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工作计划

法庭工作计划(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0-04-05 08:52:01 来源:工作计划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法庭

法庭工作总结

法庭工作总结 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 努力提高法庭司法能力

××人民法院共设置人民法庭11处,辖区人口118万人。近年来,我们民一庭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这个核心,全方位开展业务和工作指导,提高了法庭的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推动了“五化法庭”建设步伐。去年以来,我院人民法庭共审结民商案件4800余件,发回改判案件仅为7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我们的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审判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整体效果。为提高法庭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立足机关专业庭的业务特长和基本职能,整合机关庭室的专业优势,建立了以民一庭为主、其他机关业务庭为成员单位的“法庭工作指导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民一庭处于“轴心”地位,对整个“指导网络”的运作,负有策划、组织、协调的职能,从而形成了以民一庭为“龙头”、其他庭室联动配合的综合指导网络系统。

为保障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开展,每年年初,我们都编制出全年的《法庭工作指导计划》,以院文件形式下发各庭室遵照执行。《计划》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在制定“工作要点”过程中,我们不搞“闭门造车”,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法庭的意见,在集思广义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我院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制定出全年的民事审判整体规划,保证了“要点”既符合本院实际,又与上级部署合拍同步,提纲携领,成为指导全年民事审判工作的总抓手。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安排表》,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参训人员和责任主体。培训计划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性是指在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方面做到雷打不动,严格按制定计划执行,不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变更。灵活性是指在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方面,根据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知识及时更新。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

我们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干警钻研业务的兴趣,有效提高了法庭干警的业务素养。 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定期组织本院业务能手和骨干,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庭干警“上大课”,把干警们引入课堂。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我们在评查法庭案卷中发现,有的法庭干警不能正确和全面掌握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和程序;有的对证据交换、新证据的判定和指导当事人举证无所适从;有的不使用或不会使用与《证据规定》配套的诉讼文书。一些办了十几年、二三十年案子的干警,忽然觉得自己一下不会办案了,有的甚至干脆“穿新鞋走老路”。面对《证据规定》对传统审判模式的冲击,我们及时意识到了进行培训的紧迫性,马上购买有关理论书籍和光盘,从互联网上和报纸上等搜集相关资料,首先组织我庭干警认真研究学习。经集体研究,确定了培训内容和思路,并安排对《证据规定》理解深、掌握好的同志,给法庭干警集中上课。通过这次课堂活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特别在指导当事人举证、履行告知义务和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与以职权调取证据相结合等方面,明确了操作模式,纠正了错误做法,消除了心头的困惑,规范了审判工作。类似这样的课堂活动,我们按照“业务指导网络”中各庭室担负的职责,每季度至少确定一个专题,组织有关庭室业务骨干培训一次,这种形式既为全院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针对性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还利用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机会,选派精干力量去参加学习,回来后再向全体法庭干警“传经送宝”,将在上级法院学习到的还带着“余热”的新鲜知识,迅速传递给干警们,达到“资源共享”,效果很好。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我们要求基层法庭每个审判员都要确定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报名参加观摩庭活动,由法官轮流召开观摩庭,未开庭的干警均要参加旁听观摩,听后参加点评。通过观摩旁听和点评,比较自己开庭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技巧,取长补短,对开庭不规范之处积极指正。这种互相学习、相互指正的互动式学习方式,受到干警们的普遍欢迎,庭审观摩活动,我们每年都要举办很多次。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召开理论研讨活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让大家充分讨论,提出问题共同分析研究,加深了对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理解;对典型案件召开评论分析会,分析典型案件好在什么地方,不足在什么地方,让大家评头论足,思考自己有没有这些优点和不足;对发、改案件召开季度点评会,分析为什么会发回重审或改判,上级法院对案件的认识与自己有什么不同,发回改判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经验教训,使自己在办案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为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操作技能,我们积极组织各项岗位比赛,如书记员庭审记录比赛,审判员庭审能力考核,诉讼文书制作比赛等。通过开展岗位比赛活动,增强干警学习业务的压力和动力,提高了法庭干警实际操作能力和战斗力。我们每年年底还要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对经考试不及格的干警限期补课。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不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搞好法庭工作指导,浮在面上不行,脱离实际也不行,必须踏踏实实深入第一线,掌握第一手资料和信息,才能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措施。平时,无论我们工作有多忙,都坚持抽出专门的时间,到法庭调查工作进度,了解工作中有无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规范和解决。 一是指导法庭实施民事速裁。基层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绝大部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民商事案件,我们按照“两便原则”的要求,指导法庭完善了民事速裁规则。要求法庭适用速裁时要牢牢把握三个原则,即自愿原则、迅速及时原则和公正合法原则。同时,还要注意适用速裁的案件范围与基本条件,严格控制与之相匹配的诉讼程序,体现速裁的真正目的与价值。通过适用民事速裁规则,既节约了司法资源,降低了诉讼成本,又提高了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结果的公正。

二是指导法庭规范诉讼调解。法庭受理的民事纠纷,有近70%为婚姻家庭、相邻权纠纷,此类案件虽然案情较为清楚,但若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因此,人民法庭司法能力,很大程度上表现为诉讼调解能力。但在调研中我们却发现,法庭的诉讼调解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有的片面理解审判方式改革,盲目追求“一步到庭”和当庭宣判;有的年轻法官调解经验欠缺,基层工作经验不足;有的违法调解、程序不规范,造成社会效果不好等等。针对这种情况,我们结合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省高院《关于规范民事诉讼调解工作的意见》等规定,通过认真研究,对法庭调解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一方面对诉讼调解的条件进行了规范,要求调解应在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知情的基础上进行,在当事人自愿接受的基础上进行,在贯穿“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进行。另一方面,确立了“多调少判,以调保稳”的工作思路,要求法官在开展调解的主动性上下功夫,形成贯穿于庭前、庭上、庭后全过程的调解工作机制。对较为简单的案件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和庭前调解制度,争取以调解方式结案;对涉及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土地承包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得轻易判决;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

三是推行庭前预备制度。调查中,通过听庭我们发现,基层法庭庭审不规范、重点不突出的问题较为普遍,造成一次开庭成功率低、庭审效率低,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主要原因是庭前准备不足,开庭“无的放矢”。对此,我们指导法庭实行了庭前预备制度,庭前预备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进行证据交换;二是归纳、总结、确认当事人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通过庭前预备,确保了庭审“有的放矢”,使当事人举证、质证均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来进行,法庭认证、查明事实、说理分析、裁判主文也都围绕诉讼请求和争议焦点。有效避免了庭审漫无边际,目标不明,拖延办案时间、办错案的问题发生。

四、遵循审判规律,到位不越位,正确开展个案指导根据工作实际情况,我院目前仍在沿用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对于法庭需要判决的普通程序案件,要由我或分管院长审核把关。但这种审核把关不是行政化的审批,而是根据自身对案件的理解,在证据认定和适用法律等方面提出参考意见,提出指导性建议。在这项工作中,我们坚持摆正位置、找准着力点,正确处理个案指导与审委会、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关系,指导到位但不越位,指导意见与合议庭意见确有分歧的,可以重新合议,也可以申请提交审委会,不设定框框约束。我们认为,提高法庭司法能力和业务水平,是一个渐进过程,不宜采用“休克疗法”,从司法公正和审判质量的视角来考虑,目前对个案的指导是必要的。

五、强化民一庭自身建设,起好示范带头作用

“打铁先要自身硬”,民一庭要充分发挥承上启下的纽带作用,搞好指导工作,必须强化自身建设,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廉政建设等方面,都要要率先垂范,先走一步。我们民一庭有一支好的队伍,多是有学历、上进心强、作风正派的年轻同志,他们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形成了良好的学风。为抓好学习,我们庭里努力为干警提供学习帮助,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岗位培训等各类学习,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为方便大家学习,早在2001年,我们民一庭的电脑就接上了互联网,成为我院最早接上互联网的庭室。大家知道,互联网还有强大的娱乐功能,正因为如此,庭里还专门开会统一口径“消息不能外传”,生怕领导和其他庭室的同志不理解,说我们“不务正业”。但自接上以后,干警们学习、查资料确实方便,在我院局域网开通之前,法庭和其他机关庭室的同志,要查资料都会跑到我们庭里来,我们热情为他们提供帮助,我们担心的事情也没有发生。对案件质量,我们民一庭的口号已由“铁案工程”发展到“建设精品工程”,要求办案不但要注重质量,还必须注重法律和社会效果。今年1-6月份,民一庭办理的案件通过调解达成协议或撤诉的占到79%,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们处理的案件都是县内重大、复杂案件,调撤率达到这一比例是很困难的。在业务指导中,作为指导网络的龙头,我们民一庭的同志举办业务讲座、开观摩庭的次数是最多的。同时,想法庭之所想,急法庭之所急,帮法庭之所需,根据法庭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措施,化指导为服务,赢得了广大法庭干警的信赖。法庭的同志在办案过程中遇到了什么困难,首先会想到去民一庭探讨探讨;到院机关办事,也喜欢来看看有没有什么新的辅导材料。有的同志开玩笑说,民一庭就是法庭干警的“娘家”,有心里话愿意过来说说,有难题就过来找人指点指点,帮忙解决。 以上是我们××法院民一庭在业务指导中的几点做法,我们深知,工作中还有不少问题和不足,法院基层建设任务艰巨,对法庭的业务指导工作也任重道远。我们决心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积极学习兄弟单位先进经验,为我院“五化法庭”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谢谢大家!

推荐第2篇:法庭

模拟法庭流程

1、书记员核对控辩双方的出庭名单,并宣读法庭纪律 法庭纪律范本(仅供参考)

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坐好,下面宣读法庭原则:

1) 所有人员都必须服从审判长的指挥;

2) 任何人对合议庭及其成员有意见,均不得当庭指出,可以在休庭以后以书面形式提出;

3) 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记录,不得录音、录相和摄影;

4) 不得鼓掌、喧哗,不得开启传呼机和移动电话或其他妨碍法庭秩序的行为;5) 不得吸烟和乱扔乱吐;

6) 旁听人员不准发言,不得进入审判区。

违反以上规则的,依法给予警告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2、法官入席,核对被告人情况,宣读被告人权利,宣布开庭 书记员:全体起立。

审判长:XX市XX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今天就XX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庄XX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请法警带被告人到庭。被告李庄以前未受过刑事处分。

下面依照法律规定宣布有关事项。负责审判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XXX、XXX、XXX组成,由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XXX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XXX、XXX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李庄对合议庭成员以及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申请回避的事由有: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上述人员曾经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人。

被告人李庄对我们出庭人员是否有意见?是否申请回避?

李庄: 我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被告人李庄在法庭出庭审理过程中,可以提出证据;申请同意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

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除自行辩护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受被告人的委托,由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X担任被告李庄的辩护律师。被告人李庄是否同意XXX担任自己的辩护人? 李庄:我同意。

审判长: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李庄:我听清楚了。

审判长: 控辩双方在申请举证时,应说明所举证据的来源及所要证明的内容。对证人、鉴定人不出庭的,应该说明原因。

控辩双方向法庭提交证据,应当提交原件、原物。不能提交原件、原物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法庭同意并和时候可以提交副本或者复印件。

审判长:公诉人除了开庭前向法庭提供的证据目录外,还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的?

公诉人据实回答

审判长: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新的证据需要在法庭上提出?

辩护人据实回答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3、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询问被告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有无异议,被告人据实回答。

4、法庭调查阶段

(1)公诉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2)辩护人对被告人进行讯问

(3)举证阶段——人证和物证 ①询问证人

公诉人和辩护人依次对证人进行直接询问和交叉询问,证人出庭时法官应核实证人身份并告知其权利义务。

公诉人:审判长,我方请求传唤证人XXX。

审判长:传唤证人XXX上庭。

审判长:控方,你们可以询问证人了。

公诉人:谢谢审判长。(开始询问) „„

②出示物证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方出示证据。

公诉人:证据1:XXXX

在证据卷PX——PX 证据2:XXXX

在证据卷PX——PX 证据3:XXXX

在证据卷PX——PX 证据4:XXXX

在证据卷PX——PX 出示证据完毕。

证据出示过程中审判长询问被告与辩护人有无意见,有则进行陈述。

审判员:以上证据收集过程合法,合议庭依法采纳。

5、法庭辩论阶段

(1)第一轮辩论

①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公诉词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以下进入法庭辩论阶段。现由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

②被告人对公诉人的公诉意见进行答辩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进行辩护。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审判长:由辩护人进行补充辩护。 辩护人发表辩护词。

④法官可就控辩双方的意见进行总结,归纳出争议的焦点

(2)第二轮辩护 (一般法官会对控辩双方的第二轮辩护进行时间限制)

①公诉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回应 审判长:控方对辩方的辩护有没有意见?

公诉人:有。(进行陈述)

②辩护人对公诉人的意见进行反驳审 审判长:辩方有没有异议?

辩护人:有。(进行陈述)

审判长:控方对辩方的辩护有没有异议?

公诉人:没有 。

审判长:双方有没有其他问题提出?

公诉人、辩护人:没有 。

6、被告人陈述阶段

审判长:现在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在被告人陈述过程中,如果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时,应当恢复法庭调查。查清再由被告人重新进行陈述。

庄:(进行最后陈述)

7、宣布审判结果

审判长:本案经庭审调查、辩论,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合议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评议并作出决定。现在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起立听判。以下就是宣读判决书。

刑事判决书

(2009)江法刑初字第711号

公诉机关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庄,男,1961年6月23日出生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汉族,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户籍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柏林南路3号40栋2单元202号,住北京市海淀区锋尚国际公寓702号。因涉嫌犯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于2009年12月12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重庆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北检刑诉【2009】8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于2009年12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贺贝贝、么宁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高子程、陈有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被告人李庄及律师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为此支付了律师代理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为帮助龚刚模开脱罪责,诱导、唆使龚刚模编造公安机关对其刑讯逼供,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等人的供述,指使龚刚模推脱罪责。

为使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得到法院采信,李庄还引诱证人作伪证。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李庄编造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事实,并要求程琪为此出庭作证。2009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一茶楼内,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重庆保利天源娱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保利公司员工王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等人作虚假证明。2009年12月3日,在重庆市渝北区的五洲大酒店内,李庄指使龚刚模的另一辩护人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作伪证。2009年12月1日,李庄向人民法院申请程琪、龚云飞等人出庭作证。 2009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揭发了李庄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

公诉机关当庭举示了相应证据证明其指控,并据此认为被告人李庄的行为干扰了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审理的正常进行,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提请对被告人李庄依法判处。

被告人李庄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定性均予以否认,辩称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龚刚模本人所说,自己没有伪造证据;没有唆使龚刚模作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没有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作伪证;法律对宣读同案人供述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之前,龚刚模就作出了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供述;公诉机关宣读的证人证言是在证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取得,没有证明力;不认识汪陵、陈进喜、李小琴,也没有指使龚刚华安排这三人作伪证;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应以实际发生后果为构成要件,在被公安机关捉获前已声明退出龚刚模案的诉讼,没有造成后果,因而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认为,受到刑讯逼供是龚刚模自己向李庄所说,并非李庄捏造,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龚刚模在李庄介入前就曾供述被樊奇杭等人敲诈;龚刚模是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的过程中揭发了李庄,但此时龚刚模案已进入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无权再对龚刚模进行讯问,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龚云飞、马晓军等证人均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证言,且均未出庭质证,无法判断其证言的真伪;指控李庄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证据不足;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是结果犯,李庄的行为并未造成后果,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公诉机关在庭审中举示了以下证据:

1.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渝检一分院刑诉[2009]283号起诉书证明,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流程管理信息系统案件具体信息证明,2009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龚刚模案。

3.李庄的律师执业证书(冀司律证字第9?297号)证明,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4.程琪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证明,2009年11月22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其助理作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委托代理费为20万元。

5.龚云飞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证明,2009年11月25日,龚云飞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该所指派律师李庄、马晓军作为龚刚模刑事、民事、刑事附带民事案的诉讼代理人,代理权限为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协议有效期至一审结束,委托代理费为150万元。

6.程琪作为委托人的委托书证明,程琪于2009年11月22日聘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马晓军作为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有效期至一审结束日止。委托书上有龚刚模的签名、捺印。

7.律师事务所函【09】第11号证明,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致函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派李庄、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辩护律师。

8.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通知书证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1月24日通知李庄、马晓军作为龚刚模的辩护人参加2009年12月7日对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开庭审理。

9.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于2009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李庄、马晓军会见龚刚模的时间情况说明及李庄、马晓军向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提交的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证明,李庄、马晓军三次会见龚刚模的时间为2009年11月24日15:34至18:

16、2009年11月26日10:45至11:

48、2009年12月4日10:55至12:39。

10.龚刚模作为委托人的委托书证明,2009年11月24日,龚刚模在委托书上注明“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其他辩护人”并签名、捺印。

