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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培训资料

发布时间:2020-03-03 16:45:5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一、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党章和其他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后,应当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的委员会。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按照中央和市委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是遵守党章、维护党章的重要体现。党章对基层党组织任期提出了明确要求,中央根据党章规定,对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提出了具体要求。市委领导同志多次强调,严格按照中央政策和要求办事,能够确保我们的工作不出偏差,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开展。认真做好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既是遵守党章规定,贯彻落实党的政策和经验,也是在用实际行动维护党章这一党的根本大法权威性,能够保证我们的工作始终方向正确、成效显著。

2.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是深入总结工作成绩、谋划未来发展前景的重要契机。按照规定,审查和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工作报告,是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一项重要任务。起草工作报告,既是总结本

- 1

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 涉及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政策文件和参考手册主要有,《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第二次修订本)》(中共中央组织部组织一局编著),以及我市《关于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天津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实施办法(试行)》等。我们对相关政策规定进行了简要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基层党组织设臵。党章规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

- 3期是指由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同级委员会,按照党章规定履行领导机关职责,行使领导权力的期限。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至5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中央和中组部对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任期作了进一步明确,即:乡镇党委执行5年任期;中央管理领导班子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党委书记、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等学校党委任期为5年;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专院校、规模较大的科研院所的党委、地(市、州、盟)级和地(市、州、盟)级以上机关党委执行4年任期;其他党的基层委员会执行3年任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村党支部委员会执行3年任期,其他党的支部委员会执行2年任期。2010年中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4.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产生。党章规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意见》进一步明确,“经市委批准新建的市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应积极创造条件,在1年内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 5共产党天津市×××局机关党员大会、中国共产党天津市×××医院第一次党员代表大会等。

10.党员(代表)大会次数和委员会届数排列。进行换届选举的党员代表大会,一般采取累计方法排列次数。党组织所在单位名称变更,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是否发生变化,凡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其党员代表大会次数均应重新排列;党组织所在单位名称未变,不论其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管理范围、职责权限有无变化,其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仍应连续排列计算。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应与党员代表大会的次数相应排列届数。《意见》规定,“为便于工作,换届选举时召开的党员大会和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也可以参照以上办法排列次数和届数”。

11.党员(代表)大会组织领导。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大会主席团负责。党员大会的组织领导由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负责。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

12.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应到会人数。《条例》规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这里,既是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的要求,也是对召开党委、纪委一次全会进行选举时的要求。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

- 715.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划分。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单位,一般是按下一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划分。必要时,也可以将几个基层党组织划分为一个选举单位。

16.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代表名额的分配,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委按照选举单位所辖党组织的数量、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17.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资格审查。代表资格是指出席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必须具备的条件。代表资格审查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党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进行认定。党员代表大会由党委决定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负责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起草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代表资格审查小组,一般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纪委、党委组织部门的负责人以及其他熟悉党的工作的同志组成。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应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审查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重新选举。二是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代表不具备条件的,应责成原选举单位撤换。进行这方面审查时,要注意听取纪律检查机关、信访部门的意见。三是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会前审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党员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或大会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

- 9委员(不设常务委员会的为委员)名额的半数。

20.党内选举中的候选人。候选人是指选举时被确定为选举对象的人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在组织所属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党员进行推荐提名基础上,提出的委员或代表意向性人选。候选人预备人选是指在党内选举中,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由召集党员(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或代表选举单位党的委员会提出的委员或代表候选人预备性人选。

21.进行选举时的差额。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代表的差额比例。《条例》规定,“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意见》要求,“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实际工作中,一般按代表候选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20%把握。二是委员的差额比例。《条例》规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20%”。这里说的“委员”,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也包括总支部委员会委员和支部委员会委员。三是常委的差额比例。《条例》规定,“经批准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常委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至2人的差额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至于多1人还是多2人,由党委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提出意

