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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知识学习(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2 21:43: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招标知识学习

一)、表格总结:

1、投标企业签到表

2、甲方招标单位人员签到表

3、专家人员签到表

4、投标企业密封档案互检表

5、监督人员签到表

6、资格审查表

7、开标报价表

8、法定代表授权书

9、参评专家情况登记表

10、评委技术部分打分表

11、评标报告

12、评委打分汇总表、

13、投标人得分汇总及排名表

1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5、身份证、

16、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

17、报价得分表 二)、招标程序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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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程序是为规范招标公证活动,保证办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三、中文名招标程序发 行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参 照其他招标参照本细则办理。类 型必须保证真实性,合法性

四、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证活动,保证办证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五、第二条招标投标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招标投标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六、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建设工程、申请进口机电设备、水运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备招标公证。

七、第四条招标投标公证由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委托招标的,由受招标方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八、第五条招标投标公证申请由招标方提出。委托招标的,由受托招标方提出。

九、招标投标公证申请,应于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发出之前提出,特殊情况下,也必须于投标开始前提出。

十、第六条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

(一)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十二、

(二)受委托招标的,应提交委托书和具有承办招标事项资格的证明;

三、

(三)有关主管部门对招标项目、招标活动的批准文件;

四、

(四)招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五、

(五)招标通知(公告)或招标邀请函;

十六、

(六)招标文件(主要包括:招标说明书、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投标书格式、投标保证文件、合同条件等);

十七、

(七)对投标人资格预审文件;

十八、

(八)评标组织机构及组成人员名单;

十九、

(九)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十、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十

一、

(一)申请人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的规定; 二十

二、

(二)申请公证事项符合本细则第三条规定的范围; 二十

三、

(三)申请公证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二十

四、

(四)本细则第六条第

(一)、

(二)、

(三)、

(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 二十

五、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二十

六、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一般应在本细则第六条第

(一)、

(二)、

(三)、

(九)项所列材料基本齐全后的七日内作出。

二十七、第八条公证人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二十八、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十

九、

(二)招标活动准备情况和标底编制情况;

十、

(三)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三十

一、

(四)公证费的负担和支付方式; 三十

二、

(五)公证人员认为需要询问的其他情况。 三十

三、第九条办理招标投标公证,公证员除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还应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三十

四、

(一)本细则第六条所列材料是否齐全、真实、合法; 三十

五、

(二)招标方是否具备规定的招标资格,受托招标方是否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并已获得合法授权;

三十

六、

(三)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清楚、准确,审查的重点是招标、投标对当事人的效力规定,开标、评标、定标的办法,无效标书和招标不成的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三十

七、

(四)委托招标的,要审查委托书中权利义务的规定是否明确; 三十

八、

(五)标底的编制和审核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已得到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

三十

九、

(六)评标组织机构的人员组成是否合理,评标人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与投标人有无利害关系。

十、第十条经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拒绝公证: 四十

一、

(一)招标方不具备招标资格的; 四十

二、

(二)受托招标方不具有承办招标事项的资格或未获得合法授权的; 四十

三、

(三)招标项目、招标活动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四十

四、

(四)招标文件及有关材料不真实或不合法的。 四十

五、拒绝公正的,公证处应将拒绝的决定和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对拒绝不服的复议程序。

四十

六、第十一条符合办证条件的,公证处应派二名以上公证人员(其中应至少有一名公证员)参加整个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和证明。

四十

七、第十二条投标前,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并加封。 四十

八、第十三条投标时,公证人员应查验投标人的身份,记录投标人投送标书的时间。检查并记录标书密封情况。

四十

九、第十四条投标截止时,公证员应封贴投标箱。

十、第十五条公证员应监督招标方(受托招标方)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五十

一、第十六条开标前,公证员应查验投标方的法人资格证明及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审查投标方是否符合规定的投标条件。

五十

二、第十七条公证员应检查投标箱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箱的启封。 五十

三、第十八条投标箱开启后,公证员应检查投标书的密封情况,监督投标书的启封。

五十

四、第十九条公证员应验明投标书是否有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作无效标书处理:

五十

五、

(一)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的; 五十

六、

(二)投标书未密封的; 五十

七、

(三)没有报价的; 五十

八、

(四)投标书未加盖本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未签字的; 五十

九、

(五)投标书未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的;

十、

(六)投标书书写潦草、字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

六十

一、

(七)投标书

三)、政府采购有五种形式: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询价采购、5)单

一来源采购。随着政府采购工作的展开,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公开、公正、

公平地开展,财政部提倡采购尽是采用前两种方式,因特殊原因,需要实行后三种方式时,须

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区别就在于是否发公告,就是说参加投标的

范围不一样。邀请招标仅仅限于被邀请的对象,而公开招标则只要具备资格都可以参加。由

于公开招标参加的厂商多,竞争激烈,招标效果更好些。开展政府采购工作的核心主要是两

条:一条是政府采购尽量公开,能公开招标就不要采用邀请招标,能招标的就不要采用后三

种招标,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另一条是做好采购前准备,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准确确

定采购方式和采购大纲。政府采购涉及的范围从采购内容上讲分货物类、服务类和工程类三

大部分(举例细说明货物、服务、工程)。每一大类由于具体标的不同,因此,采用招标程

序上略有不同。

(一) 简单程序分12部分

(1) 接受委托(招标机构要求的接受委托内容也正是使用单位必须提供的内容) (2) 编制标书

(3) 发布公告(发出投标邀请) (4) 资格预审 (5) 发售标书

(6) 现场踏勘(或技术交底) (7) 投标 (8) 开标 (9) 评标

(10) (资格后审) (11) 定标 (12) 签约

四)、答:工程招标程序由下:

1、建设项目已落实,应具备招标条件:例如:(1)、资金落实、(2)、设计落实(施工图纸)、(3)、概算落实(设计造价)、(4)场地落实、(5)、“施工现场三通一平”(水通、路通、电通);

2、到招标监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具备 以上条件就可以招标啦。

五)、招标投标最显著的特点就是招标投标活动具有严格规范的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一个完整的招标投标程序,必须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和签订合同六大环节。

(1) 招标

招标是指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落实资金来源后,依法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并发售招标文件等具体环节。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有些招标项目还要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踏勘、进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等。由于这些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起始程序,招标项目条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各项实质性条件和要求都是在招标环节得以确定,因此,对于整个招标投标过程是否合法、科学,能否实现招标目的,具有基础性影响。

(2) 投标

投标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活动。投标人参与竞争并进行一次性投标报价是在投标环节完成的,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再不能接受新的投标,投标人也不得再更改投标报价及其他实质性内容。因此,投标情况确定了竞争格局,是决定投标人能否中标、招标人能否取得预期招标效果的关键。

(3) 开标

开标是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所有投标人到场,当众开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中其他重要内容。开标最基本要求和特点是公开,保障所有投标人的知情权,这也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基本条件。

(4) 评标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审和比较,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是审查确定中标人的必经程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必须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因此,评标是否合法、规范、公平、公正,对于招标结果具有决定性作用。

(5) 中标

中标,也称定标,即招标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既是竞争结果的确定环节,也是发生异议、投诉、举报的环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6) 签订书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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