11.法律事务委托合同证明,2009年10月21日,龚云飞与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该所为龚刚模在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龚云飞支付律师服务费5万元。

12.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证明,2009年12月1日,李庄、马晓军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林丽(莉)、程琪出庭作证的申请。

13.重庆市南川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境况检查登记表、在押人员出所健康检查登记表证明、龚刚模于2009年6月20日在该所进行入所检查及同年8月15日在该所进行出所检查,身体健康,一切正常,伤情一栏为“五特殊”。

14.重庆市南川区看守所狱医谭帮胜于2009年12月15日出具的关于在押人员龚刚模在我所关押期间健康状况说明证明,龚钢模在该所关押期间,按照规定每日对监室的每个在押人员进行巡诊检查,在2009年6月19日至8月15日的巡诊中没有发现龚刚模身体有外伤及患病情况,身体健康。

15.重庆市公安局关于设立江北区看守所临时羁押点的通知证明,2009年6月19日,根据全市公安机关破案攻坚综合整治战役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需要,为解决当前看守所押量爆满的突出问题,重庆市公安局决定设立江北区看守所临时羁押点。

16.在押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表证明,2009年8月16日,经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检查,龚刚模体表无外伤,同意收押。17.看呀人员每日巡诊登记表证明,2009年8月16日至11月21日,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的医生每日对龚钢模进行了巡诊,龚刚模未诉不适。生命体征平稳,一般情况较好。

18.证人龚刚模的证言证明,公安机关依法办案,没有对他刑讯逼供,他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真实的。李庄、马晓军三次会见他的情形如下:李庄向他宣读了樊奇杭的部分笔录材料,说樊奇杭、张孟军、吴川江、付仕培在李明航被杀案的供述中没有收到刑讯逼供,李庄走到铁窗边靠近他小声地教他,在法庭上他必须说自己是被警察刑讯逼供了,并且假装演示被刑讯逼供的过程,李庄就提出对他的伤情进行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李庄就会提出不再担任他的律师,法庭就会休庭。法院会让他在三天之内找到新的律师或者为其指定律师,这时候他必须拒绝另外委托和指定律师。李庄告诉他,如果他拒绝另外委托和指定律师,只能要李庄给他辩护,法院才开办了庭。李庄举例讲了在辽宁代理的一个涉黑案件就是用这种方法导致案件庭审拖了一年多的时间。李庄叫他在委托书上写下内容大致是“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的辩护律师”。李庄叫他大声回答他是否被刑讯逼供的问话,胆子要大,还要把刑讯逼供的过程演示出来,以此来翻供;李庄告诉他,他的妻子程琪会出庭作证来证明他是被樊奇杭、李明航敲诈、并不想借钱给他们,要他配合程琪的说法;李庄告诉他在开庭时只承认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行贿罪,其他均说不知道;李庄告诉他在开庭时候不要承认给樊奇杭40%的股份,并告诉他唐筱没有被抓到。

19.证人马晓军的证言证明,他与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会见前后听到和看到的内容如下:2009年11月24日,李庄向龚刚模宣读了樊奇杭的部分笔录材料,告诉龚刚模说樊奇杭、张孟军、吴川江、付仕培在供述中没有提到龚刚模的名字;李庄教龚刚模在法庭上说李明航的电话号码是樊奇杭自己拿龚刚模的手机看的;李庄对龚刚模说从笔录材料中看出你受到刑讯逼供和诱供,李庄会申请对龚刚模作伤情鉴定,如果法庭不同意,李庄就会提出不担任龚刚模的律师,法院会让龚刚模在三天之内找到新的律师,如果找不到,法院给龚刚模指定律师时,李庄叫龚刚模说不要法院指定的律师,只要李庄担任辩护律师,并让龚刚模在委托书上写下“我拒绝人民法院为我指定的辩护律师”;2009年11月26日,李庄告诉龚刚模只承认非法持有枪支罪和行贿罪,其他说不知道;李庄小声教龚刚模在庭审时说自己被警察刑讯逼供了,并让龚刚模假装演示被刑讯逼供的过程。2009年12月4日,李庄告诉龚刚模,保利公司从成立到现在,龚刚模第一不是法定代表人,第二不是股东,有什么资格把40%的股份给他人,唐筱在逃。李庄告诉龚刚模在法庭上接受李庄的问话时就回答,不知道,不要多说了,言多必失;李庄对龚刚模说龚刚模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对龚刚模很不利,如果不推翻以前的供述必死无疑,让龚刚模在庭上必须说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了,被吊了八天八夜,吊得大小便失禁,说得越夸张越好。龚刚模以前的供述都是因为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形成的,以此来翻供,让以前的交代全部作废;李庄告诉龚刚模,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会出庭作证来证明龚刚模是被樊奇杭、李明航等人敲诈,证明龚刚模不是黑社会,叫龚刚模到时按程琪的这种说法进行辩解就行了。当晚,他和李庄、龚云飞吃饭时,李庄对龚云飞说在会见龚刚模时已教会了龚刚模在法庭上说被公安机关吊了八天八夜,吊得大小便失禁,龚刚模就可以在法庭上翻供,以此推翻以前的供述。

20.证人龚云飞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24日晚,他和李庄、马晓军、吴家友、龚刚华、王勇在五洲大酒店对面的陶然会馆吃饭时,李庄说会见龚刚模时给龚刚模讲了让龚刚模在庭审中翻供,让龚刚模说呗刑讯逼供,李庄会要求法庭对龚刚模休庭验伤。吃完饭后,在高新区南方花园的逗号茶楼,他、龚刚华、林莉、李庄、吴家友继续谈龚刚模涉黑案的事情,提到龚刚模将保利公司40%的股份无偿划给樊奇杭的事情,李庄叫龚刚华去给保利公司的负责人和办公室人员打招呼,如果有警察找他们调查了解情况,就对警察说保利公司与龚刚模无关,龚刚模不是保利公司的老板,保利公司的老板是唐筱。2009年11月26日,他和李庄、马晓军、吴家友、王勇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背后的国际会所吃饭时,李庄说已给龚刚模说了,叫龚刚模在庭审时说遭到了警察刑讯逼供,并叫龚刚模在法庭上做出被警察刑讯逼供的夸张动作,李庄就提出要求验伤,法官不同意,李庄就离开法庭。李庄说让龚刚模签了只能聘请李庄做律师的委托书,法院只能让李庄做龚刚模的辩护律师。2009年12月3日,在五洲大酒店801房间里,李庄对吴家友说,吴家友以前干过警察,最好能找几个办理龚刚模案的警察到庭上作证,证明龚刚模是被警察刑讯逼供而作出的口供,要是能够找到的话,花几百万元也值得;当日下午,他和李庄单独在五洲大酒店801房间时,李庄让他、程琪、龚刚华出庭作证,证明龚刚模是被樊奇杭、李明航敲诈,说明龚刚模不是黑社会。

21.证人吴家友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24日晚,他和李庄、龚云飞、马晓军。龚刚华及驾驶员在五洲大酒店附近的陶然会馆吃饭时,李庄说在会见龚刚模时示意龚刚模翻供,说被刑讯逼供,龚刚模看了李庄的眼神和动作后明白了,龚刚模就说在警察讯问时遭到了刑讯逼供;饭后,他和龚云飞、龚刚华、李庄一起在南方花园的一家茶楼喝茶时,李庄让龚刚华去查保利公司营业执照和股份情况,让龚刚华给保利公司员工说保利公司的老板不是龚刚模而是唐筱;李庄第二次来重庆的第三天上午,他到五洲大酒店在李庄的房间见了李庄、龚云飞。李庄讲会见龚刚模时叫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的过程,李庄一边说还一边给我们比划动作,说龚刚模表演被警察吊起,吊得大小便都流在裤裆里了;他和李庄第三次见面是在李庄回了北京五天之后,他到五洲大酒店李庄住的房间里和李庄见了面,龚云飞也在,后来马晓军也来了。李庄说龚刚模的口供很重要,只要在法庭上翻供,那么定罪就比较困难,在会见龚刚模的时候隐讳的给龚刚模说过,要在法庭上夸张的回答李庄的提问,说到有没有刑讯逼供的时候要大声的说被刑讯逼供了,而且还要做一些动作,让法庭和其他人相信,那么龚刚模的口供就不算数了。李庄说给龚刚模用打手势。递表情、反复问同一问题的方法暗示龚刚模说被刑讯逼供,龚刚模懂了,当时就说在警察讯问时被刑讯逼供了;李庄让他去找几个参加龚刚模审讯的或是看到龚刚模审讯的警察出来作证,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了,最好找几个参加龚刚模审讯的警察来出庭作证,李庄说要是能找到警察出庭作证,花几百万元也可以。当时龚云飞也在场。他没有去找。 22.证人程琪的证言证明,李庄给她讲让龚刚模在开庭时大声说自己被刑讯逼供了,并演示被刑讯逼供的过程才有机会救自己;李庄说要申请对龚刚模验伤,要求休庭,否则就退出法庭不再辩护,使法庭无法审理;2009年11月底或12月初,李庄对她讲,李明航、樊奇杭这些人才是黑社会,他们找龚刚模借钱,实际上是敲诈龚刚模。李庄让她出庭作证,证明龚刚模不是黑社会,李明航、樊奇杭这些人才是黑社会。李庄还教她在法庭上讲龚刚模只是做生意的,惹不起李明航、樊奇杭这些黑社会的人。他们找龚刚模借钱,龚刚模不借不行,龚刚模也被黑社会的人敲诈。

23、证人龚刚华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23日,在五洲大酒店李庄住的房间,李庄让他给保利公司的员工说保利公司的老板不是龚刚模。他随即在袁家岗的奥翔茶楼告诉李小琴、汪凌、陈进喜,以后对外说保利公司的老板不是龚刚模而是唐筱;2009年11月24日晚,他和李庄、龚云飞、吴家友、马晓军先后在陶然会馆吃饭既在南方花园的逗号茶楼喝茶,其间,李庄说会见龚刚模已教了龚刚模在法庭上说被警察刑讯逼供了,李庄就会申请对龚刚模进行伤情鉴定,法官如不同意,李庄就走人,使法院无法开庭,并说叫龚刚模只能要李庄担任辩护人;李庄让他找看守所里的医生作证,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他说找不到。李庄让他给保利公司的负责人说保利公司转让40%的股份给樊奇杭与龚刚模无关,他说已经打过招呼了。

24、证人李小琴的证言证明,2009年11月下旬,她接到龚刚华的电话后到袁家岗奥运体育中心旁边的奥翔茶楼。龚刚华说能不能把保利公司关了,她说要同陈进喜、汪凌商量。她回保利公司给陈进喜和汪凌说龚刚华叫把保利公司关了的事情,他两人觉得不好办。她与陈进喜、汪凌又找到龚刚华,龚刚华就说不关门就让最早来保利公司上班的小姐走远点,多发些工资都可以。如果警察问保利公司的老板是谁就说是唐筱,不是龚刚模。公安机关在前几次对她进行询问的过程中,她说保利公司的老板是唐筱,是龚刚华教她这么说的,其实龚刚模至今都是保利公司的老板。保利公司所有的财务都是她负责管理,她在公司的地位仅次于唐筱了,如果有保利公司股权转让这事,她是不可能不知道的。

25、证人汪凌、陈进喜的证言证明,龚刚华给他们及李小琴说如果警察问保利公司的老板是谁就说是唐筱,不是龚刚模。汪凌的证言还证明,保利公司的老板是龚刚模,他在前几次接受警察询问的过程中说保利公司的老板是唐筱,是龚刚华教他这么说的。

26、证人刘刚、王丽敭、唐勇(均系医生)的证言证明,龚刚模在押期间没有受伤。

27、证人吴鹏(龚刚模案负责看守犯罪嫌疑人的民警)、杨永康(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督察支队民警)的证言证明,没有发现审讯人员对龚刚模讯问的过程中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现象,每天对龚刚模等人的羁押室进行检查时也没有发现有任何违法违纪的情形。

28、证人张科(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负责审讯龚刚模案的民警)、何建洪(龚刚模专案组副组长)的证言证明,在对龚刚模羁押室、审讯室进行检查时没有发现民警有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犯罪嫌疑人的各种权利都得到保障。

29、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证明,2009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在讯问龚刚模时,龚刚模向公安机关揭发其辩护律师李庄的行为。

30、重庆市公安局“091”专案组民警熊峰、周素露于2009年12月10日出具的情况说明证明,2009年12 月10日,他们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因办理文强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主动反映其律师李庄在会见他时告诉他,让他在法庭上称以前交代的材料是在受到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下形成的,同时龚刚模还反映李庄教他如何编造被刑讯逼供的情节及以后在法庭上如何翻供。

31、重庆市公安局关于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证明,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公安局将李庄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一案指定江北区分局侦查,并抽调“091”专案组、“7.30”专案组、“6.3”专案组、网监总队、江北区分局、沙坪坝区分局、经开区分局等民警组成专案组,迅速展开侦查。

32、立案决定书证明,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于2009年12月10日对李庄以涉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立案侦查。

33、重庆市公安局民警廖川江、甘立红出具的捉获经过说明证明,2009年12月12日18时,廖川江、甘立红在北京振国肿瘤医院303病房将李庄捉获。

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举示的上列证据中除对证据

1、

2、

3、

4、

6、

7、

8、

13、14没有异议外,对其余证据均提出异议,主要观点为:证人龚云飞、马晓军等人的证言是在被公安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下取得,取证程序违法,不具备证据效力;公安民警、医生的证言及在押人员身体检查情况与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的内容存在矛盾;龚刚模专案组民警参与李庄案的侦办,没有回避,程序违法。

本院对公诉机关举示的证据、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的质证意见评判如下:

其一,证人龚云飞、马晓军等人的证言虽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下取得,但其证言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证人证言之间相互印证,具备证据效力。

其二,公安民警、医生的证言及在押人员身体检查情况与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的内容并不矛盾。龚刚模供述未被刑讯逼供,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也不能说明“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是被刑讯逼供所致,且公安民警、医生的证言,在押人员身体检查情况与龚刚模的供述相互吻合。

其三,李庄案的办案民警是公安机关从多个案侦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龚刚模专案组民警参与李庄案的侦办,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关于回避的规定。

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在庭审中举示了以下证据:

1、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录像证明,李庄没有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是龚刚模误解了李庄眨眼睛的表情。

2、龚刚模的讯问笔录及龚刚模案件中陈涛、向爱华、张孟军的讯问笔录证明,龚刚模在李庄介入案件前就有被樊奇杭、李明航敲诈的供述;公安机关的审讯经常在夜间进行。

3、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证明,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委托重庆法医验伤所对龚刚模作了是否因外力因素造成其人身伤害及成因的司法鉴定,结论为“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龚刚模(除左腕外)未见确切伤情。”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举示的上列证据均提出异议,认为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工作人员不具备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主体资格;龚刚模的讯问笔录没有说到自己被敲诈;陈涛、向爱华、张孟军的讯问笔录与本案无关;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不能说明“龚刚模左腕部色素沉着、减退区系钝性物体所致擦伤后遗留”是被刑讯逼供所致。

本院对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举示的证据及公诉机关的质证意见评判如下:

其一,刑事诉讼证据必须依法收集。录像作为视听资料虽然是法定的证据形式之一,但媒体从业人员不具备收集刑事诉讼证据的主体资格,因此,中央电视台采访龚刚模的录像不具备刑事诉讼证据资格。

其二,在李庄介入龚刚模案以前,龚刚模的讯问笔录中并没有被樊奇杭、李明航敲诈的内容;公安机关根据案侦需要在夜间审讯不违反法律规定;陈涛、向爱华、张孟军的讯问笔录于本案没有关联性。

其三,重庆法医验伤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检验报告并不能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且龚刚模本人供述未受到刑讯逼供。

综上,对公诉机关在庭审中举示的证据,除已当庭采信的证据

1、

2、

3、

4、

6、

7、8以外,本院认为其余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均予以采信;对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在庭审中举示的证据3予以采信,对其余证据不予采信。

根据采信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

被告人李庄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9年11月20日,龚刚模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月22日、25日,龚刚模的妻子程琪、堂弟龚云飞先后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该所指派李庄及马晓军担任龚刚模的一审辩护人。龚刚模的亲属先后向该所支付了律师咨询、刑事辩护、民事代理、法律顾问费150万元。

2009年11月24日、26日、12月4日,被告人李庄在重庆市江北区看守所会见龚刚模时,教唆龚刚模在法庭审理时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以推翻龚刚模以前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同年12月3日,在重庆五洲大酒店,李庄指使重庆克雷特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为其编造龚刚模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作伪证。

2009年11月底至12月初,被告人李庄引诱程琪作龚刚模被樊奇杭等人敲诈的虚假证言,并要求程琪出庭作证。同年11月24日,在重庆市高新区南方花园的逗号茶楼,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伪证,否认龚刚模系保利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和控制者。龚刚华即安排保利员工汪凌、陈进喜、李小琴按照李庄的说法作虚假证言。同年12月1日,李庄就龚刚模案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通知证人龚云飞、龚刚华、林丽(莉)、程琪出庭作证的申请书。

