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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师范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19:35: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徐州师范大学关于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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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工作,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聘请对象

1.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我校授予境外著名专家学者的最高规格的荣誉性学术称号。

2.双聘教授

双聘教授是我校与聘请对象原单位共同聘任的院士量级和“长江学者”量级高层次人才。

3.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是我校聘请的能够定期来校指导工作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其他知名专家学者。

二、聘请条件

1.名誉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外著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

(2)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学术界公认;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2.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一般应是具备下列条件的境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造诣较深,有较高知名度,曾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在国际上有较高学术声望,是所在学科的带头人或知名专家学者;

(3)能够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较大作用;

(4)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院士除外),个别专家年龄超过60周岁但确因工作需要且本人身体健康,也可酌情聘请;

(5)双聘教授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不少于2个月(其中,每年完成工作量不少于6个月的即为我校的主聘教授)。客座教授原则上每年为我校完成学科建设及科研等工作量1-3个月。

三、岗位职责

1.名誉教授的岗位职责主要是对学校的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科学研究、教学改革等重大工作给予宏观指导和咨询。

2.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岗位职责主要是指导并参与学校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工作。具体包括:

(1)正确把握和规划本学科发展方向,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2)面向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指导并协助本学科校内成员申报并主持国家级和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力争取得标志性成果,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奖励,大力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

(3)领导或参与领导科技创新团队或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积极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提升本学科在国际国内学术领域的影响力和竞争力;

(4)开设学术讲座,指导本学科教学工作。

四、聘期

名誉教授不设固定聘期。双聘教授、客座教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期满后如工作需要且聘期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经学校批准后可办理续聘手续。

五、聘请程序

1.提出人选

各单位须根据学校下达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指标,积极主动联系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对有初步意向的高层次人才会同人事处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提出拟聘人选,下载并填写《徐州师范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申请表》(附件1),同时附拟聘人员的详细简历和科研成果目录,由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人事处。

2.集体决策

人事处审核拟聘单位申报材料(聘请境外人士须经国际合作交流处审核),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人事工作审议小组审议并报校党政联席会批准。

3.正式聘任

名誉教授由学校举行礼聘仪式,并颁发聘书。

双聘教授、客座教授由学校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

六、待遇

1.名誉教授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校重要活动或指导工作,由学校负责食宿安排和差旅费用;对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的具体指导工作,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实际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一次性给付工作酬金。

2.双聘教授待遇

根据聘请对象层次不同,双聘教授分为院士量级人才、“长江学者”量级人才两个层次。

(1)院士量级人才

院士量级人才包括两院院士、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知名学者等。

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200 M2公寓式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实行酒店式管理。按照每月10万元人民币(税前,以下同)标准为其提供生活补贴,支付办法为来校工作期间先支付6万元人民币/月,剩余4万元人民币/月待聘期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一并支付。每年按照实际来校次数报销由其原工作单位直达徐州的往返交通费。

(2)“长江学者”量级人才

“长江学者”量级人才包括“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学者”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千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江苏省级特聘教授、江苏省“333工程”第一层次入选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和社会科学基金委学科评审组成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具有相当水平的境外学者等。

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145 M2公寓式住房一套免费居住,实行酒店式管理。按照每月5万元人民币标准为其提供生活补贴,支付办法为来校工作期间先支付3万元人民币/月,剩余2万元人民币/月待聘期期满且考核合格后一并支付。境外学者每年为其报销一次由其原工作单位直达徐州的往返交通费,境内学者按照实际来校次数报销。

3.客座教授待遇

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130 M2公寓式住房一套免费居住。按照每月1万元人民币标准为其提供生活补贴。每年为其报销一次由其原工作单位直达徐州的往返交通费。

七、管理和考核

1.名誉教授的管理和考核由学校负责。

2.双聘教授、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由聘请单位负责。

(1)聘请单位应建立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档案,制定来校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与受聘教授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培养等方面的作用。

(2)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因各种原因不能为人师表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所在单位应及时报人事处,经学校批准予以解聘。

(3)聘请单位每年应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人事处,以此作为兑现待遇的依据。

(4)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聘期期满,聘请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对其进行聘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需要确定是否续聘,填写《徐州师范大学双聘教授、客座教授聘期考核表》(附件2)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报人事处审核,人事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人事工作审议小组审议并报校党政联席会批准。

八、其他相关规定

1.为切实保证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水平和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应防止因任何不适当原因授予不具备条件的人士名誉教授称号或聘请其为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

2.因对外交往需要,授予政界要人、高级公务员、知名人士名誉教授称号及聘请港澳台地区人士为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的,须按规定程序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徐州师范大学聘请名誉教授、双聘教授和客座教授申请表》

2.《徐州师范大学双聘教授、客座教授聘期考核表》

二○一○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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