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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附件1:.8.23标准

发布时间:2020-03-03 14:29: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督导检查标准

一、制度保障

1.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级政府(指区县及街镇(乡)政府,下同)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有效发挥作用。

2.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健全,部门责任落实到位,统筹协调效果明显。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健全,配足配齐专职人员;教研机构中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

4.检查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健全。区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经费投入

5.切实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2010-201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6.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经费得到落实。区县匹配资金足额到位。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三、园所建设

7.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明确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全部按标准完成建设,按计划投入使用。居住人口分散的地区建有早期教育家庭指导服务点。

8.全面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相关政策。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加强有效监管,并按照规定对漏建、挪用、出租等现象进行彻底清查和回收。

四、队伍建设

9.建立保教队伍保障机制。幼儿园人员配置符合编制标准,推进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各岗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创新师资补充办法,满足幼儿园工作需要。

10.完善师资队伍培训体系。落实保教队伍培训计划,扩大教师培训规模。加大区级培训力度,组织多层次专项培训,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2.落实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民办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及公办幼儿园外聘教职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到位,合理确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探索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

五、规范管理

13.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措施具体、落实有力、效果明显。

14.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

15.加强民办幼儿园分类规范管理。实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认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施无证办园排查制度,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16.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保安人员配备符合标准,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发展水平

17.学前教育资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18.大幅提高区县公办幼儿园服务规模和覆盖水平,不断增加优质资源。

19.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不低于85%,城镇专任教师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低于8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5%。

20.社会对本区县学前教育工作满意度不低于90%。

廉政考试参考资料(2号文件附件)1

实践附件1

通知附件1

合理化建议1、附件

附件1不需要

英语翻译附件1

计划书1附件

省厅8.23会议精神

8.23专业化讲稿

公文格式标准(附件)(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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