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南县米心镇小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入住
协 议 书 甲方(学校): 潼南县米心镇小学校
乙方(承租人):
为确保我校教师周转宿舍有效周转使用,切实解决我校教师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潼南县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本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同意订立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在入住周转宿舍期间必须坚决执行《潼南县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上级部门若有新的周转宿舍文件颁布,再根据新的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
二、甲方应保障教师周转宿舍及其附属设施处于安全适用状态。教师周转宿舍公用部分的维护、维修和改造由甲方负责。如人为造成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损坏者承担费用。室内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更换。
三、乙方入住前应向甲方交纳保证金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乙方入住后应按时向甲方交纳租金,租金标准为每月____元/平方米。
四、乙方入住周转宿舍期间有以下情形者,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收回住房:
(一)已调离学校、退休、辞聘以及与学校解除人事关系的;
(二)城镇支教教师、顶岗实习等服务期满的(继续留任者除外);
(三)本人或配偶在本校或本校附近(3公里内)已有住房的;
(四)擅自改变住房用途,私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不属教职工自己居住的;
(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周转宿舍内居住的;
(六)从事非法活动的;
(七)违反学校相关规定,不符合入住条件的;
(八)存在违章、违约用房的;
(九)违反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重庆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该备案未备案的;
(十)其他属于应当退房的情况。
五、乙方入住期间产生的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话、网络使用等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六、乙方在入住期间,应遵守县教委和学校制定的周转宿舍管理规章制度;保护好宿舍内的各种设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损坏公物应按价赔偿,不得擅自改变宿舍的基本建筑结构。
七、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各执一份,县教委备案存档一份。本合同有效期一年,协议期满,乙方办理退房相关手续。一年后如乙方仍符合入住条件双方需重新签订入住协议。乙方若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学校,应先办理退房手续。
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乙方由于工作调动等原因退房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