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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2: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项目

施 工 管 理 制 度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第一章概要 .........................................................................................................................1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

一、工程会议管理 ......................................................................................................1

二、工程文件管理 ......................................................................................................3

三、施工现场作息制度及考勤管理 ..........................................................................4

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6

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7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2

七、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14

八、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15

九、工程试验管理 ....................................................................................................16 第三章项目参与各方的管理与协调 ...............................................................................17

一、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 ....................................................................................17

二、对项目监理方的管理 ........................................................................................18

三、对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与协调 ............................................................................19

四、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与管理 ............................................................................20 第四章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21

一、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21

二、暂估价管理制度 ................................................................................................24

三、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 ........................................................................................25

四、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27

第一章概要

1、xx项目施工过程管理,应在建设单位的主导下,明确项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保证各方项目参建人员全程参与,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

2、建立施工现场考勤制度,确保参建各方人员无论何时均有工作人员参与现场管理,避免出现管理真空期;

3、建立多方会议机制,增加沟通,确保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尽早发现,解决措施有效落实;确保参建各方协同作业,提高工作效率;

4、制订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对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管理做出明确要求,保证施工管理有序进行;

5、对整个项目过程资料进行有效的记录,各方可通过检查记录检验核实,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可追溯性;

6、本工程实行层级垂直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之外的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均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总承包单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服从建设单位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各项指令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达至总承包单位,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传达至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商。

7、每一管理阶层应积极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不得推诿扯皮。

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参建单位或个人实行经济处罚制度,《处罚通知单》一经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并交由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在下期工程进度款项中扣除。

第二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工程会议管理

1.1 工程施工过程中主要会议:由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现场周例会,

1 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各分项工作专题会议、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专项会议。每月最后一次监理例会合并为月例会。

1.2 监理例会要求

1.2.1 会议时间:监理例会时间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总承包方共同确定,时间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外,不再修改。

1.2.2参会人员要求:地点在施工现场办公区会议室,例会由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建设单位各专业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指定执行经理、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工程师、安全员为必须参会人员,其他需参会人员由各单位自行确定。监理单位无须每次通知传达开会时间和参会人员。

1.2.3会议准备:参会各单位必须携带上次会议记录,准备好本次会议需提出的问题,准时参加。施工单位还需交付《工作周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监理单位会后一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工作周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例会之前7天已完工作及存在的质量问题和未完工作及原因; (2)例会之后7天工程进度计划及需要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协调的工作,制定进度纠偏措施;

(3)预计需要进场检验并需要复试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 (4)预计需要进行的分部、分项验收;

(5)需要落实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及分包单位配合工作; (6)上周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工作周报具体内容,由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模板,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编制周报。周报由各参建单位资料员负责收集存档。

1.2.4会议纪律:参会各方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或中途离场,迟到者对到会前所有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中途离场和早退者对离会后所有会议

2 内容无条件确认,缺席者对全部会议内容无条件确认。会议期间不得喧哗,不得私下议论。请将手提电话设置静音状态,必须接听电话时,应在不打断会议秩序的前提下,到会议室外接听。参会各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顺序发言。

1.2.5对于会议纪要或其他经有关方面共同讨论形成的结论性文件,各参会单位在收到文件后应予以核对并签字确认,如有疑惑或异议,应于收文后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单位进行反馈,分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反馈。超过两个工作日未反馈者,视为默认。

1.2.6 会议内容:检查上周各项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提出进度滞后的解决措施;审议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洽商、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等重要事项;调整并拟订新的进度计划和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协调各单位、各专业间的关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提高工作效率。会后形成监理例会纪要,发送给与会各方。

1.3 工地其他专题会议参照监理例会相关规定执行,参会人员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会议内容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三方协商确定。如需其他单位,如设计、地勘等参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派遣专车接送,其他单位明确自行前往施工现场参会的除外。

二、工程文件管理

2.1 工程日常文件管理规定

2.1.1 除非紧急情况发生,业务活动往返文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每份均应为原件,并有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项目章)。紧急情况下建设单位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对参建单位的口头指令也应在事后24小时内办理书面确认。请各参建单位务必注意文件收发签字。

2.1.2为方便文件收发,各单位必须书面指定文件收发人,文件收发人应主动保持与参建各方的联系,主动索取有关文件,以保证文件及时收发。

2.1.3 对于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施工单位不得以任

3 何理由拒绝签收。否则,会将其视为严重违约事件,并将进行5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若对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可在收文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项目部及监理单位提出报告或工作联系函,阐述不同观点。超过七个工作日未反馈意见者视为默认。

2.1.4 为方便文件查阅及存档,施工单位应对所有上报文件按类别统一编号。文件编号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规定编写。规程中没有相关规定的,应由监理单位确定编号编写格式(例如:文件简名(两个字或四个字汉语拼音首个字母大写)+年份(17)+月份(07月)+序列号),各方统一执行。

