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高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早、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的早、晚自习管理,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效率,充分利用早、晚自习时间,合理使用学校为学生提供的学习场所,现出台本制度,望全体同学遵照执行。
一、早、晚自习的相关规定
1、早自习时间:每周一——周五早7:30—7:50,周
六、日休息 。
2、晚自习时间:每晚6:00—9:00,其中休息时间为:7:30—8:00;每周日——周四晚,周
五、六休息 。
3、早自习由学习委员负责制定仔细内容并在课堂日志上记录。晚自习实行班长、支书、学委“三管”齐下负责制度,即:周
一、二由学习委员负责,周
三、四由班长负责,周日由支书负责。班长、支书、学委除了要负责本班当天的出勤情况外,还要对当天晚自习的纪律负责。
4、早、晚自习采取班级签到、学生会纪检部点名、辅导员抽查的方式对学生进行考核,三种考核形式以记录为准。
5、早、晚自习请假必须向辅导员提前说明,事后无效。
6、自习必须保证纪律、提高效率,充分利用自习时间,不得在自习期间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二、早、晚自习管理的具体措施
1、自习累计三次无故未到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年终综合测
评每人减0.3分;累计五次无故未到者,给予院内警告处分,年终综合测评每人减1分;五次以上者,取消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同时给予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记入《学年鉴定总表》。
2、自习抽查时替答与被替答者直接给予院内记过处分,取消年终任何评奖、评优资格,同时所在班级给予通报批评。
3、影响自习纪律、秩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院内相应处分,同时追究当天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备注:如个别同学有特殊情况长时间不能参加早、晚自习,请形成书面的申请及保证材料,在辅导员老师处备案。
宁夏医科大学高等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早自习晚自习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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