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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发布时间:2020-03-03 08:26: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根据《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规程》规定,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贷款对象

在烟台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房改房、拆迁安置房、二手房)自住住房并已办理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仍在还款期内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转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条件

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自行筹款还清原商业住房贷款,并且于还清后一个月内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须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累计间断不超过三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㈡有效居留身份;

㈢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㈣原所购房的房地产开发手续齐全且符合销售规定;

㈤以所购房或他处房的全部产权作抵押;

㈥没有住房公积金个贷债务及其他尚未还清的、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㈦没有不良贷款记录。

住房组合贷款不能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不办理职工住房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三、贷款额度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应符合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且不超过商业贷款余额。

四、贷款期限

转公积金贷款期限应符合烟台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

五、贷款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

六、转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一) 《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附件2)三份;

(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含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三份;

(三)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抵押人的身份和户口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四)申请人及配偶、共同还款人资信证明书(附件3)三份原件;

(五)共同还款人承诺、抵押人声明三份;

(六)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七)购房合同原件及两份复印件,或经原贷款银行或开发商盖章的三份复印件;

(八)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九)商业贷款还清证明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十)所购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未抵押或已解除抵押)原件及三份复印件;

(十一)评估报告三份。

以他处房抵押的,需提供(十一)项材料。转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凡涉及房屋评估的,须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估价。

八、办理程序

(一)贷前咨询

申请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附件1)(中心留存)。

(二)贷款受理与审查

1.核对《转公积金贷款咨询记录单》。

2.审查申请条件、资信状况、《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审查申请材料,监证签署㈠、㈤项材料,填写《转公积金贷款审批单》。

(三)贷款审核与审批

1.审核人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理性、业务受理流程及审查人意见,签署审核意见,报审批人。

2.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

(四)贷款发放

1.中心出具《委托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书》。

2.协办行复查信用状况,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3.办理抵押手续。

4.中心审查《借款合同》、借据、抵押登记材料,开具“委托贷款拨款明细表”。

5.协办行将款项划入借款人账户。

一、借款人必须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要求:

1、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一年以上(自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2、借款人所在单位不得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含三个月);

二、原个人住房贷款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变更借款人(简称转公积金贷款A),原贷款应已偿还一年以上;

2.原已办理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中请转公积金贷款(简称转公积金贷款B),应征得原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应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3、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

相关注意事项:

1、转公积金贷款只能申请纯公积金贷款。

2、转公积金贷款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应已办出,并能办理抵押手续。转公积金贷款A涉及的房屋应能办理过户手续。

3、原借款余额超过转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部分,由新借款人(或借款人)自筹,并与转公积金贷款一并用于提前偿还原借款本息。

4、已办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正处于还款过程中的借款人不能申请转公积金贷款。

5、转公积金贷款由原贷款抵押房屋所在区公积金中心办事处受理.

三、转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转公积金贷款额度除应符合《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公积金贷款A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转让交易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2、转公积金贷款B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的借款本金,且不得超过房屋原购买价格、房屋评估价值低者的六成。

3、转公积金贷款期限执行《大连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贷款年限加上房龄不超过4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0年。

4、转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四、办理贷款步骤如下:

1、新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转公积会贷款申请表》;

2、中心审核并确认是否同意办理转公积金贷款(转公积金贷款B需先由原贷款银行审核后向中心出具审核意见);

3、新借款人持产权证复印件(加盖中心办事处或贷款银行合同专用章)到中心指定评估公司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4、中心审核确定转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并通知担保公司将保证金存入中心指定账户;

5、中心、担保公司、新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委托担保合同:

6、中心与新借款人、抵押人签订个人住房抵押借款合同:

7、中心将贷款资金划到新借款人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偿还原借款:

8、担保公司与原借款人及新借款人一同办理相关国过户及抵押手续:

9、担保公司将新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他项权证交付中心收执保管,并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五、审核额度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户口不在一起须提供);

相关注意事项:

1、若借款人户口为外地户口或本地农户时,须由本地城市户口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保证人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印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收入证明签订保证函:

2、借款人在开发区或机车厂缴交公积金的,在市内贷款需出具公积金缴存证明(由开发区或机车厂公积金中心提供):

3、辅助借款人为现役军官的,需出具军官证及工资收入证明:

4、购买该抵押房屋的商品房结算发票(商品房提供)、完税发票(二手房提供)。

六、审核额度后,提交材料如下:(以下复印件均为A4纸,一纸一份)

1、个人住房转公积金贷款申请表,需借款人本人签字盖印(转公积金贷款B需加盖原贷款银行业务专用章)

2、户口复印件1份(首页及本人页,户口不在一起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其他情况详见贷款指南)

3、身份证复印件(主辅借款人各l份)

4、私人印章(新借款人及其配偶各一枚)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复印件2份(转公积金贷款B,产权证复印件需加盖原贷款银行贷款合同专用章)

6、房地产评估报告(原件2份)

7、还款存折(到中心指定银行开立还款存折)

七、相关费用

1、担保费:贷款额的4‰,最低不少于400元。

2、评估费:房屋评估价值的3‰。

3、保险费、抵押登记费等(以贷款28万元,20年估算约为3000元左右)(保险费率:5年(舍)以下0.48‰,5--1 0年(含)O.43‰,10--15年(含)0.4‰,l 5--20年(含)0.37‰,20年以上0.34‰)

八、合同签订:须借款人及抵押人携带印章到场签字,若抵押人已婚,则抵押人夫妻双方均须到场;

九、还

1、正常还款:每月20日前将当月还款额存入还款存折

2、提前还款:

a、贷款期限满一年方可办理提前还款:

b、提前部分还款:借款人及抵押人本人持身份证、贷款合同、现金、印章办理,每次最少还款额为5000元:

c、提前全部还款:借款人及抵押人携办理贷款时的相关手续、身份证、现金办理。

※贷款额度试算公式(仅供参考):

公积金贷款额=(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

O.35+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12X贷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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