2009年12月10日,公安机关因办理文强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行为。同月12日,李庄被公安机关捉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律师执业必须为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和其他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被告人李庄在担任龚刚模的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同志龚云飞、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关于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龚刚模被刑讯逼供是龚刚模本人所说,李庄没有教唆龚刚模作被刑讯逼供的供述和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坐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伪证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龚刚模供述公安机关是依法办案,没有对其刑讯逼供。证人龚云飞、马晓军、吴家友、龚刚华均证实李庄指使吴家友贿买警察作龚刚模被刑讯逼供的伪证。故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龚刚模在李庄介入之前作过被敲诈供述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龚刚模在李庄介入之前供述过樊奇杭、李明航曾找其借钱,并未供述受到敲诈。故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李庄是在有意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供述的同时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樊奇杭的供述,不能将李庄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的行为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为来评价是否合法。该行为实际上是李庄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刑讯逼供的供述,从而达到推翻龚刚模以前供述的目的,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伪造证据。故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龚云飞、马晓军等证人均是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作出的证言,且均未出庭质证,其证言没有证明力的辩解、辩护意见。经查,证人龚云飞、马晓军等人的证言虽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所作,但其证言是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与本案具有关联性,且故乡印证,具有证明力;本院在开庭前已依法向证人送达了出庭通知书,证人均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表明其在公安机关的证言是真实的,且人民法院不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公诉机关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符合法律规定。故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李庄提出的不认识汪凌、陈进喜、李小琴,也未指使、引诱三人坐伪证的辩解。经查,李庄指使龚刚华安排保利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龚刚华按李庄的指使安排汪凌、陈进喜、李小琴谎称龚刚模与保利公司无关的事实,有龚刚华、汪凌、陈进喜、李小琴的证言予以证明,且相互印证。故李庄提出的该辩解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李庄的辩护人提出龚刚模是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的过程中揭发了李庄,但此时龚刚模案已进入审判阶段,公安机关无权再对龚刚模进行讯问,公安机关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因办理文强涉嫌犯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的需要提讯龚刚模时,龚刚模揭发了李庄教唆其编造被刑讯逼供的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讯龚刚模不违反法律规定。故李庄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关于被告人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辩护人提出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应以实际发生后果为构成要件的辩解、辩护意见。本院认为,从犯罪构成上讲,该罪属于行为犯,不是结果犯。故李庄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该辩解、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李庄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09年12月12日起至2012年6月11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推荐第3篇:开发区法庭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开发区法庭2011年工作总结及2012年工作计划

清河区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

今年以来,开发区法庭在党工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和人大、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方针,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司法三项重点工作为平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需求,为开发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高效的司法服务。 截止2011年11月13日,我庭新收案件3828件,已结案件3558件,实现了司法审判结案率92.95%,法庭正常审限结案率94.89%,调撤率83.28%,一审服判息诉率95.56%,巡回审判率58.28%。审理了金海螺、一剪梅、奥奇玻璃、358名农户追讨小麦款纠纷、农民工讨薪纠纷等一大批热点、难点案件。工作中狠抓科学发展、涉诉矛盾化解、审判质效管理、审判方式改革、用队伍建设。被省高院评为“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先进集体”、“学习陈燕萍工作先进集体”、“司法公开示范法庭”,董坚法官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被市总工会授予“淮安市劳动模范”。最高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到法庭视察,对法庭开展的群众工作予以肯定,新疆农七师中级法院、无锡中院、镇江中院、徐州中院等兄弟法院先后到法庭考察交流。我们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目标完成:截止2011年11月13日,我庭新收案件3828件,已结案件3558件,实现了司法审判结案率92.95%,法

庭正常审限结案率94.89%,调撤率83.28%,一审服判息诉率95.56%,巡回审判率58.28%,无超审限案件,卷宗归档率100%。2011年无信访案件,积极参预大调解工作,构建起辖区的大调解无缝对接网络,为管委会领导出谋划策,提出司法建议数十起,积极开展社会治安治理,有效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出色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我庭认真抓好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完成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建设,无违纪案件发生,组织全体人员廉政教育4次,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每月学习不少于1次。在工作之余我庭还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理论水平。

亮点工作:打造公正司法品牌,全力推进涉诉矛盾化解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基层;打造能动司法品牌,全面推进诉讼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入联系企业、联系村居、挂钩重点企业,扎实开展巡回审判工作;打造阳光司法品牌,畅通司法公开渠道,让司法公开零距离、面对面。

工作做法:一是紧扣科学发展主题,把服务保障开发区“十二五”开局之年作为“第一使命”来担负。法庭围绕“十二五”规划要求,正确把握司法价值取向,明确司法政策导向,依法支持、鼓励、保障和引导一切有利于加快经济方式转变的经济活动和经济行为,为全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奋力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法庭强化损害赔偿、教育医疗、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社会保障五类涉及民生利益案件的研究和审理工作,强化对弱势群

体的司法保护工作,加强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从司法领域促进人民幸福指数的提升。强化服务企业工作机制。设立“企业法律服务点”,出台“法官担任企业法治指导员”制度。在43家企业设立联系点,开展“驻企联系”调解248次;出台《服务台资企业实施意见》,成立“涉台案件合议庭”,依法护商,打造台资新“高地”。法庭还强化学习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我区加快提升城市现代化水平提供强劲的司法助推力。今年,共妥善审理涉及民生五大类案件近3000件,向保险、国土等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6件,司法护民取得新进展。

二是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化解,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来落实。法庭注重创新化解涉诉矛盾纠纷的工作思路,坚持用群众工作统揽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统筹兼顾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重视运用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化解涉诉矛盾纠纷。不断完善化解涉诉矛盾纠纷工作的联动机制、责任机制。工作中强化上下联动,强化责任分解,制定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的应对预案,建立落实涉诉矛盾纠纷化解考评机制。深入开展“和谐乡镇、和谐社区”共建活动,提高矛盾纠纷的排查预防、有效化解水平。认真治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且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问题,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正确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创新和完善“大调解”工作机

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讼机制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应有的作用。今年,通过诉前调解结案1387件,诉前调解成功率为92.7%。深入企业、街办、村居开展司法调研、预防排查矛盾48次,化解矛盾纠纷450起,指导民调36次,接受居民法律咨询500人次,组织人民调解员开展法制讲座10场,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案件564件。

三是围绕提升审判质效,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来实践。法庭树立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并重的业绩观,进一步强化审判质效意识,充分发挥审判质效指标的重要基础性作用,认真对照年初签订的责任状,结合本庭工作实际,及时分析、研判落后指标暴露出来的问题与不足,采取切实有力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提升审判质效。坚持依法行使审判权,严格执行定案把关、疑难案件集体研究等制度,规范法官、特别是独任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经得起法律、社会和历史的检验。建立健全符合审判工作实际的案件质效评查长效机制,注重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的实际应用。健全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探索试行小额速裁工作,落实均衡结案管理及审判节点督促提醒制度,严格审限变更程序,有效提高审判效率。扎实开展长期未结案件集中清理工作。健全完善和谐司法工作机制,加强法律释明、判后答疑及服判息诉工作,准确把握法律、政策与民俗习惯,妥善调节利益关系,努力实现裁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深化民事审判工作机制改革,把培育特色品牌工作作为“第一形象”来塑造。着力打造具有法庭特色的诉讼服务体系,强化诉讼服务功能的拓展与延伸,在辖区8个乡办科学布局诉讼服务站、基层民调工作联系点和巡回审判点,选聘了80名司法协理员驻站服务,选派8名法官担任“指导法官”,形成以诉调对接办公室为龙头,以乡、办诉讼服务站为阵地,以“指导法官”和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覆盖全区、辐射基层的诉调对接服务网络,使诉讼服务由点到面发挥出更大效能。着力打造巡回审理品牌。强力推进就地办案、巡回审理,确保实现一审民事案件巡回审理率达到40%的目标任务。着力打造司法公开品牌。按照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庭”的标准,推进庭审及裁判文书公开,完善和落实旁听案件庭审制度,规范和推进庭审全程录像。着力打造群众工作品牌。探索建立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新模式,打牢司法工作的群众基础。加大群众工作机制创新力度,探索建立一整套适应形势任务发展要求的组织领导机制、工作推动机制、考核奖惩机制。2011年全年共开展巡回审判2271次,100%能公开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发放旁听证500人次。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把公正廉洁司法作为“第一标准”来践行。认真实践“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强化党员干警的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确保党的路线方式政策在人民法庭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牢固树立“公正、

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进一步端正人民法庭审判队伍的思想导向。调整培训方式和方向,着力提高查明事实的能力、适用法律的能力、调判结合的能力、情法并用的能力以及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反腐倡廉的学习教育,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禁令规定,进一步严肃法庭队伍的纪律作风。

存在问题:一是在解决基层法庭案多人少的问题上下功夫,有人手极度紧张的情况下,及时合理调配审判资源,确保审判力量配置的均衡化、科学化。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扩大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二是在解决条线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上下功夫。加强庭务管理,完善工作台帐,强化制度落实,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增强防范意识,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完善防范措施,加强值班执勤,确保不发生影响司法安全的事故和事件。三是进一步加强舆情管理,严防负面失实的舆论炒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应对负面舆情。

2012年的工作计划:一是进一步提升依法服务大局工作水平。准确把握法庭工作依法服务全区大局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努力为全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创造和谐司法环境。二是进一步提升涉诉矛盾纠纷化解成效。内部狠抓审判质效管理,强化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全力压降信访案件数量;外部发挥联动作用,完善信访案件化解机制,确保各类纠纷有效化解。

三是进一步提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积极开展法官“五进”活动,认真落实“两联一挂”制度。坚持民商审判年报制度和受理案件情况月通报制度,不断促进社会治理规范与行业管理完善。打造和谐便民工程,加强司法便民服务站建设,构建便民诉讼服务网络。

四是进一步提升公正廉洁司法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党风廉政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建设,打造“阳光司法”工程,确保干警公正廉洁司法。

五是进一步提升创先争优活动竞争实力。创新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创新工作特色,争取把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社会资源化解机制等品牌做大做强。

六是进一步提升审判与司法政务管理水平。强化法庭管理,确保审判工作效果。加强司法政务管理,确保决策执行。加强安全管理,严防事故发生。

推荐第4篇:模拟法庭

好家风装饰公司与个人吴顾借贷案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规则: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

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做任何记录。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人、被告人、双方代理人入庭。现在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

人到庭的情况:原告是否到庭?

原告:到庭。

书记员:被告1是否到庭?被告2是否到庭?

被告2:到庭。

书记员:原告律师是否到庭?

原告律师:到庭。

书记员:被告2律师是否到庭?

被告2律师:到庭。

书记员:相关人员已经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我是本次庭审法官,我叫梁新。现在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原告:我叫吴顾,是广州市一间小型建筑材料店老板,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何

碧作为我的律师。

原告律师:我叫何碧,女,是原告律师。

被告2:我叫冯蒲,是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经理,住本市天河区。我委托赖诗作为我的律师。

被告2律师:我叫赖诗,女,是被告2律师。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天河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今天在此依法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开审理原告吴顾诉被告1温毅及被告2好家风装饰

公司拖欠借款一案,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本院已书面告知,不再

重复。下面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交待回避权。现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不申请

被告: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下面进行法庭事实

调查,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审判官,你好。我先说说事件的起源。我跟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在2009

年年初开始有生意来往,被告2每次都是派被告1温毅与我谈生意,且与

我签订一些合作合同(含有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我们两家企业一直

都合作愉快,而且他们信誉很好,每次购买材料的钱都准时付。就在2010

年1月份,被告1温毅像往常一样跟我谈生意,期间他谈到最近他们公司

资金周转不灵,需向我借现金60万周转。经调查所知,确有此事,我就向

被告2伸出援助之手,借出60万。几天后,被告1带了一份借款合同过来,

上面写有:60万借款会在2011年一月份前全部还清,且在还款期间每月给

我1000元利息。我跟被告1像往常签合同一样签订这份盖有被告2好家风

装饰公司盖章的借款合同。2010年5月份时,被告1代表公司还给我20

万。至今,借款期限已到,但是我还没收到余下的借款及利息。 当我在2011年1月份向被告2追债时,被告2却告知我从来都没有向任何

人借款,说向我借款的是被告1温毅本人,而且被告1已在2010年11月辞

职,公司现在也联系不到他。

我现在也联系不到被告1温毅,今天开庭他都没有出席。但我手里有借款合

同,上面盖的就是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章,这借款合同与之前和被告2

签订的公司合作合同在形式上雷同。所以我把好家风装饰公司告上法庭,要

求他们还我余下借款40万及利息1.5万。

审判长:下面请被告针对原告所述进行承认或否认的答辩。

被告2:原告所诉事实不符。在2010年1月份,我公司是接到一项大工程,但根

本就没有向原告借钱这回事,关于签合同,签这么大的一笔款,你当时

为什么不向我公司的法人了解清楚呢?这个很明显是被告1温毅利用你

跟他的合作信誉和我公司的名义向你借的;他现在都已经辞职几个月了,

我们也联系不到他,他可能就是为了逃债才辞职的。

我公司向来信誉都很好,经常跟一些大小企业合作,而且很多时候都交给

被告1去交谈生意,小的合同一般都会让他去签,所以关于这方面的东西

他是比较熟悉的。但我们也没有让他去向你借款啊,所以我公司没有偿还

借款的义务。

因此请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长:通过原告陈述、被告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到底是谁该偿还这笔借款。

下面由双方围绕争议的焦点进一步陈述并举证。现在由原告方提供证据。

原告:被告2称不应由好家风装饰公司来偿还借款,现呈上证据一:借款合同,

上面有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的盖章,证明我有借钱给好家风装饰公司周

转。

证据二:公司合作合同5份,证明我们两家公司长期合作都是由被告1签

名,然后盖被告2公司的盖章,且都生效。

审判长: 被告对证物有无异议。

被告:有。我们没有派人过去跟你借款,证据一不能代表公司的借款,应该代表

被告1温毅偿还借款。

审判长: 下面由被告方提供证据。

被告2:提供证据一:好家风装饰公司法人代表证明,证明被告1不能代表好家风

装饰公司向原告借钱。。

审判长: 原告对被告提供的证据及要证明的内容有何意见。

原告: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官:现进行法庭辩论,原告方及被告方可进行自由辩论。

原告:你们公司借了钱又不还,是不是想赖账啊?现在我等钱用啊,你快点还钱给我啦。

被告2:又不是我公司借你的钱,你去找温毅还啊,我公司又没拿过钱,干嘛要还你钱啊。

审判官:好,肃静!辩论结束。先进行最终陈述,由原告做最终陈述。

原告律师:被告2好家风装饰公司借款到期却未如期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二节第八十四条,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

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还有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

关系受法律保护,所以我恳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2归还剩余借款及利

息给我当事人,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被告2律师:原告跟被告1温毅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未涉及到我的当事人好家风装

饰公司,那张合同只能代表温毅个人的借款,合同上的印章来历不

明,并非是我当事人亲自盖上去的,而且也不能证明这合同的真实

性,为了高利润而签下的合同,具有一定的可疑性,所以我恳求法

官依法判决该借款不用我当事人还款。我的陈述完毕,谢谢。

四、法庭调解判决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8条,现对本案进行调解。原

告,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原告:在诉讼前,双方已进行过多次协商,但被告2没有和解诚意,现我不愿意

进行调解,听候判决。

审判长:被告2,愿不愿意庭外和解?

