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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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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意向书
【 2017 】年【 5 】月
战略合作意向书
甲方:************* 公司住所:***********
乙方:************** 公司住所:**************
*********限公司办公室地址位于客家侨都、粤东重镇惠州,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于2002-11-26 在惠州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已经公司发展壮大的14年,主要经营家具漆,与多家惠州日用化学产品厂黄页零售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乙方为一家在惠州地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综合物流服务商,为减少甲方物流成本,保证物品货运的安全,乙方为甲方提供专业的物流整合方案,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货物的运输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如下:
一、合作内容
1、双方物流领域的合作内容和方式包括物流配送整合方案,物流仓储服务方案;
2、对于乙方现可提供的物流整合方案及物流仓储等物流服务,以及随着乙方业务发展在将来可以提供的其他物流服务,甲方在需要该等资质服务时将优先与乙方进行磋商(如危险品的运输等),双方将努力扩大其合作范围。
二、优先合作
双方现采取每年签订相关物流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具体业务合同”)的模式进行合作,在具体业务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双方应积极磋商签订新一轮的具体业务合同,甲方应把乙方作为其在物流服务商方面的战略合作伙伴;乙方承诺把甲方视为其最重要的客户,保证优先安排其掌握的物流服务资源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相互宣传
双方同意,在符合各自利益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的方式为对 1 方在行业内进行宣传推广。
四、双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
1、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按照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
2、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或涉及任何赔偿事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照具体业务合同的规定办理。
五、意向书效力
1、本意向书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意向书与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的规定有冲突的,以具体业务合同规定为准。
六、其他
1、本意向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并无任何副本。
2、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