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用支票付款时的注意事项
出纳用支票付款时,注意的事项:
一.出纳用支票的必要记载事项
1.发票人符合签名盖章
2.帐号
3.表明支票的文字
4.一定的金额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5.付款人商号及付款
6.发票人签名盖章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必须包括上列6项要素,否则支票无效。因些,签发时或收受时,都必须检查是否都正确记载。发票人领有银行发给的空白支票,均已印妥了上列必要记载事项的2.3.5于空白支票上。所以,填写人只要填写一定的金额、发票日、发票人签章即可。
二.开立支票时应注意事项
1.原则上支票要划线
2.支票的签发人应是董事长,或接受董事长委任的人
3.开立支票时,应先制单会计传票,将传票与凭证文件送交出纳主管,经主管验印后,再由发票人盖章、签名
4.支票上的金额要用支票面打印
5.手边尚有未将会的支票时,出纳经办者应将内容记入未将会支票明细表中,每天送出纳主管验印盖章。
6.未将会支票的会计处理,要在每个月月底进行调整,将它作为未开立支票处理。
7.误写而作废的支票,应登记于各银行的整理帐里,注明理由、作废日期,并加盖经手人及出纳主管的印章,并将作废支票之支票号码贴于支票领取证上,以使银行作业。
以现金(通货)付款的方式,其危险性高,事务处理也烦杂,所以通常在一定额度以上的付款,就以支票或票据来支付。
支票可以马上支付,所以具备与现金同样的效果,在处理上就必须非常小心。例如,签发的支票一定要划线支票,要事先做好支付的准备,而且每天一定检查未交付的支票、误写等支票。同时为了避免支票被滥用,要充分地保管好。这些工作都是在处理支票时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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