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及程序考试
科室 姓名 成绩
一、麻醉医师能力评价多长时间度复评一次? 2年复评一次
二、麻醉医师能力评价评价标准是什么?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手术能力评价合格,可授予同级别手术权限;
2.预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的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麻醉中,依次从辅麻到主麻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5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满两年度;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以我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结果为准)。
三、什么情况下将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线: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需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际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四、试述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制度的工作程序
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所称“麻醉范围”,系指卫生行政部门对我院核准的诊疗科目内开展的手术)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
3、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麻醉医师申请授权表表” ,交本科室主任;
4、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5、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
6、对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的医师,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后,报医务科,医务科提交院务会讨论通过;
7、学术管理委员会主任签批;
8、麻醉医师能力评价与再授权结果院内公示;
9、医务科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