被告2:不同意和解。

审判长:由于双方不同意和解,现本案要再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另选时间再次开

庭,今天庭审到此结束,退庭。

推荐第5篇:法庭制度

巡回办案若干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坚持人民法庭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院人民法庭工作实际,制定以下人民法庭巡回办案规定:

一、巡回办案的案件受理范围。

下列民商事案件,人民法庭可以巡回办案:

(1)当事人在边远山区、交通不便或者当事人年老体弱、行走不便的案件;

(2)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案件;

(3)案情简单、标的额小、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可以迅速到庭的案件;

(4)在辖区内有一定影响,就地开庭可以起到很好的法制宣传和教育效果的典型案件;

(5)其他需要巡回审理的案件。

二、人民法庭可以在辖区乡镇政府、司法所等地方设置巡回审判点,巡回审判点应当公示方便群众联系人民法庭的方式。

三、人民法庭可以邀请诉讼联络员从事事务性便民工作。

四、对当事人因交通或行动十分不便的案件,可到巡回审判点以外的地方进行巡回审理。

五、易引发冲突案件或群体性案件不宜在巡回审判点审理,确有必要在巡回审判点开庭的,人民法庭应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六、人民法庭可以定期在巡回审判点开展立案、调解、开庭、接待群众来访等工作。

七、在坚持定期到巡回审判点开展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还应不定期进行巡回审理。

八、在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应遵循庭审规范,开庭时审判场所应悬挂国徽,审判人员应身着制服。

九、巡回审理案件应当以适用简易程序为主,坚持着重调解原则,注重社会效果。

十、人民法庭巡回办案经分管院长批准可以使用专用车辆、便携式法庭设备和其他业务专用设备,并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司法警察参与巡回审理。

十一、人民法庭进行巡回审理应当严格遵守廉洁司法的有关规定。

驻点办案若干规定

为了落实司法为民要求,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本院根据基层法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驻点办案规定:

一、基层法庭应在辖区内除法庭所在地外设立驻点办案工作站,在人口较集中的行政村设立驻点办案点。

二、庭长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工,指定一名审判员负责一个驻点办案工作站。

三、驻点办案应遵循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就地执行、就地法制宣传的原则。

四、基层法庭应当通过发放宣传单、便民联系卡、张贴公告等方式将驻点办案的时间、地点、受案的条件、范围、联系电话等公之于众。

五、基层法庭可以在假日、集日到驻点办案,方便群众诉讼。

六、驻点办案一律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七、驻点办案主要运用调解方式,尽量采取简便做法,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

求助首问负责制度

为了加强审判监督,改进审判作风,方便群众办事,促进公众参与和监督审判执法活动,树立国家审判机关良好的司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法庭实行首问责任制,是指单位和群众来电或来访时,由所问到的第一位审判人员、书记员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负责答复办理结果的责任制度。

二、在法庭立案室,法庭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庭长、法官及书记员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节假日设立值班室,开通咨询热线电话,实行庭领导带班,干警轮流值班,值班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员职责

(一)负责接待单位和群众有关民事纠纷及其他纠纷的来访;

(二)负责对来访事项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负责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

(三)负责解答来信来访或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

四、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

(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访人员,并向对方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

(二)认真听取来人来访来电的意见、反映的问题,做好值班登记。

(三)对来访和来电所反映的属于责任人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

(四)对来访或来电所反映的不属责任人本人本职工作范围,而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立即填写《来信、来访事项转办表》,转交主管副院长安排办理,并由责任人向来人给予答复。在有关庭、室办理或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首问责任人应负责督办。

(五)对来人或来电所反映的不属于本院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登记,并向来人说明情况,告诉来人应向哪个部门反映或投诉,确属重大问题的,应向分管院领导汇报。

(六)首问责任人在所受理的事项办理完毕后,应及时收集整理或督促经办人收集整理有关资料,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归档。

五、值班人员必须做到:

(一)坚守值班岗位,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离开岗位。

(二)不私自调整值班。值班期间有事请假并经批准后,由庭长调整安排代班。代班期间所受理的事项,仍由原值班人员负责处理。

(三)接待遵守司法礼仪,热情礼貌,说话温和文明,做到来有应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一把椅子,一杯茶水,一次说清办理程序。

(四)办事认真负责,值班登记字迹工整,记述情况清楚准确,并严格按首问责任制工作程序操作执行。

六、值班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的,按本院考评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人民法庭办案规则

为建立公开、公正、高效、有序的案件运行机制,实现对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法庭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人民法庭的职责

第一条人民法庭负责辖区内民商事案件的审理。

第二章审判案件流程

第一节立案

第二条所有案件一律由立案庭统一登记立案。人民法庭对当事人的起诉材料应当进行审查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决定立案,不能当即决定的,在7日内口头答复或书面裁定。决定立案后向立案庭领取案号。

第三条案件立案一般由书记员审查后,交由庭长审批决定。

第四条立案时应详细了解当事人的通讯地址、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并记录在卷。

第五条当事人因经济困难申请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承办人提出意见报庭长审核,由分管的院领导审批。

第二节排期、送达

第六条案件立案后,人民法庭应排定开庭时间、地点和适用程序。

第七条人民法庭对民商事案件主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疑难复杂的或按规定应当使用普通程序的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第八条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25日内开庭,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45日内开庭。

需要鉴定、评估、审计、勘验、追加当事人、审查管辖权异议等案件的开庭,可不受上列时间的限制。

第九条立案后二日内庭长排定案件的主审法官。合议庭人员由法庭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第十条法庭应在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第三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

第三节庭前准备

第十一条当事人立案时申请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庭长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应在48小时内予以保全。

第十二条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并已提供担保,由庭长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分管院长批准后作出裁定,裁定生效并经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后,交由执行局执行。

第十三条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在十日内作出裁定。

第十四条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于开庭前三日进行公告。

第四节审理、裁判

第十五条主审法官应按排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开庭审理案件。

第十六条原指定的主审法官因特殊原因需变更的,由庭长在本庭重新指定主审法官;庭长的变更由分管的院领导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十七条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发现应追加当事人或其他事由,因此不能按期开庭的,应重新排定开庭时间、地点。

第十八条开庭前经审查发现已立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应裁定驳回起诉的,由主审法官作出裁定。

第十九条第一次开庭后,主审法官认为案情复杂需转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经庭长审核,并指定合议庭成员,报分管院长批准后,重新确定开庭时间、地点。

第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和当庭宣判的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签发。普通程序审理的民商事案件裁判文书由庭长签发,庭长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报分管院长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需再次开庭的,按下列规定确定开庭时间:

(1)因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一次庭审不能按期结束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到庭并需再次开庭的,一般在前次休庭后15日内再次开庭。

(2)因当事人提出反诉或需追加当事人的,一般在前次休庭后35日内再次开庭。

(3)因需鉴定、审计、中止或延期审理的,一般在鉴定、审计结论生效或恢复审理后的10日内开庭。

第二十二条再次开庭的时间、地点由主审法官决定,并尽量当庭送达再次开庭传票。第二十三条案件确因特殊情形需延长审限的,主审法官在审限届满前15日内报分管院长批准。

第二十四条当事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承办人应在收到上诉状或接到立案庭通知后十日内将全部案件材料移送立案庭。

第三章案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执行案件由法庭交执行局统一执行。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二十六条主审法官在案件结案后二日内报结,书记员于法律文书送达后二十日内装订、归档。

第二十七条裁判文书生效后由该案主审法官或书记员负责开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所称日为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推荐第6篇:法庭实习

关于派出人民法庭的调查报告

09法学 四班

邱冰苗

摘要: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在这个暑假我来到了我家所在的区的人民法庭——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实习

关键字:派出人民法庭法官法律

专业实习是提高自身素质及知识,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一个过程。专业实习也是大学生活中所必备的课程,是我们大学生踏入社会的第一步。因此,在这个暑假我来到了我家所在的区的人民法庭——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实习。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

枫溪区人民法庭位于潮州市安揭公路詹厝路段,该法庭人数建制一共十五人。枫溪人民法庭的建制为: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书记员,其中庭长一名,副庭长二名,审判员二名,助理审判员二名,书记员四名,庭警四名。

潮州市枫溪区人民法庭是隶属于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个派出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隶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驻扎在乡镇的人民法庭,又称派出人民法庭。对此,《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0条有明确规定:“基层人民法院根据地区、人口和案件情况可以设立若干人民法庭,人民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它的判决和裁定就是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从这也可以看出,人民法庭是根据农村地区的司法需要而设立,属于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人民法庭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人民法庭的判决和裁定具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效力。

派出法庭算得上是基层中的基层,是与群众接触最密切的地方,每天都有很多案件,而离婚案件又占了很大部分。基本上每天都有离婚案件开庭,而离婚案件调解时,审判员总是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分析各方情况,尽量调和双方矛盾,解决双方纠纷。

在离婚案件中,完全按照法律处理并不能完全令当事人满意。对于基层民事纠纷,最主要的还是调解,在尊重乡土人情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的解决双方纠纷,平息双方矛盾。所以法官有时候不是在用法律断案,而是在用经验,既要懂得乡土人情,还要会察言观色和一定的心理知识,才能在案件中特别是离婚案件中“看出”当事人双方的婚姻状况,作出最好的判决。

看来要当好一个法官,特别是基层的法官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他们一方面是法律的传播者,担负着维护法律尊严和秩序的任务,另一方面又是百姓矛盾的调解者,平息百姓纠纷,充当和事老的角色。他

们必须在这两者之间找到平衡点,在法律和乡土人情之间找到最完美的结合。 我们在制定法律的时候,特别是民法,一定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在程序和实体上符合中国的乡土习惯,这才是有中国特色的法制化道路。

这是我第一次到法庭实习,没有实习经验。因为是大一,物权法、债权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特别是民诉法等均尚未涉及,而且是到基层法庭实习,所以此次实习的目的主要是熟悉法庭的办事机构、工作流程以及案件的立案审结过程等层面上的东西,而不可能涉及做笔录、参与案件讨论、起草判决书等实质上的内容。虽没什么实质的收获,但还是感触颇深,受益匪浅。

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基本无事可做,除了跑跑腿儿送送卷宗或文件。我的实习老师是负责立案厅的书记员,所以我学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收发当事人出庭传票、开庭权利义务通知书、送达回证、裁判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之后的两天我学习了在一些法庭日常工作的操作。在掌握了一些基本技能之后,我也便了解了一个案子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因为每个案宗的排列顺序都是按照法庭的操作流程来办理的。有了这些基本知识后,我便接触了一些诉讼文书的写作一类的事情。如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然后还负责这些文件的编排、校对、打印等工作。期间还经常打电话联系当事人或接听电话以及接待来访客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这使我认识到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不仅应当具备专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社会交际能力和耐心热情的品质。而在发

出票和运用电脑编排一类事情中又让我认识到掌握相关信息知识和技能的必要。这些基本素质应该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就应该注意培养。

在学校的时候并不是很注意课本以外的东西,整天就埋头在理论学习中。来到法庭实习才知道要学的东西太多了。要作好一个法律工作者,需具备的知识很多,不仅包括理论和实践,一些基本素质也是必要的,比如耐心,细心和责任心。平时也要多学习一些技能,比如电脑打字、排版等。生活中还要养成良好的习惯,东西要收拾整洁,字迹要干净,做事要认真等等。

虽然我在枫溪人民法庭实习的时间只有短短的一周,但我已经逐渐的适应了法庭的生活、法庭的工作步调。由一开始的紧张、兴奋逐渐降温,现在我也可以从容的应对一天的工作了。这段时间,我看到了一个同于课本中的法庭。在实习期间,我对法庭有了自己的一些新的认识。

首先,法庭审判具有灵活性。法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当事人在庭审中是嘱托地位越来越突出。但是,各个案中当事人的法律素质高低不同,法官在庭审中就要灵活的运用法律,灵活的掌握程序和庭审的步骤。

其次,调解在实践中应用广泛,而且越来越重要,这是由调解具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便于当事人接受的特点决定的。在贫富差距日渐增大的我国,调解的适用有利于缓和社会矛盾。

再次,程序严谨的重要性。有一次,一个离婚案的两个当事人来

枫溪人民法庭办理财产移交。在该案中,该案的法官判决双方当事人一起生活时所购置的几件家用电器归一方当事人所有,且另一方当事人向其另外赔偿三万元人民币。当天下午,两方当事人在法庭有关人员的面前,进行了财产移交。在整个过程中,法庭有关人员根据财产移交清单点算核对移交财产,一方当事人细心清点,无不体现着程序严谨的重要性。

最后,法庭执行中,执法素质提高。比如,现在计划生育中,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问题,由以前的粗暴执行到现在必须经由法定程序,否则不予执行。

另外,我还懂得了地方的文化、习俗也是和法律密切联系的。文化、习俗是随着历史发展长期沿袭下来的,它在一个地方总是最能让人接受并形成习惯从而应用与实践的,而且它总是或多或少的与法律有所出入。法律的贯彻实施因此必须考虑到文化、习俗的因素。法律的良好实施才能体现其实施的效力和效率。实际上,文化、习俗也可以看作是实践中知道法律的工具。

参考文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

《人民法院组织法》

推荐第7篇:模拟法庭

淄角镇中学开展“模拟法庭”活动 为了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管理,真正让“校园调解员”起到调节学生纠纷、处理复杂矛盾的作用,10月26日,淄角镇中学在学校会议室举行了 “模拟法庭”活动。

在德育处的指导下,以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案件”作为素材,用学生自己的观点和方式调解同学间的矛盾和纠纷,由法院聘任并经法官培训的“调解员”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公诉人、证人、法警等,通过现场举证、质证和辩论,模拟庭审情景。模拟法庭从开始到结束都进行得十分顺畅,同学们在角色扮演上十分投入,模仿得惟妙惟肖,在法律逻辑、举证质辩上非常符合法理和情理。严谨的庭审程序,逼真的现场环境,收到了良好的普法效果。 淄角镇中学一贯重视普法教育工作,去年被市教育局评为全市“依法治校示范学校”。今年又惠民县人民法院定为“法伴我成长”院校共建和谐校园普法教育基地,7月荣获“全国普法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推荐第8篇:法庭事迹材料

法庭事迹材料

法庭事迹材料

践行"三个代表" 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法庭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关键措施来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业务水平明显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被评为省模范法庭、市人民满意法庭,市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实施五大工程,锻造文明之师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关键。在队伍建设上,××法庭把管好队伍不出问题、干好工作让党和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在干警中实施了"五大工程",着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观念。

一是固基工程。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大家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是后防工程。多次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让干警家属了解法庭工作的性质和廉政方面的规定,介绍干警的工作表现,赢得他们对法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使全体干警时刻把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原则和标准,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实防线。

三是廉正工程。法庭一班人带头廉洁自律,以人格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带动全体法官。用××庭长的话说就是:"我们不能因为一瓶酒、一条烟,甚至几千元钱就丧失原则,辱没人格。"多年来,该庭所有干警没有向当事人要过一回财物,没有找当事人报销过一个单子,在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中树立起了良好形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法官,他们建立了"三个档案",即:法官廉洁自律档案、公正司法档案、荣誉档案。这三个档案,为综合考察法官的业绩,执法水平和廉洁情况提供了客观依据。

五是典型带动工程。组织了"远学谭彦,近学××"活动,以典型的力量推动法庭队伍建设。××同志是××法庭的一名审判员,20多年来,他视人民如父母,把群众当亲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热情服务,秉公办案,2016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法庭充分利用典型就在身边这一优势,号召全体干警以××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以民为本,公正无私,努力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庭上下形成了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浓厚工作氛围。几年来,已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省、市法院表彰。

二、完善调解制度,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和落脚点。在工作中,××法庭突出解决"二个重点问题"、完善"一个调解网络",从根本上维护司法公正。

1、以消除"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重点,解决裁判不公问题。法庭事迹材料法庭事迹材料。在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教育基础上,××法庭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了规范的立案机制、实行了立审分立机制、排期开庭制度和公开监督制度,对案件审理情(学习部部长述职报告)况落实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积极开展了"无发回重审、无重大改判、无导致矛盾激化案件"竞赛活动,连续多年实现了零重审、零改判、零激化的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法官人员的责任感和公正性,该庭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实行了"案件审限跟踪管理卡"和"案件执限跟踪管理卡"两卡跟踪监督制;在外部监督方面,法庭从辖区聘请了30名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树立起了法庭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解决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耽误不起工夫"超审限办案的问题。立足农村和群众实际情况,法庭实行了急案申请制度、审限警示制度;对于老人、残疾人、儿童、外地人提起的诉讼,政策性、季节性强的涉农、坑农、害农案件等实行急案急办,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审结。去年以来,××法庭共受理审结此类案件85件,接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镜匾4块,表扬感谢信7封。

3、完善民事调解网络,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该庭因地、因事、因人制宜,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即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近两年该庭结案1200件,调解840件,占全部结案数的70%;调解案件中自觉履行的占78%,调解案件无一件引起申诉上访。通过加强调解工作,有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激化和法官的对立情绪,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也大大缩短了审理的时限,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践行"三个代表",情系人民大众

××法庭庭长××常说这样一句话:"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发挥业务职能维护群众利益,我们责无旁贷"。多年来,该庭及时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审理好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好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的"三假案件",审理好农民集体诉讼案件。2016年以来,共受理56起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13起"三假"坑农害农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近两年来,先后为8家企业清理收回拖欠贷款及标的物折款270万元,帮助企业和43个欠款户签订了还款协议,涉及标的额96万元,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实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实施帮扶工程,密切联系群众。实施了法庭联系村、法官联系户的帮扶工程,对帮扶对象采取帮助麦收、秋收、秋种,搞好司法服务,帮助脱贫致富等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在近期的非典防治工作中,庭长××同志亲自带领全庭干警深入到所包××村,给所包村带去500元的"三夏"慰问金,给所包的12户群众送去食用油、面粉和麦收救助款100元。据不完全统计,多年来,该庭共向帮扶村捐款3000元,向帮扶户和帮扶学生捐款1200元,提供致富信息30余条。

聚焦社会热点,依法做好维权。目前在广大农村,许多老人因得不到应有的物质和精神保障,而被迫将不孝子女告上公堂。法庭事迹材料弱势老人有了靠山,辖区内的赡养纠纷案逐年下降,尊老敬老蔚然成风。

