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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积极为失独家庭办实事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5: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县政府积极为失独家庭办实事

近日,县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失独家庭养老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从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完善失独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并积极开展关爱关怀失独家庭活动。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提高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后提高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农村居民在原来140 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到800元,城镇居民在原来140元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到1000元。二是对失独家庭给予一次性补助。对2012年10月1日后的失独家庭,由县财政给予农村家庭一次性补助2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和生活补助费各1万元;城镇家庭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三是建立失独家庭慰问救助制度。每年5月份,采取县级领导包户慰问救助的形式,从民政救助金中拨出专款,给予每户2000元的慰问救助;春节前随同困难计生户救济活动,每户给予救济。四是完善失独家庭优先优惠的社会福利政策。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落实农村救助、惠农、支农政策中,优先安排失独和计生家庭;对农村失去生活能力及年龄在60周岁以上失独家庭夫妇实行免费养老安置,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夫妇,由县民政局按照就地就近和自愿原则,安置在敬老院生活,费用由县财政列支。五是做好失独家庭再生育服务工作。鼓励失独家庭依法收养、领养、过继子女,并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提供方便。失独家庭有再生育意愿的,由县人

口和计生局、县卫生局免费提供再生育所需各项技术服务。六是积极开展关爱关怀失独家庭活动。县人口计生、财政、税务、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社会民间资金投入失独家庭社会养老事业;建立县级领导和部门联席包抓帮扶失独家庭制度;县委宣传部负责营造全社会关爱、关怀、关心失独家庭的舆论氛围;县卫生局做好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医疗救助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对失独家庭的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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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积极为失独家庭办实事
《县政府积极为失独家庭办实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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