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杯(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获得世界杯亚洲区出现资格的3名参赛运动员;
(二)奥运会(男子):第
一、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奥运会(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U20男子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二)U17男子世界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12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三)世界杯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获得世界杯亚洲区出线权资格的8名参赛运动员;
(四)亚洲杯(男子):第
一、二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
(五)亚运会(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
(六)亚冠联赛(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七)亚洲杯室内五人制足球(男子):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八)亚洲室内五人制足球锦标赛(男子):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九)亚洲室内运动会第一至三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4名运动员,第四至六名授予参加比赛的10名运动员;
(十)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一)全国运动会(男子):甲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乙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二)全国男子超级联赛、足协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十三)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足协杯(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十四)U20世界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五)亚运会、亚洲杯(女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
(十六)全国运动会(女子成年组):第一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七)全国女子超级联赛、全国女子锦标赛、女子足协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U19男子亚洲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3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20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二)U17男子亚洲杯: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三)全国男子超级联赛、足协杯: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四)全国男子甲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五)全国男子乙级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六)U19男子全国联赛、U19男子全国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七)全国室内五人制足球甲级联赛、足协杯(男子):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六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八)U17世界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
五、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
七、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九)U19亚洲女子青年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名授予参赛的14名运动员,第五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七至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U16亚洲女子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1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
三、四名授予参赛的7名运动员,第
五、六名授予参赛的5名运动员,第
七、八名授予参赛的3名运动员;
(十一)全国女子超级联赛、全国女子锦标赛、女子足协杯:第一至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十三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十二)全国女子联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2名运动员;
(十三)全国运动会(女子青年组)、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U18全国女子青年联赛、U18全国女子青年锦标赛:第一至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第三至四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十四)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八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四、二级运动员
(一)U17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全国城市运动会(男子):第一名授予参赛的2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1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九至十六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
(二)U18全国女子青年联赛、全国城市运动会(女子):第一至四名授予除运动健将外的其他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三)U18全国女子锦标赛:第一至四名的参赛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
(四)U16全国女子青年联赛、锦标赛: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5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9名运动员;
(五)U
19、U
17、U15中国足校杯和全国足校杯(男子、女子):第一至四名授予参赛的21名运动员,第五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8名运动员,第九至十二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
(六)U15全国联赛、全国锦标赛:第一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第二名授予参赛的8名运动员,第三名授予参赛的6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4名运动员;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三名授予参赛的10名运动员。
五、三级运动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包括室内五人制足球)第一至三名授予除二级运动员外其他参赛的10名运动员,第四至八名授予参赛的12名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