- 1124.大会主席团的产生。大会主席团是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领导机构,凡是有关大会的重大问题,都要经主席团集体讨论决定。为了便于对党员代表大会实施领导,主席团的组成,应本着有较广泛的代表性,有利于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保证代表大会顺利进行,以及精干、高效的原则,人数一般可掌握在代表人数的10%左右。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由党委、纪委领导成员,新一届党委、纪委领导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各代表团(组)负责人及有代表性的其他人员组成。大会主席团成员由党委或各代表团(组)从代表中提名,提交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

25.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的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一般不设立常务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时,如认为有必要,可设立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一般由党委常务委员会成员组成。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党委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26.大会执行主席的分组。大会执行主席一般由大会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代表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应根据大会日程,以及举行全体代表会议的次数来确定。如果开大会的次数较少而主席团人数又较多,执行主席可由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委员轮流担任。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由党委提名,在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

- 13委员中提名,经会议表决通过。

30.总监票人的产生。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时,在监票人员设臵较多的情况下,为加强对监票人员的组织协调,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总监票人1名,必要时也可设副总监票人1名。党员代表大会选举时的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或主席团常务委员会从监票人中提名,经主席团表决通过或提交大会表决通过。党员大会选举时的总监票人,由党委从监票人中提名,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31.计票人的产生。计票人是指进行选举时,清点和计算选票的人员。党员(代表)大会、党委和纪委一次全会的选举,必须设计票人负责计票工作。计票人数量的确定,应本着有利于准确、迅速地统计选举情况的原则,根据会议规模和实际需要确定。根据规定,计票人由党员代表大会秘书长或党委、纪委一次全会主持人,从会议工作人员或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指定。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熟悉选举计票工作的同志担任。

32.选举的方式。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基层党组织选举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

- 1536.确认选票是否有效。《条例》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工作中,还要确保选票的填写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

37.确定当选人。《条例》规定,“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半数的,方可列为候选人。进行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以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这里,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当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二是当选人少于、但接近应选名额时,不再进行选举需要经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

38.当选人名单的排列。当选的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党委和纪委委员、党委常委,其名单按姓氏笔画排列;当选的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其名单按上级党组织批准的顺序排列。

39.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组成人员增选。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因工作调动、退(离)休、受开除党籍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死亡等原因出现缺额。对于基层党组织的委员会委员出缺,如果不影响工作,一般

- 17案)说明,审议并通过召开大会的决议。党委全委会后,签发召开大会的请示,一般在召开两个月前向上级党组织呈报一式三份请示。成立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主要包括: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安排工作小组、代表选举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明确大会筹备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职责分工和组成人员,制定筹备工作计划。

4.上级党组织对召开大会的请示进行批复。

(二)筹备党委换届工作 1.选举产生党员代表大会代表

(1)做好代表选举有关准备工作。起草代表选举工作方案(草案)和流程图,代表选举工作通知(送审稿)及其说明,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及其说明,有关政策说明、宣传提纲、材料填报说明等。

(2)召开党委常委会研究代表选举有关事宜。听取代表选举工作通知(讨论稿)、代表名额分配方案(草案)的说明,审议通过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和流程图、代表选举工作通知和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党委常委会后签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批准有关政策说明、宣传提纲、材料填报说明等。

(3)召开部署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印发代表选举工作通知、代表名额分配单、有关政策说明、宣传提纲、材料填报说明。部署代表选举工作会议后印发领导讲话。

- 19对人选进行公示。

(6)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单位党委召开全委会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采用投票方式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党委全委会后,形成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和名册,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7)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党委对选举单位党委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进行批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党委,要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提名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的构成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条件的,要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要及时对选举单位党委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进行批复。

(8)选举产生代表。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后,选举单位党委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在选举之前,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党委全委会酝酿讨论代表候选人预备名单,根据多数主席团成员或党委委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预选建议名单或代表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大会各代表团(组)或大会酝酿讨论。再次召开大会主席团会议或党委全委会,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代表候选人预选名单或代表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预选或正式选举。大会后,形成选举产生代表的情况报告和名册、登记表,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9)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党委对选举单位选举产生

