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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2 20:49: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邢台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规培训

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开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执法部门:

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业务素质,尽快掌握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避免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2008〕97号)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规培训的通知》(冀法〔2008〕11号)要求,决定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一、培训人员范围

全市在行政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含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即: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地方税务局的执法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使用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印的《新法规培训教材》。培训内容为《物权法》、《政务信息公开条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行政处罚法》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

三、培训考试及其结果的使用

培训采取分期集中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以培训讲授的基础知识为主,侧重行政执法实践和操作实务。考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将作为上岗执法的主要依据。

(一)原任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本年度无行政执法过错记录的,通过年检,由政府法制机构发放年检标签,为有效证件。

(二)新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和新录入的行政执法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由市政府法制办颁发行政执法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证件编号在本辖区新闻媒体公告,为有效证件。

(三)参训人员培训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属现持证人员的由政府法制办收回其行政执法证件,并在本级新闻媒体公告注销;属新调整到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和新录入行政执法人员的,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和行政执法证。

(四)未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按不及格对待。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全市培训应在2008年12月15日前结束。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的培训时间从2008年11月17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培训地点在邢台宾馆(北招)。本次培训共分12期,每期培训时间为两天,每期最后半天为考试时间。

五、培训组织、费用

此次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即: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各执法部门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县(市、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所属部门执法人员的培训。

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培训的费用(含资料费、场地费、授课费、文具费等)每人100元,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参加培训人员的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报到时间为:培训期的前一天下午15:30时之后)。各县(市、区)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费用自定。

六、相关事宜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一定要对这次培训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正确处理好培训与工作的关系,确保参训人数。培训结束后将对培训情况予以通报。

(二)要及时领取培训教材。市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领取,各县(市、区)要在11月16日前领取。教材数量按持证人员和办证人员人手一册领取。

(三)市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统计,并打印成花名册(单位、姓名、性别、执法(监督)证编号,新办证人员应在备注栏内说明),于2008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监督科。联系电话:3288901,联系人:李国。

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安排表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邢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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