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聘请名誉教授、客座教授暂行规
定
为了提高我院教学科研水平,促进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广泛交流和提高我院的知名度,欢迎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到我院兼任教学科研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请对象条件
(一)名誉教授
名誉教授是我院授予国内外有相当影响和地位的专家学者的荣誉性学术称号,聘请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可不受此条限制;
2、知名度高,曾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重大成就,获得国际同行公认;
3、能在学科建设、科研协作、国际学术交流或学校建设与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客座教授
客座教授应为具备下列条件的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
1、具有博士学位或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的研究人员),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可不受此限制;
2、学术水平高,有较高知名度,在某一学科领域取得较大成就;
3、能对我院的学科建设、教学和科研工作等给予具体指导;
4、每年来院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不少于一次。
二、职责
名誉教授: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或学院的发展等进行指导。
客座教授:进行学术交流、专题讲座或报告。
三、聘期
名誉教授为终身制,客座教授一般为2-3年,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聘请程序
(一)聘请部门根据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拟聘人选。
(二)由本学科或相近学科两名以上的教授,对拟聘人选的学术水平及聘任期间的工作计划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名誉教授不受此限制)。
(三)聘请部门填写申报表(见附件),提出拟聘意见,经学院人事处审核后,报学院领导审批。 聘请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须经学院外事办审核,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学院领导审批后,由人事处以学院名义聘请。
五、本规定解释权在学院人事处。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广州美术学院聘请国内外知名人士为名誉教授,客座教授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