法庭事迹材料

赵保卫,男,汉族,现年36岁,中共党员,本科学历,XX县冷水镇人。1996年7月毕业于河南大学,同年9月分配到县委党校工作。1998年到栾川法院工作,20xx年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20xx年10月任潭头人民法庭副庭长,20xx年7月任庭长。

潭头人民法庭现管辖五个乡镇,辖区面积800余平方公里,人口13多万人。在赵保卫同志的带领下,法庭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提高办案效率,狠抓案件质量,注重审判效果,坚持为民、便民、利民的原则,积极稳妥的审结了一大批民事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赢得了辖区党委、政府的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赞誉。

今年,潭头法庭共受理各类案件84起,结案80起,所结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办结,其中判决19起,调撤61起,调撤率达76%,所判决的案件当事人都服判息诉。两年来潭头法庭被栾川法院记集体嘉奖两次,被市中院评为先进人民法庭两次,被县政法委授予政法系统先进单位一次,被团市委授予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被市中院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授予"人民调解先进单位"称号。

一、严格案件流程管理,确保公正和效率

潭头法庭人员少、案件多、辖区大,但是赵保卫同志严格坚持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同时做到快立、快审、快结,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一是案件立案后,力争在一周内通知到当事人,在一个半月内第一次开庭,这样就使案件审理的周期大为缩短,大部分案件都能在三个月内结案,实现了案件立、审、结的良性循环。二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根据路途远近,选择在县城、法庭或案发地开庭,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三是注重文书写作,确保每起案件都能在最后一道工序上体现裁判质量,体现法院的公正。有时,一个文书可能要写好几遍,付出了很大的劳动,但是为了确保案件质量,这种辛苦也是值得的。办案效率的提高,使得所办案件的周期也大为缩短,今年所结的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比率达52%,与去年相比有了很大的提高。

二、开展便民措施,全力打造亲民法庭

赵保卫同志在长期的基层实践中深深体会到:法庭建在基层,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必须随时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这样的法庭才能称之为人民法庭。今年,他根据辖区的特点,采取了一系列的亲民、便民、利民措施:一是开展司法救助,关注弱势群体。对涉及儿童、老人、贫困户、五保户、军烈属等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对于符合司法救助的对象,则按照规定减免诉讼费,给予司法救助。几年来,潭头法庭义务为秋扒乡94岁高龄的李老汉转交他儿子的赡养费,此举在《富栾之声》上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二是法庭进农家,方便千万家。对涉及赡养、抚养、扶养案件等案件,就把法庭搬到农家院进行开庭,让当地群众旁听法庭审理,通过审理一起案子,让失和的父母子女重归与好,让有隔阂的长辈晚辈互相谅解,让婚姻搁浅的夫妇能重扬生活风帆,从而达到以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如贺某诉庞某扶养一案,因贺某有病卧床,法庭就把庭审放在贺某家里,并多次做庞某的工作,最后庞某一次性支付了贺某的扶养费。贺某82岁的父亲被庭长的亲民情怀所感动,给县政法委书记和法院院长写了感谢信,并在法庭院内鸣放了鞭炮,送去锦旗,感谢法庭为他家主持了公道。三是地头办案,不误农时。在农忙期间,遵循尽量不误农活的原则,巡回办案,调解在田埂,开庭在村组,利用中午、晚上的空档时间开庭,最大限度地缩短办案周期,确保不误农时。

三、注重多方位调解,构建和谐农村

在基层实践中,赵保卫同志注意到辖区内一些本不复杂的纠纷往往因双方当事人互不妥协而升级为"赌气官司"。法官若就案办案,败诉一方或多或少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并极有可能"一事起争议,终生结怨仇"。如果在案件审理中法官多做当事人的调解息诉工作,从情、理、法方面为争议双方寻求沟通的结合点,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那么结果就会截然不同。法庭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为此,他把诉讼调解作为构建和谐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抓不懈,积极探索调解方法和调解艺术,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不怕磨嘴、不怕跑腿,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力争化解矛盾、调处纠纷。在日常工作中,他以极大的耐心和诚心来处理每一案件,今年法庭所结案件的调撤率达76%,大大高于往年。

潭头法庭在赵保卫同志的带领下,充分利用"前沿"、"窗口"优势,把人民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始终坚持"公正与效率"这一审判工作主题,全心全意为辖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促进了辖区经济的发展。

法庭事迹材料

王湘同志,现任XX区人民法院田东法庭书记员。

政治上,王湘同志能够积极参加单位和党支部、庭室组织的各类政治学习,将理论学习作为自身的重要任务,努力增强组织观念,提高政治素质,树立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上、政治上时刻与党中央及各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及"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努力提升工作和司法能力。工作上,她坚守职业道德,不断提升自己的责任感,每做一件事,每完成一项任务,都要想到自己身上的职责所在,求真务实,执法为民。与人相处上,她懂得向老同志虚心请教,擅于协作,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为庭室的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最大的力量。

王湘同志能以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作为内勤书记员,面对一年几百个案件的登记、接待不完的当事人、开不完的庭、打印不完的文书、整不完的卷宗,她一方面不断提升作为书记员应该掌握的各项技能,另一方面制订每天的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好时间,加班、迟延下班都已经成了家常便饭,可再苦再累,她都没有怨言,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庭审记录、卷宗材料的装订、评查归档等各项工作。面对当事人时能礼貌接待、耐心解答;面对新来的书记员和同志们时能热情帮助,将自己所学的工作技能传授给他们,让他们快速掌握工作流程,进入工作角色。同时她还注重实践运用,遇到问题善于向法官们请教;同时自己也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这期间不仅完成了法律本科的学习,还自修了心理咨询师专业知识,多方面补充知识养分。对于自己参与庭审记录的案件,她经常会在开庭后请教办案法官,多问几个为什么,询问为什么这么总结争议焦点,焦点背后涉及的法律问题、法律依据,多方面学习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通过不断的努力,她不仅拥有了良好的工作心态,也在学习和成长中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工作责任心,自身的素养和整体素质也有了长足的提升。

20xx年度,该同志在工作中勤勤恳恳、脚踏实地,配合审判员审结案件共计137件,同时带领全庭的书记员取得了评查案件348件、归档率达95%以上的好成绩。她以埋头苦干,默默奉献的工作作风,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每年均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为泉山、田东法庭多次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庭和先进庭室,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推荐第9篇:模拟法庭

为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知法、守法、用法,10月24日,团县委、法院联合主办的“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在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举行。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石洪亮;县政协副主席姜葳;县人民法院院长王长义出席了活动,县内各中学团委书记、小学大队辅导员及部分群众观摩了模拟庭审过程。

这次模拟法庭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具有代表性的青少年刑事犯罪案件,采用逼真的场景,以案说法、庭审辩控。来自县第四中学的11名学生分别扮演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成功模拟了因沉迷网络最终实施抢劫的典型案件审理全过程,让同学们亲身参与到法庭审判当中,了解法庭审判过程及法庭纪律,见证法律的威严,使他们更加懂得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模拟审判结束后,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对学生的精彩模拟做了现场点评,认为模拟庭审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审理过程严肃认真,逼近真实法庭审判。

此次模拟法庭活动的举行,是我县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未成年人思想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活动通过青少年亲自体验庭审现场,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知识的强烈渴望和浓厚兴趣,生动活泼、寓教于乐,变青少年被动学习为主动了解,给青少年敲响警钟,提高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的能力,达到普法教育的目的。

推荐第10篇:法庭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们西塘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落实“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载体,坚持“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努力使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现将法庭2011年度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11年度工作情况

一、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审结各类纠纷案件773件,全年结案率达96.02%。在审结的773件案件中,其中调解510件,撤诉案件115件,调撤率达到了80.9%。

今年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涉及买卖、民间借贷、离婚、承揽、分家析产、金融借款五大类,另外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雇员受害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为98件(含旧存4件)、民间借贷纠纷90件(含旧存7件)、承揽合同纠纷71件(含旧存3件)、离婚案件87件(含旧存1件)、分家析产纠纷6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7件。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法庭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政治学习形成学习好氛围

我庭按照院党组下发的政治业务学习通知,制定了西塘法庭学习制度,并于每月的第四周的周五为集体学习日。经过长期以来的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全庭干警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八项司法”的要求,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忠实履行职能,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狠抓队伍建设,保持了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今年10月以来,嘉善图书馆在西塘镇设立了分馆(赵宪初图书馆),图书馆位于法庭的附近,在庭长的号召下,法庭干警纷纷办理了借书卡,利用午休时间借阅报刊、书籍,充实了8小时外的业余时间,法庭里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2、人员调整 队伍建设更合理

1 2 3 4 5 6 7

3、积极参与 融入网格化管理

人民法庭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是指人民法庭参加当地党政部门组建的管理服务团队,通过网格信息管理平台、上门走访等方式,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并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收集信息的一项工作。2011年9月9日上午,西塘法庭受邀参加了西塘镇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暨平安综治建设推进大会,正式参与到西塘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中,并且开始承担起为网格内的成员,尤其对“最需要关心的人、最需要关注的人、最需要关爱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

通过法庭干警与网格内的服务人员的日常联系,定期上门进行走访,在走访中碰法律咨询、维权等问题,或当场解答、或联系相关法官进行法律援助。“法庭以巡回审判为平台,走进网格单位,面对面地为网格干部和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学习枫桥经验,“琐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深入纠纷现场,与群众保持“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做工作,就地解决问题,确保把矛盾缓解在网格内,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4、巡回审判 为民便民显成效

(1)巡回审判站

7月29日,我庭在辖区陶庄镇内举行了巡回审判站揭牌仪式,巡回审判站设立陶庄镇司法所内,至此,我庭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西塘、陶庄三个辖区内4个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截止目前,西塘法庭共设立了天凝巡回审判站、洪溪(社区)巡回审判站、西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巡回审判站、陶庄巡回审判站。虽然目前洪溪已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社区)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我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各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65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50余次。

(2)西塘道路交通巡回审判站

(3)西塘景区假日法庭

11年11月我院在西塘古镇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我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截止今日,今年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三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5起。

5、委托调解 西塘法庭走在前

法庭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向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通报工作、发放资料等方法,积极取得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从11年开始,法庭尝试着对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充分利用了巡回审判站这一平台,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计委托调解案件34起。

6、法庭博客 承载创模新经验

7、三项措施 加强法庭安保工作

我庭为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3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项措施,加强法庭安保工作,确保审判安全。

(2)巩固“技术防”。安检门、电子监控系统、专用报警电话等先进设备目前均已配备到位并投入使用,此外西塘法庭还为安保人员加配电警棍、防刺背心、钢盔、对讲机等警械装备,为法庭安保提供物质保障。

www.daodoc.com【xiexiebang.com范文网】

(3)落实“制度防”。制定《西塘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严格的门卫、值班、登记、巡查制度,加强进出法庭人员检查,严格限制外来车辆入内。承办法官和法警在庭审过程中审时度势、严加防范,一旦发现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有异常时,果断采取稳控措施。法警与门卫利用对讲机实现实时对讲,发现紧急情况按下警铃,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确保参诉群众安全,确保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

8、“法庭开放日” 小学生走进法庭

9、阳光审判 邀请代表、委员来参与

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法院工作的途径,10月下旬起,我们法庭根据审判实际工作情况制作了案件排期表,定期(周五)向辖区西塘镇、陶庄镇、天凝镇三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了“阳光审判”邀请函,邀请他们不定期、有选择性地到指定的庭审时间、地点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普法宣传 法制副校长进课堂

11、支部工作 注重廉政各方面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近两年来,西塘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除了每月一次的庭务会学习会强调以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监督。

(1)在法庭自行立案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拓展社会监督面。廉政监督卡是在立案阶段随受理案件通知书、当事人须知等材料一并发放的,实行“一案一卡”。该监督卡专为案件当事人投诉承办法官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有无违反“五个严禁”及相关规定的行为而设,并对承办人的审判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评定。在案件办结后由当事人将监督卡寄送到法院监察室。

(2)将“五个严禁”制作警示卡发放给每一名干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成电脑桌面、屏保,安装在法庭的每台电脑上。下半年起,庭长送给每位干警的一句廉政格言警句,印在了干警工作牌背后,要求大家摆放在办公桌上或者携带在身上,以便能在审判工作中随时随地学习,时刻警醒自已,切实做到廉洁自律。

(3)多层次展开党风廉政建设,按照院纪检组要求,通过建立教育、管理、监督、查处、弘扬五个机制,层层签定责任书和与干警家属签订促廉助廉责任书,形成社会、单位、家庭三位一体,法律、道德、纪律三管齐下的监督管理体系。

(4)每逢大的节假日,严格按照院纪检组每周末发送的育廉短信,要求干警时刻注意维护法院和法官形象,常怀为民之心,严格遵纪守法,慎独慎微,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全庭干警认真学习陈燕萍的先进事迹,用心积累办案经验,提高办案效率,坚持司法为民,并加强廉洁自律,做一名人民信服的好法官,并撰写了学习心得体会。

(5)与此同时,根据院党组的要求,法庭分别于每季度召开了廉政事项报告会,根据《西塘法庭庭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每年年初签订的《干警廉政承诺书》的要求,由法庭干警向庭长报告季度个人在工作和业余时间廉洁自律的情况。庭长对此逐一进行了分析点评,要求全庭干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规定、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

12、信访接待,树立服务新形象

今年以来,法庭全年共接待来访136余人次,未发生因法庭工作人员工作严重不负责或态度粗暴,引发当事人信访从而影响法院工作和形象的现象。

重视宣传和调研工作,通过此举来宣传法院、宣传法庭。一年来法庭共向法院局域网提供即时文字信息和案例分析39篇,采用23篇。2011年度我庭共出刊简报3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13、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5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14、其他工作情况

今年4月19日上午,省高院齐奇院长来到西塘法庭微服探访,逐一察看了办公室、立案室、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详细了解了法庭审判工作、人员结构和分管辖区等情况,并与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仔细了解了干警的个人情况,还与大家合影留念。探访后,齐奇院长认为法庭积极创新、便民、为民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法庭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法庭庭训悬挂醒目,环境干净清洁,总体来讲对西塘法庭工作表示满意。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如在审判工作方面,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尚存在少数案件在保证公正时不能兼顾效率的情形,怕矛盾激化承担责任而一味强调调解,不敢果断作出判决,以致于审限较长。由于人员少的原因,与基层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还须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亟需加强。对待新类型案件由于业务学习还不够深入有时出现把握不准不敢下判的局面。今年来有2件案件被中院发回重审和改判。以上种种不足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加以改进,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在新的一年里也非常需要继续得到各兄弟庭室的支持,共同将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做好。

明年的工作思路

回顾一年的工作,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法庭在案件上升、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如期、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审判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在一年的审判工作当中,我们及时得到了办公室、民

一、民

二、立案、执行以及法警大队的帮助、指导和增援。我们深深体会到,法庭虽身处基层,但一直倍感法院大家庭的帮助、温暖,在此我也借这次总结的机会,向所有关心我庭工作的庭室和同志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新的一年里我们在继续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庭制度的规范化,在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数量的同时,打造审判精品和佳作,继续加强调解工作,稳步提高案件调解率,明年我们将继续扩大服务半径,在巡回审判站辖区全覆盖的同时,由站向点延伸,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除此以外,明年我们的一个工作重点努力创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法庭现已进入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办案的数字化法庭的全新时代,全面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远远超过了模范五好法庭争创的硬件要求。接下来我们将在制度等相关软件方面加以规范,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尽我们之最大努力努力争创全省模范法庭,同时也希望得到各个庭室的热忱帮助。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以争创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省高院制定的《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考评细则》的要求,以其为基本依据,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适应形势发展,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前提下,努力尝试创造特色经验,走有自身特色的法庭建设之路,全面提升基层法庭的形象、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法庭的管理水平、提升全庭干警的整体素质,争取早日跨入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行列。

第11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之我感

在这个学期,第一次接触了民事诉讼法。相对于民法、刑法等实体法而言,程序法相对抽象,它有很强的理论体系,严密的逻辑,仅仅在“纸上谈兵”很难将实体的程序与之相联系。所以,在学习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总会觉得它比较难懂且难以想象,学了后面的,前面的就变得模糊。然而模拟法庭很好的弥补了这个缺陷。通过模拟法庭,我们把书本上的知识运用于实践;通过实践,再对书本上的知识有一个系统化的了解,加深印象。

对于模拟法庭,大部分的同学都是第一次接触,所以我们为此做了充分的准备,从剧本的选择、修改到模拟演练直至最后的正式表演,每一个人都付出了心血,都为了这次的表演做足了准备功夫。剧本是关于名誉权的,讲述的是一个大学生与一个中年人在网络因观点不和发生争执,对当事人一方造成名誉侵权的案件。此案件的选材很符合我们,因为我们与本案中的一方当事人一样都是大学生,且网络也是很贴近我们,我们的思想、行为与其很贴近,我们很容易像他一样犯这种错误,而通过这次活动,很好的给以我们一个警示作用,同时引发我们的思考,如何通过制度、法律杜绝网络上的名誉侵权。

