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学风建设,使我院同学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以提高我院学生专业学习水平为宗旨,同时也是为了使我院学生晚自习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希望同学们严格遵守。
一、自习要求
1.晚自习时间定为每周周日至周四晚上冬季7:00—9:00,夏季7:30—9:30(晚自习有课的照常上课),团委院学生会将不定期的进行抽查。
2.学生应在指定教室的指定位置上进行晚自习,否则视为缺勤。
3.晚自习需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自由走动,严禁迟到和早退。
4.城市建设学院团委院学生会学习部、自律自保中心将每晚核查人数并统计出勤率,在每周五(上午11:00—12:00或下午4:00—5:00)由各班上交团委院学生会学习部、自律自保中心备案。
5.各年级各班级须严格配合学院管理,班长、自律委员、学习委员每晚须严格执行点到制度,晚自习开始前点一次到,晚自习结束后点一次到。
二、关于请假
1.学生书写请假条,应格式规范,书写认真,理由充分合理。
2.假条需有各年级各班辅导员的签章,若情况紧急,可暂时由班长代签,但第二天必须上交辅导员证明,否则班长签字作废;事假
(如:会议)可由负责人(如学生会主席)签章方可生效,可以集体请假。
3.假条由班长统一保管,待学习部、自律自保中心考勤时即可交上以供核实。
4.学习部、自律自保中心本部人员若因查自习缘故离开者,仍需填写假条,以供核实。
5.假条必须符合上述
1、2两项规定,否则将视为无效假条,学习部、自律自保中心有权销毁。
三、处罚制度
1.院学习部、自律自保中心将每周通报一次,结果与“优秀班集体”、奖学金等评优评先挂钩。
2.请假者每天每班不得超过5人,因故(如会议等)有三人以上不能晚自习的,须经有关部门出示证明,否则将取消该班的一切评优资格。
3.每人每周最多请假2次,每月不得超过6次,否则将取消个人一切评优资格及奖学金评定。
四、制度解释权
此制度由学生处和院团委学生会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学院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