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甲方:城口县高坪坎廉租房建设项目
乙方:木工班组
为全面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提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生产的自我约束机制,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特签订木工班组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木工班组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乙方应自觉服从和接受甲方的安全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并切实承担以下具体职责。
1、木工必须持证上岗,入场每位工人必须在工地项目部接受安全技术交底、三级教育并在安全责任书签字后,方可上岗参加施工生产。
2、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3、高空作业及特殊部位作业人员必须配上安全带。
4、严禁赤脚和穿三鞋(高跟鞋、拖鞋、硬底鞋)以及喝酒后进行施工作业等。
5、积极配合项目部的例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各类架子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生产。
6、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7、上工前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9、木工加工区域备有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状态。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10、工作场所的木料应分类堆放整齐,保持道路通畅。
11、严格遵守木工机械操作规程。
12、高空作业对材料堆放应稳妥可靠,严禁把材料堆放到脚手架上。工具用后随时装入袋内,严禁向下抛掷工具或物件等。
13、木料加工处的废料和木屑等应即时清理,做到落手清。
班组长以及本班组工人严格履行以上安全文明施工职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共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如有违反必将从重处罚,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后附页)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城口县高坪坎廉租房建设项目
安全负责人:
乙方:木工班组
班组长签字:
班组成员签字:
城口县高坪坎廉租房建设项目部
年月日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按如下标准处以罚款:
1、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要求配戴安全帽者每次每人罚款50元。
2、临边、洞口、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者,高处作业不按要求搭好操作平台,强行站立在外架上操作者;罚款200元/人/次。
3、在靠近临边、洞口作业时,不能将材料堆放在安全距离(距边1米内)之外,不能将建筑材料及工具堆放在外架上,如有每次罚款500元。
4、在拆除模板及支撑系统时,严禁全部拆除支撑系统后再拆模板,引发安全事故;在拆除临边的模板时,必须首先搭好安全防护层,以避免材料坠落伤人。如有违反者处以罚款200元。
5、作业时严禁上下抛掷物品,如有每次罚款500元。
6、吊运的材料不按要求捆绑、装运(如长度为1米以内的钢筋不装斗、垫块装袋不装斗),如发现200元/人/次。
7、易然易爆物品在使用、堆放、吊运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0元/次。
8、管理人员提出的整改措施,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整改者,罚款1000元/次。
9、在施工现场聚众打架、惹事生非,不听从司索指挥者,罚款500元/次。
10、在作业过程中违规操作,造成高空落物,处以每次2000元罚款。
11、私自拆除、安装电源线,未经班组负责人同意人员私自操作机械设备,罚款200元/次。
12、机械设备无人使用超过2小时及下班后未切断电源,罚款200元/次。
13、严禁拆除、挪动及破坏临边、洞口、外架和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一次罚款200元。
14、损坏、涂抹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一次罚款500元。
15、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对所在班组按合同约定的比例承担相应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