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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1:12:1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

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二、任职资格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3.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担任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5.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6.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

1.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

2.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4.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凡接受学院各类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四、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

(一)招聘渠道

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人才招聘会、媒体广告等有效途径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同时结合校内外教职员推荐和自荐的方法,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

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对没有高校教学工作经验的应聘者,须组织试讲,经考察合格方可聘为兼职教师。试讲时,须有教务处和人事处代表参加。

(三)签订聘用协议

1.对确定录用的兼职教师,由学院人事处负责人与其签订聘用协议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兼职教师按课程讲授任务聘任,聘期为1~2个学年。

3.聘用协议一式三份,学院人事处、教学单位、兼职教师各存一份。

(四)提交基本材料

每学期开学初,教学单位应将本学期确定聘用的兼职教师名单及相关材料交人事处备案。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兼职教师聘任登记表》;

(2)聘用协议;

(3)试讲考察评议表;

(4)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高校教师资格证、其他职业证书等复印件。

五、其他规定

1.兼职教师的课酬标准和教学工作量计算,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2.非高校教师系列职称或其他职(执)业资格对应职称课酬标准的确定,由各教学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至人事处。

本办法自2011学年起实施。

2311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书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书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兼职教师聘用协议书

兼职教师聘用合同

兼职教师聘用报告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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