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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06: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平度市第二人民医院 麻醉医师分级授权制度

一、麻醉患者的分类

(一)参照美国麻醉医师协会(ASA)病情分级标准:I~V级ASA分级标准是:

第Ⅰ级:患者心、肺、肝、肾、脑、内分泌等重要器官无器质性病变; 第Ⅱ级:有轻度系统性疾病,但处于功能代偿阶段; 第Ⅲ级:有明显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早期失代偿阶段; 第Ⅳ级:有严重系统性疾病,功能处于失代偿阶段; 第Ⅴ级:无论手术与否,均难以挽救患者的生命。

(二)特殊手术麻醉及操作技术

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二、麻醉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麻醉医师的级别。所有麻醉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

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二)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三)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麻醉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Ⅰ~Ⅱ级患者的麻醉如神经阻滞麻醉、低位椎管内麻醉及部分全麻,一二级手术麻醉,气管插管术等。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

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熟悉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

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Ⅱ~Ⅲ级患者的麻醉、二三级手术麻醉、初步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Ⅲ~Ⅳ级患者的麻醉、三四级手术麻醉、熟练掌握心脏、大血管手术麻醉,颅内动脉瘤手术麻醉、巨大脑膜瘤手术麻醉,脑干手术麻醉,肾上腺手术麻醉,多发严重创伤手术麻醉,休克患者麻醉,高位颈髓手术麻醉,器官移植手术麻醉,高龄患者麻醉,新生儿麻醉,支气管内麻醉,控制性降压,低温麻醉,有创血管穿刺术,心肺脑复苏等,轮转疼痛门诊。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

可独立开展ASA分级Ⅳ~Ⅴ级患者的麻醉、四级手术的麻醉,轮转疼痛门诊。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

指导下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下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等。

(七)主任医师

指导各级医师操作比较疑难患者的麻醉及处理各级医师麻醉操作意外、疼痛门诊疑难患者诊治,开展新项目、极高风险手术麻醉等。

三、麻醉安排程序

(一)麻醉科带教组长必须由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住院总医师安排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主麻、副麻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原则上,不批准越级麻醉。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报科主任批准并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二)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四、麻醉安排权限

麻醉安排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麻醉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麻醉的安排权限。

(一)择期、急诊手术由住院总安排,必要时报科主任。

(二)夜班及节假日手术由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安排。

五、特殊麻醉审批权限

(一)资格准入麻醉与疼痛诊治

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科室进行审核,医院组织专家委员会讨论后授予相应的资格。已取得相应类别麻醉与镇痛资格准入的麻醉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麻醉与镇痛的权限。

(二)高度风险麻醉

高度风险麻醉是指麻醉科讨论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麻醉。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

(三)急诊手术麻醉

预期手术的麻醉级别在值班医生麻醉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麻醉。若属高风险或预期麻醉超出自己麻醉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麻醉组长或住院总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麻醉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六、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

(一)麻醉医师可独立承担麻醉时,或麻醉医师根据前述有关条款需晋级承担上一级麻醉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资历、实际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情况,填写“平度市人民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

(二)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对其技术能力讨论评价后,提交医务科;

(三)医务科组织相关专家小组,对其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评估;

(四)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通过;

(五)医务科备案。

七、麻醉医师能力评估与再授权

(一)麻醉医师能力每两年复评一次。

(二)评估标准:

1、对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者,视为麻醉能力评估合格,可再授

权同级别麻醉权限;

2、欲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除达到本级别麻醉种类完成80%以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受聘卫生技术资格,对资格准入手术,麻醉者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麻醉准入资格者;

(2)在参与高一级别的麻醉中,依次从辅助麻醉到主麻醉做起,分别完成该级别麻醉10例者;

(3)承担本级别麻醉时间两年以上;

(4)承担本级别麻醉期间无医疗过错或事故主要责任。

3、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或降低其麻醉操作权限: (1)达不到操作许可必须条件的;

(2)对操作者的实践完成质量评价后,经证明其操作并发症的发生率超过操作标准规定的范围者;

(3)在操作过程中明显或屡次违反操作规程。

(三)工作程序:

1、科主任组织科内专家小组根据上述规定,对科室《各级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进行梳理、讨论、制定新年度《各级麻醉医师麻醉分级及麻醉范围》,提交医务科;

2、医务科复核认定后,提交医院专家委员会讨论通过;

3、符合申请高一级别麻醉权限的医师,书写述职报告,填写“青岛市中心医疗医院麻醉医师资格准入申请表”交本科室主任,并按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程序上报审批。

八、监督管理

(一)医务科履行管理、监督、检查职责;

(二)医务科按照本制度与程序对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进行准入和动态管理;

(三)医务科不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其检查结果将纳入医疗质量考核项目中;

(四)医务科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麻醉的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按照医院的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发的医疗纠纷,违规人员个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3.2.4.1麻醉医师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授权

麻醉分级授权管理

麻醉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麻醉医师授权分级管理相关制度及程序考试题

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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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医师资格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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