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5:21: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江苏省响水职业教育中心校聘请兼职教师暂行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06‟13号)有关精神,为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办学效益,优化师资队伍的结构,建立以专职教师为主,专、兼职结合的师资管理模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第二条 兼职教师是指由学校聘请,兼业承担职业教育课程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具有较强实践能力或较高教学水平的校外专家、学者、技术人员、能工巧匠等。 第三条 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

1.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协作精神,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较高的技能水平,原则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对符合学校专业开设的、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可不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限制。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扎实的专业基础、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或生产技术指导经验,能够帮助学生解决生产中的实际问题。

4.能胜任正常教学科研工作,认真执行教学计划,教学效果优良,年龄一般不超65周岁。

5.具有胜任职业教育工作的身体素质。

第三章 兼职教师的聘任

第四条

聘用兼职教师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按需聘任原则。外聘兼职教师应纳入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从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出发,多渠道从社会上特别是企事业单位聘请在职、离职待岗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承担学校专业课或实习指导教学任务。

(二)总量控制原则。原则上现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实际工作的兼职教师人数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应大于10%,但不得超过25%;兼职专业课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占该专业的专业课教学任务的比例大于10%。

(三)优先聘用原则。优先聘用紧缺、急需学科或新建专业的教师;优先聘用具有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高技能教师。

(四)聘任期限。兼职教师的聘任期限视课程及授课情况而定,原则上以一学期为聘任期限。

(五)兼职教师必须以学校名义聘请。 第五条 兼职教师聘任程序:

(一)制订聘用兼职教师计划。

1.教务处须在每学期末制订聘用兼职教师计划,报校长办公室审核汇总后,向学校提出下一学期的聘用兼职教师的计划。

2.计划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聘请兼职教师任课课程、其他工作项目、聘任期限、兼职岗位的具体任职要求和待遇。

(二)下达聘用计划。上学期结束前,经学校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校长办公室向用人单位下达聘用兼职教师计划。

(三)发布招聘信息

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批准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应聘人员填写《江苏省响水职业教育中心校兼职教师信息表》。

(四)组织面试

教务处组织对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应聘者须进行试讲)。初审合格者填写《江苏省响水职业教育中心校聘用兼职教师审批表》,并附拟聘对象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证明材料、教学经历和能反映其教学水平的相关材料、教务处推荐意见,报校长办公室办理审批手续。

(五)经过一个周期的教学科研活动,对教学效果良好、达到预定科研目标的教师,以教务处为单位列入兼职教师档案库,作为续聘兼职教师的资源。

第四章 兼职教师的职责

第六条 兼职教师具有下列职责:

(一)结合相应学科(专业)前沿领域的进展和社会实践,讲授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际运用情况;推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的课程结构调整、课程内容改革和教材建设。

(二)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按照教学计划和大纲完成教学任务。认真备课,认真批改和讲评作业,上好辅导课。

(三)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点突出,启发引导,重视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独立思考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所在单位的教科研活动,共同研讨解决教学或科研中遇到的问题。

(五)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批改、讲评作业。认真指导学生搞好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等工作。

第五章 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七条 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由教务处、教科室、实训处组织实施。

(一)兼职教师聘任后,由教务处、教科室、实训处进行日常管理。所在教研组应向所聘兼职教师介绍学校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情况,明确其担任的教学、科研或其他工作任务及要求,并提供有关的教学科研资料。

(二)教务处要建立兼职教师科学严格的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在聘期内对兼职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组织考评教师定期听课,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给教师本人。

(三)教务处应根据教学情况组织兼职教师参加教研活动,并作为对兼职教师考核内容之一。

(四)兼职教师在任期间,如发现工作态度差、工作时间不能保证,经所在教研组评估,并经指出仍无改进者,教务处应提出明确的解聘意见,报学校审核后,校长办公室予以及时解聘;有以下情形者,一经发现,学校无条件给予解聘: 1.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2.道德败坏者;

3.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者;

4.严重违反我校教学、人事管理制度者;

5.其他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有严重违纪行为或违法行为者。

(五)在每学期末由教务处组织对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

(六)兼职教师聘期期满前一个月,由所在教研组提出续聘意见。

第六章 兼职教师的报酬

第八条 兼职教师报酬按月计算,在完成相应的教学任务等工作后,按下列标准享受待遇:

1.教学工作酬金。兼职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后,按1200元/月的标准(人民币)计发课时酬金。

2.教学工作奖励。兼职教师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有关教学管理规范、无任何教学事故、且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优良的兼职教师,按2000元/学期的标准(人民币)计发教学工作奖励。

第九条 外聘兼职教师的课酬经费原则上学校经费中解决。兼职教师的薪酬由教务处按月提出,经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由财务处按月发放。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响水职业教育中心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2年9月21日起实行。

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书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书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兼职教师聘用报告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兼职教师聘用制度
《兼职教师聘用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