2.2技术资料的形成和归档:项目参建各方应把收集、整理、提供工程技术档案的工作纳入各项管理工作之中,列入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的职责范围和岗位责任制中,并加以考核。当资料不能符合归档要求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建设单位项目部有权拒绝接受。工程技术资料归档的基本范围按北京市现行规定执行。归档要求如下:凡需归档文件材料应由项目所属各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专业技术人员按北京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统一编制、整理。工程技术资料的归档时间: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报审应与现场施工进度同步,得到确认签字的各种资料原件交各方资料员保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查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保管的工程资料。待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将符合北京城建档案馆规定的竣工资料进行移交和办理备案手续。

2.3工程档案资料移交要求、内容、档案预验收,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并结合档案馆的要求进行整编。

三、施工现场作息制度及考勤管理

3.1 施工现场作息制度

3.1.1 参建各方均应保证在施工作业期内24小时均有管理人员驻场,包括夜间和法定休息日。

4 3.1.2 参建各方作息制度不做统一管理,但集中工作时间不应短于早晨8时至下午17时。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参建各方均应安排值班人员。建设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

六、周日和法定休息日白天两名专业工程师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一名专业工程师驻场;监理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

六、周日和法定休息日白天两名监理工程师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两名监理工程师驻场,如遇必须旁站的分项工程,另行安排监理工程师驻场;施工单位应保证施工作业期内周

六、周日和法定休息日白天各部门均有至少一人驻场,工作日及休息日夜间由项目部领导班子其中一人代班,技术部门和生产部门均有至少一人驻场,如遇特殊情况,应相应增加值班管理人员数量。

3.2 考勤管理制度

3.2.1 施工现场建立考勤制度。考勤设备由建设单位统一准备,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安装。除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间签到外,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执行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生产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总监代表均需签到确定出勤。建设单位管理人员需在上班和下班时各打卡一次,记录出勤指标,除特殊情况外,只有上班和下班均打卡签到,才认定当天工作满勤,当月满勤指标,按照建设单位内控制度计算。

3.2.2 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主要管理人员进行考勤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一周选任意三天打卡签到即可,当天到达施工现场和离开施工现场时各打卡一次。满足一周任意三天签到,视为满勤,否则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

3.2.3除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外,上述其他主要管理人员一周选取任意五天打卡签到即可,当天到达施工现场和离开施工现场时各打卡一次。除特殊情况外,满足一周任意五天打卡签到视为满勤,否则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的约定处理。

四、工程进度管理制度

4.1 施工作业期间,所有工程进度计划,如周计划、月计划、总计划、材料采购及设备进场计划、专业分包工程招标计划等,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

总承包单位进场后,应在《工程动工申请表》审批后七天内向监理单位报送本项目总进度计划。总进度计划除包含总承包合同内全部工作内容外,还应包含所有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及进场计划、材料设备招标及进场计划。注明各专业分包工程、材料设备工程最迟开始时间,便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总进度计划后,应在7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4.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每月的25日报送本月进度完成情况和下月进度计划。上月进度偏差情况应予以说明并给出理由,制定合理纠偏措施。

总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月进度计划后,应在4个日历天内提出审核意见和建议上报建设单位,对纠偏措施提出见解,经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4.3 周进度计划应在监理例会时上报,按照会议制度执行。 4.4 建设单位或监理以书面形式或会议上确定的“节点”工期和里程碑事件,施工单位应及时提出建议和意见,一经确定,必须按计划完成。

4.5 进度控制要求:在施工单位工程进度不能满足要求时,为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含节点工期),监理工程师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实际工程进度滞后程度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施工单位确定纠偏措施、修改施工方案、调整施工方法,对施工机具,工作时间等进行调整,以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施工单位在收到《监理通知》后若无异议,应按《监理通知》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若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向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衔接、处理。周计划、月计划、总进度计划、分部分项、各控制点进度未按计划完成而滞后的,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

6 确认,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损失。

4.6 工程暂停与复工:施工过程中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通报两次不按要求整改的,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沟通后对施工单位签发《工程暂停令》,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及质量缺陷,并采取有力措施后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由监理审核批准后继续施工。由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停工时间不得办理工期延长。

五、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5.1质量控制要求:监理工程师采取平行检查、抽查、巡检、旁站的形式,根据相关规范、标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相关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整改完成后,应有书面整改回复单,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项目部复查。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自监理单位整改通知书发出2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进行整改,费用自行承担。施工单位应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自检,不符合要求且经复验不合格的必须拆除重建。

5.2在隐蔽工程进行施工隐蔽之前施工单位应先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隐蔽验收过程资料,并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进行隐蔽验收。在任何情况下,隐蔽工程验收结论,应由监理工程师发出,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指出质量问题,但不得代替监理工程师发出验收合格指令,否则视为影响监理工程师正常工作,监理工程师有权向建设单位上一级领导投诉。遇夜间或法定节假日验收,如建设单位相关专业的工程师不在现场,可由值班工程师会同监理单位一同前往作业面验收。如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认为没必要跟随监理工程师一同验收,或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由于工作原因无法前往现场验收,可由监理工程师独自验收。

