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个人,可选择一种方式,(见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提前结清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达到将原在银行办理的个人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的目的。
一,申请贷款的条件:
1, 借款人及担保人在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在申请
借款前三个月无停欠缴记录。
2, 借款人员银行贷款用于购买长沙地区范围内的住房,且还款记录良好,元按揭银行对借
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3, 借款人为员银行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
4, 符合个人征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贷款金额:不超过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且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与抵押房屋评勘价值两者之抵值的70%
1, 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两套住房,再申请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
房价贷款70%或剩余本金之抵值。
2,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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