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工作流程。
一是车站指定专门售票窗口办理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手续,并建立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登记表。旅客办理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手续时,须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等信息。售票员核实后,须将旅客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车站等信息登记后,经售票主任确认方可办理。结帐时,应对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情况进行审核。
二是列车接收到站车无线交互系统所提示的车票挂失信息后,对原车票和新车票组织重点查验。持“挂失补”车票的旅客,列车长经确认该席位使用正常的,应开具客运记录,记明旅客姓名、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新车票票号及“席位使用正常,可办理退票”字样。如发现持原车票乘车的旅客时,应按已失效车票处理,按规定补收票款。
三是车站出站口对持“挂失补”字样车票和客运记录的旅客,要及时引导至退票窗口办理退票手续。
四是车站退票窗口,对办理“挂失补”字样车票退票的旅客,须核实客运记录以及“挂失补”字样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旅客一致性后,方可办理退票,并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二、另就车票实名制挂失补办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1.异地办理车票挂失补办手续,旅客购买新车票时,按规定核收异地售票手续费。旅客持“挂失补”车票到站退票时,除核收补票的手续费外,异地售票手续费按规定不退。
2.旅客挂失补办后持“挂失补”车票乘车,如中途下车时,列车长应在下车前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下车站核实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旅客本人一致后,按“挂失补”车票票面乘车区间及票价办理退票,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如越站时,列车应按规定办理越站手续,并在旅客下车前开具客运记录交旅客,注明“旅客***,身份证号****,持车票****(“挂失补”车票票号)自**-**区间席位使用正常,可办理退票;自**-**区间越站乘车,车票号***。”等字样。下车站核实客运记录、“挂失补”车票和列车补越站车票、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旅客本人一致后,按“挂失补”车票票面乘车区间及票价办理退票,核收补票的手续费。
以上退票手续办理站为挂失站、乘车站、换乘站、终到站和列车沿途站。
3.车站办理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手续时,旅客应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原车票乘车日期和购票地名称等信息,并与客票系统所调取的信息进行比对,两者一致的,方可办理。为便于客票系统快速查找旅客车票信息,购票地名称只要是能指明旅客购票地或换票地所在铁路局的任何一个城市或客运办理站名称即可。
4.旅客如不能提供购票时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可按规定到车站铁路公安制证口办理临时乘车证明后,凭以办理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手续。 5.旅客在乘车前办理“挂失补”车票退票手续时,按照客规第48条关于退票的规定处理,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发站办理。在乘车后办理时,到站或下车站应收回客运记录和“挂失补”车票,随退票报告报上级收入部门。“挂失补”车票退票均只按规定核收补票的手续费,不收退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