在这次活动中,我担任审判员,虽然并没有很多内容要说(因为审判员的主要工作是协助审判长完成审判工作,主要的工作仍是由审判长承担),但是却深刻的体会到了整个开庭的过程。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阶段,评议与宣判程序,经过模拟法庭,这个过程由朦胧到了清晰。我第一次站在审判者而不是观众的角度来看待整个案子的审判。司法救济是维护个人人身权利的重要手段,而作为审判者,必须保持绝对的公正,平等对待被告方,原告方以及证人,必须给予他们每个人为自己申诉,辩护的权利,因而审判者的工作往往都是有很多重复的,重复的问一个问题,重复的向当事人提醒他们应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只为保持司法的公正,公平

但毕竟这是我们第一次进行模拟法庭,活动过程中仍旧有很多的不足,最明显的一点就表现在庭前证据交换。我们班是第二个班出场的,老师在出场前就已经提醒注意庭前证据交换,已经在庭前进行证据交换的,在审判过程中不必再进行证据的传递,且证据的传递必须由法警从乙方手中送达到另一方,再由法警递交个书记员,由书记员递交给审判长。然而,由于受到剧本的限制,明明审判长已经说明已进行了庭前证据交换,但是我们依旧有现场的交换,且过程有点乱。除此之外,还有证人入场以及出场必须由法警在前面带领,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公正性,证人不可以在场听审等等。这让我深深地感受到,在书本上写得简简单单的东西,在现实中实行起来还是有困难的,很多细节看起很微不足道,一旦自己去体验,才会发现自己所欠缺有好多。

由于考虑到时间等因素,双方的代理人均为将法条具体陈述,而只是概括性说了法条的条目,出处,并未认真进行分析。我认为,模拟法庭,就是一个为法学院学生提供良好实践的机会,我们不仅应当陈述具体法条,而且更应当将法条与当事人的行为联合起来进行分析,形成与真正法庭一样的,具有严格标准,严肃氛围,激烈争辩,有理有据法庭氛围,而不是草草了事,为了应付。

模拟法庭仅仅是一场表演,是一场将法庭审判过程展现在大家面前的表演,然而,模拟法庭又不仅仅是一场表演,它是我们把在书本上所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践的一个平台,是我们能够真正了解所学知识,并且融会贯通的一种良好方式,是我们能够完善自己,查漏补缺, 探求更深层次的一种良好方式。作为法学院的学生,在将来总有一部人要进入这个领域,然而现实却往往不能这种让我们尝试的机会,因为法律是严肃的,公正的,我们不能要求当事人为我们的过错,对法律程序的疏忽等而承担其不应当承受的,因此,我们必须更加严格完善自己,而模拟法庭为我们提供了完善自我的机会,将生硬的记忆准入实践,在实践一步步完善自己的程序体系,为我们将来的工作作基础。我希望在今后能够再多参加这样的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经历,但是我获益良多。

第12篇:法庭工作总结

今年来,我们西塘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积极落实“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两便原则,努力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庭庭训,把群众诉求作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点,不断创新载体,坚持“能动司法”、“民本司法”,努力使法庭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现将法庭2011年度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11年度工作情况

一、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2011年度我庭受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787件,旧存18件,一共805件,和2011年(765件+旧存22件=787)相比,多受理了18件,受理案件上升2.3%。法庭自行立案数373件。

审结各类纠纷案件773件,全年结案率达96.02%。在审结的773件案件中,其中调解510件,撤诉案件115件,调撤率达到了80.9%。

今年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涉及买卖、民间借贷、离婚、承揽、分家析产、金融借款五大类,另外涉及租赁合同纠纷、健康权纠纷、雇员受害纠纷、保证合同纠纷等。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为98件(含旧存4件)、民间借贷纠纷90件(含旧存7件)、承揽合同纠纷71件(含旧存3件)、离婚案件87件(含旧存1件)、分家析产纠纷61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7件。

对管辖异议提出上诉的有6件,其中1件维持后移送、2件二审撤销,3件一审调解结案(二审维持原管辖裁定)。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9件,其中4件维持,1件撤诉,其余4件在审理中。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法庭各项工作开展情况

1、政治学习形成学习好氛围

我庭按照院党组下发的政治业务学习通知,制定了西塘法庭学习制度,并于每月的第四周的周五为集体学习日。经过长期以来的政治、业务知识学习,全庭干警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紧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全面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八项司法”的要求,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忠实履行职能,始终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狠抓队伍建设,保持了审判执行工作全面推进的良好态势。

今年10月以来,嘉善图书馆在西塘镇设立了分馆(赵宪初图书馆),图书馆位于法庭的附近,在庭长的号召下,法庭干警纷纷办理了借书卡,利用午休时间借阅报刊、书籍,充实了8小时外的业余时间,法庭里形成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2、人员调整 队伍建设更合理

今年3月份我院根据办案需要进行了人员调整,西塘法庭现有庭长1名,副庭长2名,助理审判员2名、书记员4名,6月份起又增设常驻法警1名、常驻人民陪审员1名。三位庭长分别负责联系一个乡镇(西塘、陶庄、天凝),除了正常办案外,联系法官每人每周不少于一次到联系乡镇司法所熟悉情况,参与指导基层组织人民调解。

今年6月初,我庭邀请了基层工作经历和农村工作经验丰富老袁常驻法庭。半年多来老袁接受群众来访68人次,协助送达176次、参与民事调解共计6件,参加合议庭23次,有效地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较好地实现民事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法庭专门建立了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登记制度,每月随案件报结时一并进行统计,年度设工作考核,确保人民陪审员常驻法庭工作的有效开展。

3、积极参与 融入网格化管理

人民法庭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是指人民法庭参加当地党政部门组建的管理服务团队,通过网格信息管理平台、上门走访等方式,为辖区内的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并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收集信息的一项工作。2011年9月9日上午,西塘法庭受邀参加了西塘镇深化“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暨平安综治建设推进大会,正式参与到西塘镇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的工作中,并且开始承担起为网格内的成员,尤其对“最需要关心的人、最需要关注的人、最需要关爱的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

通过法庭干警与网格内的服务人员的日常联系,定期上门进行走访,在走访中碰法律咨询、维权等问题,或当场解答、或联系相关法官进行法律援助。“法庭以巡回审判为平台,走进网格单位,面对面地为网格干部和老百姓提供法律服务和司法援助,学习枫桥经验,“琐事不出格,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深入纠纷现场,与群众保持“零距离”接触,面对面做工作,就地解决问题,确保把矛盾缓解在网格内,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诉调无缝对接。

4、巡回审判 为民便民显成效

(1)巡回审判站

7月29日,我庭在辖区陶庄镇内举行了巡回审判站揭牌仪式,巡回审判站设立陶庄镇司法所内,至此,我庭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西塘、陶庄三个辖区内4个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截止目前,西塘法庭共设立了天凝巡回审判站、洪溪(社区)巡回审判站、西塘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巡回审判站、陶庄巡回审判站。虽然目前洪溪已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社区)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我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点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各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65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50余次。

(2)西塘道路交通巡回审判站

自2011年4月起,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赔偿事宜,我庭专门在西塘交警大队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办理辖区三镇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举措,在处理这类案件中,经院党组讨论决定免除了案件的诉讼费用,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当场履行等系列便民措施,为原告方争取权利的同时给被告方保险理赔提供方便,当事人纷纷表示满意,普遍认为法院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以来,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办理(11年为236起)281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3)西塘景区假日法庭

11年11月我院在西塘古镇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我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截止今日,今年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三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5起。

5、委托调解 西塘法庭走在前

法庭在审判工作中通过向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通报工作、发放资料等方法,积极取得辖区党委政府等部门,对法庭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从11年开始,法庭尝试着对案情相对简单的案件,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分家析产等民事纠纷,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充分利用了巡回审判站这一平台,既有效地解决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通过一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共计委托调解案件34起。

6、法庭博客 承载创模新经验

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网创办(11年3月份)至今已有1年多的时间了,内容丰富、定期更新,现在已成为宣传西塘法庭、沟通民意的一个窗口,点击率已达近23000次,今年3月份,在全省人民法庭例会,我庭作为嘉兴地区人民法庭代表出席会议,黄蓁庭长作为特邀法庭代表发言,把我们法庭博客“以网络为界、以博客为媒——架起民意沟通桥梁”作为2011年度工作的亮点进行介绍,回顾总结并交流近年来西塘法庭的工作经验。5月份,中院召开的全市法庭工作会议上,西塘法庭作为发言代表,进行了争创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经验交流。

7、三项措施 加强法庭安保工作

我庭为迅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8月3日下午召开的全国法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到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三项措施,加强法庭安保工作,确保审判安全。

(1)强化“人员防”。不定期通报法院安全事故,提升干警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西塘法庭自XX年搬至新址后,已配有专职保安2名,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凡进入法庭的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工作证并登记同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经院党组研讨后,今年下半年西塘法庭配备了驻庭法警1名,专职负责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并与西塘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联动机制,确保有足够力量应对各种突发事件。

(2)巩固“技术防”。安检门、电子监控系统、专用报警电话等先进设备目前均已配备到位并投入使用,此外西塘法庭还为安保人员加配电警棍、防刺背心、钢盔、对讲机等警械装备,为法庭安保提供物质保障。

(3)落实“制度防”。制定《西塘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严格的门卫、值班、登记、巡查制度,加强进出法庭人员检查,严格限制外来车辆入内。承办法官和法警在庭审过程中审时度势、严加防范,一旦发现当事人及其家属情绪有异常时,果断采取稳控措施。法警与门卫利用对讲机实现实时对讲,发现紧急情况按下警铃,确保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确保参诉群众安全,确保广大干警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

8、“法庭开放日” 小学生走进法庭

10月15日,是西塘法庭的首个“法庭开放日”,杜鹃小学的20多名师生成了法庭的第一批客人。庭长带领学生们参观了审判法庭,实地了解有关庭审的基本情况,现场观摩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简易程序的庭审。并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举办了图片展,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小学生们异常兴奋地进入审判席,坐在审判席上、敲敲法槌,认认真真地模拟法官审案,切身感受法庭审判的庄严,其中有几位学生还表示将来要当法官。我们举办“法庭开放日”活动,旨在把“法庭开放日”作为传播法庭文化,普及法律知识的课堂,更重要的是增进社会公众对法庭、法官的了解,加强普法教育课。

9、阳光审判 邀请代表、委员来参与

为了进一步增强司法透明度,加强法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机制,拓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法院工作的途径,10月下旬起,我们法庭根据审判实际工作情况制作了案件排期表,定期(周五)向辖区西塘镇、陶庄镇、天凝镇三个乡镇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出了“阳光审判”邀请函,邀请他们不定期、有选择性地到指定的庭审时间、地点旁听案件庭审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0月16日西塘法庭发送了第一封邀请函。西塘法庭受理的一起发生于西塘镇华联村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受到了镇政协委员朱灿泓的关注。10月29日上午,一早朱委员就来到了法庭。承办法官丁扣红向其简单介绍了案情,并邀请其一并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原告方系外来民工,被告系华联村村民,双方当事人得知镇里领导为了此事如此关注,心里比较感动,积极配合法官工作。在各方参与下,案件以赔偿原告方56723元调解告终。

10、普法宣传 法制副校长进课堂

为了加强与学校的联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我县政法委、教育局、法宣办联合发文在我县各校设立法制副校长。我庭庭长黄蓁和干警单秀丽荣幸地分别担任了杜鹃小学、嘉善三中的法制副校长。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10个法制宣传日,在12月份法制宣传月中,法制副校长们纷纷进入课堂,并结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举办了图片展,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黄蓁庭长还为此获得了全县“优秀法制副校长”的荣誉。

11、支部工作 注重廉政各方面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近两年来,西塘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除了每月一次的庭务会学习会强调以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积极响应上级法院的监督。

13、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15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14、其他工作情况

今年4月19日上午,省高院齐奇院长来到西塘法庭微服探访,逐一察看了办公室、立案室、审判法庭等基础设施建设,详细了解了法庭审判工作、人员结构和分管辖区等情况,并与法庭工作人员进行了亲切交谈,仔细了解了干警的个人情况,还与大家合影留念。探访后,齐奇院长认为法庭积极创新、便民、为民方式充分发挥司法职能,法庭工作人员着装规范,法庭庭训悬挂醒目,环境干净清洁,总体来讲对西塘法庭工作表示满意。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在总结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如在审判工作方面,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原因,尚存在少数案件在保证公正时不能兼顾效率的情形,怕矛盾激化承担责任而一味强调调解,不敢果断作出判决,以致于审限较长。由于人员少的原因,与基层组织和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还须加强,调研、宣传工作开展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亟需加强。对待新类型案件由于业务学习还不够深入有时出现把握不准不敢下判的局面。今年来有2件案件被中院发回重审和改判。以上种种不足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在新的一年里积极加以改进,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同时在新的一年里也非常需要继续得到各兄弟庭室的支持,共同将法庭的各项审判工作做好。

明年的工作思路

回顾一年的工作,通过全庭同志的共同努力,我们法庭在案件上升、人员紧张的情况下,如期、圆满地完成了今年的审判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在一年的审判工作当中,我们及时得到了办公室、民

一、民

二、立案、执行以及法警大队的帮助、指导和增援。我们深深体会到,法庭虽身处基层,但一直倍感法院大家庭的帮助、温暖,在此我也借这次总结的机会,向所有关心我庭工作的庭室和同志们表示深深的谢意!

新的一年里我们在继续搞好审判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落实各项法庭制度的规范化,在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数量的同时,打造审判精品和佳作,继续加强调解工作,稳步提高案件调解率,明年我们将继续扩大服务半径,在巡回审判站辖区全覆盖的同时,由站向点延伸,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农民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农村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除此以外,明年我们的一个工作重点努力创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法庭现已进入了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办案的数字化法庭的全新时代,全面实现了无纸化办公,远远超过了模范五好法庭争创的硬件要求。接下来我们将在制度等相关软件方面加以规范,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尽我们之最大努力努力争创全省模范法庭,同时也希望得到各个庭室的热忱帮助。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将以争创活动为契机,严格按照省高院制定的《省级模范五好法庭考评细则》的要求,以其为基本依据,创新工作思路,结合本地实际,适应形势发展,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方便群众诉讼,有利于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利于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前提下,努力尝试创造特色经验,走有自身特色的法庭建设之路,全面提升基层法庭的形象、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提升法庭的管理水平、提升全庭干警的整体素质,争取早日跨入省级模范五好法庭的行列。

以上是我庭2011年度的工作总结以及2011年的初步工作思路,如有不当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多提宝贵意见。谢谢!

第13篇:模拟法庭

****大学本科专业实习报告

学号:

学生姓名:

院部:

专业:

年级:

指导老师:

实习单位:

起止日期:

学年专业实习报告

期末考试结束后我参加了由法学院组织的08级法学本科应届毕业生的专业实习活动,短暂的实习,使我对司法实践中的具体工作流程有了深刻的认识与了解,同时也深化了我对书本中法学理论知识的学习与理解。实习期间,我接触了大量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通过接触这些案件,使我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刑法、行政法以及各类诉讼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通过理论知识与现实案件相结合,更准确的掌握了法律的内涵。在此,我要向所有为我们提供这样实习机会和给予帮助和指导的学院领导和各位相关老师致谢!并且希望以后也能多组织这样的实习活动,对我们的专业帮助确实有很大帮助!

实习目的

接触和认识社会,了解我国司法实践现状,学习司法工作的理念、逻辑、立场、观点和工作方法,进一步加深对法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的理解,并能进行初步的实际运用;学习法律工作经验,学会理论联系实际,了解各类案件的侦查程序,初步掌握侦查的技巧;培养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初步掌握一般的询问、讯问的方法与技巧;初步掌握各种法律文书、笔录等的写作方法与技巧。法学是一

门理论性和实际性均要求很强的学科,在掌握扎实的理论知识的同时,要以培养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主线,建立理论和实践为重要的体系,突出法律运用能力,能把法律知识带到生活中。

实习过程主要如下:

根据法学院的安排,在指导老师的指导和帮助下,我们经过周密的准备和细心的安排之后,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选择了一个刑事案件,小组成员的安排是:由***担任审判长,审判员由我担任,***担任陪审员,***担任书记员,***担任被告,***和***担任被告律师,公诉方由***和***担任,公安审讯人员由***,***,***,***,***组成,证人由***,***担任,法警由***和***担任,其他同学担任旁听。

案情介绍:{书上的案例分析都行}

在老师的指导下,根据案情,我们查阅了大量相关文件和资料,撰写了各自的法律文书。写完法律文书和做完各方面的相关准备后,我们就正式进行了模拟法庭。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

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通过对以上案件模拟审理后,模拟法庭作出了以下判决: 以上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是,法院判决认为,{结合案情结尾}.....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实习体会和总结:

在本次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

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所有的一切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这些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和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完全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这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其次,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并不断完善。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总的说来,我们这次专业实习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因素。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第14篇:模拟法庭

实验中学观“模拟法庭”

初预一班周婧怡5号

今天下午,我们学校在室内体育馆里观摩了一场接近50分钟的模拟法庭审问表演。虽然这个法庭审问是模拟的,叔叔阿姨把它缩短了的。可是,它却让我学到了许多法律知识。

活动开始前,我们了解了此次出席的“大人物”有哪些?有团书部书记万老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一些叔叔阿姨,还有严助理……..

