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寸彩色大头照一张(背面写上名字,夹在报到证上);
2、《就业报到证》原件;
3、《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原件,如无身高、血型,需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京外院校毕业生提供原件,《户口迁移证》上要有“非农业”章或相应字样,如无身高、血型,需用铅笔注明身高、血型;
4、毕业证书原件;
5、学位证书原件;
6、京外院校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
7、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接收函原件(可在人才中心领取);
8、《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9、《常住人口登记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10、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1、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生活基础变迁至北京,尚无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用提供;录用为北京市公务员的毕业生需提供《北京市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
请再提供:
1、请选择毕业生原户籍所在地(即毕业生办理本次落户手续前的户籍所在地)所属行政区划。毕业生户口在学校的,要按照学校集体户口选择;户口在原籍的,要按照家庭所在地选择。常见问题解释:毕业于北京地区学校且户口在学校集体户口的,请直接选填学校集体户口所属行政区划,如“北京市海淀区”。
2、毕业生原户籍所在地所属派出所名称。前面不要带行政区划名称,后面要带“派出所”三字。填写示例:“燕园派出所”。
3、请填写毕业生原户籍所在地户籍地址。自京外迁来的,请对照毕业生户口迁移证“原住址”栏填写。市内迁移的,请对照学生身份证登记的户籍地址填写,也可直接填写毕业学校名称。前面不要带行政区划名称。填写示例:“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户口落实所需资料.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