7 5.3 验收合格报请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或检查不合格就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的,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暂停该分项工程施工,并要求施工单位剥离检验,发生的全部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4 施工期间监理工程师旁站工作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明确规定,对隐蔽工程、下道工序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应进行旁站。《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也规定应对工程的某些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施工过程进行旁站。项目监理部对旁站的执行情况,已经成为监理工作是否满足规范和规程要求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否符合ISO9001质量体系程序文件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了统一旁站工作,明确检验考核标准,特做如下规定:

5.4.1项目监理部应对影响结构安全的混凝土浇筑过程进行旁站。其它需要进行旁站的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由项目监理部自行确定,不做统一要求。

5.4.2项目监理部在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确定需要进行旁站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且应报送建设单位备查。

5.4.3 旁站执行者应填写旁站记录。

(1)工程名称和旁站部位对应旁站计划的内容填写;

(2)旁站时间的长短应满足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在一次旁站中安排多人轮换或旁站出现多个时间段时,旁站时间应将首次旁站开始时间和末次旁站的结束时间填入;

(3)旁站人应填写实际执行者。如果旁站执行者多于1人时应如实填写,但指定一人负责填写旁站记录;

(4)旁站情况描述是旁站执行者对施工过程进行旁站控制所做工作的记录。对混凝土坍落度的测试,每个工作班不得少于两次,如浇注时间大于一个工作班时,旁站人所参与的砼坍落度测试应不少于施工单位测试

8 次数的30%;

(5)重大问题处理情况。旁站执行者在旁站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论以任何方式采取的措施和最终验证,都应真实记录,清楚明确。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6)总监理工程师应抽查《旁站记录》,并批示意见和签字,两次检查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5天。

5.4.4旁站记录应分单位工程按月装订,周期为每个自然月的起止日期,应设有封面,封面内容有单位工程名称、年月等。

5.5 施工样板确认程序:

5.5.1施工样板确认程序要求:建议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均做施工样板,涉及面层的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做施工样板,具体细节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定。施工单位在做样板之前,首先要提交做样板的地点、时间和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审批;审批后,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图的要求、规范、合同及已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旁站观察并记录做样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案;样板制作完后,由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召集三方专业人员对施工样板进行确认。对样板进行使用功能效果和维保方面的确认或提供书面改进意见。建设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请设计师一同观摩。此过程可能经过几次反复,以最终几方确认的样板签认《施工样板确认单》,确认单格式由施工单位自行确定。建设、监理、施工各方留存影像资料备查。确认样板后施工单位方能大面积施工,否则,监理及建设单位可以要求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5.5.2样板确认的内容:确认施工图的工程内容、质量标准和表面效果。原则上,装修阶段的每个分项,如:标准装修户型及各洞口定位、外墙干挂陶板、玻璃幕墙、楼地面和楼梯间排砖、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安装、栏杆安装、入户门、吊顶、机电各专业电气、管道安装等在大面积展开施工之前,都需要先做施工样板。确认设备在建筑物摆放位置。确认施工精度或

9 检查标准。确认施工工艺及施工措施。

5.5.3样板材料的确认:施工单位应在现场建立样品“样板室”以便对施工阶段采用的材料封样与进场前提供产品进行比对,实施比对监控管理。

5.5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认为施工图需进行变更,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项目部核实确需变更,由施工单位办理《工程洽商记录》。经监理、建设单位、设计签字盖章后生效,由建设单位项目部发送各相关单位后实施。

5.6 质量控制措施、方法 5.6.1 合同措施

(1)在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中,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约束条件,对分项工程,未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随意进行下道工序,对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未达到合同要求,要予以惩罚。

(2)合同中要注明承包单位、供应商对图纸深化的义务约束。 5.6.2 技术措施

(1)设置关键质量控制点,并针对控制点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要求必须具体实际,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尤其是关键的控制点,关键工序要有控制、保证措施。

(3)做好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且达到充分熟悉的程度,通过熟悉图纸, 要了解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特点、设计意图和工程质量要求,要求发现和减少图纸设计的“错、漏、碰、缺”,消除质量隐患。

(4)做好对进场材料、设备的检验。 5.6.3 组织措施

(1)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立专门质量管理员,明确工作内责任。 (2)建设单位定期组织各方对工程进行巡视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问题提出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期整改。

10 (3)在工程质量控制方面,项目部还要按照“一条原则、三个阶段、四个手段”实施控制:

①一条原则:监理工程师监督施工单位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图纸要求施工,是监理工作的原则。

②三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审查施工单位配备人力、材料、机械设备是否合理,审查施工方案、技术、质量保证措施、原材料的检验和审批配合比是否符合要求。