本次案件主要讲的是一个名叫李东的初三学生因沉迷于网络没钱还,收到了社会青年陈伟的怂恿,跟着他去抢劫,最后抢到了一部诺基亚手机,价值1000多元和50元现金。后来,中学生李东因为良心不安,最后父母陪着他去投案自首了。

“啪!”开庭了,法官先宣布了开庭的一些简要内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接着由公诉人宣读法庭调查,然后是当事人陈述,出示物证等相关呈堂证供,再进行法庭辩论,由公诉人宣读评议和宣判,最后由法官作出裁判。

对于法官讲述的事实,被告人供认不讳,也十分后悔。但是,这又有什么用呢?再可怜的背影换来的只是法律无情的判决,早知如此,又何必当初?

从李东的陈述中我得知李东,这名初三学生原本成绩很好,在老师心目中是好学生,在父母心中,是好孩子。他是从去年开始迷上网络中那些打打杀杀的画面的,之后一放学就马上去网吧。后来,他没钱给网吧的店主,一些社会青年就“好意”帮他还钱,再后来就怂恿他抢劫。

最后判决是这样判的,李东因为是十六岁以上未满十八岁青少年,所以减轻了判刑,而且他是从犯并知错就改,给警方提供了主要犯罪人陈伟的罪行,和他们抢劫的过程。因此李东判刑1年,缓期徒刑2年。而主要犯罪人陈伟不禁抢劫了他人1050元钱财,而且在抢劫过程中还是用了暴力,所以他判刑4年。

经过这一堂生动逼真的法庭教育课,我懂得了很多,我们不能沉迷于网络游戏,这样会逐渐走向犯罪的道路,而且还会给你的父母很大的悲痛;还有,我们交友要谨慎,不能交陈伟那样的坏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你犯了法,法院终究会给你你应有的制裁的!

第15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不仅需要我们具有与模拟审判案件有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基本知识,而且要具有实际操作能力以及驾驭法庭审判的能力。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加深法律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着巨大的作用。

我们在学习法律的时候,除了认真研究理论知识,还应当注重对于法律的实践。这个学期,我们终于开始了“模拟法庭”这门课程的学习,在这个学期的学习过程中,我们观看了上届学长学姐的模拟法庭的视频,老师也给我们两个班分配了任务,在老师的悉心指导下,在同学们的相互配合下,我们顺利完成了这项任务,并领会到了模拟法庭的真正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担任了一名被回避的陪审员,虽然在开庭的过程中并没有说什么内容,但是在和同学们的配合下,还是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过程,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完整的把握。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中,我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构思剧本,编剧从电视剧中获取灵感,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编,最终确定了出演王婆、西门庆、潘金莲杀害武大郎一案;我们分配好各自要出演的角色,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各自完成不同阶段的法律文书,把证据材料汇总等。为了完成这些工作,需要大量时间进行细致讨论,找出解决思路,以严谨的态度对待,把前期工作做好。

其次,在准备过程中,要有团队精神,以正确的态度相互磨合,

把握好案件中的每一个细节,有不同的意见及时提出,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本。模拟法庭是对学生能力的一种全方位的锻炼,首先锻炼的是我们的组织协调能力,模拟法庭的组织实施,需要进行大量的组织工作,只有组织得当,才能进行成功的演出。模拟法庭也可以锻炼我们收集资料的能力,我们班发挥了创新的精神,古今结合,从电视剧中获取创意,剪辑了关于此案的视频资料,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我们必须运用相关的实体法分析案情,运用相关的程序法知识运作模拟法庭并对案件进行审判。这不仅使我们分析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同时锻炼了我们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在开庭准备时,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开庭前准备工作。当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地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和诉讼参加人入庭就座,询问确认到庭情况,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接着是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工作,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以及传唤被告人王婆、西门庆、潘金莲并查明其情况;宣布开庭时应说明案件由来、审理方式、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等,然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陈述等法定程序,合议庭成员应当认真、耐心听取被告人陈述,一般不宜打断其发言。但其陈述过于冗长,法庭应当予以引导;陈述的内容简单、重复多次的,或者陈述的内容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的,法庭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制止。此案较为复杂,原告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按部就班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辩护人和公诉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更深层次的知识,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律思维和业务技能得到了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进行了自我检测。我发现模拟法庭结束后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受,以前看书比较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蕴含怎样一个实际意义,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第一次参与模拟法庭的活动,不仅让我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同时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书记员语速过快。人民法院的书记员工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专门性很强的司法业务工作,其工作水平和完成情况,密切关系到审判案件的质量和办案效率。庭审记录质量的高低,体现出书记员个人业务素质的高低。书记员应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控制好自己的语速,保证到庭人员能够清楚、明确地听到自己所说明的内容。

二、法官出现了细节错误。由于本案涉及到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开庭宣布了不公开审理此案,结果到了后面又出现了公开审理此案,前后矛盾。法官应对法律知识娴熟,法官职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对犯罪分子能否做到依法公正惩处,关系到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切实平等有效进行保护。业务素质是法官职业素质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具体表现为法律水平、司法技能和学识等方面。所以,高素质的

法官,应该是德才兼备,在学识上知识渊博,精通法律;在人品上道德高尚,严于律己,宽以待人。

三、在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争辩,并不激烈,有点讲和的味道,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在法庭辩论中,辩论发言应当经法庭许可,注意用语文明,不得使用讽刺、侮辱的语言;语速要适中,以便法庭记录;发言的内容应当避免重复。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有违反规则的言行,法庭应予制止。

在这学期快要结束的时候,我们还观摩了雨湖区法院审理××非法挪用资金一案,整个过程节奏感非常强,公诉人语气铿锵有力,法官在被告人陈述冗长的时候也予以了正确的引导,最后,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也给我们作了指导,分享了他们的工作经验,为我们以后的工作方向起了指路明灯的作用。

模拟法庭让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这对我们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着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培养自己的多向思维能力,树立职业责任感和职业道德观念,进一步提高职业素养,做一个真正的法学人。

第16篇:法庭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 的通知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 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院法庭规则》 已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六百一十七次会议通过,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 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1993 年 11 月 26 日最高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第 617 次会议通过) 编 辑本段 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 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的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的审判员主持法庭的审 判活动,指挥司法警察维持法庭秩序。 第三条 法庭正面应当悬挂国徽。 第四条 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 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 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第五 条 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 第六条 审判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审判活动, 利。 第七条 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 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第八条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 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 院批准的除外) ;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一)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二) 第九条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三)不得发言、提问;

(四)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第十条 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 中录音、录像、摄影。 第十一条 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 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二条 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 第十三条 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采取强制措施,由司法警察执行。 第十四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记者旁听,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十五条 本

第17篇:法庭工作总结

2010年度我们法庭在院党组领导下,在上级法院支持及监督下,在兄弟庭、室、队的关心和帮助下,全庭同志自始至终我庭紧抓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坚持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指导方针,认真落实“三项承诺”,积极参与“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立足基层,注重缓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履行了司法政务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确保了审判及其他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2010年度工作

一、案件受理、审理基本情况:

2010年度我庭共受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765件,旧存22件,一共787件,和2010年(601件+旧存22件)相比,多受理了164件,受理案件上升26.3%。审结各类纠纷案件769件,全年结案率达到97.7%。在审结的769件案件中,其中调解441件,撤诉案件105件,调撤率达到了71%。

今年受理的案件大多数涉及买卖、承揽、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离婚五大类,其中买卖合同纠纷为137件(含旧存3件)、承揽合同纠纷74件(含旧存4件)、民间借贷纠纷90件(含旧存4件)、借款合同纠纷29件、离婚案件109件(含旧存1件).合伙协议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

在今年判决案件中,其中提出上诉的为21件,其中8件维持, 4件撤诉,改判3件,其余在审理中。

一年来全庭干警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开展工作,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加强与其它庭、科室的联系协作,根据法庭地处基层第一线的工作特点,放弃中午休息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进行调解、准备下午庭审的工作,全年实行单休制度。另外自西塘景区假日法庭开办以来,全庭干警自愿放弃周日休息时间轮流值班。

二、法庭特色工作

1、六字庭训 贯彻落实

今年9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人民法庭庭训的通知》在中国法院网刊登后,我们法庭立即认真开展学习,宣传 “公正、廉洁、为民”的庭训。第一时间即在审判大厅电子屏幕上予以公示,同时组织全庭干警学习庭训,引导和激励干警,扎实做好审判工作,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落实,统一制作了庭训宣传版面,放置在法庭的宣传栏中,并在天凝、洪溪巡回审判站、道交巡回审判点、景区假日法庭张贴庭训内容。为了确保干警对庭训内容学习掌握到位,我们将“公正、廉洁、为民”六字庭训的内容制作成学习手册,保证每位干警人手一份,并且组织干警集中学习,并通过座谈会、讨论交流学习心得体会等多种方式,使广大法庭干警准确理解和把握人民法庭庭训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确保让六字庭训成为全体人民法庭干警的价值取向和行动指南。另外,结合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将落实执行庭训情况与司法作风大检查活动同安排、同部署、同监督。组织民主监督员,随时对法庭进行突击检查。通过认真学习庭训,全庭同志统一思想,共同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借鉴模范五好法庭先进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升司法水平,为辖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2、司法联动 诉调对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遵循新时期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原则,一年以来,西塘法庭继续把调解工作贯穿审判工作的始终,创新工作机制,实行“三全调解”。一是树立“全程调解”理念,将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开庭前、庭审中、判决前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树立“全心调解”理念,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标,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锲而不舍。三是树立“全力调解”理念,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运用一切手段,动员一切力量绝不浅尝辄止、半途而废,只要有可能,就绝不放弃调解的努力。同时在调解过程中,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突破点。

在我庭受理一部分简易的民事案件后,发现当事人双方都希望尽快了结,但是按常规法律程序办案,手续相对比较繁琐,诉讼时间较长,双方的矛盾可能激化。法庭干警创新了审判模式,采取了委托人民调解的方式,既有效地调解了当事人的矛盾,又大大节约了司法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庭在审判工作中主动加强与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联系,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网络健全,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建立了法官联系、指导各镇调委会制度和诉讼案件委托人民调解机制,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中,特别是一些发生在辖区内的赔偿、邻里纠纷等民事案件,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即委托当事人所在乡镇的人民调委会调解,随后再由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做法,取得了比较好的社会效果,一年来共委托调解处理这类纠纷案件8起。

另外,我庭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审判员的指导下,积极调动了书记员参与案件调解工作。考虑到书记员的送达、记录、宣判等程序在整个案件的审理中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尤其在书记员送达过程中积极主动地向当事人释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起到让当事人息诉服判的作用。在送达诉状副本的过程中,书记员积极了解被告方的意见、询问是否有调解意向,判断双方的调解可能性,并通过电话联系原告,如双方达成合意,即以笔录形式加以固定,再另行安排调解时间,及时解决纠纷。对于年老、残疾、文化素质低的当事人必须宣读判决书,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尽最大努力让当事人赢的清楚,输的明白,降低上诉率。通过书记员的参与,由书记员庭前调解达成协议或初步意向的多达300余件,大大的提高了调解率,缩短了审限。全庭上下齐努力,全年案件调撤率达到71%。

3、假日法庭 西塘特色

为了促进西塘古镇旅游业和谐、有序、快速发展,着力提高西塘景区快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今年11月11日,我院党组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为大局服务的高度,经过认真细致的研究,在法庭辖区西塘古镇景区内设立了景区假日法庭,作为法院司法为民的一项具体措施加以实施。

景区假日法庭成立之后,主要受理游客之间、游客与景区之间以及景区内居民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由我们法庭派1名法官、1名书记员利用休息时间,逢节假日、旅游高峰期在假日法庭办公,对景区中发生的民商事纠纷采取当场立案、当场调解的方式。与此同时,景区假日法庭还将与先前成立的西塘镇旅游管委会、西塘派出所旅游警队、景区城管大队、景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西街、西园、塘东街、朝南埭4个社区居委会共同协作联动,及时调处矛盾,妥善处理各类纠纷,为游客营造一个舒心的旅游购物环境。

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不仅是大力开展巡回办案的需要,而且也是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一方稳定,促进一方发展的需要。做好假日法庭的审判工作,对于维护景区的正常秩序,促进经济发展,树立良好的法院及法官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景区假日法庭的成立已经成为古镇西塘的另一道亮丽的风景线。截止今日,景区假日法庭已经接受群众来访百余人次、为游客提供法律咨询数十人次,当场调处矛盾纠纷4起。

4、法庭博客 真诚为民

今年3月底,西塘法庭博客在新浪网正式开通。因法庭位于古镇西塘南苑路,西塘古名“胥塘”,古镇诗意盎然,庭院风景如画,为勉励法庭干警秉持“司法公正”的理念,情洒古镇、一心为民,成为建设和谐社会中的缕缕春风,故取名“庭苑胥风·和谐民心”。

我们的法庭博客突出了五大特点:一是内容丰富。共设立了10个主篇幅,从审判服务、基层调解、总结汇报、司法廉洁、支部活动、专题调研、案例聚焦、法制宣传、闲庭信步十个方面充分展现了西塘法庭的风采。二是主题突出。让博客成为西塘法庭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公开法庭动态的官方网站。这对于基层法院,是便民服务的一大创新。三是资料全面。法庭博客及时上传各类信息报道,成为全面记载西塘法庭工作的电子台账。四是形式新颖。博客以案说法、以图配文、信息报道与调研报告相结合,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五是目的突出。博客的设立符合法院的工作要求;符合现代普法工作的需求,符合法制宣传工作的内涵和发展轨迹。

西塘法庭博客由专人负责对网民的提问一一作答,已经形成了一个网民互动平台,为网民法律咨询提供了便利通道。网民可以通过法庭博客行使民主监督权利,推动网络舆论的形成,使虚拟的网络变成现实监督的平台。法庭博客同时又是一个普法的窗口,目前,网络普法已经成为法治宣传的一种新模式。法庭博客自开办以来,点击率已达7000余次,为使网络普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我们上传了典型案例,进行正确引导,受到了网民的欢迎。

5、巡回审判 化解矛盾

(1)道路交通巡回审判庭

自今年4月起,为了方便当事人及时处理赔偿事宜,法庭专门成立道交巡回庭直接办理辖区三镇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案件。这是法庭的一大便民举措。通过半年多的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服务前移。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由专人在西塘交警大队设点办公,目前已初步实现咨询、立案、送达、开庭、判决、执行“一站式服务”,使有限的审判资源得以公正高效地利用。案件承办人充分利用办公地点设在交警部门的优势,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衔接,及时了解事故情况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以便准确、快捷地处理案件。

二是简化手续。在受理案件时,简化立案手续,降低诉讼门槛,现场受理,给当事人提供简单易懂的格式化、填充式诉状和证据清单、赔偿金额计算标准参考,尽量做到当天收案、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对符合缓、减、免诉讼费条件的一律缓、减、免诉讼费;同时预约办案时间,最快的是当日立案、当日调解、当日付款。对于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速裁方式,利用法庭电子签章、远程立案的优势,即调即结并当即发送调解书,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三是强化调解。法庭一如既往地坚持民事审判中“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原则,把调解工作放在首位,承办法官坚持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答疑,将证据的采集、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赔偿标准等问题给当事人进行详尽的解答,使大部分案件都能主动履行。

自成立以来,西塘法庭道交巡回庭已办理236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100%,且无一起因处理不当而导致矛盾激化的案件。

(2)巡回审判站

今年6月6日,法庭在辖区成立了洪溪巡回审判站,巡回审判站设立在原洪溪镇综治司法信访联动服务中心内,至此,我院已顺利完成了对天凝、洪溪镇巡回审判站的揭牌工作,迈出了构建便民诉讼网络的实质性步伐,扩大了“司法为民”的服务直径。

法庭定期到巡回审判站进行“三养”(赡养、抚养、扶养)、婚姻、借贷、相邻关系纠纷等民事纠纷的审理,方便当地民众的诉讼,妥善地解决各类纠纷。巡回审判站的建立,体现了 \"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为民便民利民护民\"的司法服务理念,以努力实现\"以案件为中心\"向\"以解决矛盾为中心\"的转变,及时掌握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动态情况,为当地党委、政府化解重大、疑难问题,提供法律依据,及时化解纠纷,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虽然目前洪溪已经并入天凝镇,但是洪溪巡回审判站仍然发挥着她的功能,便于解决农村基层一些简单民事纠纷难以及时化解等问题;有利于法院在更大层面上指导人民调解,强化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对接,我们法庭也经常利用巡回审判站这个平台做好司法联动委托调解工作。今年以来巡回审判站共开庭审理、调解案件26件,参与基层组织人民调解工作10余次。