- 21草代表履职学习工作的情况报告,向党委进行报告。

2.确定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根据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对初步人选的数量、条件、构成原则及推荐的时间、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等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同上级党组织及有关部门的联系,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的产生,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召开党委全委会确定下届党委、纪委组成原则。党委组织所属党组织酝酿推荐,根据多数党组织的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委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并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总支、党支部委员的产生,一般要经过以下程序:委员会召开全委会确定下届委员会组成原则。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推荐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党总支、党支部组织党支部或党小组酝酿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委常委会提出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党委一般应于召开大会前1个月向上级党组织呈报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上级党组织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单位党委呈报的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进行批复。

3.起草大会报告

- 23(2)有关大会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材料。起草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秘书处机构设臵和工作任务(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常务主席建议名单。

(3)有关新一届“两委”组成人员候选人的材料。起草新一届“两委”委员人事安排的说明,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汇编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起草新一届“两委”领导人员人事安排的说明,新一届党委常委候选人建议名单;汇编新一届党委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简历,新一届党委常委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起草新一届“两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

(4)有关选举组织的材料和物品。起草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新一届“两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绘制新一届“两委”委员预选、正式选举选票(票样),新一届党委常委选举选票(票样),新一届“两委”书记、副书记选票(票样)。绘制选举时,清点到会人数报告单、发出选票报告单、清点收回选票报告单、发出收回选票报告单。绘制计票时,选票领取单、选票送交单、清点选票送交统计单、发出收回选票的报告,计票单、计票统计单、计票结果的报告。配备投票箱、选票箱、计票用品。

(5)有关会议组织的材料。起草召开大会的决议(草案),

- 25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建议名单,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秘书处机构设臵和工作任务(草案),大会执行主席、常务主席建议名单。党委全委会后,印发召开大会的通知,发放各种证件。

(三)召开大会和新一届“两委”一次会议会务工作 1.召开预备会议

(1)上级党组织派人到会。从召开预备会议开始,上级党组织可派人到会指导。主要任务是:指导党委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和程序,制定好各项选举办法,做好选举工作每个环节的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大会选举工作的进展情况,沟通上下信息,确保各项会议议程顺利进行。

(2)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领取大会预备会议日程,大会代表团(组)名单,大会列席人员组名单,大会会议须知,大会列席人员组须知等。

(3)召开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会议由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通报大会有关情况,提出开好大会的有关要求。

(4)召开各代表团(组)分团(组)会议。会议由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主持,传达各代表团(组)召集人会议精神,组织推选代表团(组)正副团(组)长,组织讨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草案)、大会主席团建议名单、大会秘书长建议名单、大会议程(草案)。大会工作人员汇总推选代表团(组)

- 27委负责同志作工作报告(也可书面提请大会审议),党委负责同志或党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作党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报告(也可书面提请大会审议)。

(2)召开各代表团(组)分团(组)会议。会议由各代表团(组)长主持,组织讨论“两委”工作报告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草案),组织推选分团(组)预选和大会选举监票人。大会主席团成员一般应到所在代表团(组)参加讨论,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成员可分别到各代表团(组)参加讨论。各代表团(组)在审议过程中,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让代表或党员们畅所欲言。在时间上要尽可能充裕一些,使代表或党员们能够充分讨论,发表意见。大会工作人员汇总推选分团(组)预选和大会选举监票人结果,对讨论3个报告情况进行综合整理,送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起草各代表团(组)讨论3个报告的情况报告,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建议名单(草案),分团(组)预选监票人和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名单(草案)。

(3)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听取讨论3个报告情况的汇报,提出进行修改的原则意见,责成大会秘书处综合分析并进行修改。听取新一届“两委”委员人事安排的说明,通过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建议名单,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草案),通过分团(组)预选监票人和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名单(草案)。

- 29宣布计票人和总计票人名单。

(8)召开代表团(组)长会议。安排预选工作。 (9)召开各代表团(组)分团(组)会议。酝酿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预选名单,预选新一届“两委”委员,审阅修改后的3个报告。大会工作人员在监票人陪同下,预选前到总计票处领取预选选票,预选后将预选选票送回总计票处。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形成预选计票结果报告单,请总监票人、总计票人签字。大会秘书处起草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大会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

(10)召开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新一届“两委”委员预选计票结果,通过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草案),通过大会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修改后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草案)。