施工阶段:加强旁站和巡视,检查施工单位工艺是否按规范、图纸和经审批的方案进行,并对施工过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查。

成品验收阶段:通过检测和验评,确认该分项或分部工程是否达到规范、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

③ 四种手段

巡视和旁站: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随时对施工情况进行巡视,对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并作记录。对重点的项目和关键部位实施旁站。检查施工过程中所用材料是否符合图纸及规范要求,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规范施工。

测量: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相关验收规范对工程的各项数据进行实测实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进行整修,无法进行整修的要求返工。

试验:各类材料进场后,建设单位专业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有计划的见证取样并送实验室检验,承包商应提供配合条件。

书面指令:施工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往来,必须以书面文件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指出施工中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加以重视或整改。对不合格的承包商及其工作人员,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撤换的建议。

11 5.7 质量验收时针对以下情况,视问题大小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给予施工单位处罚,标明罚款的按罚款数量,未标明罚款的按200元/项次。

5.7.1模板支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但模板内有积水,未抽排积水就进行混凝土浇灌的;

5.7.2土方回填不分层夯实;

5.7.3混凝土保护层厚度达不到要求和砼表面出现蜂窝、麻面、露筋、狗洞及胀模等,出现严重质量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的按1000元/次处罚,未经监理及建设单位同意擅自修复的按1000元/次处罚;

5.7.4钢筋制作、安装两次验收不合格,再次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5.7.5分部及竣工验收时,楼、地面裂缝及墙面开裂漏水; 5.7.6防水工程两次验收不合格,再次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 5.7.7轴线、层高不符合要求; 5.7.8门窗工程不按节点作法施工的; 5.7.9不注意成品保护,损坏成品的; 5.7.10抹灰空鼓、线条不直;

5.7.11现场使用与设计或封样不同的材料,蓄意掩饰、隐瞒质量问题者每次罚款5000元。

5.8 蓄意影响阻挠建设单位、监理正常检查验收工作和不按监理通知单期限整改的每次罚款2000元。

5.9 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的组织现场施工管理工作,不能与建设单位或监理配合,建设、监理有权建议撤换该管理人员。

5.10监理工程师下发暂停施工指令期间,强行施工的,每次罚款50000元,并约谈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

六、安全及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6.1本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授权监理单位全权负责,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现场监理工程师的管理,认真完成监理工程师所发出的指令。

12 6.2现场安全按照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实施。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环境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事先告示。在行人、车辆通过的地方施工,应当对沟、井、坎、洞进行有效覆盖并设置醒目标志。建筑垃圾和渣土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装载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运输机械,应采取防止尘土飞扬、洒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建筑垃圾、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不在规定时间内外运,发现后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48小时仍未整改完毕的或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冲洗设施,冲洗污水应进行沉淀处理。现场的主要机械设备、脚手架、密封式安全网与围挡、模具、施工临时道路、各种管线、施工材料制品堆场及仓库、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区、变配电间、消火箱、警卫室、现场的办公、生产和生活临时设施等的布置,均应符合施工平面图的要求。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由监理工程师监督整改,不按监理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1000元。

6.3每月月末,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定期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按规定评分记录备案,发现安全隐患责令立即整改。

6.4现场内的雨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应按时清理排放,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

6.5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规范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监理单位应随时检查施工单位临电工程是否符合规范和地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拖延24小时以上仍未整改或拒不整改的,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处以罚款500至1000元。

6.6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专业工程师应监督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文

13 明施工,施工现场严禁吸烟,施工单位应在安全位置设置吸烟区;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的、在施工现场吸烟的,发现后留存影像资料,每人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200元,此项罚款一经确认即时生效,在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上述三项罚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及时向违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或个人转达,必要时可以对违规人员加倍处罚,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6.8“四口”“五临边”防护、安全通道指示标志、照明、照明设施等,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地方标准设置。

6.9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消防器材,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或消防器材数量不足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要求,施工单位拖延整改24小时以上或拒不整改的,以每一项或每一处为单位,罚款500-1000元。

6.10施工现场严禁赌博、聚众滋事、打架斗殴,每发生一次,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罚款5000元,涉事人员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6.11各分包单位(或劳务公司)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干涉建设单位、监理的正常工作,以致威胁建设单位、监理有关管理人员,每发生一次由其上级承包单位承担罚金10000元,并对其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进行约谈。

6.12 施工单位应规范劳务用工,建立施工人员花名册,按规定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编制工资发放记录。并报送建设单位存档。

七、现场临时水电使用管理

7.1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有关规定。

7.2现场水电管理制度:

7.2.1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用水、用电必须按国家规范和现场情况向建

14 设单位报送临时用水、用电方案,方案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安装,建设单位指定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加挂水表、电表计量,同时作好底数记录;不得擅自接驳,一经发现将按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水表及电表必须经过强检。施工用电负荷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负荷不足部分施工单位内部协调。

