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甲方:汉台区优能文化培训学校乙方: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结合具体实际,经甲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甲方聘用乙方从事高一化学教学工作。
第二条 乙方的任务:
课程名称:化学任课班级:高一预科
上课时数:20课时/1.5小时为1课时 教学时间:08:30-10:00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为乙方提供教学工作需求的条件;
2.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本协议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3.对乙方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4.依据考核、考查情况对乙方实施奖励和减免酬金;
5.年末甲方将根据本年度所有兼职教师的考核结果,评出的优秀兼职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6.按照本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给予乙方受聘于甲方从事教学工作应得的报酬及奖励。
7.甲方付给乙方的课酬按乙方所带年级有所不同,高一预科每课时(1.5小时)¥100元。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认真如实填写兼职教师信息表;
2.严格按照教学大纲授课。开学一周内将自己所任课程的教学进度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查,合格后备查;
3.遵守甲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教学管理及教学检查,并参加必要的教研活动;
4.在甲方工作期间,须遵守国家政策、法律和甲方的规章制度;
5.在聘期内不得擅自辞职、离职;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6.根据本协议及学校有关规定取得甲方支付的报酬及奖励。
第五条 甲方支付乙方报酬的形式
1.乙方所得酬金暂按授课高一化学每课时(1.5小时)¥100元,每月按实际授课情况每课时(1.5小时)¥100元预发;代课优秀者可予以适当奖励。
2.甲方将对乙方在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合格后甲方在学期末支付乙方酬金余额;若不合格,甲方酌情减免乙方酬金余额。
第六条 协议生效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乙方若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履行协议,需提前二周通知甲方。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擅自终止协议,否则,违约方应支付给对方与本协议课时数相应酬金全额相等的违约金。
第七条 本协议中甲方支付乙方的报酬只限于乙方受聘于甲方而应得的课时酬金。不包括医疗、保险等费用。
第八条 本协议经甲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不承担乙方相应的任何安全责任。
第十条 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