试合格后方可参赛,报到后参赛队员不得穿救生衣比赛(少儿组除外)。
(五)各单位输送市优秀运动队及一级以上的运动员,均可在年龄组别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不占参赛单位名额,由参赛单位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派领队1人。
(二)各参赛单位可报教练3人,男、女子甲组可报运动员各4人,男、女子乙组可报运动员各4人,男、女子丙组可报运动员各4人,男、女子少儿组可报运动员各4名。每名运动员限报3项,不同组别的运动员不可互兼,丙组报满人数之后,剩余
2 运动员可以报甲组、乙组。
(三)男、女子甲组必须是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子乙组必须是1996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子丙组必须是1997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子少儿组必须是1998年后出生者;
(四)参赛队报到时需提交全体运动员区以上医院体检健康证明,否则不予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水上中心最新审定的皮划艇竞赛规则。
(二)单项比赛设9条航道。赛前抽签,不足9条艇(含9条艇)参加的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不足2条艇取消比赛。超过9条艇采用淘汰赛制。
(三)比赛用的器材(包括艇、桨等)全部自备或向大会租借器材。
(四)参赛运动员服装必须统一,上衣前面印有单位名称。
八、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一)甲组录取前六名,前三名按照
13、
11、10计分,四至六名不计分;乙组、丙组录取前八名,按
13、
11、
10、
9、
8、
7、
6、5计分;少儿组录取前十二名,按
13、
11、
10、
9、
8、
7、
6、
5、
4、
3、
2、1计分。报名艇数不足8条艇(含8条艇)参赛的
3 项目减一录取,给予奖励。
(二)团体总分奖励前八名。根据各参赛单位所有运动员的比赛分数之和计算团体总分并排定名次。总分多者名次列前,总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此类推)。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于4月20日前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二份分别寄予广州市航海俱乐部和承办单位。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邮箱hhjlb2002@163.com。报名表必须按报名要求填报,逾期报名以不参加论。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仲裁委员、裁判员:仲裁委员、主要裁判员由水上中心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补充。
十一、经费与其它:各参赛单位交通自理,食宿收费标准另行通知。
十二、保险:各队在报到时需向大会提交全体运动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否则不能参加比赛。
十三、末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
四、本规程解释权属广州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