7.2.2施工单位必须派专职维修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维护保养,如发现漏水或水表、电表损坏,施工单位应及时派人修理。如在发现损坏后72小时仍未修理,或拒不修理,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有权按合同约定做出罚款、并作增加当月用水、用电量处理。

7.2.3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水电管理人员每月固定时间组织分包单位对水表、电表进行抄表和分摊;按相关规定缴纳水电费。各施工分包单位用水、用电,均应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

八、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8.1施工总承包单位负有对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进行质量检查的责任,发现质量问题应向监理书面报告,并通知建设单位。因此所产生的损失由相关责任方负责。对于每一批进场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在监理和建设单位的监督下联合验收,所有材料设备进场前须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交计划,并报相关资料,材料进场提前一天通知监理工程师,进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监理检验、见证取样或由此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材料设备经检验不合格的,按规定时间退场,退场时未通知监理见证的,每次罚款1000元。对于材料进场不予以严格把关的、材料来源不明、资料与实物不符的,不合格或未经检验的材料物品设备,施工单位擅自使用,每次罚款5000元,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对于应抽检复试的材料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或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8.2商混站需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考察后确认。工程需要使用的商品混凝土,施工单位需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1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商混站,

15 并将商混站提交的开盘鉴定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查看混凝土小票。

九、工程试验管理

9.1 根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本工程实验检测机构由建设单位直接委托。按照收费标准计费。日常实验检测事宜,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与实验检测机构接洽。施工单位不得以和试验检测机构没有合同关系为理由对应履行的责任进行推诿,除特殊情况外,施工总承包单负责实验检测机构的管理。

9.2 本工程指定的实验检测机构为中冶建筑研究总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凡本工程涉及到的一切实验检测委托,除特殊情况外(如政府制定检测机构),均应在此检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委托其他实验检测机构检测。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分包单位无正当理由委托其他实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建设单位对检测结果不予承认。遇上级主管部门(如建发局等)检查,发现检测报告出具单位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实验检测合同不符,被上级主管机构处以罚款的,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9.3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向实验检测机构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本工程的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需要到实验室进行检测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前24小时通知中冶建筑研究总院试验检测委托需求;接到试验检测委托后,实验室负责派遣专车前往施工现场取件。如遇特殊情况,实验室接件专车不能按时前来取件,施工单位应安排车辆将需要检测的材料送至实验室,监理单位应派遣专人与施工单位送件人一同前往实验室送件。

需要现场检测的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提前 3 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实验检测机构,并提供必要的现场检测工作条件。

施工总承包单位每月拥有五次加急委托需求的权利,实验室承诺接到

16 总承包单位加急委托需求后,立即派遣专车前往施工现场处理委托事宜。超出五次加急委托的,实验室收取加急费,收费标准为《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修订版)》单项实验收费标准的150%。加急费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缴纳,由建设单位在当月支付工程款时扣除。

9.4施工单位在收到试(检)验报告单后,立即将实验结果报告监理单位留存。

9.5施工单位及其取样、送检人员必须确保提供的检测试样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见证人员必须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过程进行见证,且必须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过程的真实性。(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3.0.4及3.0.6)

9.6凡需送检的原材和钢筋连接件,现场取样时必须要在监理和建设单位项目部的监督下进行,不得私自取样。必须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严禁在现场外制取(《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中5.4.1),样品的抽取方法按规定进行。具体进场复验材料见《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190-2010附录A,所有送检的材料,必须待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由此而发生的质量、经济责任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

9.7 其它材料见证取样参照以上程序。

9.8 施工总承包单位每三个月与实验室核对实验检测费用,经建设单位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项目参与各方的管理与协调

一、施工过程中的设计配合

1.1 建设单位组织设计院对相关单位进行设计总交底及分项设计交底、图纸会审;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会议形成的各项资料。

1.2施工过程中如遇疑难问题,需设计单位前往施工现场处理解决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建设单位提交申请,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院派遣设计人员前往施工现场解决问题;无特殊情况,施工单位负责

17 在约定的时间派遣车辆接设计师前往现场。

1.3设计单位对现场的设计变更、洽商、深化设计图、各类加工图、安装节点图等有审核的义务;设计单位应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的要求出具相关资料,如设计变更等,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1.4 在日常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遇到不涉及施工成本变化的技术问题可以直接与专业设计师沟通,无需通过建设单位传达,但沟通结论必须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

1.5 设计单位应每月派遣专人前往施工现场了解施工进展情况,遇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设计碰头会,建议每月组织一次。

二、对项目监理方的管理

2.1 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施程序,项目监理工作划分为以下几项内容进行:

分包工程招投标的监理、施工过程的监理、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物资材料和大宗设备的监理。通过对质量、进度和成本三大控制及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各方关系的协调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

2.2 建设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监理公司的工作;监理机构根据承担监理工作的内容和工程特点,确立监理模式、健全监理程序和有关制度,同时作好外部条件的协调,采用多渠道与监理部沟通,使项目监理部能充分了解工程的进展情况及监理工程师做出的决定及指令的原因背景。

