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办法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
1、对在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各使用单位应配置专职或兼职维护保养人员,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仪器设备发生故障,使用(管理)人员,应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汇报,并填报“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送交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使用(管理)人员不得自行拆机修理,否则,后果自负。
3、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尽快派员到场检测,并组织三人以上技术鉴定小组,对该仪器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如属责任事故,使用单位领导要查明原因及责任人,填报“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报告单”,送交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审批。
4、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根据上级领导审批意见,组织技术力量对损坏仪器设备进行鉴定和安排修理。
5、凡属小故障,可以当场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同时,要作详细记录,存入该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
6、凡属较大故障,无法立即排除的,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和仪器设备所属单位负责联系厂家和其他技术水平高的维修单位来我校维修,并负责审查其维修方案及预算,报校长审批后执行。
7、修复后,后勤管理处资产办公室组织使用单位、维修单位和有关专家领导进行技术验收,验收合格后,三方在“维修记录统计表”上签字,验收不合格的要重新维修重新验收,直至合格。
8、维修的情况及“维修记录统计表”要存入设备技术档案。
《精密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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