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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发布时间:2020-03-02 13:0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提高市民创建文明城市认识,提升市民知晓率、满意率,营造浓厚创建氛围,促进创建文明城市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坚持“属地宣传、注重实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宣传方式,大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动手、全员参与的良好创建氛围,努力把全区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上来,推动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

二、宣传重点

重点宣传宿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动员全区人民积极参与创建;及时报道全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工作动态;突出宣传创建工作给城区带来的变化;加强创建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经验做法的报道。

三、主要任务

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将宣传工作贯穿于创建文明城市始终;以社区创建宣传为重点,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实现创建文明城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局

面。其中2012年6月10日至2012年9月20日为“百日集中宣传”,此后将转入长效宣传。

(一)强化责任,切实开展属地宣传

1、乡镇街道宣传。各乡镇街道在驻地、辖区主要路口路段、人口密集区建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牌,电子显示屏不断更新创建文明城市内容;经常组织群众在市民学校开展培训,指导督促社区开展入户宣传;在社区报栏、信息公开栏、社区文化墙开辟创建宣传专题;落实住宅小区属地管理职责,结合机关单位与小区结对共建机制,主动和区直相关部门配合,督促辖区居民住宅小区悬挂创建横幅,建立固定宣传牌,及时发放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材料等。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2、建筑工地及住宅小区宣传。区内建筑工地围墙(或围栏)设置创建公益广告,悬挂创建标语横幅,向建筑施工人员宣传创建文明城市相关内容,督促指导物业公司配合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中文明创建的各项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

3、开发区企业宣传。在宿城经济开发区境内主要路口建立创建文明城市宣传牌,企业悬挂创建宣传标语,并指导企业面向职工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宿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齐抓共管,广泛开展社会宣传

1、户外广告宣传。在区属管理的交通干道、市区重要部位点及路口、主要街道设置大型户外公益广告、宣传牌,

文明城市创建内容的公益广告达到20%以上。

责任单位:区城管分局

2、公交和汽车宣传。在区属运行的长短途运输客车、公交车、站台等适当位置,喷涂或张贴创建公益广告或宣传标语。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3、机关及窗口单位宣传。以创建文明城市为契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文明素质教育,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机关与小区结对共建的各项宣传活动;以窗口单位和行政执法部门为重点,推广文明服务;市民服务窗口在适当位置长期悬挂文明创建横幅,定期更换;有电子显示屏的要长期滚动播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标语,及时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内容的宣传。

责任单位:区直各机关单位

4、商务企业宣传。以区内大型超市、商场等企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员工创建培训,组织职工参与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建立创建文明用语、公益广告等。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5、志愿者宣传。定期组织志愿者,在交通要道、市场、居民小区等人流量大的地方设立文明创建义务宣传点,宣传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相关知识,并组织文明创建签名等相关活动;开设市民讲堂,普及文明礼仪知识。

责任单位:团区委、区文明办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主题宣传

1、“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主题宣传。以生动活泼的形式在区属各大中小学校中开展“小手牵大手”、“争当文明青少年”、“争做文明小市民”等活动,切实做好青少年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的相关宣传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2、“科普推广”主题宣传。围绕科普宣传月、送科技下乡等活动,面向社区开展低碳环保、科技节能等各类特色科普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市民科学意识和素质。

责任单位:区科协、区科技局

3、“文化惠民”主题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文化宣传阵地和宣传队伍,以提高素质,淳化民风为重点,开展各类文化惠民演出活动;精心编排创建文艺节目,将文明城市创建主题融入到“送戏下乡”、“城乡共月圆”等活动中,深入各街道、乡镇开展宣传,提高文明城市创建知晓率和参与率。

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

4、“遵纪守法”主题宣传。以“六五”普法为核心,以法律教育“六进”为载体,针对不同群体采取适宜的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区干群的法制意识和知法守法水平。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5、“诚实守信”主题宣传。弘扬重义厚德优良传统,在城区各类市场、企业广泛开展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评选和宣传“诚信商户”、“诚信创业标兵”等典型,普及诚实守信社会价值观。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经信局

6、“安全出行”主题宣传。深入社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在人口密集场所举办“摒弃交通陋习”的专题宣传活动,组织志愿者在道路口引导市民,培养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意识。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

7、“文明新风”主题宣传。通过文明礼仪培训、道德巡讲、道德模范评比等方式,在全区广泛开展讲文明、重礼仪、崇道德等各项宣传活动;制定文明社区创评实施细则,完善文明单位创评管理办法,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引导市民树立新的道德风尚。

责任单位:区文明办

(四)立体推进,系统做好媒体宣传

1、报纸媒体宣传。在《宿迁日报》B版开设“创建文明城市”专栏,普及创建知识;策划开展“不文明行为”评议整改活动;设计制作和刊登创建公益广告,及时报道各部门、各单位重大创建活动和典型,激发全区市民参与创建的热情。

责任单位:宿迁日报社宿城记者站、区外宣办

2、电视媒体宣传。《宿城新闻》每周播发l—2条创建宣传口号,区新闻中心制作文明创建专题节目,及时宣传创建文明城市中涌现出来的典型人物、先进经验,不断提高市民素质。

责任单位:区新闻中心

3、网络媒体宣传。在《宿城在线》网站首页刊登文明城市创建宣传标语和公益广告,同时开设专栏,以文字、音视频等形式,对文明城市创建活动进行常态化报道。责任单位:区政府办网络中心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根据创建宣传任务,制定详细的宣传方案,以“百日集中宣传”为契机,及时开展各种宣传活动;要注重宣传效果,在宣传标语牌、公益广告牌等制作中,统一使用本方案附件中的标语口号,字体要易于识认、美观大方,整体色调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要注重宣传档案资料收集,及时将已开展的创建宣传活动图片、文字资料归档,做好迎查准备。

各相关单位要将创建宣传方案电子稿于6月10日前通过区政府办公协同网上报区文明办,同时每月要及时上报创建宣传信息。对各责任单位宣传工作的落实情况,区创建办将从6月份开始按月督查,并以适当的形式予以通报。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倡议书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大会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总结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总结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方案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自查报告

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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