2.3 监理公司应及时提供月报表,以了解当月工程的进度和合同执行的情况,如工程质量情况、缺陷工程的处理情况、设计变更、费用索赔、工程延期、承包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工程的建议等。当风险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合同条件,进行妥善处理,把项目损失降到最低限。

三、对施工总承包的管理与协调

工程总承包主要职责是:在合同指定期限内,按照合同要求,组织参与施工建设有关的各方完成施工建设任务,做好验收和移交等各项工作。并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和监督下完成。

我公司对施工总承包主要管理协调工作内容如下:

3.1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班子,选择管理能力强、技术素质过硬的专业施工队伍,在机械设备、周转工具、主要材料等工程所需资源的配置上,周密安排,及早准备。

3.2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采取切实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质量、成本、环境、安全、文明生产等目标的实现。

3.3 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项目总控制计划分别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施工组织总设计及施工总进度计划,质量保证计划和成本控制计划及相应的保障措施,以确保实现已确定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3.4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建设的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分别选择劳务、材料、设备、专业施工等分包队伍,并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进行监督,如果出现严重违反合同内容,有可能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和工期的情况,我公司将依据与总承包商的合同,提出包括更换分包商的意见。

3.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的相关会议,了解项目建设一手资料,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3.6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上报周、月报,以及随时需要上报的资料。周报应在监理例会上提交,月报应在月底25日之前提交,主要阐述上个月基本工作情况和本月工作计划。月报具体内容,由监理单位确定模板,施工总承包单位按照监理单位要求编制。

3.7 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接受并服从监理单位的全面管理。

四、专业分包单位的选择与管理

4.1 专业工程分包商及相关供应服务商,如:幕墙、洁净车间、景观与绿化、市政、消防、电梯、电力、暖通安装等相关施工分包单位。做好对他们的协调、配合与管理工作,将为圆满地完成建设目标创造有利条件,把握主动及时解决在项目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使得项目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本工程都必须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分包单位。

要求参与本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是通过IS09000国际质量认证。如果专业分包单位所提供的材料、产品及服务与项目的绿色环境要求有关,那么,专业分包单位还必须通过IS014001国际环境认证。专业分包单位的业绩和现在的生产、经营能力必须满足本项目的相应要求。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水平,满足整个项目信息化管理的要求。要求专业分包单位较强经济能力和良好的财务支持,以及必要的银行担保。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项目总体采购招标计划,包括采购、招标项目,采购招标方式、时间等。总体采购计划应与审批的设计概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吻合,并上报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选择专业分包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对项目工程造价或使用功能有重大影响的采购项目,必须在确保质量、工期(含交货期)的前提下选择合理低价的专业分包单位(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商)。

4.2 专业分包单位的控制与管理

加强对专业分包单位的合同管理,在制定专业分包单位合同时,注意合同条款的针对性和充分性,使得合同真正起到好的约束作用。

本工程中所有分包单位应统一纳入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范畴中,总承包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并应按照施工总承包合同

20 的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章工程成本控制管理制度

一、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签证管理制度

1.1 适用范围

1.1.1 修正图纸错误,补充设计缺项,优化完善设计。

1.1.2 建设单位改变设计图纸、建设标准、使用功能,调整施工范围和工程内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21 1.1.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确定或改变材料、设备从而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1.1.4 施工图设计无法满足施工方案或施工工艺要求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1.1.5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施工过程中,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它技术措施等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1.1.6 已施工部位不可更改,导致施工图内容产生变更。

1.1.7 建设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的零星工程。 1.2 设计变更签发程序

1.2.1 因设计单位认为施工图设计不合理,设计单位要求变更的,由设计单位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经建设单位成本工程师进行经济变更可行性认定、相关负责人批准后作为技术文件实施,其设计变更损失按设计合同规定处理。对于不涉及经济损失的设计变更,要注明技术变更字样。

1.2.2 因建设单位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等部门及公司领导认为原设计不合理,认为有必要变更的,首先经建设单位工程部、材料部、财务部负责人会签《设计变更申请单》,确定变更部位、变更内容和变更原因,然后由成本工程师进行经济可行性认定,上报建设单位上级领导审核,经相应权限的负责人审批,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院进行设计变更。

1.2.3 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过建设单位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发出相应图纸和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1.2.4 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漏项、设计错误或其他原因,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

1.3 工程洽商、签证签发程序

1.3.1 因施工单位认为原设计不合理(如施工难度大,成本高等),施工单位提出工程洽商申请,并说明工程量及价格,变更内容、原因,监

22 理单位核审核并签字后,交由专业工程师初审、经成本工程师测算费用,进行技术经济可行性认定确认后按以下程序处理:

(1)不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的,且不产生工程造价变化的,由建设单位工程部在《工程变更洽商记录》表中直接签署,按工程技术洽商文件处置,并在洽商中注明:“本洽商为技术洽商,不产生任何费用变化”;