6、审判服务 保驾护航

法庭辖区内有两大产业园区,即天凝静电植绒园区、大舜纽扣产业园区,法庭与植绒业、钮扣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商会分别组织了座谈,就如何在产业园区发展壮大的同时规范交易行为、避免交易风险以及如何发挥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以及行业商会的作用进行探讨,为企业保驾护航。

三、其他工作

1、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一年来,法庭走访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20人次,向他们不定期汇报法庭动态性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和今后工作打算。辖区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对法庭主动上门走访接受人大监督的诚恳态度表示赞赏和肯定,并且对法庭工作的理解、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就法庭如何进一步深化落实“三项承诺”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一年来,西塘法庭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开庭、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等方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与沟通,自觉接受人大代表监督,以监督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努力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2、法制宣传工作

一年来,举行了“3·8幸福家庭直通车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6·6走进洪溪—西塘人民法庭法律现场咨询会”,“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咨询活动”为当地民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疑问,并向市民发放了诉讼宣传资料、“司法便民联系卡”。西塘法庭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把便民工作延伸到辖区最前沿,采取加强对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培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设立便民联络点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使那些地处相对偏远,诉讼能力相对不强的农民群众切实得到司法为民的便利和实惠。

另外一年来法庭共出刊简报4期、信息通报6期,发放到辖区各镇的领导班子、司法所、人民陪审员,形成了信息互通,通过具体的案例分析阐述各类民商事案件中出现的问题,供辖区行政机关借鉴和探讨,帮助分析存在问题,解答法律疑难。

3、支部工作 廉政建设

法庭现有在职党员3名,退休党员2名,入党积极分子1名,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成立了党支部。一直以来支部工作扎实开展,党员身先士卒,在法庭的各项工作中始终起到带头模范作用。西塘法庭党支部以高度责任感和拳拳爱心,在“法庭--社区、乡村共建”活动中,我们西塘法庭与舜茜墩村结对,在台风“莫拉克”登陆前,法庭党支部一行人协助做好防台工作,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为社区、乡村困难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党的关怀送进了家家户户,构建和谐社区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七一” 前夕,在支部书记的带领全体支部党员来到西塘朝南埭社区以及“创文明、双结对”联系村茜墩村,了解社区、农村贫困老党员的生活,号召全庭党员、共青团员、党外人士捐款献爱心,向社区、农村的5户贫困老党员送去慰问品和慰问金。

今年以来,我们法庭支部始终把廉政建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规定》,从2 月份起,积极响应全院开展的法官警示录教育,写好个人警示体会,除了每月的政治学习、庭务会议外,还利用多种载体、形式加以巩固、深化。以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为契机,创新思路,推出新举措,将“五个严禁”的内容规定制成电脑屏保,安装在法庭干警的每台电脑上,把“五个严禁”摆上台面,时刻提醒干警秉公执法,强化干警廉洁意识。此举在市中院纪检明察暗访中受到好评,并在全院进行推广。同时将5月份定为法庭廉政教育月,全庭干警专程前往浙江省勤政廉政教育基地——倪天增故居参观学习,接受生动的党风廉政教育;与驻镇站所西塘地税分局进行廉政共建活动,相互交流廉政建设工作,共同商讨反腐倡廉工作的有序推进,并共同观看以我县县级机关中层干部犯罪为内容的警示片——《沉痛的自白》,12月份观摩了“红船杯”全国廉政楹联大赛作品展。通过以上一系列活动,全庭干警廉政意识进一步得到了加强。

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法庭处在基层第一线,各种矛盾纷呈,利益重整的过程中,部分案件调解工作较难开展。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法制意识淡薄,双方之间分歧较大对法律认知的程度大相径庭,难以沟通;二是案件数量增多,结案效率使得办案法官难以抽出大量时间进行调解,导致以判决结案的案件较多;三就是干警工作经验的积累不够深,法庭干警年龄普遍偏小,虽然已经尝试参与调解,但是对某些案件相对缺乏经验,调解的说服力不足。

二、主要类型案件影响农村稳定。一些因日常生活琐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农村发生较多,在民事赔偿中,由于法律规定有赔偿标准,加上当事人自身过错等因素的考虑,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不满,认为没有得到应有保护,转而怨怨相报。当事人对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通行权在诉讼时各执一词,矛盾极大,有的竟为自己争回面子,经常引发打斗事件。尤其是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当事人对是否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上,经常势不两立,甚至引发伤害事件,若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判决离婚,则非常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出现。

针对以上问题,法庭下一步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坚持文明司法。积极行使释明权,向法律知识欠缺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防止当事人因法律知识的不足而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对外,通过增加各巡回审判站、流动审判点的使用率,法制讲座,案例报道,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对内,庭内以老带新,庭外充分发挥司法联动系统,利用基层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等改进法庭干警调解水平、调解技巧、提高调解率。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第18篇:法庭事迹材料

践行“三个代表” 维护法律尊严

近年来,××法庭把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作为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关键措施来抓,干警的思想政治素质显著提高,业务水平明显增强,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良好势头,为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先后被评为省模范法庭、市人民满意法庭,市文明单位,连续三年荣立集体三等功。

一、实施五大工程,锻造文明之师

加强队伍建设是做好人民法庭工作的关键。在队伍建设上,××法庭把管好队伍不出问题、干好工作让党和人民满意为出发点,在干警中实施了“五大工程”,着力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爱岗敬业观念。

一是固基工程。利用“三会一课”等形式组织干警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大家从思想上明确“为谁执法、为谁办案、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是后防工程。多次召开干警家属座谈会,让干警家属了解法庭工作的性质和廉政方面的规定,介绍干警的工作表现,赢得他们对法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使全体干警时刻把握“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原则和标准,筑牢反腐倡廉的坚实防线。

三是廉正工程。法庭一班人带头廉洁自律,以人格的力量潜移默化地影响和带动全体法官。用××庭长的话说就是:“我们不能因为一瓶酒、一条烟,甚至几千元钱就丧失原则,辱没人格。”多年来,该庭所有干警没有向当事人要过一回财物,没有找当事人报销过一个单子,在当事人和广大群众中树立起了良好形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每个法官,他们建立了“三个档案”,即:法官廉洁自律档案、公正司法档案、荣誉档案。这三个档案,为综合考察法官的业绩,执法水平和廉洁情况提供了客观依据。

四是充电工程。法庭在要求每名干警每月看一本最新业务书籍、撰写一篇理论文章的基础上,坚持每周半天集体学习制度和疑难案件讨论制度;同时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请进来,鼓励干警参加各种类型的学习活动。近年来,先后组织全庭干警参加各类学习培训32期次,受训人员83人(次),大大提高了法官队伍的业务水平,从而保证了案件质量,提高了审判效率。自1999年至今年4月份,共受理各类案件3725件,结案3728件,结案数量逐年递增,做到了无错案,无超审限案,无矛盾激化引起上访案。

五是典型带动工程。组织了“远学谭彦,近学××”活动,以典型的力量推动法庭队伍建设。××同志是××法庭的一名审判员,20多年来,他视人民如父母,把群众当亲人,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热情服务,秉公办案,2001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誉称号。××法庭充分利用典型就在身边这一优势,号召全体干警以××同志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以民为本,公正无私,努力争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全庭上下形成了你追我赶,积极向上的浓厚工作氛围。几年来,已先后有6名法官受到省、市法院表彰。

二、完善调解制度,维护司法公正

提高审判效率,维护司法公正是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的核心和落脚点。在工作中,××法庭突出解决“二个重点问题”、完善“一个调解网络”,从根本上维护司法公正。

1、以消除“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重点,解决裁判不公问题。在加强对法官的政治教育基础上,××法庭积极采取措施,建立了规范的立案机制、实行了立审分立机制、排期开庭制度和公开监督制度,对案件审理情况落实所有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以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积极开展了“无发回重审、无重大改判、无导致矛盾激化案件”竞赛活动,连续多年实现了零重审、零改判、零激化的目标。为进一步提高法官人员的责任感和公正性,该庭在内部管理制度方面实行了“案件审限跟踪管理卡”和“案件执限跟踪管理卡”两卡跟踪监督制;在外部监督方面,法庭从辖区聘请了30名特邀执法执纪监督员,设立了举报箱、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树立起了法庭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2、以提高工作效率为重点,解决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耽误不起工夫”超审限办案的问题。立足农村和群众实际情况,法庭实行了急案申请制度、审限警示制度;对于老人、残疾人、儿童、外地人提起的诉讼,政策性、季节性强的涉农、坑农、害农案件等实行急案急办,无特殊情况一个月内审结。去年以来,××法庭共受理审结此类案件85件,接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镜匾4块,表扬感谢信7封。

3、完善民事调解网络,将调解贯穿于民事诉讼的全过程。该庭因地、因事、因人制宜,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案,即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和庭后调解。近两年该庭结案1200件,调解840件,占全部结案数的70%;调解案件中自觉履行的占78%,调解案件无一件引起申诉上访。通过加强调解工作,有效避免了当事人之间矛盾的激化和法官的对立情绪,保证了案件的质量,也大大缩短了审理的时限,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践行“三个代表”,情系人民大众

××法庭庭长××常说这样一句话:“群众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发挥业务职能维护群众利益,我们责无旁贷”。多年来,该庭及时为“三农”提供优质服务,审理好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审理好坑农、害农的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的“三假案件”,审理好农民集体诉讼案件。2001年以来,共受理56起涉及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和13起“三假”坑农害农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近两年来,先后为8家企业清理收回拖欠贷款及标的物折款270万元,帮助企业和43个欠款户签订了还款协议,涉及标的额96万元,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困难,实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生产,促进了当地经济发展。

实施帮扶工程,密切联系群众。实施了法庭联系村、法官联系户的帮扶工程,对帮扶对象采取帮助麦收、秋收、秋种,搞好司法服务,帮助脱贫致富等形式,受到人民群众的好评。在近期的非典防治工作中,庭长××同志亲自带领全庭干警深入到所包××村,给所包村带去500元的“三夏”慰问金,给所包的12户群众送去食用油、面粉和麦收救助款100元。据不完全统计,多年来,该庭共向帮扶村捐款3000元,向帮扶户和帮扶学生捐款1200元,提供致富信息30余条。

聚焦社会热点,依法做好维权。目前在广大农村,许多老人因得不到应有的物质和精神保障,而被迫将不孝子女告上公堂。针对赡养案件的原告大都年老体弱,属于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法庭从各方面为老年当事人提供方便,所受理的赡养案件全部免收案件受理费,并通过采取到当事人单位就地开庭和适时跟踪办理的办法,将案件审理和法制教育相结合,积极宣传《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给弱势老人撑了腰,也教育了一批年青人。通过这些措施,有98%的赡养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力维护了老年群体的物质和精神权益,使弱势老人有了靠山,辖区内的赡养纠纷案逐年下降,尊老敬老蔚然成风。

第19篇:法庭工作总结

法庭工作总结 充分发挥业务指导职能 努力提高法庭司法能力××人民法院共设置人民法庭11处,辖区人口118万人。近年来,我们民一庭充分发挥业务指导庭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提高人民法庭司法能力这个核心,全方位开展业务和工作指导,提高了法庭的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有力推动了“五化法庭”建设步伐。去年以来,我院人民法庭共审结民商案件4800余件,发回改判案件仅为7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我们的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制定计划,实现业务指导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基层人民法庭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审判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决定着法院工作的整体效果。为提高法庭审判质量和工作水平,院党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立足机关专业庭的业务特长和基本职能,整合机关庭室的专业优势,建立了以民一庭为主、其他机关业务庭为成员单位的“法庭工作指导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民一庭处于“轴心”地位,对整个“指导网络”的运作,负有策划、组织、协调的职能,从而形成了以民一庭为“龙头”、其他庭室联动配合的综合指导网络系统。为保障民事审判工作健康开展,每年年初,我们都编制出全年的《法庭工作指导计划》,以院文件形式下发各庭室遵照执行。《计划》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全年民事审判工作要点。在制定“工作要点”过程中,我们不搞“闭门造车”,而是广泛征求各方面尤其是法庭的意见,在集思广义的基础上,结合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和我院年度《综合考评实施细则》,制定出全年的民事审判整体规划,保证了“要点”既符合本院实际,又与上级部署合拍同步,提纲携领,成为指导全年民事审判工作的总抓手。二是全年业务培训计划。制定培训《安排表》,明确培训内容、时间、方式、参训人员和责任主体。培训计划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性是指在培训时间、参训人员等方面做到雷打不动,严格按制定计划执行,不因工作繁忙或其他原因变更。灵活性是指在培训方式和培训内容方面,根据审判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颁布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增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确保知识及时更新。

二、贴紧审判,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我们以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岗位练兵”,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干警钻研业务的兴趣,有效提高了法庭干警的业务素养。一是大力开展“课堂活动”。定期组织本院业务能手和骨干,结合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法庭干警“上大课”,把干警们引入课堂。如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实施后,我们在评查法庭案卷中发现,有的法庭干警不能正确和全面掌握举证期限、当事人举证和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和程序;有的对证据交换、新证据的判定和指导当事人举证无所适从;有的不使用或不会使用与《证据规定》配套的诉讼文书。一些办了十几年、二三十年案子的干警,忽然觉得自己一下不会办案了,有的甚至干脆“穿新鞋走老路”。面对《证据规定》对传统审判模式的冲击,我们及时意识到了进行培训的紧迫性,马上购买有关理论书籍和光盘,从互联网上和报纸上等搜集相关资料,首先组织我庭干警认真研究学习。经集体研究,确定了培训内容和思路,并安排对《证据规定》理解深、掌握好的同志,给法庭干警集中上课。通过这次课堂活动,统一了大家的思想认识,特别在指导当事人举证、履行告知义务和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与以职权调取证据相结合等方面,明确了操作模式,纠正了错误做法,消除了心头的困惑,规范了审判工作。类似这样的课堂活动,我们按照“业务指导网络”中各庭室担负的职责,每季度至少确定一个专题,组织有关庭室业务骨干培训一次,这种形式既为全院法官提供了一个互相交流的平台,也提供了一个学术探讨的讲台,针对性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们还利用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机会,选派精干力量去参加学习,回来后再向全体法庭干警“传经送宝”,将在上级法院学习到的还带着“余热”的新鲜知识,迅速传递给干警们,达到“资源共享”,效果很好。二是大力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我们要求基层法庭每个审判员都要确定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件,报名参加观摩庭活动,由法官轮流召开观摩庭,未开庭的干警均要参加旁听观摩,听后参加点评。通过观摩旁听和点评,比较自己开庭驾驭庭审的能力和技巧,取长补短,对开庭不规范之处积极指正。这种互相学习、相互指正的互动式学习方式,受到干警们的普遍欢迎,庭审观摩活动,我们每年都要举办很多次。三是定期召开理论研讨活动。每年都安排一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召开理论研讨活动。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让大家充分讨论,提出问题共同分析研究,加深了对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的理解;对典型案件召开评论分析会,分析典型案件好在什么地方,不足在什么地方,让大家评头论足,思考自己有没有这些优点和不足;对发、改案件召开季度点评会,分析为什么会发回重审或改判,上级法院对案件的认识与自己有什么不同,发回改判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经验教训,使自己在办案中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四是积极开展岗位竞赛活动。为提高法庭干警的业务操作技能,我们积极组织各项岗位比赛,如书记员庭审记录比赛,审判员庭审能力考核,诉讼文书制作比赛等。通过开展岗位比赛活动,增强干警学习业务的压力和动力,提高了法庭干警实际操作能力和战斗力。我们每年年底还要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并公布考试成绩,对经考试不及格的干警限期补课。

三、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指导法庭搞好审判管理

工作总结一文由www.daodoc.com搜集整理,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第20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

案例:

毕业证引发的纠纷

大学生刘晓雪临近毕业时意外接到学校勒令退学的通知,并被告知不予颁发毕业证书。理由是刘晓雪因旷课曾被学校做出留校察看的处分,此后其还参与过同学打架。刘晓雪却提出:该处分决定不仅未按规定装入学生档案,自己对此甚至毫不知情。于是刘晓雪以学校违反《教育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由把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向他发放毕业证,还针对学校存在的老师资质不合格、乱收费等服务瑕疵要求学校按所收教育服务费加倍赔偿。学校法人代表杨帅认为自己对刘晓雪的处理是正当行使权利,并提出

双方的关系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焦点: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怎样认定?法院会如何判决?

2011级法律事务全体同学

2012年12月14日

法庭工作计划
《法庭工作计划.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