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补偿协议书
用人单位:
劳 动 者: 身份证号: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 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年 月
日 时左右,在,做 工作时,发生。
年月 日经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
经双方充分协商,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元(大写:)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后康复期):元(大写:)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元(大写:)
(4)前述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用人单位自本协议签署后日内直接汇付至劳动者以下指定银行账户:,不得拖延。
第四条
自年 月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
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
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
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用人单位执一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用(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人
单
位
(
盖章):
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