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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调研

发布时间:2020-03-02 11:37: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调研

胡 磊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实施社区矫正符合国际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具有行刑成本低的优势,有利于增进罪犯和社会的联系,有助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桑洲镇司法所围绕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这一主线,落实各项措施和工作制度,认真管理好社区服刑人员。为进一步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良性发展,对桑洲镇社区矫正工作调研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桑洲镇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的西南隅,是宁波市的南大门,东南与三门县相临,西南与天台县接壤,北面连接岔路镇、前童镇。交通便利,国道同三线、省道甬临线穿越南北,县道桑沙公路横贯东西。桑洲镇区域总面积58.69平方公里,下辖23个行政村,总人口2.6万。目前,桑洲镇区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9人,其中管制2人,缓刑12人、假释5人。社区矫正人员均为农业户口,男性_人,女性_人。年龄分布为26至45岁6人、46岁至60岁1人。综合以上数据分析,我镇社区矫正人员多为农村户籍的男性青壮年,被判刑罚主要为缓刑。

二、工作推进情况

1、组织建设方面。一是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副书记为组长,武装部长为副组长,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二是根据矫正人员数量分布,目前已在6个行政村分别成立了社区矫正帮扶工作站,由县司法局统一制作安装了上墙制度标牌,未来的三年里将在每个行政村陆续成立帮教工作站,建立覆盖全镇、纵横交织的社区矫正工作网络。三是组建了一支由23名人员组成的社区矫正志愿者队伍,协助司法所监督考察矫正人员。另外,由镇矫正领导小组出面与各行政村签订了《桑洲镇2015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将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落实到村。

2、部门配合方面。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镇司法所每季度对在册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改造考察和阶段性改造效果进行评估。镇司法所对违反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上报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提出处罚建议。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对违反管理规定的矫正人员,根据司法所建议,依法给予处罚。

3、规范管理方面。制定了社区矫正人员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级管理、责任追究、计分考核等制度,坚持一人一档,详细记载了矫正方案、志愿者协议书、监护人协议书、集中教育记录、每月小结、谈话记录、电话汇报、阅读考核等书面材料,形成了完整规范的台帐资料。在开展工作时做到“一签定、一告知、一建立”,即在接矫现场,签订保证书、志愿者帮教协议和监护协议等文书,告知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应履行的义务,司法所在7个工作日内建立矫正档案。每个月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向社区矫正人员重申定期报道、思想汇报、外出请销假、迁居审批、会客审批等制度和社区矫正人员计分考核方法,并安排其参加公益劳动,以提高他们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监管帮教方面。桑洲镇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人员实际情况,实施分类管理、个案矫正。一是经常走访谈话,实施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坚持走访,常以朋友的身份与其进行个别谈心,在谈话过程中了解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坚持要求矫正人员每月思想汇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要求矫正人员每月书面汇报一次,三天电话信息核查一次,随时掌握矫正人员行为动态。三是积极利用公益劳动、技能培训、警示教育和心理矫治等措施,帮助社区矫正人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四是以临时救济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社区矫正人员中有少部分人生活困难,身患重病,无法就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给予救济,其中有1名社区矫正人员提出了创业项目——放养山羊,桑洲镇司法所经走访掌握其思想动态后,向县司法局汇报,争取了一笔资金资助其自主创业。

三、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区矫正社会知晓度不高,农村群众理解不到位

1、农村群众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社区矫正不了解、不认同。由于开展社区矫正的时间不长,农村群众对社区矫正知识一知半解,他们认为要控制和打击罪犯,监禁刑是最好的选择。罪犯在监狱内服刑是天经地义的事情,罪犯不“坐牢”,而是在社会服刑,有失社会公平。另外,有部分群众担心实行了开放式的社区矫正,一旦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过松或者矫正不得当,则会危及社区内居民的安全。所以,在社区矫正的实施过程中,一些农村群众表现出过度的忧虑、恐惧,不理解,尽量避免与服刑人员接触,这给社区矫正工作有效开展带来了许多困难。

2、基层领导干部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视不够。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体现,是一项社会综合性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起到牵头作用,还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形成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但在实际推进过程中,部分基层领导干部认为凡是被判处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4类刑罚的,都是罪行比较轻微的,不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存在麻痹大意的思想,对社区矫正工作不够重视。

3、社区矫正人员缺乏法律和道德意识,对社区矫正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由于社区矫正人员个体成长环境、个性思维发展等诸多因素,在成长过程中缺乏法律和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意识不强,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价值观。在社区服刑过程中,社区矫正人员对事物的思考容易走极端,缺乏与人沟通交流的勇气,不断封闭自己,致使其难以融入社会。在社区矫正服刑意识上,认为法院宣判了社区矫正,只是走形式,没有实质性内容,擅自外出、不参加公益劳动、思想教育也无所谓。经过调研,有这种思想的社区矫正人员占了绝大多数。

(二)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亟待提高

1、社区矫正专业队伍人员少任务重。桑洲镇社区矫正工作由司法所负责,司法所仅由县司法局委派的1名司法所所长与1名临编人员组成。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具体承担矫正工作的主要力量,当前出现工作人员少,社区矫正人员逐步增加的趋势,桑洲镇专业司法工作人员与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比例达到1:10,工作力量严重不足。另外个别司法所工作人员学科背景单一,离社区矫正工作需具备的法学、心理学、社会学和教育学等全方位的人才需要还相差甚远。

2、社会力量参与机制不完善,矫正志愿者参与积极性不高。社区矫正志愿者是社区矫正工作中一支不可或缺的力量,他们为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返社会起到重要的作用。但目前群众参与志愿者活动的意识还较为淡薄,自愿来做社区矫正志愿者的人数很少。在实际工作中,招募的志愿者素质良莠不齐,真正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志愿者很少。

(三)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存在诸多困难

移交衔接过程中,难以把握接收标准的尺度。矫正对象的接收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物的接收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的接收;二是对人的接收即与矫正对象见面并办理登记手续。在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⒈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不齐备;⒉矫正对象已报到登记,而有关法律文书和相关材料未送达;⒊社区服刑人员中还存在着“户口空挂”、“人户分离”、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等问题;⒋对本地判处的管制、缓刑人员和外省市裁定或批准的假释、监外执行人员的信息不能及时送达到监管地区,以致监管工作滞后。

四、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氛围

发挥广播、报纸等媒介的作用,面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什么是社区矫正、社区矫正的性质和内容、社区矫正的执行方式等内容,通过宣传教育让社区矫正人员清楚地认识到社区矫正是一种新的刑罚执行方式,矫治是根本,帮助是保障,具有一定的惩罚性、管束性和监督性。从而让全社会都知晓和关注社区矫正,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争取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

(二)充实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提升社区矫正队伍素质

建立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补充长效机制。一是要招录一批政治素质好,接受过法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的专业人才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二是要建立专业人才库,从中聘请一批社会工作积极性高,有一定法律工作经验的社会工作者,能及时充实和保障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三是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广泛吸收志愿者加入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引入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将大学生村官参与社区矫正与其年终岗位责任制挂钩,增强其工作责任心。

(三)探索社区矫正管理方法,创新社区矫正管理模式

一是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衔接、教育、监管、解矫管理机制,形成统一的工作流程,避免出现因地域管理差别而难于衔接的问题。二是有效探索异地托管模式,建立外出请假委托管理平台,确保外出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措施有效落实。完善异地托管相关法律文书,建立经常性沟通衔接、配合管理工作机制。三是引入手机终端监控系统,利用现代移动信息优势,真正实现对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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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推进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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