(2)影响使用功能、设计效果及结构安全,但不产生工程造价变化的,由建设单位工程部签署意见,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然后通知相关单位进行修改,按工程技术洽商文件处置,并在洽商中注明:“本洽商为技术洽商,不产生任何费用变化”;

(3)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的工程洽商、签证,由建设单位工程部专业工程师签署意见,成本工程师核算造价变化及经济可行性确认后,上报公司领导审批,经相应权限的领导签字确认后,下发至各部门和单位实施。

1.3.3 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必须写明产生的原因、变更内容、技术要求,能用图示的必须用图示说明,文字及图示均要表达清楚,以达到工程洽商及签证的准确性。由施工单位提出的洽商,如调整工艺流程,修改材料品种,降低施工难度、保证工程质量等,理论上全部作为技术洽商处置。任何人不得在建设单位成本工程师审核前签署涉及成本变化的洽商文件。

1.3.4 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均采用电脑打印,但不得打印姓名,姓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自签字。

1.3.5 所有工程洽商、签证办理完毕后交由资料员存档,按照《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的要求编制目录,便于查询。

1.3.6 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事项,不能以工程洽商、签证形式出现。例如:人工浮动工资、议价项目、材料价格等;合同中有类似约定的,应参照类似约定以补充协议的形式重新约定,各部门不能以工程洽商、签证的形式取代。

23 1.3.7 已在投标报价中明确的、或在施工组织方案中审批的内容,不能做签证处理。例如:临设的布局、塔吊数量、挖土方式、钢筋搭接方式等,应在投标报价中明确,在施工组织方案中严格审查,不再做洽商、签证处理。

二、暂估价管理制度

2.1 认价原则

2.1.1 透明公正原则:整个认价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

2.1.2 在保障材料设备技术要求及供应商合理利润的基础上,选合理低价为认价原则(即满足技术要求前提下的最低价)。

2.1.3 认价材料的价格包含货到工地的运输、装卸等含税价格。 2.1.4 对市场价格波动较小的材料设备要求实行一次性认价,未遇特殊情况价格认定后不许再做出任何调整。

2.1.5 对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且需多次采购的同一材料可分阶段进行认价。

2.2 认价工作主要内容 2.2.1 认价范围 (1)暂估价;

(2)原合同中不含的如变更洽商中的材料设备及工程单价; (3)项目对外采购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材料设备等,具体包括:工程分包类、材料设备类、市政园林独立分包类。

2.2.2 价格申报

由施工单位(暂估价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新材料及设备在确定使用后散天内)上报《材料(设备)认价申请表》,经监理及造价咨询单位对该表中的材料(设备)的规格、数量审核确认认价的依据,无误后将《材料(设备)认价申请表》报建设单位工程部。

24 2.2.3 询价

建设单位工程部收到《材料(设备)认价申请表》后再次对该表的内容进行审核;比对原合同、原清单,确认该材料(设备)是否已经存在,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规格、质量;专业工程师提出对该材料(设备)的具体要求。

审核无误后项目成本工程师及物资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市场询价,如果所需认价材料需观感上的确认(如装修材料等)需组织进行现场询价,如果所询材料设备是属于大型机械或数量巨大的材料要发询价文件并进行现场询价。每一材料(设备)至少进行3家以上的询价,要记录详细的信息如: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然后与施工单位报价对比,应符合低价优质原则,根据询价及对比情况详细填写《材料(设备)询价表》报总经理审核。

2.2.4 商务谈判

询价、审核工作结束后建设单位工程部、物资部会同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或相关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初步的沟通,分析报价存在的问题, 是否有让利空间,如果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进行二次报价。

三、工程进度款审批制度

3.1 施工单位报送每月资金计划

施工单位应于每月5日上报本月资金计划,填报《月度资金计划报表》。 3.2 施工单位报送进度款申请

施工单位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定期向监理单位报送进度款申请。如果进度款申请报告未按照合同约定日期上报,将由监理单位对其形象进度进行确认,由造价咨询单位计量工程量,建设单位工程部审核后,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并抄送施工单位。进度款申请文件应至少包含如下要件:

●月进度款报审表

25 ●月工程量计价表

●月度形象进度确认表

●影像资料(影像资料中应能明显表明形象进度部位,专业工种,采用照片时,最少采集3张)

3.3 监理单位的审核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上报的形象进度进行审核,需在《月度形象进度确认表》上对其形象进度提出审核意见。监理单位如果对施工单位所上报的材料有异议,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更详尽的资料。

建设单位指定分包商或供应商的付款,在指定分包商或供应商收到付款后,三方应出具付款确认单,并签字确认。

3.4 造价咨询机构的审核

造价咨询单位对监理单位上报的进度款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步骤如下:

3.4.1 对工程形象进度与工程部进行确认,确保形象进度与现实施工进度一致;

