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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23:31: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代理保险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

负责人:

乙方:福清市翔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负责人:

为充分利用双方的服务资源,为客户提供车辆投保、车险

理赔、车辆维修等全方位服务,建立长期、稳定、忠诚的客户群,促进合作双方的业务发展。经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福清市华日汽车修配有限公司(以上简称乙方)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共识,并就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制定以下战略联盟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授权乙方代为甲方车险客户交付相关索赔材料;

(2)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必须材料(生产厂颁发的特约

许可、汽车修理资质、营业执照等)进行审核,并依此决

定是否与乙方开展特定具体业务;

(3) 对合作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考核结果,作出是

否扩大合作范围、继续合作或修订合作内容、终止合作等重要决定;

(4) 甲方车险客户相关车系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可要求乙

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救援;

2.甲方的义务

(1) 成立专门部门指派人员与乙方对接在乙方现场维护并

提供保险理赔服务,经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后,可由甲方为乙方配备相关办公设备;

(2) 甲方维护的人员在维护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规章制

度,自觉维护乙方的品牌形象;

(3) 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特点,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

及服务质量、特色服务项目等情况做好宣传、介绍工作;

(4) 甲方车险客户出险时,属于乙方可维修的车险业务,

在不违背客户意愿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派工乙方施救或将相关信息告知乙方;

(5) 在查勘定损时,甲方按市场价定损核价;

(6) 在双方就理赔金额协商一致并且相关材料收集齐全的

情况下,30000元以下的案件甲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转账赔付,5万元以下的案件5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转账赔付,10万元以下的案件10个工作日之内给予转账赔付(节假日顺延);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 根据本协议约定,在征得甲方车险客户同意情形下,由甲

方推荐其车险客户到乙方,作为甲方客户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的修理单位;

(2) 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在客户同意的情形下,有权代交索赔

材料;

2、乙方的义务

(1)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声誉,积极宣传甲方

的产品及服务优势。在宣传中有涉及甲方的书面材料,应与甲方共同协商确认后才可使用。

(2) 无偿提供甲方维护人员工作所必需的办公条件并按甲

方规定的CI标识设置服务指示牌(仅限于条件成熟,甲方在乙方办公地点成立“直赔服务中心”的情况下);

(3) 选派专业技术娴熟,熟悉电脑操作,了解甲方车险理

赔运作规定的专业人员,协助甲方维护人员,参与各项承保及理赔服务工作的开展,确保服务质量;

(4) 对甲方相关车系的车险客户提供24小时保险事故和非

保险事故的道路救援服务;

(5) 甲方在理赔时与客户意见不一致时,做到客观公正,

积极配合甲方妥善处理;

(6) 按照甲方的定损结果,提供保险车辆的修理服务,并

对车辆的修理质量和修理工期承担全部责任;修理过程中

修理费用如有增减,需在修理前及时通知甲方;

(7) 乙方应严格审核客户索赔的案件类型,符合条件并且

资料齐全完整应及时提供甲方,同时了解保单中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应注意车辆承包情况、承保时的特别约定、保险责任、事故责任以及各种免赔率和免赔金额因素。凡保险条款规定或保单约定的免赔和非保险责任等客户自负的部分不属赔偿范围,相关费用由乙方与客户协商处理;乙方应就委托中的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乙方如在代交索赔材料过程中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

二、反洗钱义务

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要求,建立健全各自内部反洗钱制度政策,完善反洗钱操作流程。乙方在代为甲方理赔时,应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第三方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识别并向甲方报告大额及可疑交易。甲乙双方相互间需提供必要的协助,采取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共同推进反洗钱方面的合作。

三、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

因需变更时,须双方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但必须提前30

天通知对方。本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应立即开始并在15天内结算一切费用及有关账物,办理未结赔案、保险单证等文件的交换,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四、其他事项:

1、甲、方双方在满足直赔中心设立的条件后,甲方在乙方设立直赔中心,且双方必须履行各自义务。

2、甲、乙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后,甲方授予乙方年度授权客户维护点的牌匾。

3、甲、乙双方当事人及分支机构均应自觉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

4、甲、乙双方应加强内部管理,做好沟通和信息反馈。共同维系双方的客户群,维护双方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必须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严格履行各项服务承诺,减少服务投诉,保证车险相关服务工作的圆满完成。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修订。

6、本协议固定有效期限两年,从2012年2月20日至2014年2月20日,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后生效。

甲方(盖章):中国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公司 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乙方(盖章):福清市华日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代理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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