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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总关)税费结算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01:59: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海关(总关)税费结算指南

2011年8月16日更新

一、银行账户

(一)、收款户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汉海关(不要简写)

(二)、保证金(通关)、风险担保金(加工贸易)开户行及账号:

1、在江汉办事处办理:交行江汉支行421869232018150059028

2、在机场办事处办理:建行天河分理处 42001116248053001095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开户行及账号:

1、在江汉办事处办理:工行汉口支行

3202008309000440402

2、在机场办事处办理:建行天河分理处

42001116248053001103

(四)、抵押金(稽查、缉私)开户行及账号:

建行湖北省分行营业部

42001170008050004960

(五)、罚没收入开户行及账号:

收款户名:武汉海关 农行东西湖支行 082101012000367

二、结算须知

(一)交款:当事人应事先通过支票、汇票、电汇等方式进行银行转账,再到财务处办理“三金”交款手续;不收现金;如其他单位(个人)替当事人代付资金,付款单位要出具《代交款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代付资金者需签名并留手印)。

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滞报金等),可持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在财务处税费科现场缴纳。

(二)退款: 财务部门凭业务部门转来的“三金”销保审批表(复印件)和《付款通知书》以及加盖当事人财务专用章的《“三金”收据》(退款联)办理退款; 当事人遗失《“三金”收据》退款联需出具情况说明、复印《“三金”收据》(收据联)、开具收款收据(个人开具收条);如“三金”退款申请书所列的当事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时,当事人出具《退款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签名),收款人开具收款收据并签章(个人开具收条)。

三、缴税方式

所有税款(含:滞纳金)直接缴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国库,具体方式:

(一)、同城缴付:

适用于武汉市(含郊区)企业,包含委托市内代理公司缴税企业;企业只需按照税票的“收款单位栏”的内容通过开户银行以网上支付、支票、现金等方式缴纳税款,由开户银行负责将税款和税票一并划转至国库。

同城缴付注意以下问题:

1、以支票、现金缴付时,不要在税单上加盖任何印鉴。

2、以税票缴付时,除在第二联上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外,不要在其他联上加盖任何印鉴。

(二)、异地缴付:(注意:告诉银行通过“大额支付系统”汇款,不要用普通电汇;千万不要将税单通过异地银行流转,而应交给海关财务处税费科转交国库;且不要在税单上加盖印鉴,否则,国库将以税单污损为由退票)

适用于武汉市(含郊区)以外的企业;由于异地企业汇缴税款,均采用“大额支付系统汇款”,税款到账与实际办理税款入库(即税票送达国库)存在时间差,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需要通过“待缴库税款专户”结算。即:

收款人全称:待缴库税款专户 收款账号:170200000003371005 收款行号:011521000113 名称:国家金库武汉市中心支库(一般不填)

四、退税说明

办理退税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原缴税税单复印件、收入退还书、报关单复印件、企业的退税申请书、缴税与退税账户不一致的情况说明(如:办理代理公司代缴税款的退税;缴税时使用A账户,退税时退给同一公司的B账户)、如在原“招行武汉分行”办理的缴税,还需“招行武汉分行”出具缴税证明。

五、联系方法

1、电话: 82768328 卢裕华 82768141 申斯 82768140(传真)王宇卓

2、通信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95号 武汉海关财务处税费科 邮编:430021

3、办公地点:同上,海关2号楼5楼505室

武汉海关财务处 201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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