3.4.2 与实际形象进度结合,确认所报工程量清单内容符合实际进度; 3.4.3 审核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单价是否与合同内清单单价一致; 3.4.4 审核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3.4.5 审核累计支付进度款是否超出合同总价款; 3.4.6 审核当期是否发生其他扣款项目;

3.4.7 有预付款的项目,预付款是否应开始回扣,回扣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3.4.8 有保留金的项目,是否按比例扣除保留金;

进度款申请报告满足上述要求后,上报建设单位工程部成本工程师审核。

3.5 建设单位工程部的审核

26 3.5.1工程部专业工程师对工程形象进度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3.5.2成本工程师负责全面审核造价咨询单位审定的全部内容,进度款申请报告满足上述要求后,上报总经理审核。

3.5.3 总经理或集团领导审核后,进入付款流程。

四、竣工结算管理制度

4.1 工程结算管理原则

4.1.1 廉洁奉公原则:工程结算工作中,应始终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4.1.2 准确高效原则:工程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

4.1.3 可复查性原则:工程结算工作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及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文件,资料应具备完全的可复查性;

4.2 各部门管理职责

4.2.1 建设单位物资部负责甲供材领用、退库、实际耗用数量的统计,单价、总价的核算,并负责与施工总承包进行双方确认;负责依据合同对工程各类材料、设备帐目进行清理、核对;完善材料、设备台帐,配合各单位成本工程师进行采购合同梳理,为确认设备购置费做好基础工作;

4.2.2 建设单位工程部负责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对工程竣工结算提出支付、索赔、扣款等项目提出意见。

工程部成本工程师负责各项工程造价的核算,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对超损耗的甲供材进行扣减,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书、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表、单位工程结算书。

4.2.3 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专业分包单位负责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竣工结算资料。

4.2.4 监理单位负责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27 4.2.5 造价咨询单位负责审核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在审核过程中与施工单位沟通,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上报建设单位复核。

4.3 竣工结算审查程序 4.3.1 竣工验收

(1)竣工决算前提: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通过质量监督站,且相关资料齐全;材料、设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完成供应并经过相关部门验收。

4.3.2 竣工验收组织: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各相关部门,对单位工程进行竣工预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质量技术监督局、消防局、安监等部门,完成消防及安全验收。

4.3.3 竣工图: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并组卷,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可且满足北京市资料管理规程要求的竣工图。

4.3.4 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以下竣工结算依据,并整理成册后,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提交给建设单位成本工程师,至少包含以下资料。

(1)合同书、协议书或补充协议书、投标承诺书;

(2)招标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3)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记录、工程洽商记录、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附件完备);

(4)竣工验收记录或验收报告; (5)竣工图;

(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7)原始地貌标高、测量记录、验槽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吊装工程记录、安装工程调试记录报告。(签字盖章手续齐全且清楚);

(8)与工程结算有关的工程形象进度记录、工程量验收单、发包方通

28 知、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

(9)经建设单位认可的乙供材询价报告;

(10)双方确认的工程量,追加(减)的工程价款、索赔等。 4.3.5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的28天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如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建设单位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自负。

4.3.6 施工总承包单位填写《工程项目竣工结算送审资料交接表》,并与监理单位进行交接。

4.4 监理初审:

4.4.1 监理初审不合格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退回施工单位继续完善,限时重新计算。

4.4.2 监理单位初审合格,应在14天内,将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结算资料报送建设单位工程部。

4.4.3 建设单位工程部、物资部依据合同和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控制要求,对工程结算款的支付、索赔提出意见,并填报《工程竣工结算意见书》、《材料、设备采购结算意见书》。

4.4.4 建设单位物资部负责甲供材退货及实际耗用量核对: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施工尾项已全部收尾且不再耗用甲供材的前提下,对剩余甲供材向物资部予以退还。

(2)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与物资部进行甲供材实际耗用数量的核对。 (3)甲供材计量单位应与预算消耗定额中的计量属性保持一致。 (4)施工总承包单位与物资部在共同确认甲供材实际耗用数量的基础上,由成本工程师负责核定单价及总价。双方应在《甲供材料实领数量明细表及总价确认单》上签字。

4.5 工程竣工结算书的审核与审批

29 (1)施工总承包单位持工程竣工结算书及竣工结算资料、《甲供材料实领数量明细表及总价确认单》(如果有)报建设单位成本工程师审核。

(2)成本工程师检查送审资料是否齐全,如不齐全,应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补充完善。

(3)成本工程师组织造价咨询机构依据合同、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计价要求、单位估价表、消耗定额、工程造价相关文件及竣工结算资料,在监理审核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书进行审核。

(4)负责初审的造价咨询机构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表》。

(5)成本工程师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应签字确认。

(6)建设单位工程部、物资部、财务部负责人进行会签,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7)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将《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集团审批,由建设单位集团领导审批确定最终结算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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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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