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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县对小水电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5:18:2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对小水电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市政协2011年度重点提案及答复 第019号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20日 点击数: 556 次 字体:小 大

案 由:对小水电开发利用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提案者: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

内 容:小水电是廉价、环保、可再生能源。安康境内小水电建设在促进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区域经济增长、财力的积累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截至目前汉江支流上建成和在建的几百座大、小水电站,大多数为截流引水式电站,流域生态环境已发生改变,普遍存在电站下游河道脱水干涸状况,稀有物种已经灭绝,部分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困难,老百姓已经品尝到了小水电开发所酿出的苦酒,且时见媒体报道。市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也于2007年通过实地考察岚皋、紫阳小水电开发状况,提交了专题调查报告,客观反映了小水电开发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建议“对没有按规定预留生态水下泄流量的水电站,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规范,责令电站业主实行工程技术改造,确保库坝下游生态水流量......”时至今日,大多数小水电站库坝下游河道依然干涸、裸露,引发的社会矛盾没有从根本上消除,生态环境没有得到有效恢复,库坝下游受损害的老百姓意见依然很大。为使危害不再扩大,矛盾不激化,再次建议:

1、必须正确认识小水电开发与环境生态的关系。在小水电开发过程中,开发应主动适应环境生态,把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不能仅仅盯着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而应该着眼长远,对整个生态系统负责,彻底改变“技术经济最优”的工程目标。工程项目的选择、建设和运营都要真正体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统筹兼顾。

2、规范水电开发的法律手段和经济政策要进一步加强。要综合考虑小水电开发的“自然强度”和“社会强度”,并将其作为加大执法力度的重要依据,有针对性地加大对小水电企业的管理;要核算生物多样性价值,将环境成本纳入小水电运营之中,避免公共资源成为个别企业的“印钞机”;要进一步完善环评制度,在不宜进行小水电项目建设的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等区域,划定保护河段和保护流域区,禁止进行小水电和其他大型工程建设。

3、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明确管理职能和责任。对全市所有小水电站进行一次系统检查,对不按规定下泄生态水流量的水电站,导致下游河道干涸的,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有序开发小水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通知》和《陕西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水电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及相关技术操作规程,责令电站业主采取工程补救措施,保证下泄水基本生态流量。努力将环境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让老百姓看到其利益得到保护和生态环境得到恢复的实际效果。

4、对拟开发小水电,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要按照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的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以及取水许可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并以合同形式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最大限度地减少小水电建设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市水利局的复函]

曾均德委员(社会与法制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对小水电开发中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水电是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农村小水电建设是实施国家农村电气化和以电代燃的项目支撑。目前我市汉江支流建设小水电177处,总装机达445.6mw。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我市小水电建设发展迅猛,共建设农村水电站36处,新增装机190.98mw,完成投资达17.36亿元,年发电量达66199万千瓦时。农村水电事业的发展,对改善地方能源结构,缓解地方用电压力,拉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增长,提高农民生产生活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与此同时,水电建设中存在的开发建设与生态保护和谐发展、重建设轻管理等问题也日益显现。自2007年、2010年媒体对岚河小水电开发影响生态问题曝光后,省、市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相继出台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管理意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小水电开发建设管理。水利部门作为农村水电行业的主管部门(2002年市级机构改革将水电建设管理职能划归经贸委,2010年重新划归水利部门),在建设中严把“三关”(规划审批关、最小下泄流量措施关、竣工验收关),注重公共安全,突出标准化管理,全面实施农村水电站从建设向运行管理重点的转变。

关于最小下泄流量问题。自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农村水电站保证最小下泄流量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局根据文件精神,结合农村水电站清查整顿工作一并安排落实。对已建成水电站要求补做生态基流设施,采取工程措施保证生态水下泄;对在建水电站联合水政执法单位,工商、环保部门不定期进行工程抽查,对违规建设电站下发停工令,严格执行无生态放流设施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对拟建水电站从可研审查开始,实行无生态基流设计方案一票否决制度。目前松鸦、渡船口等水电站相继请资质单位进行态基流设施设计并按规定要求下泄生态基流;刚竣工的泥坪、官元、红光等新投入运营水电站都具有生态水放流功能。由于已建成水电站情况复杂,采取工程措施进行生态基流设施建设进度不一,因此我局将在近期联合相关部门进行一次系统排查,摸清情况,对拒不执行或建设进度缓慢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情况恶劣地将处以取消取水许可资格、终止电网结算等处罚。

关于提高准入门槛和加强管理问题。近日我局根据全省小水电开发利用规划,以“资源合理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抓紧修订我市水电开发规划,预计八月底编制出案。届时我们将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不纳入规划的坚决不予审查。在规范完善农村水电站建设初设审查、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报建程序的同时,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环保、水保及“三同时”制度。进行农村水电站标准化管理,开展标准化推广示范点创建,提高农村水电站管理运行水平。强化安全监管的执行力,启动农村水电安全分类和年检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切实保障农村水电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村水电建设管理工作给予的高度关注和建言献策。望加强联系,多提宝贵建议和意见。 (安水函[2011] 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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