(11)召开大会主席团第四次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监票人向会议报告新一届“两委”委员预选计票结果,通过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名单,通过大会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草案)和修改后的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草案)。

(12)召开各代表团(组)分团(组)会议。通报新一届“两委”委员预选结果,酝酿新一届“两委”委员候选人

- 31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新一届“两委”当选人名单。

(17)召开大会闭幕式。会议主要内容是:通过大会关于“两委”工作报告决议和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报告,奏《国际歌》,宣布大会闭幕。会后,起草新一届“两委”一次全会委员讨论组划分建议方案,新一届“两委”一次全会委员讨论组召集人建议名单。

3.召开新一届“两委”一次全会

(1)召开新一届纪委一次全会。由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新一届纪委一次全会主持人主持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通过会议议程,听取新一届纪委领导人员人事安排的说明,主持人提名会议监票人。(休会)。

(2)召开新一届纪委一次全会分组会议。酝酿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讨论会议选举办法(草案),讨论会议监票人。

(3)继续召开新一届纪委一次全会。会议主要内容是:通过会议选举办法,通过会议监票人,宣布会议计票人,通过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选举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休会)。起草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的报告。

(4)继续召开新一届纪委一次全会。会议主要内容是:监票人向会议报告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选举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新一届纪委书记、副书记当选人名单。(休会)。

- 33话。

(10)继续召开新一届纪委一次全会。会议主要内容是:宣布新一届党委一次全会通过的纪委书记、副书记名单,新当选的纪委书记讲话。

4.选举结果报批

新一届“两委”一次全会闭会后,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情况。选出的党委、纪委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选出的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审批。选出的纪委书记、副书记经新一届党委一次全会通过后,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党委换届的相关工作 1.宣传报道工作

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对于开好党员(代表)大会,激励广大党员和群众为实现大会提出的任务而努力奋斗,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制定党委换届宣传报道工作计划,作出周密安排。要大力宣传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意义,本单位事业发展、党的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和近些年涌现出的各方面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选好党代表和推荐提名好“两委”人选的重要作用、政策要求、方法程序,集中宣传当选的党代表先进事迹。要宣传报道好大会的重要活动,重点是党代表或党员审议“两委”报告的情况。要严肃宣传纪律,发稿必须按程序审批,不得自行其是。特别是选举结果的报道要

- 35早、抓得紧、抓得严、抓得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充分肯定。要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大“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力度,提前将选举纪律告知每一位选举人,确保整个换届风清气正。要抓住换届选举的重点环节,采取措施,严加防范,坚决防止发生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的问题。对以各种形式拉票贿选、干扰破坏选举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已列入候选人的坚决取消候选人资格。

4.材料归档工作。

党委换届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文件材料整理归档,建立起一套系统、完整档案,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其重要性在于:第一,使本次换届工作的来龙去脉有据可查。第二,留下了宝贵的历史资料,为以后的换届工作提供借鉴。第三,对人事安排和换届选举工作等方面的材料进行整理、立卷、归档,该销毁的销毁,不散失,这是保密工作的需要。第四,便于档案部门管理和有关部门使用。

四、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天津市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公推直选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公推直选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由公推和直选两方面组成。公推,是指在党员自荐、党员和群众联名举荐、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通过扩大民主的方式产生竞职人

- 37般为:本地区、本单位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民主推荐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提供被推荐人员名册、简历等资料;组织被推荐人员与党员、群众见面;被推荐人员进行竞职演讲、现场回答问题、开展辩论;进行投票,其中本地区、本单位全体党员或党员代表投推荐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其他参会人员投信任票;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上级党组织以推荐票得票情况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信任票得票情况,差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对候选人初步人选在选举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

6.组织考察。对确定的候选人初步人选,由上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派出考察组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了解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7.差额票决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上级党组织对考察人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方案。召开上一届基层党组织全体会议,差额票决产生候选人预备人选。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在选举单位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

8.直接选举。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工作,由上一届基层党组织负责。鼓励群众有组织地列席选举大会。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先选举产生书记,然后

- 39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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