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法庭纪律
除法律规定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如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外,原则上我院受理的所有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凡年满十八周岁的我国公民凭有效身份证,可以旁听我院公开审理的案件,无论您是诉讼参与人,还是旁听群众,一旦进入我院法庭,就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一、进入法庭须接受安全检查,未经法庭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禁止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
二、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三、法庭内要保持肃静,不要喧哗,不准鼓掌、不得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瓜皮纸屑。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
五、诉讼当事人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发言或提问;旁听人员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人民法院提出;
六、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关闭。
七、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人员、司法警察有权责令其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款、拘留。
八、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人民法院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凡属本案证人,不准旁听,否则取消证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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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通知
《栖霞区人民法院法庭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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